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公告(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2024)



公告内容:

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定制化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4-03429640

二、合同名称

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定制化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YJ-2024-1198547

四、项目名称

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定制化服务)定点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
地址: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彩文路和谐街1号
联系方式:0768-5811655
供应商(乙方): 潮州市联盈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潮州市城新西路金贸花园B幢101房之一
联系方式:137158095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
1(台)
68,000.00
68,000.00

合同金额: 68,000.00元,大写金额:陆万捌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05日至2024年08月05日
履约地点:潮安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0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
2024年07月05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定点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定制化服务)定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429640甲方: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乙方:潮州市联盈商务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68000.00人民币大写:陆万捌仟元整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服务内容:品目名称需求描述采购数量计量单位单价其它服务内容金额(元)A02080803视频会议会议室终端科达SKYX310LV2-1080P30参数:1、专用联网型会议终端。2、会议速率****Kbps-8Mbps,支持ITU-TH.323和IETFSIP通信标准,支持H.239和BFCP标准双流协议。3、支持H.265、H.264Baselineprofile、H.264HighProfile等视频编解码协议。4、支持G.711、G.722、G.728、G.722.1AnnexC、G.719、MPEG4-AACLC/LD、Opus等音频协议。5、支持1080p24/25/30fps、720p25/30/50/60fps视频分辨率、帧率。6、支持云虚拟会议室功能,终端注册入网后,可实时获取当前已创建的虚拟会议室列表及状态(预约或会议中),可以直接选择需要参加的虚拟会议室加入。7、支持云端联系人功能,终端注册入网后,可获取本用户域内的云端共享联系人,并支持将部分联系人作为自己的联系人存储在云端。8、支持不低于120个摄像机预置位存储和调用,支持摄像机预置位快照及预览功能,可直观地显示预置位场景。9、终端配套的遥控器采用ZigBee无线通信技术控制,可控范围至少20m、控制信号不易被遮挡。1台68,000品牌:科达¥68,000合计¥68,000大写(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大写(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大写(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大写(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大写(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68,000大写(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合同总额包括货款、技术服务费、技术人员的工勤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交通、住宿、通讯费用等)、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要求乙方按质按量按期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相关服务。2.对乙方提供的视频会议系统设备进行验收。(二)甲方的义务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合作。-第2页-2.协调解决项目开展中出现的问题。3.按规定的方式进行付款。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项目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二)乙方的义务1.向甲方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承担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免费期质保等工作及一切费用。2.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四、交货1.交货时间:20个工作日2.交货地点: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五、验收1.所有货物生产前及生产期间,甲方有权就乙方用于生产甲方所购产品的备料单进行抽检,对进货材料(含板材、五金配件等)随机抽样送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取得相应的检验报告。如检验结果与乙方提供的检测报告不符,检验费由乙方支付,反之则由甲方支付。2.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使用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投入生产,有权拒绝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验收。3.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和安装完成后,乙方应主动配合甲方的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如检测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质量和环保要求,甲方有权退货,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而造成的相关损失。六、售后服务1.免费质保期:乙方须提供3年年免费质保期(质保期的计算自所有视频会议系统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并通过检测验收合格后开始。免费质保期内实行“三包”,时间自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2.服务响应时间:接到维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3.质保期内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72小时内不能完成维修,则乙方最迟应在15日内免费向甲方提供同样规格要求的替代品。4.在质保期内,同一缺陷经三次维修、调换后仍无法达到质量标准的,则认定该类产品均不合格,甲方有权将该类产品无条件退货。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5.免费质保期内,非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产品质量及安装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第3页-七、付款付款方式:验收合格且乙方开具正式发票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八、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九、争议处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十、合同生效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一式4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潮州市公安局潮安分局甲方联系人:刘裕周联系电话:0768-5811655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07-05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4-08-05乙方(盖章):潮州市联盈商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湘桥支行银行账号:44050180689900000983乙方联系人:高璇联系电话:13715809536合同签订日期:-第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视频会议系统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