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学实验室口腔仿真人头模 口腔数字仿真头模 KaVo仿真头颅 KaVo绿色躯干 KaVo牙颌模拟器 气动驱动主体 医生器械 气动手机管线 三用枪及管线 助手器械单元 石膏模型连接器 工作桌 医师椅采购合同公告(四川大学2024)



一、合同编号: ZFCGHA2024006
二、合同名称: 华西口腔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口腔仿真人头模购置
三、项目编号: CDYH-SC-2024-5007-3
四、项目名称: 华西口腔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口腔仿真人头模购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四川大学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
联系方式:028-85503471
供应商(乙方):四川宜成医用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8号5栋1单元4层407号
联系方式:028-859547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仿真教学头模系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苏州市协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DSE DPS C
主要标的数量:40套
主要标的单价:40000元
合同金额: 16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四川大学,采购人通知后60日内完成供货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05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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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同签署后_1_日内返回招标中心四川大学国内设备采购合同甲方(设备采购方):四川大学乙方(设备提供方):四川宜成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学院教学实验室口腔仿真人头模购置项目(编号:CDYH-SC-2024-5007-3)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经过磋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设备清单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明细如下:设备名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单价数量总价交货时间口腔数字仿真头模苏州市协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DSEDPSC40000元40套1600000元接采购人通知60日内完成产品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并交付采购人验收2.产品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序号名称数量1KaVo仿真头颅1套2KaVo绿色躯干1套3KaVo牙颌模拟器1套4KaVo标准面皮1张5KaVo标准32牙位(上颌)模型1个6KaVo标准32牙位(下颌)模型1个7气动驱动主体1套8医生器械单元带液晶显示控制面板1套9气动手机管线2根10三用枪及管线1套11助手器械单元含强、弱吸管线1套12标准28牙位模型1副13石膏模型连接器1套14工作桌1套15医师椅1套2.1单套配置清单2.2技术参数1、仿真患者头部模型及身体躯干:1.1树脂材质仿真头部模型及身体躯干,仿真头部模型具有仿真头盖骨、眉毛、睁着的双眼,带眶下点,鼻部轮廓及一体化硬质耳朵(包含外耳道、耳垂),厚度W3mm。1.2设计有一体成型的仿真颈部,具有逼真的颈部关节结构设计,颈部模拟真实的软组织包围,无外露铁杆。仿真头部模型颈部带有刻度标识为0°~20°。1.3仿真头部模型颈部关节调节采用旋钮式固定松紧方式,仿真头部模型颈部向前俯仰角度25°,向后角度45°,颈部左右转动角度55°。2、仿真口腔牙合模拟装置:2.1采用按钮快接式装置与仿真头颅模型进行连接或解除固定。2.2与仿真头颅模型连接后,整体模型可找到:法兰克福平面(FH)、耳屏鼻翼线平面(CE)、BONWILL角度、咬合平面及切点,可与原厂机械面弓、电子面弓(下颌运动轨迹描记仪)对接。2.3具有模拟的矢状髁导(前伸髁导)和水平髁导(侧方髁导),带有可调节刻度盘,刻度盘可调节范围0°-60°。根据BONWILL角度模型定位的髁间距离平均值为:W110mm,前伸髁导斜度(CE):W30°,侧方髁导斜度:W15°,开口度为:15~50mm。仿真关节窝设计,开、闭口可见髁突运动的轨迹。2.4配有防水的硅胶橡皮面罩,在开口边处增加厚度,面罩开口处拉力>20kgf。2.5可适配各类牙齿模型:包括标准模型、修复缺失牙模型、牙周病模型、儿童牙病模型、种植模型、口腔外科模型及石膏灌模模型等。3、仿真牙齿与教学模型:3.1配套原厂全口32颗牙位的完整上下颌模型一副。每颗牙齿底部均标有一对一的国际标准牙位号码。另再配套全口28个牙位牙齿一副,为亚洲人形态的标准牙齿,牙冠为解剖形态,带单直根。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用仿头模及模型为同一系列,可互换配套使用。可以装载于标准牙颌模型内。配套石膏模型连接器:系统配套有用于固定石膏牙颌模型的磁性连接机构,为卡箍式结构,浇筑石膏模型时无需使用埋入式磁性块或其他类似耗材。3.2上下颌牙模型的装卸采用磁吸的连接方式,并配置机械放抖装置,避免模型被使用时抖动影响学生操作。安装简单、快速。3.3单颗牙齿的固位采用直接按扣式插拔固定于模型上,无需将牙模型卸下。牙齿固位的方式不依靠繁琐的螺钉。4、仿真治疗操作系统:4.1全气动控制,模拟牙科综合治疗台一体化设计,可满足四手或两手(9点及12点位置)治疗操作。4.2头模和器械盘挂架整体一起升降,648至854mm(升降范围不小于250mm),气动俯仰-5°至90°(0间隙);4.3供水系统:系统根据用户情况分为内循环水瓶供水和外循环水管供水。采用内循环供水,可容量为1000ml;同时在废水瓶内专门设有污水到达一定水位且停止吸唾功能,以避免因为水瓶过多溢出造成的困扰;4.4器械挂架:医生侧、助手侧一体式各W4个挂架位,每个挂架位上均配安全控制阀及两组手机自动开关,可分别放置高速手机、低速手机、三用枪、吸唾器。可满足四手或两手(多点位置)治疗操作。可根据使用者的操作习惯进行多位置左右互换调整。4.5手机挂架:挂架具备安全控制装置,在手机插入挂架后,即使用脚踩踏脚开关,手机也不会转动。手机出水和吸唾吸力大小可调。4.6设备具备脚踏开关可驱动手机系统工作(手机驱动及喷雾,供水切换,单出气),并可以悬挂收纳;器械托盘W210*160*20mm,可承受W2KG的承载压力,可自由拆卸清洗。手机操作主阀为气控操作,并配有手机工作气压表及手机工作气压调节阀和喷水量调节阀,可独立调节手机供气气压及喷水量。可根据脚踏的轻重来控制手机、气动马达转速。4.7设备含四个脚轮,方便移动,具有一键控制式气动吸附锁定功能。按键后设备在通气使用状态时,整机可牢固吸附于地面,无法移动;设备使用完毕后,可快速一键解锁,恢复移动状态。设备可一键控制整套设备水、气、电,气动锁定。4.8内部空间可放置手机工作系统。可开门,内含储物柜。4.9模块化头模水气操作系统,底部钢板厚度W15mm,钢材表面采用具防腐作用的保护层作防腐处理。5、工作桌及配套器械5.1系统操作工作台桌体尺寸W1200mmX600mm×800mm,可采用钢板/高级人造大理石等材料的台面,桌体尺寸和外观可根据用户现场情况及个别需求进行定制。5.2配有隐藏式电源6位5孔供电插座,便于用户使用各种外部设备。5.3配有带阻尼的抽屉系统。5.4配有系统仿真治疗操作系统的防拉装置,防止操作系统因为过度移位导致水气电线断开,导致教室安全隐患。5.5配套行业通用高速按压式手机1把。通用按压式四孔接口,采用不锈钢机身,陶瓷球形轴承,可单点喷雾,快插接口。手机转速≥350000Rr.m.p,采用卫生机头系统,头部直径川11.2*H13.4mm,可进行135度高温压着空灭菌消毒。5.6配套行业通用低速按压式直机、弯机、马达1套。通用四孔接口,采用不锈钢机身,陶瓷球形轴承,包括气动马达、直手机、弯手机,转速≥20000r.m.p,可进行135度高温高压灭菌消毒。5.7设备主体和挂架系统能够全部推入桌子下方进行收纳。5.8可外接市面主流的国产品牌超声洁牙机。5.9可实现后续添加一体化双向示教系统及桌面显微镜。5.10医师椅载重W135KG,升降420-530mm,脚轮可随意滑动,可随意调节高度。二、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160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整。该合同总价已包括本项目的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保险、装卸、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费用和包含各环节增值税税金等全部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通过任何形式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支付和结算方式1.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2.双方的账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甲方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三十款项:¥48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元整;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建立固定资产后7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七十款项:¥1120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佰壹拾贰万元整。若遇甲方寒暑假或财务扎帐时期等原因,付款时间可做适当顺延。3.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四、交货1.交货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基础建设条件完成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60日内完成产品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并交付甲方验收。2.交货地点及联系人: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四川大学指定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地点七日前,向甲方提供货物卸车、清点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价格、箱数、型号规格、重量和体积、拟发运的时间及其他必要的说明),并于发运的同时通知甲方。4.开箱清点及初步检验时双方应派人员参加。由于乙方对合同货物包装不善、标记不明、防护措施不当或在合同货物装箱前保管不良,致使合同货物遭到损坏或丢失,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补足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且交货期限不顺延,乙方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本条款所指交付是乙方将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或甲方的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视为交付)。五、验收1.验收方法: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进行。2.验收标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3.验收时间:交货后,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完毕后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4.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应通过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并提供质量合格证书。乙方承诺提供给甲方的合同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部分中的规定及投标文件中《投标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如果被采购人接受)相一致,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标准及相应的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可以高于但不得低于该规范标准)、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5.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内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在交货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6.乙方保证,乙方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等,乙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等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发生涉及到所有权、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第三人的索赔、行政处罚、仲裁或诉讼成本等不利后果。7.货物验收合格后需填写《四川大学仪器设备验收单》。8.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甲方在使用合同产品或含有合同产品的产品时发现因合同产品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六、售后服务1.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提供本项目60个月的质保期。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支持与服务。2.乙方指定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联系人姓名及电话:杨秦15928769064。3.质保期内,如产品存在由于设计、制造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最迟不应超过3日)免费维修或更换零配件。4.投标人提供7×12小时的售后服务,并配置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如提供的设备出现故障时,在接到报告故障电话后4个小时内技术响应(30分钟内提供远程技术支持),确认需要维修时工程师48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最迟在1个工作日内修复(遇特殊情况除外),质保期内费用(包括材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在合同货物免费保修期届满后,乙方保证继续为甲方提供设备的维修服务,乙方保证在合同货物使用期内以不高于本合同货物、相关配件及服务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备品、备件及维修服务。6.培训承诺:在用户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时,制造商原厂安装工程师进行现场培训。在仪器安装调试结束后,乙方提供不低于3次的制造商原厂仪器培训。培训包括仪器的基本原理、操作及一般仪器故障处理及维护保养知识,确保甲方的技术人员能够进行日常操作及维护保养。乙方承诺提供的培训均为免费。七、质量要求1.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原装、全新的正品,表面无划伤、无碰撞伤,外观清洁。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并按照相关要求包装完好。2.乙方所提供产品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在发货之前,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合格证书。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八、双方权利与义务甲方:1.派专人与乙方联系收货及安装调试,协调乙方在工期内有关水、电、库房、运输等其他现场供应需求,保证相关的配合;2.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现场配合和验收工作;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乙方:1.成立本项目的实施项目人员,选派出项目组组长和项目技术监督人员,并书面通知甲方;2.项目组负责对本项目进行深化设计、项目实施和验收工作,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并及时与甲方沟通,及时与甲方联系送货及安装调试事宜;3.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技术指标、配置清单及数量及时在约定供货期内供货。九、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超过合同约定时间30天以上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二//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但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逾期付款的除外。(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亲自履行合同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它第三方分包本项目,否则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且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2)交货期限内,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3)”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二/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4)交货期届满后,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行业标准(可以高于不得低于该标准)或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或者甲方按照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通知之日起20日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并另行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给甲方,并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5)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货物所有权、知识产权等)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等限制使用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及利息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6)乙方违约需要承担违约金及赔偿金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应当支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若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向乙方追究责任而支付的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等费用。(7)本次采购的合同项下的任何合同、文件等均应当符合有关环保、知识产权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童工禁用、劳动保护待遇、安全生产等法律规定。乙方已清楚本次甲方已尽声明、提示、审慎核查等注意义务及相关责任,若仍发生任何相关违反法律、法规之情形均属乙方单方面之因素、原因、责任。乙方在投标、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其投标或签署、履行合同均意味着其已承诺,任何情况下,均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并且应当独立承担全部及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对甲方或任何第三方的民事侵权赔偿责任。(8)如本合同所采购的产品因其自身特点导致甲方无法在验收当时发现其质量问题、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缺陷,则甲方应享有合理的试用或测试使用期间,如在该期间内发现上述产品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无权以甲方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格产品的抗辩。(9)因本合同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非实际责任人进行抗辩,但乙方有权在赔偿后向生产者或其他实际责任人追偿。十、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2.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做出的公证证明。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4.合同双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变更或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十一、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可由甲乙任一方提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合同要求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选择甲方住所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十二、其他约定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及代表签字即行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涂改、变更或解除合同。3.本合同及其附件之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另行补充规定。本合同之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设备配置清单及技术参数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员使用单位确认签字(盖章)联系电话:日期:2024年7月5日甲方(盖章):四川大学乙方:(盖章)四川宜成医用设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m地址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地址:成都市锦江区琉璃路8号A同专财务联系电话:028-85401210联系电话:028-85954700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000091949纳税人识别号:91510000560700902R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开户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川大支行江汉支行开户行账号:51001870469059888666开户行账号:651000432000003960签订时间:224年7月5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教学实验室口腔仿真人头模 口腔数字仿真头模 KaVo仿真头颅 KaVo绿色躯干 KaVo牙颌模拟器 气动驱动主体 医生器械 气动手机管线 三用枪及管线 助手器械单元 石膏模型连接器 工作桌 医师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