东莞市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食材配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2024)



公告内容:

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441900024-2024-00243

二、合同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项目编号

441900024-2024-00243

四、项目名称

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
地址:塘厦镇迎宾大道11号
联系方式:0769-23086510
供应商(乙方): 广东大稻田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天宝路71号
联系方式:1355667607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第二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1(项)
1,110,000.00
1,110,000.00

合同金额: 1,11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壹拾壹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1日至2025年06月30日
履约地点:东莞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
2024年07月05日

塘厦公安分局合同(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2)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2)委托方(甲方):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受托方(乙方):广东大稻田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东莞市签订时间:2024年6月1合同编号:441900024-2024-00243-02甲方: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乙方:“广东大稻田农业供应链有限公司”为中标人受甲方委托,中天项目咨询(东莞)有限公司组织对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2)采购项目(采购编号为441900024-2024-00243)进行采购,于2024年06月07日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乙方为中标供应商。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合同项目1、项目名称: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包2);2、采购编号:441900024-2024-00243。第二条合同组成1、合同文件组成内容包括:本合同书、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含澄清内容)、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等。第三条服务内容、标准及要求1、项目总体要求一、服务内容:提供食材配送服务,主要配送的食材品类包括但不限于: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副食品类等。二、服务标准:配送食材的种类和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甲方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每天的用餐人数和向乙方采购的数量。对此乙方不得向甲方追讨任何费用。乙方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三、项目总体要求(一)服务对象: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一年。(三)服务地点:东莞市公安局塘厦分局指定地点,每日就餐数量以实际为准,非工作人员20人/日。(四)乙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五)乙方须服从甲方和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配合甲方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法定证照。(六)乙方须为甲方提供一份以甲方为受益人、额度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保险(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承保期限应覆盖本项目服务期限。乙方应当保证保险合同在与甲方签订合同期限内有效。(七)乙方必须清楚理解:本服务采购项目供货资格的取得并不意味着食材(服务)的售出,配送食材的种类和数量由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甲方无法预计也无法保证每天的用餐人数和向乙方采购的数量。对此乙方不得向甲方追讨任何费用。四、供货价格要求92(一)供货价格为甲方指定目的地交货价。主要包含:购货或自产养(种)植成本、包装配送运输、保险、装卸、退换、雇员费用、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充分考虑在本项目实施期间的一切可能产生的风险和相关费用,甲方将拒绝支付合同约定货款之外的任何费用和补偿。(二)基准价确定方式:原则上每半个月调整一次基准价,每月的1日和16日为基准价调整日期。每月的13日和28日前,乙方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格式和要求对配送货品进行下期供货报价,若超过规定时限未提交报价的视为放弃下一期的食材配送服务。甲方参考同期时段东莞市公安局提供同类货品基准价和乙方报价按孰低原则确定基准价。注:东莞市公安局基准价核算方法:委托第三方公司通过线上(美团、京东超市)、线下(光明、罗沙、细村三个市场等),以及对比市发改局公布的同期东莞市菜篮子价格调查后确实市场均价,根据当前时段市场均价的90%确定基准价。(三)甲方临时需求货品不在核定的供货价格清单内的,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供货,供货价格由双方临时确定。下次该货品应及时纳入报价清单,并按上述定价原则确定供货价格。(四)乙方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甲方要求供应,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或暂时短缺的品种,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3(五)甲方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某类分包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或变更某类商品的采购。(六)甲方对政府扶贫农副产品采购有自主权,甲方有权直接采购,不受乙方和本合同制约。甲方根据《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2021)97号)等文件的要求预留采购份额,乙方必须根据甲方信息填报的预留采购份额比例,甲方或甲方委托乙方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或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扶贫馆平台等政府部门认可的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行供货。如因脱贫或其它政策要求,甲方原则上需要预留总预算一定金额向脱贫认定单位供货商采购的,甲方有权调整预留总预算金额比例,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违约责任。五、服务要求(一)粮油、副食品供应货品质量要求1、大米外形均匀、整齐,没有碎米和爆腰,有清香味和光泽,无米糠和其它杂质、无虫害、无异味、无霉味,用手摸时滑爽、干燥,符合合同履行期间现行有效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无毒、无害、无污染;2、粮油、副食、调料类由正规厂家供货,有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相关证件齐全,并符合合同履行期间现行有效的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内外包装完整,颜色品质纯正,无变形坚决杜绝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3、副食品、干货类为一级以上的优质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4、所供应货品必须符合相关质量安全要求,需要通过QS认证的货品必须有QS认证标志。5、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50%。6、符合甲方对产品的其他质量要求。(二)蔬菜供应货品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品种、质量应符合甲方要求,产品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甲方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2、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不得腐烂或有异常味道,不存在泥沙和异物,利用率不得低于95%。43、不得供应转基因产品。(三)肉类、水产品类供应货品质量要求1、鲜肉类全部来源于正规肉联厂,保证为当日新鲜肉,并提供政府检疫部门出示的检疫合格证明。(鲜肉类利用率不低于98%)。2、非冰鲜类必须鲜活,利用率不低于95%;冰鲜类水产品解冻后利用率不低于80%。3、鲜鱼鳞片完整,有光泽无脱落,眼球光亮透明,鳃口紧闭,鱼鳃鲜红,鳍尾完整,确保新鲜。4、身体饱满结实,无腐烂,无异味(如泥腥味、电油味等),肉质紧密有弹性,无离骨脱刺现象。5、来源可靠放心,无毒、无害、无污染。(四)配送要求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2、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3、冰鲜类水产品必须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保证运输过程冷链不中断,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干爽,无软化现象。4、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5、乙方要提供运送及卸货服务,并向甲方提供至少两个帮厨。6、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货品规格、数量、质量配送,如数量不足的,乙方应立即补足;如有10%以下(含10%)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及时地对不符合要求的货品进行更换;如有10%以上的货品规格、质量不符合要求的,由甲方选择整批退货或要求乙方按时整批更换,甲方对此有向乙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五)乙方需设立自有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每种蔬菜每天都要随货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食品检测人员或检测机构资料每天都要交甲方存档备查。(六)对食品安全质量问题的处理51、对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质量问题(如农药残留超标、腐烂变质等)采取零容忍措施,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货品全部退货。2、若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质量有问题,甲方立即通知乙方,将问题货品作退换货处理。3、乙方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经查实后属乙方责任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万元-200万元的违约金。六、质量及包装要求1、乙方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o和保质标准,有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50%。2、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水产品和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就餐人员的新鲜感。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有污染、已损坏的货品。4、货品质量或包装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5、乙方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货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1)乙方提供过期、变质货品3次以上或提供假冒伪劣货品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2)因乙方供应货品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部门鉴定后,乙方须负担全数的医药费及赔偿费等,甲方将取消该乙方的供货资格。七、配送服务要求1、乙方应当根据甲方实际情况,按照与甲方的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预定的货物如数送达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乙方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由于乙方延迟造成甲方利益受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2、水产品类一般每天送货1-2次;蔬菜类一般每天送货1次,甲方在前一天确认采购订单;调味品类一般一个星期送货一次,甲方至少提前一天确认采购6订单。每次订单不论数量多少,乙方都必须按甲方要求配送。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乙方须积极配合,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3、配送时间:每天上午6:00前送达采购指定地点。其中水产品类午餐要求9:30前现场副好,晚餐要求下午15:30前现场副好。烧鹅、叉烧类晚餐要求下午15:30前送达。如甲方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乙方必须在采购要求的时间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工作餐的配送时间另行约定。具体配送时间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4、乙方负责货品配送前的仓储,甲方不提供仓库。5、在甲方签收之前,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属于乙方,货物发生遗失、损坏由乙方负责。6、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的订单配送货品,不得随意增减数量或改变品种。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供货内容的,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交付分包中的某些货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乙方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并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配送资格。此项下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乙方在收到甲方订货要求后,在承诺的供货时间内不能供货的。(2)乙方未能提供承诺的服务的。(3)乙方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4)乙方送货专员在甲方单位活动但不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或做出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事情的。8、乙方泄露甲方的秘密的。如泄密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9、需要临时增加补货,乙方必须在1小时内将货物保质保量送到指定地点。八、项目验收标准乙方所供应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和东莞市的相关安全质量标准、卫生标准等,同时符合甲方的使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各分包所列的货品质量要求。乙方在接受订单时须确认甲方对货品的使用要求,对于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品,甲方有权拒收或要求更换。九、考核标准7甲方在服务期限内对乙方实行考核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常规考核(考核内容见“十一、考核机制”:《供应商月度评价表》),每半年进行一次资格复评。在半年内,乙方有1-2次常规考核低于80(含)分的,对其提出整改要求;在半年内,乙方有3次常规考核得分低于80(含)分的,终止其配送服务并取消其配送资格。如发现乙方有如下行为之一的,即时取消配送资格,情节严重的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如提供假证照、供应假冒伪劣产品等。(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的。(3)不能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合法票据进行结算的。十、其他要求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配合甲方到农场基地、食物配送点进行现场考察。2、食品供应链要求: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可追溯和追溯。3、乙方除了为甲方单位食堂配送外,还须为甲方单位工作人员家庭提供食材配送服务。单位工作人员个人按照需要通过乙方的APP或服务热线,在限时内自行下单所需食材,费用自付,乙方将个人所需食材随同单位食堂食材一起配送至相应食堂。4、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确保服务的安全,并自行负责相关安全责任。十一、考核机制供应商月度评价表评价部门:供应商名称供货种类供货月份评价指标指标说明得分备注送货及时性(满分30分)要求按时送货。1、送货迟到,但不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2分;2、送货迟到,且耽误饮食服务部工作的,每迟到一次扣5分。货品质量要求货品新鲜、质优。(满分40分)1、送来货品,品相一般,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1分;2、送来货品,品相较差,但都可使用,未变质,每次扣2分;3、送来货品,剩余保质期不超过该货品标明的保质期的一半,每次扣5分;4、送来货品,过期或变质,每次扣15分。货品数量(满分20分)要求按订单供应准确数量(允许误差±5%内)。1、±5%≤供货数量误差≤±10%,每次扣1分;2、±10%±20%,每次扣3分。服务态度(满分10分)要求服务态度良好,积极配合,有问题及时改正。1、服务态度一般,但问题及时改正的,每次扣1分;2、服务态度一般,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2分;3、服务态度差,且问题不能及时改正的,每次扣3分。是否存在以下行为1、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或“三无”产品;2、整改时间结束后仍未达到整改要求。1.口是口否2.口是口否综合评价评价人:评价日期:第四条价格1、合同总价包含: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工资、福利、社保、公积金、劳保、服装和膳食、意外伤害保险、住宿补贴等)、办公费、交通费、管理费用、保险、利润、本项目所发生的税费、中标服务费及其他完成本项目服务相关的直接及间接费用。2、中标优惠率:4.00%,包组预算:(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壹万元整(¥1,110,000.00)93、合同终止条件为服务期截止或合同签订后实际结算金额达到本包组采购预算金额为止。第五条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1年,合同生效之日自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止。2、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六条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100%,(1)货款按月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价为甲方核定的基准价*(1-中标优惠率);(2)乙方在每月15日前根据上月的收货凭证与采购人对上月货款进行确认,乙方根据最终结算金额向甲方开具相应数额的含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有效发票后,20个工作日内以支票或转账付款方式结算,乙方在每月15日之后才提供发票的,在下一结算周期进行结算;(3)收款方、发票的销售方、合同均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4)因特殊原因需要提早或延迟结算的,经甲方和乙方双方协商一致后,按约定的结算期限执行。注: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发票。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政策影响,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按规定扣罚。如果乙方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的,则因此产生的付款迟延的责任全部由乙方。第七条验收方式1、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及相关部门共同参加下进行,依据招标文件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及投标文件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2、甲方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国家有关规定、行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3、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时间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第八条税和关税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甲方承担。102、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乙方或其雇员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乙方承担。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承担。第九条其它约定1、严禁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分包。2、乙方全部工作人员,须符合东莞市政府用工标准要求。3、乙方服务人员进行服务期间的过失或故意行为,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4、服务人员的劳动关系隶属乙方,乙方负责服务人员的工资、节假日和超时加班补助费、社会保险、住宿、伙食等。5、乙方负责本项目服务人员购买因意外身故或伤残和因意外事故住院治疗保险,并负责办理一切保险赔偿手续。第十条违约责任1、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条款的其它情况,均属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并支付合同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2、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双方签订的合同终止,乙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将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也不作任何赔偿。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2、本合同发生的诉讼管辖地为东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3、在进行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部分仍继续履行。4、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第十二条合同生效1、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有效期随服务期结束而自然终止。112、本合同一式叁份,其中甲方壹份、乙方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壹份(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递交)。第十三条其它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合同附件等)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北店本合同合计12页4纸张,缺页之合同为无效合同。EE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福法定代表或授权代(签字)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塘厦分局地址: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天宝路71号电话:电话:0769-23882886传真:传真:0769-2388288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发银行东莞城中支行账号:账号:9550880880000002281签约时间:2024、签约地点: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饭堂食材配送服务 食材配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东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