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2024)



一、合同编号:2022-10255

二、合同名称:成品油买卖合同

三、项目编号:51340024210200005496

四、项目名称:202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油费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土城巷63号
联系方式:13881575526
供应商(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凉山销售分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胜利路
联系方式:182834263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
1(项)
¥77,920.00
¥77,920.00

合同金额: 77,920.00元,大写(人民币):柒万柒仟玖佰贰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2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05日
履约地点:西昌
采购方式:定点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12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凉山州生态环境局购买燃油合同.pdf
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4年07月05日

合同编号:2022-102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凉山销售分公司与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成品油买卖合同签订地点:签订日期:2022年12月了日0甲方(买方):凉山彝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住所:四川省西昌市土城巷63号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1340000905091XP法定代表(负责)人:吉里列布乙方(卖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凉山销售分公司住所:四川省西昌市胜利路3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340021300040XY法定代表(负责)人:石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标的物(下称“油品”)油品名称:92号汽油、95号汽油、98号汽油、0号柴油。2质量标准GB17947-2016本合同油品符合车用汽柴油国家标准GB17930-2016、G3数量本合同为定价合同,实际用量以合同有效期内实际发生数量为准4.加油卡的办理乙方为甲方办理甲方名义下的中国石油车队加油卡,车队加油卡分为一张主卡和若干张附属司机卡,附属司机卡的数量根据甲方需求办理。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到乙方所属加油站办理车队加油卡业务。5价格5.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油品单价执行国家发改委规定零售价格。5.2油品总价款=甲方实际加油量×油品单价。6货款的支付及加油卡资金分配6.1甲方按照先为加油卡储值后刷卡消费原则加油。甲方以公对公转账方式将货款汇1入乙方指定账户,乙方确认到账后,为甲方主卡进行充值。乙方指定账户:户名: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凉山销售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凉山分行开户账号:23206321191000370576.2甲方可持主卡到四川省内任意一座中国石油售卡充值网点进行附属加油卡资金的分配。油品交付17.1甲方单位车辆凭加油卡可在全国任意一座中国石油加油站刷卡消费。乙方车队加油卡具有限定加油次数、限定消费金额、限定加油数量、限定消费加油站、限定消费地区限定油品种类、限定便利店商品种类的功能,甲方可根据自身需求在办理加油卡时进行选择。8油品验收如对数量质量有异议,应在加油车辆离开加油站前提出8.1甲方在加油站加油时,女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应立即将有质量争议的油品检验样送交当地质检部门,除法定抗辩理由外检验结果为最终结果,双方都应接受。检验费由提出质量异议一方预付如检验结果为油品质量存在问题,检验费由乙方承担,如油品质量不存在问题,检验费由甲方承担。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所交付的油品数量、质量符合合同约定:8.2.1逾期提出异议的;8.2.2甲方未收到乙方答复前,擅自处置油品的;8.2.3甲方未收到乙方答复前,未妥善保管油品的。9.发票管理依据甲方办理加油卡时选择的开票类型结合实际情况开具相应增值税发票。10合同变更与解除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10.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10.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10.2.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10.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10.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811违约责任11.1乙方负责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油品质量。如甲方对乙方油品质量存在异议,应在加油车辆离开加油站前提出,经双方确认并由权威部门鉴定认可后,分清责任,确属乙方油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由乙方承担鉴定费用。11.2如甲方加油卡中金额不足,乙方有权立即停止为甲方供油。11.3甲方车辆人员到乙方加油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法规,如因甲方车辆人员违反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安全法规、协议及乙方的安全管理规定,迎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11.4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连各自承担相应责任。12不可抗力12.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如罢工、战争、政府行为等),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七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13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采取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方式解决。14效力及其它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有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14.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14.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真0甲方:凉山彝族自治州选态环境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0503855乙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凉山销售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丽雅3(盖章)1)月了日签订日期:722年#idc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成品油 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