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塑胶跑道翻新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2024)



一、合同编号:11N747712356202416001
二、合同名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田径场塑胶跑道翻新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CTZB-2024040286
四、项目名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田径场塑胶跑道翻新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
地      址:杭州市萧山区耕文路418号
联系方式:0571-83518898
供应商(乙方):重庆永兴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
联系方式:1375891807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田径场塑胶跑道翻新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4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田径场塑胶跑道翻新工程,见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及工程量清单。施工工期:45日历天项目经理:王旭赪执业证书信息:渝2502012201403564

2.合同金额(元):4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同济合同.pdf

同济合同.pdf

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田径场塑胶跑道翻新工程编号:CTZB-2024040286预算执行确认单号:2WA甲方: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乙方:重庆永兴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地点: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签署日期:2024.7、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承包人(全称):重庆永兴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田径场塑胶跑道翻新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田径场塑胶跑道翻新工程2.工程地点: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工程内容:田径场地透气型塑胶面层翻新、排水沟清理6.工程承包范围: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中包括的所有工程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2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450000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45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陆佰贰拾捌元(¥628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旭赪。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设计说明(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7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萧山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4年7月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500103671014091F地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81-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0001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02363825803传真:传真:02363825803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长江路支行账号:账号:108810734998S星我二、通用条款(略)三、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杭州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联系电话:1994136380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外。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如有)。如本项目存在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情况,则由发包人、监理以及相关部门协商而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设计说明:(8)询标纪要及承诺书(如果有);(9)投标书(含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及附件;(10)采购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11)其他合同文件:(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L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L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按学校约定办理出入学校的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场内交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土地征用由发包人负责。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场内交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土地征用由发包人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本工程的超重件: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在结算时按实结算,调整的原则参照10.4变更估价。2发包人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陈宇翔身份证号:职务:后勤基建处副处长;联系电话:13819194866电子信箱:2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开工前另行通知。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外,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财政资金,已安排。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否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杭州市城建档案馆、发包人、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伍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前5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竣工资料5套含竣工图纸、竣工结算资料等所有竣工资料(包括照片),光盘2套(内容:竣工图和照片)。(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成品的所有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等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标化管理和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交付3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区域内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王旭赪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渝2502011201104207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渝250201120110420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渝建安B(2010)0036579联系电话:02363825803: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4日历天,每天至少到岗8个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于1000元/天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现任项目经理,且须经发包人书面审核同意,否则作擅自更换的违约处理。(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1万元。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1万元。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虫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现任施工管理人员,且须经发包人书面审核同意,否则作擅自更换的违约处理。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违约金1万元。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违约金1万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于500元/天的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资质范围以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认。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认。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支付/银行保函/担保)。履约担保内容包括:工期担保为履约担保金的30%,质量担保为履约担保金的40%,人员及设备到位率担保为履约担保金的10%,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担保为履约担保金的20%。如承包人不能按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发包人将有权扣除相应甚至全部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①人、材、机的市场价格变化;②连续8小时的停水、电、气:③政策性的调整;④技术措施费;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可以预料的风险;⑥清单中虽未明确表示但按国家规范必须实施的内容;⑦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包干的内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a、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综合单价按原有合同价格执行。b、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项目,投标书中有相同子目的,按投标价投标书中有相似子目的,按相似子目组价计算,没有相同及相似的,按2018版定额相应子目组价计算,费率及规费按投标口径组价计算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则原投标单价为基础,仅就调整部分进行调整,仅调整主要材料的,则仅调整材料之间的当期信息价(无信息价时按市场价)差价。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4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缴纳时间:合同签订时缴纳。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40%,工程竣工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并达到合同要求后,支付合同价的40%,待竣工决算审价通过后,15日内,工程价款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本工程如在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根据合同履约情况,验收合格后15日内结算履约保证金(无息,并扣除违约款)。40r上述各项费用的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的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建安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除变更、质量保证金、索赔另行约定外,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6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退场其他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土地红线)内或明显属于本工程所有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具、渣土及建筑垃圾等,符合项目正常使用要求。及时清理场地内、场地外以本工程施工名义搭设的施工临时设施、建(构)筑物,并恢复原样。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40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4.3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整体工程2年,防水工程5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L(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不扣留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不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内,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内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另行协商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于2000-100000元罚款。(3)因乙方原因导致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500元/天,最高不超过总价的5%(4)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于2000-100000元罚款。(5)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一切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另行协商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21.1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原则上施工用水、用电应装表计量,实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实结算;若无法装表计量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用水、用电费由供应商承担,具体费由双方协商,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费用。21.2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承包人(全称):重庆永兴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田径场塑胶跑道翻新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绿化景观工程为2年。水中5、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在保修范围内,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5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组织验收。如承包人不按规定进行维修或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将提请财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赔偿发包人损失。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无。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作为施工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合同附件,其有效限至保修期满。承包d意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年月日附件2、廉政责任书廉政责任书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发包人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与承包人重庆永兴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田径场塑胶跑道翻新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承包人义务(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田径场塑胶跑道翻新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与本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田径场塑胶跑道翻新工程编号:CTZB-2024040286预算执行确认单号:2WA甲方: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乙方:重庆永兴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签署地点: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签署日期:2024.7、4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一、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承包人(全称):重庆永兴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田径场塑胶跑道翻新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田径场塑胶跑道翻新工程2.工程地点: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5.工程内容:田径场地透气型塑胶面层翻新、排水沟清理6.工程承包范围: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中包括的所有工程等。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8月2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4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450000人民币(大写)肆拾伍万元¥45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陆佰贰拾捌元(¥628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元)。人民币(大写)(¥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旭赪。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设计说明(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7月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杭州市萧山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2024年7月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陆份,承包人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500103671014091F地址: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81-1#邮政编码:邮政编码:400015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电话:电话:02363825803传真:传真:02363825803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长江路支行账号:账号:108810734998S星我二、通用条款(略)三、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是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技术、经济和组织的综合性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杭州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资质联系电话:1994136380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1.1.3.9永久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用地红线范围外。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1)按通用条款约定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详见设计文件(如有)。如本项目存在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情况,则由发包人、监理以及相关部门协商而定。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设计说明:(8)询标纪要及承诺书(如果有);(9)投标书(含商务标书及技术标书)及附件;(10)采购文件(含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答疑;(11)其他合同文件:(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明确)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L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提供符合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文件: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L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L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另行约定。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按学校约定办理出入学校的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场内交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土地征用由发包人负责。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用地红线为边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建设场内交通,费用纳入措施项目费中,土地征用由发包人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担。本工程的超大件:本工程的超重件: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除发包人指明外)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包含在合同价款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量在结算时按实结算,调整的原则参照10.4变更估价。2发包人发包人应根据工程所需配备发包人代表,同时配备1-2名相关人员到岗履职。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陈宇翔身份证号:职务:后勤基建处副处长;联系电话:13819194866电子信箱:2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开工前另行通知。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除采购文件另有约定外,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财政资金,已安排。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否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符合杭州市城建档案馆、发包人、监理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伍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前5天。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竣工资料5套含竣工图纸、竣工结算资料等所有竣工资料(包括照片),光盘2套(内容:竣工图和照片)。(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费用列入投标总价)。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成品的所有保护及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按《杭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场地文明管理规定》等省市有关规定实施标化管理和现场公共部位的清洁绿化工作并承担费用。工程完工交付3天内现场应清除所有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承包人的设备和多余材料、全部建筑和生活垃圾,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使用状态,如承包人不履行,发包人可自行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区域内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王旭赪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渝2502011201104207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渝2502011201104207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渝建安B(2010)0036579联系电话:02363825803: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得少于24日历天,每天至少到岗8个小时。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于1000元/天的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1)承包人确需更换项目经理的,继任项目经理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现任项目经理,且须经发包人书面审核同意,否则作擅自更换的违约处理。(2)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1万元。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违约金1万元。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虫标通知书发出后7天内。3.3.2承包人需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继任人员的数量、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的约定:不得低于现任施工管理人员,且须经发包人书面审核同意,否则作擅自更换的违约处理。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违约金1万元。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违约金1万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于500元/天的违约金。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承包人资质范围以内的工程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分包,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而自行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查实,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并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认。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开工后确认。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保证金(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支付/银行保函/担保)。履约担保内容包括:工期担保为履约担保金的30%,质量担保为履约担保金的40%,人员及设备到位率担保为履约担保金的10%,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担保为履约担保金的20%。如承包人不能按投标承诺和合同要求履约,发包人将有权扣除相应甚至全部履约保证金/。本合同包含的风险范围为:①人、材、机的市场价格变化;②连续8小时的停水、电、气:③政策性的调整;④技术措施费;有经验的承包商应该可以预料的风险;⑥清单中虽未明确表示但按国家规范必须实施的内容;⑦磋商文件明确要求包干的内容;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上风险费用已在投标报价时考虑,不再另行计取。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a、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综合单价按原有合同价格执行。b、工程设计变更引起的新增工程项目,投标书中有相同子目的,按投标价投标书中有相似子目的,按相似子目组价计算,没有相同及相似的,按2018版定额相应子目组价计算,费率及规费按投标口径组价计算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则原投标单价为基础,仅就调整部分进行调整,仅调整主要材料的,则仅调整材料之间的当期信息价(无信息价时按市场价)差价。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12.2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40%预付款支付期限:预付款扣回的方式:12.2.2预付款担保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及省级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补充规定执行。(2)不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项目,工程量的计算规则应按省、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各专业工程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缴纳时间:合同签订时缴纳。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价40%,工程竣工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并达到合同要求后,支付合同价的40%,待竣工决算审价通过后,15日内,工程价款支付至审定金额的100%。本工程如在质保期内存在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根据合同履约情况,验收合格后15日内结算履约保证金(无息,并扣除违约款)。40r上述各项费用的每笔款项支付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收款单位与本合同签订单位一致的正规、等额、合法、有效的建安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除变更、质量保证金、索赔另行约定外,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6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退场其他要求: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土地红线)内或明显属于本工程所有的成品、半成品材料、施工机具、渣土及建筑垃圾等,符合项目正常使用要求。及时清理场地内、场地外以本工程施工名义搭设的施工临时设施、建(构)筑物,并恢复原样。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40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14.3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约定。(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整体工程2年,防水工程5年。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否。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L(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3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不扣留质量保证金。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本工程不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保修期内,属于质量保修范围内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工程质量保修书。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另行协商。(7)其他: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另行协商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1)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2)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于2000-100000元罚款。(3)因乙方原因导致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按500元/天,最高不超过总价的5%(4)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每发现一次,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处于2000-100000元罚款。(5)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方一切损失。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另行协商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18.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设备及第三方生命财产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18.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1)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其他补充事项的约定。21.1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原则上施工用水、用电应装表计量,实际施工用水、用电费用实结算;若无法装表计量施工用水、用电,施工用水、用电费由供应商承担,具体费由双方协商,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此费用。21.2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成果,不存在与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承包人(全称):重庆永兴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田径场塑胶跑道翻新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绿化景观工程为2年。水中5、其它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均在保修范围内,质量保修期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为5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24小时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当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组织验收。如承包人不按规定进行维修或承担相应费用,发包人将提请财政主管部门进行相应的处罚并赔偿发包人损失。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无。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作为施工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合同附件,其有效限至保修期满。承包d意发包人(盖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年月日附件2、廉政责任书廉政责任书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发包人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与承包人重庆永兴体育设施工程有限公司,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田径场塑胶跑道翻新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正、诚信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发包人的义务(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承包人义务(一)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筑市场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合同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七条本合同作为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田径场塑胶跑道翻新工程(项目名称)合同的附件,与本工程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本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双方监督单位一份。发包人单位:(盖章)承包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塑胶跑道翻新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浙江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