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木托盘 文化墙 条幅 车贴 铝塑板 宣传板采购合同公告(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二、供应商名称:长春鑫利丰包装厂
三、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141101000013365614
五、合同编号:11NMB1C99277202424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木托盘{56X45}
详见附件

2.0
45
90

2
文化墙
详见附件

1.0
160
160

3
条幅(3米X0.6米)
详见附件

5.0
49
245

4
车贴
详见附件

2.0
4.5
9

5
木托盘
详见附件

108.0
35
3780

6
铝塑板
详见附件

2.0
300
600

7
宣传板
详见附件

2.0
900
18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
联系人:王晓宇
联系电话:86169633
传真:/
地址:经纬南路170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印刷服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MB1C9927720242401).pdf

政府采购网上服务市场合同编号:11NMB1C9927720242401采购单位(甲方):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道分局服务单位(乙方):长春鑫利丰包装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吉林省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吉林服务市场-印刷服务-长春鑫利丰包装厂的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吉林服务市场-印刷服务-长春鑫利丰包装厂的框架协议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吉林服务市场-印刷服务-长春鑫利丰包装厂的框架协议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木托盘{56X45}--品牌:2个45.0090.002文化墙--品牌:1个160.00160.003条幅(3米X0.6米)--品牌:5条49.00245.004车贴--品牌:2个4.509.005木托盘--品牌:108个35.003780.006铝塑板--品牌:2个300.00600.007宣传板--品牌:2个900.0018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6684.006684.006684.006684.006684.006684.006684.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陆仟陆佰捌拾肆元整陆仟陆佰捌拾肆元整陆仟陆佰捌拾肆元整陆仟陆佰捌拾肆元整陆仟陆佰捌拾肆元整陆仟陆佰捌拾肆元整陆仟陆佰捌拾肆元整二、付款方式乙方送货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开具足额发票,甲方在1-5个工作日一次性支付合同款。三、服务条款乙方须履行的义务:1、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所从事行业的规范要求。2、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保证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价格优惠,服务热情周到,及时满足采购单位开展工作的需要。3、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协议的各项规定,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违约责任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受害方的损失,否则受害方有权进行法律诉讼。4、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订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工行全安广场支行账号:,账号:4200203509000020055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木托盘 文化墙 条幅 车贴 铝塑板 宣传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