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纳税服务辅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2024)
一、合同编号: PLSW-GKZB-20240601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2024年纳税服务辅助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 YN2024-DLGK-C0032-B02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2024年纳税服务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
地 址: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江滨西路20号
联系方式:0871-65132554
供应商(乙方):云南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2C22-17室
联系方式:150966241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纳税服务辅助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119000
合同金额: 111.9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一年;履约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0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2024年纳税服务辅助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合同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2024年纳税服务辅助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合同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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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c error#序号内容内容内容1合同名称合同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2024年纳税服务辅助服务采购合同(一标段)2合同编号合同编号PLSW-GKZB-202406013合同类型合同类型买卖合同4定价方式定价方式固定总价5甲方名称甲方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5甲方地址甲方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护国街道江滨西路20号5甲方采购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财务管理股5甲方相关部门联系人丁老师5甲方相关部门联系电话631560665甲方相关部门甲方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股5甲方相关部门联系人崔老师5联系电话651325546乙方名称乙方名称云南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6乙方企业性质乙方企业性质0/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o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其他6乙方地址乙方地址云南省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2C22-17室6乙方联系人乙方联系人蒲小波6联系电话联系电话150966241136传真传真0871-651265227合同金额合同金额¥1119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壹拾壹万玖仟元整)8服务内容服务内容一标段:“十分钟税费服务圈”纳税辅助服务包括在甲方指导下协助甲方对盘龙区便民税费服务点开展税务辅助服务、对全区域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十分钟税费服务圈”远程协助辅助服务、对盘龙区全区域涉税缴费营商环境提升开展辅助工作、其他本项目产生的临时性工作等。9合同付款1.本合同总价款为¥1119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壹万玖仟元整),按月支付服务费,月度服务费为¥93250.00元(大写:玖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本合同总价款已包括因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按月支付,每一考核周期内的第1个月和第2个月服务费在乙方提供正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上月服务费;完成周期考核后,依据本考核周期的整体考核结果,计算本周期应扣减服务费,在第3个月一次性扣除。第3个月应支付服务费即第3个月全额服务费减去本周期内3个月应扣减服务费,在乙方提供正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费。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名称:云南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账号:5300161913805100394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青年路支行10履约保证金及返还本项目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11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024年9月1日至205年8月31日12合同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12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乙方(供应商):云南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推进“十分钟税费服务圈”办税服务厅建设,提升精细服务水平,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2024年纳税服务辅助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编号:YN2024-DLGK-C0032-B02)采购结果,经双方协定一致,签订以下内容: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盘龙区税务局2024年纳税服务辅助服务(“十分钟税费服务圈纳税辅助服务)。2.项目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合同期限:一年,2024年9月上日至2025年8月31日。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预算金额:112万元。二、项目主要内容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十分钟税费服务圈”纳税辅助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在甲方指导下协助甲方对盘龙区便民税费服务点开展税务辅助服务;2.对全区域纳税人缴费人进行“十分钟税费服务圈”远程协助辅助服务;3.对盘龙区全区域涉税缴费营商环境提升开展辅助工作;4其他本项目产生的临时性工作等。三、项目服务工作内容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在甲方指导下协助甲方针对甲方辖区内纳税人、缴费人提供以下服务及工作内容:1.操作流程指导:(1)协助甲方指导纳税人、缴费人操作税费自助设备、外网办税缴费系统,系统包括但不仅限于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口)、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口),操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税事项变更、全税费种网络申报、更正申报、发票申领、开具、勾选确认、授信调整申请、红冲、抄报;(2)实时把握税收政策调整、电子税务局优化升级后纳税人端系统的操作变化,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准确有效的操作指导。2.业务辅导:(1)协助甲方辅导纳税人填写税费资料,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疑问;(2)纳税人、缴费人咨询税费办理事宜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资料;(3)知晓各类税费事项网上办理的前置条件,能初步判断当前纳税人缴费人是否符合办理标准,精准指导网上办理。3.反馈沟通:有关税费系统的非正常运行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并积极协助排查解决故障(1)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纳税人、缴费人常用外网系统故障;(2)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外网计算机及打印机硬件故障且不能自行处理解决的;(3)厅内外网计算机感染病毒,查杀后仍然不能消除故障的;(4)日常遇到的其他问题。4.报告分析:每月28日、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月度、年度服务情况报告,通过服务数据详实反映服务情况,报告应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下一步改进意见以及纳税人缴费人的意见建议。5.其他:甲方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乙方应当确保其拟派人员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安排。四、项目人员配置及要求1.乙方派驻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不少于1人;2.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人员类别:纳税服务辅助服务人员)须满足项目开展需要且无犯罪记录,若乙方派驻人员不能满足项目开展要求,甲方有权按实际需求要求乙方进行人员的调整。五、乙方人员服务要求及标准乙方自行对乙方派驻的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定期向甲方报告管理情况。对乙方人员服务具体要求如下:1.乙方应具有完善的服务管理体系及充分的服务管理能力,技术服务团队应熟练掌握税收政策及各类税费服务设备的操作,遵守各种服务规范,文明、礼貌服务,应按要求对已到下班时间仍在办理税费事宜或已在办税服务场所等候办理税费事项的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延时服务;2.乙方派驻人员服务态度应做到尊重、耐心、周到、主动、热情,语言文明、态度谦和,表达清晰、准确、完整;3.乙方派驻人员辅导纳税人、缴费人应做到规范、高效,知晓各类税收事项网上办理的前置条件,能初步判断当前纳税人是否符合办理标准,再按照办理规范精准指导网上办理,熟练掌握各类网办事项的操作办法,能及时解答纳税人、缴费人提出的问题,有效对纳税人、缴费人作出指引;4.乙方的咨询服务应做到准确、及时、完整,纳税人、缴费人咨询税费网办事宜的,应一一回应、指导;5.乙方应当在提供服务前五个工作日内提供服务人员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在服务期限内,驻场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若发生人员调整更换,应在完成调整更换的前五个工作日向采购单位报备;6.甲方与乙方派驻服务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派驻服务人员在履行服务工作事项时,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方式对外宣称系甲方员工,因派驻服务人员服务不到位造成甲方或纳税人、缴费人损失,乙方应当自行解决并全额赔偿;7.乙方的服务人员应当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对纳税人端涉及的各办税系统(包括不仅限于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口)、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口)等纳税人端办税系统)熟练应用程度能达到项目服务要求。如甲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现乙方人员不符合服务要求,有权通知乙方进行更换,乙方在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及时更换合格人员到位。逾期更换,甲方有权拒绝相关人员进场服务,且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应当确保服务工作期间派驻服务人员能够适应服务项目的情况变化,在系统升级或政策发生变化时,乙方应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培训,培训学习内容应对照当时适用的系统操作流程、业务办理程序及相关政策实时更新。9.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服务工作期间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如发现任何问题,及时与乙方沟通并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10.乙方应与己方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乙方服务人员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服务人员在上下班途中、服务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产生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用工不当、乙方未尽到培训教育、安全保障义务等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甲方不负任何责任。11.乙方及服务人员不得向甲方或甲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协议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宴请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12.乙方派驻服务人员餐费自理,若需要在甲方单位搭餐的,须自行交纳餐费,具体餐费标准应按甲方单位制定标准为准。六、验收方式及要求1.由甲方纳税服务股组建验收小组,考核小组应邀请服务对象根据验收考核表(具体详见附件一)出具意见并向社会公告,以3个月为一考核周期,实行量化考核,每周期结束后次月15日前完成对上一周期服务实施情况的考核验收,根据考核标准(具体详见附件一)进行打分(百分制)。2.考核结果应用如下:(1)考核结果W90分,按服务费的100%进行支付。(2)80分≤考核结果(3)70分≤考核结果(4)60分≤考核结果(5)考核结果3.乙方必须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若未进行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定时间内更换相关服务人员,若乙方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七、合同价款支付方式1.本合同总价款为¥1119000.00元(大写:壹佰壹拾壹万玖仟元整),按月支付服务费,月度服务费为¥93250.00元(大写:玖万叁仟贰佰伍拾元整);本合同总价款已包括因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人工费、交通费、食宿费等,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2.按月支付,每一考核周期内的第1个月和第2个月服务费在乙方提供正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上月服务费;完成周期考核后,依据本考核周期的整体考核结果,计算本周期应扣减服务费,在第3个月一次性扣除。第3个月应支付服务费即第3个月全额服务费减去本周期内3个月应扣减服务费,在乙方提供正规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服务费。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如下:名称:云南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账号:5300161913805100394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昆明青年路支行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1)甲方根据合同条款、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工作计划等,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反合同约定的问题,及时与乙方进行沟通并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对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的服务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乙方未如期进行整改或更换服务人员,甲方第二次下达整改通知后乙方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服务内容,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服务工作计划书面报送甲方,经甲方审定后,乙方应遵守执行;(4)监督检查乙方服务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5)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日常服务进行监督;(6)甲方有权拒付合同纳税服务辅助服务费以外的任何费用;(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纳税服务辅助服务专项业务全部或部分委托给任何第三方。如发生乙方擅自委托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2.甲方的义务(1)协助乙方履行本合同;(2)组织辅助服务的交接验收工作;(3)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的权利(1)乙方直接进行项目实施管理、定期向甲方报告管理情况;(2)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约定的服务费;(3)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乙方的服务行为,并对甲方人员违反服务制度的行为,有权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劝阻、制止、报告甲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等措施。2.乙方的义务(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云南省和昆明市现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2)严格落实甲方的工作要求,服从甲方管理,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严格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配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严禁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现象;(3)坚决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借减税降费服务巧立名目乱收费行为的通知》(税总发[2019]44号)的相关要求;(4)乙方人员的服务时间应与甲方保持一致,但不排除因重点工作事项推进需要临时加班加点的情形,确保其派驻人员能够遵照实施;(5)乙方承诺在管理期间不发生人身伤害等安全事故,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对其派驻人员的履职行为后果承担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6)应完整记录相关工作痕迹,配合甲方完成验收工作;(7)根据甲方的授权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优质、高效、快捷的纳税服务辅助服务;(8)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合理妥善保管、维护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如因工作操作不当、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均由乙方全额承担。(9)乙方应按时支付己方服务人员工资,如发生欠薪导致甲方权益受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支付违约金、消除对甲方造成的不良影响,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九、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版权等)的起诉。2.甲方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享有永久使用权、复制权和修改权,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软件著作权、技术秘密的所有权、使用权、转让权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3.乙方不得利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发现、可运行系统、源代码及相关技术资料、文档等),另行自行开发本合同业务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或产品,不得利用开发便利变相收费或搭车收费。十、保密责任1.遵守甲方的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要求。2.本条所述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及期限届满而失效。3.如出现泄密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未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未能达到甲方要求的服务目标,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2.乙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10%,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等全部费用。3.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就本项目擅自转让或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本合同总价款8%的违约金以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4.因法律变化及政策要求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5.甲方如果不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支付。甲方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在内的违约责任。乙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十二、不可抗力1.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2.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4.不可抗力的发生,不免除发生前双方已产生权利义务的履行。十三、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四、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合同通用条款;2.招标(采购)文件;3.投标(响应)文件。十五、其他1.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并盖骑缝章之日生效。3.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盘龙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辅助服务一标段验收考核表(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A川到杰经办人:日期:202年7月4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藏项目负责人:日期:2024年7月4日附件:盘龙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辅助服务一标段验收考核表盘龙区税务局纳税服务辅助服务一标段验收考核表(月-月)事项基本标准考评分值加分情形扣分情形验收方式分数1.操作流程指导协助甲方指导纳税人、缴费人操作税费自助设备、外网办税缴费系统,系统包括但不仅限于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口)、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口),操作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税事项变更、全税费种网络申报、更正申报、发票申领、开具、勾选确认、授信调整申请、红冲、抄报;实时把握税收政策调整、电子税务局优化升级后纳税人端系统的操作变化,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准确有效的操作指导。45出现纳税人缴费人对服务满意、提出表扬的,每次加0.1分出现纳税人缴费人对服务不满、提出投诉的,首次扣1分,第二次扣3分,第三次及以上扣6分每次加分事项查验相关表扬记录,扣分事项查验投诉登记台账2.业务辅导协助甲方辅导纳税人填写税费资料,解答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疑问。纳税人、缴费人咨询税费办理事宜的,应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资料。知晓各类税费事项网上办理的前置条件,能初步判断当前纳税人缴费人是否符合办理标准,精准指导网上办理。40出现纳税人缴费人对服务满意、提出表扬的,每次加0.1分出现纳税人缴费人对服务不满、提出投诉的,首次扣1分,第二次扣3分,第三次及以上扣6分每次加分事项查验相关表扬记录,扣分事项查验投诉登记台账3.反馈沟通有关税费系统的非正常运行情况应第一时间报告甲方,并积极协助排查解决故障:1、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纳税人、缴费人常用外网系统故障;2、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外网计算机及打印机硬件故障且不能自行处理解决的;3、厅内外网计算机感染病毒,查杀后仍然不能消除故4无·因已发现系统出现问题但未及时反馈而出现纳税人缴费人对系统运行不满、提出投诉的,每次扣0.2分查验投诉登记台账务U障的;4、日常遇到的其他问题。.4.报告分析每月28日、每年12月30日前报送月度、年度服务情况报告,通过服务数据详实反映服务情况,报告应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下一步改进意见以及纳税人缴费人的意见建议。.6无每月报送1次工作情况报告,未报送每次扣2分;出现报送事项核查不清、描述不准等问题的,按项次扣0.1分。查验总结报告5.其他甲方安排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乙方应当确保其拟派人员能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安排。5出现未按采购方需求完成工作,每次扣0.1分。查验工作配合完成情况评分人:日期汇总..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纳税服务辅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