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临县应急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70120201F2024401

二、合同名称: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11242024CCS00036
四、项目名称: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临县应急管理局
地 址:临县新建街33号
联系方式:15935809925
供应商(乙方):太原理工宏安翔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体育路219号永利国际大厦21层
联系方式:1663400787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0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两年。本项目采取一次招标两年沿用。服务标准: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60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0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40701175858.pdf
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服务项目合同(11N70120201F2024401).pdf

服务合同甲方:临县应急管理局乙方:太原理工宏安翔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服务项目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1、煤矿企业要求乙方配备一通三防、采掘、通风、机电、运输、防治水、地质、安全管理等煤矿相关专业专家,配合甲方每年拟开展不少于4次全覆盖技术服务。每矿每次1.5天。2、非煤矿山企业要求乙方配备非煤矿山相关专业专家,配合甲方每年拟开展非煤地下矿山不少于2次全覆盖技术服务。每矿每次1天,非煤露天W·矿山每年拟开展1次全覆盖技术服务。每矿每次0.5天。开户行爆专3、危险化学品企业第1页共8页要求乙方配备电气、安全管理等危化相关专业专家,配合甲方每年拟开展不少于1次全覆盖技术服务。每企每次0.5天。4、煤层气(天然气)开采长输管道企业要求乙方配备天然气相关行业专业专家,配合甲方每年拟开展不少于2次全覆盖技术服务。每企每次0.5天。5、冶金工贸企业要求乙方配备冶金工贸相关行业专业专家,配合甲方每年拟开展不少于1次全覆盖技术服务。每企每次0.5天。6、洗(选)煤企业要求乙方配备洗选煤等相关专家,配合甲方每年拟开展不少于1次全覆盖技术服务。每企每次0.5天。7、其他服务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上级部门要求,配合甲方开展随机性检查和交叉检查服务。(二)服务要求(1)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乙方必须能做到对专家团队的管控,专家团队人员原则上应固定,工作中要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接收受检企业或服务对象的不正当利益输送。(3)乙方聘请的专家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第2页共8页(4)乙方聘请的煤矿专家组涵盖采掘、通风、机电、运输、防治水、地质、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且从事所学专业井下工作1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聘请的非煤矿山(地下)专家组涵盖采矿、地质、机电、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聘请的非煤矿山(露天)专家组涵盖采矿、地质、安全等相关专业。聘请的危险化学品专家组涵盖危化等相关专业。聘请的煤层气(天然气)开采长输管道专业组涵盖矿井通风、地质等相关专业。聘请的洗(选)煤和冶金工贸专业组涵盖化工等相关专业。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两年,自(2024)年(6)月(19_)日至(2026)年(6)月(19)日。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一)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二)技术服务单价明细煤矿:36090元(户/次);非煤矿山(地下)矿:24690元(户/次);煤层气(天然气)开采长输管道:7470(户/次);非煤矿山(露天)矿:17700元(户/次);危险化学品企业:4700元(户/次);冶金工贸企业:5500元(户/次);洗(选)煤企业:5390元(户/次)。第3页共8页(三)结算方式依据此中标技术服务单价明细,每季度按照实际工作量核算费用,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甲方县级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费用。其他临时性检查依据此中标价格明细单独核算费用,检查结束后,乙方开具服务费用发票,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四)单位账号信息户名:太原理工宏安翔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西支行账号:141141262013001793033开户行行号:301161000238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第4页共8页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2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份有2620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司专06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Z第5页共8页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违约服务款项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6页共8页第十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本方责任义务;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方式解决:约定向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国际大21层司太原并西支行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001793033J006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都具月章有同等法律效力。第7页共8页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R乙方(章):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工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24年7月1日第8页共8页服务合同甲方:临县应急管理局乙方:太原理工宏安翔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根据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服务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服务项目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二条服务范围及要求:(一)服务范围1、煤矿企业要求乙方配备一通三防、采掘、通风、机电、运输、防治水、地质、安全管理等煤矿相关专业专家,配合甲方每年拟开展不少于4次全覆盖技术服务。每矿每次1.5天。2、非煤矿山企业要求乙方配备非煤矿山相关专业专家,配合甲方每年拟开展非煤地下矿山不少于2次全覆盖技术服务。每矿每次1天,非煤露天矿山每年拟开展1次全覆盖技术服务。每矿每次0.5天。3、危险化学品企业第1页共8页要求乙方配备电气、安全管理等危化相关专业专家,配合甲方每年拟开展不少于1次全覆盖技术服务。每企每次0.5天。4、煤层气(天然气)开采长输管道企业要求乙方配备天然气相关行业专业专家,配合甲方每年拟开展不少于2次全覆盖技术服务。每企每次0.5天。5、冶金工贸企业要求乙方配备冶金工贸相关行业专业专家,配合甲方每年拟开展不少于1次全覆盖技术服务。每企每次0.5天。6、洗(选)煤企业要求乙方配备洗选煤等相关专家,配合甲方每年拟开展不少于1次全覆盖技术服务。每企每次0.5天。7、其他服务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根据监管工作需要和上级部门要求,配合甲方开展随机性检查和交叉检查服务。(二)服务要求(1)乙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乙方必须能做到对专家团队的管控,专家团队人员原则上应固定,工作中要做到廉洁自律,不得接收受检企业或服务对象的不正当利益输送。(3)乙方聘请的专家必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第2页共8页(4)乙方聘请的煤矿专家组涵盖采掘、通风、机电、运输、防治水、地质、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且从事所学专业井下工作10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聘请的非煤矿山(地下)专家组涵盖采矿、地质、机电、通风、安全等相关专业。聘请的非煤矿山(露天)专家组涵盖采矿、地质、安全等相关专业。聘请的危险化学品专家组涵盖危化等相关专业。聘请的煤层气(天然气)开采长输管道专业组涵盖矿井通风、地质等相关专业。聘请的洗(选)煤和冶金工贸专业组涵盖化工等相关专业。第三条合同委托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第四条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一)资金性质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二)技术服务单价明细煤矿:36090元(户/次);非煤矿山(地下)矿:24690元(户/次);煤层气(天然气)开采长输管道:7470(户/次);非煤矿山(露天)矿:17700元(户/次);危险化学品企业:4700元(户/次);冶金工贸企业:5500元(户/次);洗(选)煤企业:5390元(户/次)。第3页共8页(三)结算方式依据此中标技术服务单价明细,每季度按照实际工作量核算费用,乙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发票,甲方县级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费用。其他临时性检查依据此中标价格明细单独核算费用,检查结束后,乙方开具服务费用发票,甲方支付相应费用。(四)单位账号信息户名:太原理工宏安翔安全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并西支行账号:141141262013001793033开户行行号:301161000238第五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须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为完成本次服务所需的相关材料和相关信息。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3、委托服务期内的任何时候,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第4页共8页质量标准。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的相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4、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5、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六条知识产权归属本合同所约定工作内容中正式成果的知识产品归甲方所有。第七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处,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第5页共8页偿违约服务款项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累计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2、在乙方服务工作范围内,如因工作未达到服务标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任意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视为违约,违约方按合同约定合同总金额的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第九条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等。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发生结束后10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变更与解除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到合同终止日期。合同到期甲乙双第6页共8页方均未提出新的意向,合同自行终止。合作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停止协议,否则应负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在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就实际损失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本方责任义务;乙方未得到甲方同意,擅自更换服务人员。乙方因故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因履行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选择下列方式解决:约定向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起诉或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_肆_)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7页共8页甲方(章):,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24年07月01日第8页共8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生产专家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