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 低频强声波消雾系统采购合同公告(福建省气象科学研究所2024)



一、合同编号: qks2024008
二、合同名称: 福建省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之低频强声波消雾系统、聚能空气炮、激光雨滴谱仪、雹暴电过程三维监测系统和无人机机载激光测风雷达(包1)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2024-FZSG145
四、项目名称: 福建省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之低频强声波消雾系统、聚能空气炮、激光雨滴谱仪、雹暴电过程三维监测系统和无人机机载激光测风雷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福建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地 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中路108号
联系方式:0591-83269025
供应商(乙方):北京泰克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葆台南路 2号院1-8918
联系方式:010-5165911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低频强声波消雾系统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北京泰克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 SXW01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900000
合同金额: 190.0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交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交付设备;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包1-福建省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之低频强声波消雾系统、聚能空气炮、激光雨滴谱仪、雹暴电过程三维监测系统和无人机机载激光测风雷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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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福建省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之低频强声波消雾系统、聚能空气炮、激光雨滴谱仪、雹暴电过程三维监测系统和无人机机载激光测风雷达(包1)委托方(甲方):福建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受托方(乙方):北京泰克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州w签订时间:2024年07月08日签订地点:福建省福州市1政府采购合同甲方:福建省气象科学研究所乙方:北京泰克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根据甲方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2024-FZSG145的福建省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项目提升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之低频强声波消雾系统、聚能空气炮、激光雨滴谱仪、雹暴电过程三维监测系统和无人机机载激光测风雷达项目包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一、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二、合同标的序号标的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交货期1低频强声波消雾系统北京泰克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SXW011套1900000.001900000.00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总价:壹佰玖拾万元整(大写)¥:1900000.00(小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总价:壹佰玖拾万元整(大写)¥:1900000.00(小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总价:壹佰玖拾万元整(大写)¥:1900000.00(小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总价:壹佰玖拾万元整(大写)¥:1900000.00(小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总价:壹佰玖拾万元整(大写)¥:1900000.00(小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总价:壹佰玖拾万元整(大写)¥:1900000.00(小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总价:壹佰玖拾万元整(大写)¥:1900000.00(小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运输保险等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3.1交付时间:按照合同约定90天内交付设备,设备采用货运方式运输。甲乙双方签订《项目采购合同》后,自合同预付款汇入乙方银行账号之日起90日内,乙方将设备交付甲方使用。3.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的设备,甲方有权拒绝接受。23.4乙方应将提供设备的装箱清单、技术说明书、设备维护保养说明书、设备保修卡、随机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3.5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四、合同标的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4.1供货清单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低频强声波消雾系统发声系统1套发声系统与云台系统整体一体化设计,成为一个整体。1低频强声波消雾系统云台系统1套发声系统与云台系统整体一体化设计,成为一个整体。1低频强声波消雾系统控制系统1套1低频强声波消雾系统电源系统1台1低频强声波消雾系统供气系统1台2供气系统随机备品备件空压机油气分离器芯1个2供气系统随机备品备件空压机润滑油过滤器1个2供气系统随机备品备件空压机空气过滤器芯1个2供气系统随机备品备件柴油机空气过滤器芯1个2供气系统随机备品备件柴油机燃油粗过滤器芯1个2供气系统随机备品备件柴油机燃油粗过滤器芯1个2供气系统随机备品备件柴油机燃油精过滤器芯1个2供气系统随机备品备件柴油机燃油精过滤器芯1个2供气系统随机备品备件空压机润滑油8个3专用工具包专用工具包1套工具包内有1个十字改锥、1个一字改锥,1个活扳手、1个万用表。注: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采购人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4.2低频声波消雾系统技术参数要求产品技术规格和参数如下:(1)低频强声波消雾系统包含发声系统、控制系统、云台系统、电源系统、供气系统,总体系统既能够保证采用固定部署,也可采用车载平台部署。(2)声波发声系统频响范围能够达到25Hz~160Hz,并且能够满足10米处最大声压级达到W125dB,声波辐射角±30°;(3)声波有效消雾距离为100~200m;3(4)控制系统包含设备控制模块、音频信号调制模块、设备方位控制显示模块、功率放大器模块和智能软件控制平台等组件;(5)控制系统整体可采用模块化设计,其内部电气零部件可以做到防水、防震动、冲击、防盐雾;(6)云台系统由水平旋转云台和垂直俯仰云台组成,水平旋转角度能够达到0°~+330°,垂直俯仰角度0°~+90°,水平旋转云台和垂直俯仰云台均需配套相应传感器,方便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和远程监控。(7)电源系统能够采用220V50Hz7.5Kw市电或3.0Kw柴油发电机(部署在野外的情况下)。(8)供气系统采用定制柴油空气压缩机,工作压力能够达到7Kg~9Kg,流量50立方米/分钟,为发声系统提供稳定的高压空气;(9)为供气系统配备后端冷却系统、远程控制系统和保养配件,保养配件包括冷却液、润滑油、发动机机油、滤芯等。(10)低频强声波消雾系统工作环境温度能够达到-10℃~+55℃,存储温度为-20℃~+55℃,环境湿度需W95%;(11)低频强声波消雾系统连续工作时间不低于2.0小时。(12)低频强声波消雾系统能够与福建省人工影响天气指挥系统实现在功能和数据上的对接,形成软硬件一体化体系,能够通过系统平台进行作业设备的作业环境自动监测预警、作业实施的远程控制、作业信息自动上报及作业效果自动评估等功能,实现低频强声波消雾系统设备的智能化监控。五、合同款项的支付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5.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50%款项,即人民币950000.00元(大写:玖拾伍万元整),同时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普通发票;同时乙方在收到50%预付款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同总额10%的银行履约保函。5.2低频强声波人工消雾设备合同验收合格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余款(合同总价的50%)人民币950000.00元(大写:玖拾伍万元整)打入乙方银行账户中,同时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普通发票。5.3当甲方完成业务验收工作后,在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退回合同总额10%的银行履约保函。六、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46.1设备质量要求(1)乙方必须保证设备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符合项目招标文件中对设备技术指标的质量要求,同时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2)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设备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设备技术说明书的性能。在设备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免费予以改进或更换。(3)根据乙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发现设备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设备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接到上述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免费更换或修理破损设备。乙方在甲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甲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4)乙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从合同款或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5)合同条款下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设备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6)乙方保证免费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8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括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设备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7)乙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培训、设备售后服务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6.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5(1)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设备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设备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提供设备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设备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3)乙方所提供设备必须附有设备质量合格证,装箱清单,主机及随机备品备件。(4)设备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失、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七、安装、调试和转运7.1由乙方负责将设备按签订合同的具体数量、具体地点运送到最终目的地,提供安装和调试所需工具、备件,及清单和中文说明,其费用包括在合同价格内。乙方负责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货物安装,并负责调试至质量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乙方应提供专人配合,保证各项安装工作顺利进行。7.2安装到位后,合同的货物由乙方及甲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如货物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不满足合同的要求,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支付中标金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7.3提供八年免费设备转运服务,且需24h内响应。八、验收8.1验收方式设备必须达到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实现甲方要求,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设备在安装完成后、设备质量验收,安装、运行正常、满足全部技术指标则质量验收通过。质量验收完成后,设备由甲乙双方授权的项目代表共同进行质量验收签字确认。8.2验收标准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制造厂家生产的崭新的未开箱的原包装设备。所有设备按厂家设备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或地方标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有关内容进行验收。乙方提供设备的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68.3验收程序和方法(1)出厂检验乙方在设备出厂前,应按设备技术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全面检验,乙方应随同货物出具供货证明、产地证书、出厂检验报告和设备质量合格证等。(2)乙方自检设备在安装地安装完毕后,要求乙方对所有设备的性能进行自检,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以及合同中相关条款,同时向甲方提供自检记录。(3)合同验收乙方自检后,乙方与甲方一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应符合甲方使用要求。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后,乙方派技术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待设备调试工作完毕,其各项技术指标均达到要求。由甲乙双方共同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符合甲方使用要求。设备安装调试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设备的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在具体实施合同规定的检验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验收计划(包括验收内容、验收方法、验收标准、验收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4)验收测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a)、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b)、要求乙方对设备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测试直至合格为止;无论选择何种方式,甲方因此而发生的因卖方原因引起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4)业务验收乙方应配合甲方提供相关材料,完成业务验收。九、售后服务9.1质保期8年,质保期内免费保修,同时负责设备终身技术维护支持,免费保修期自质量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79.2质保期内如同一故障发生三次,或在二个月内无法修复或保障数据按质量接收,乙方无条件换货,并按暂停时间顺延保修期。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经维修后对同一故障部位及配件实行保修24个月。9.3质保期结束后,乙方应根据设备情况的需求安排有能力的代理人对货物终身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经双方协商收取服务费用(含备件)。9.4乙方应免费提供货物在质保期内所需主要备品备件。十、产品质量保障服务方案服务范围:甲方指定设备使用区域内。10.1服务对象:1套低频强声波消雾系统。10.2工作时间:年度保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抢修在24小时~72小时内完成,如遇到更换重要设备零部件,产品紧急抢修时间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a)年度保养:按照采购方要求,在产品质量保障期内,每年提供2次产品维护保养服务,间隔时间为6个月。(b)紧急抢修:如产品临时出现故障,供应商将为采购方提供紧急设备维修保障服务。10.3工作内容(a)产品维护保养服务包括对设备外观的擦拭清洗、设备通电测试检查、设备仪表的检查、设备连接管路接口的检查、对特定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指空气压缩机由压缩机厂家工程师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对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服务。(b)紧急抢修服务包括对设备通电测试检查、对设备仪表的检查,对损坏的机械零部件、电气模块、连接管路的维修更换,对特定设备损害零部件的维修更换(指空气压缩机由厂家工程师进行维修更换)。10.4工作人员组织、联系及应答时间(a)依据甲方要求,乙方将安排1名项目经理、2~3名技术工程师(从事机械维修、电气维修)提供产品维护保养服务和紧急抢修服务。维修所用的工具由乙方自行携带。(b)项目经理和技术工程师的电话、传真、微信和Email电子邮箱等信息,将编辑成产品售后服务人员信息联络表发送给甲方(项目对接人员)以方便随时8取得联系。(c)乙方的项目经理与甲方(项目对接人员)商定产品维护保养时间后,按照时间安排须提前24小时~48小时与采购方联系产品维护保养事宜,并按维保承诺工作时间完成产品维护保养服务。(d)乙方的项目经理在接到甲方(项目对接人员)以电话、传真、微信及电子邮箱等联络方式提出的产品紧急抢修服务要求后,须在24小时~48小时内向采购方予以反馈,并在48小时~72小时安排相关技术人员去往甲方指定地点提供产品紧急抢修服务。10.5服务验收(a)产品维护保障服务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编辑成“产品维护保障服务清单”每次由项目经理亲自填写服务内容,服务结束后由甲方验收后签字确认。(b)产品紧急抢修服务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编辑成“产品紧急抢修服务清单”,每次由项目经理亲自填写服务内容和更换的零部件,服务结束后由甲方验收后签字确认。10.6其他事项(a)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如产品在同一时间段内、在同一部件连续发生三次以上故障或在二个月内无法修复故障或不能保障数据按质量接收,乙方须无条件换货,并按暂停时间顺延保修期。在质保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产品由供货商负责包修、包换。经维修后对同一故障部位及配件实行保修24个月。如因人为操作失误造成产品零部件损坏的,经跟甲方协商后,由甲方按受损零部件的价格支付给乙方相应维修款后,由乙方负责将零部件维修或更换,且保修期实行保修12个月。(b)产品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乙方应根据产品情况,安排有能力的代理人员对产品终身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经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共同协商后确定收取的产品售后服务费用(含备件)。十一、培训要求11.1乙方应对甲方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提供货物使用免费培训和技术服务。911.2根据用户实际需求,双方协商时间,可进行多次预约培训,帮助用户提高日常基本维护技能和系统的操作、管理满足工作的需要,直至能独立操作。参加培训的人员数量由用户自行确定。乙方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十二、违约责任12.1如乙方不按规定与甲方签订合同,视为该乙方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上报相关部门处罚。12.2乙方所交设备和后期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和数据验收不通过;同时,乙方应向采购人退还已付款项并偿付合同款30%的违约金,且涉及到的部分合同条款终止履行。12.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款5%的违约金。12.4乙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产生纠纷所支付的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十三、违约终止合同13.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设备。(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13.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甲方索赔的权利。J(1)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货款;(2)甲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3)甲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行为的。1013.3乙方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收回交付给甲方的货物,甲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部分解除合同的,甲方将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十四、知识产权14.1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4.2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14.3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十五、数据保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资料保密的规定,气象资料属于国家秘密事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气象相关资料,乙方负保密责任,并妥善保管,不得外流。乙方应遵守以下事项:15.1乙方获得甲方提供的气象资料后,不得以任何目的、方式、方法、手段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包括对这些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资料,以及对其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资料。15.2乙方获得上述气象资料后,由于保管不当或使用不当或转让或提供给第三方,造成气象资料遗失泄密的,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十六、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1)向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1(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七、不可抗力17.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7.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八、其他约定18.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1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18.3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福建省气象科学研究所甲方:福建省气象科学研究所乙方:北京泰克美高新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M纳税人识别号:23500004880028427纳税人识别号:23500004880028427委托代理人:马旭腾开户银行:行银行南门支行开户银行:行银行南门支行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丰台支行账号:1402025109008813183账号:1402025109008813183账号:01090341400120105243545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中路108号福建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中路108号福建省气象科学研究所单位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葆台南路2号院1-8918手机/电话:0591-83269025手机/电话:0591-83269025手机/电话:13381067897/010-51659118签订地点:福州签订日期:2024年07月008日1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气象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工程 低频强声波消雾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