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保管室装备建设项目采购合同公告(海盐县公安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55650420247601
二、合同名称:海盐县公安局物证保管室装备建设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嘉建咨Y采【2024】19号
四、项目名称:海盐县公安局物证保管室装备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盐县公安局
地 址: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路118号
联系方式:0573-86120739
供应商(乙方):杭州图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新华路266-1号207室
联系方式:1373804206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盐县公安局物证保管室装备建设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87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详见投标文件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38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海盐县公安局,40天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海盐县公安局物证保管装备建设采购合同.pdf
海盐县公安局物证保管室装备建设项目采购合同采购单位名称:海盐县公安局供应单位名称:杭州图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六月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盐财采确[2024]1270号预算金额:39万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盐县公安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杭州图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海盐县公安局物证保管室装备建设项目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本合同文本;(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1、本次采购的是海盐县公安局物证保管室装备建设项目。2、乙方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是口否3、本合同项下产品属于(可多选):口环保产品;口节能产品;口进口产品第三条合同价款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大写)叁拾捌万柒仟元整人民币,¥387000元,分项价款见“价格清单”(如有)”2、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货款费、安装调试费、维护费、税金、包装、运输、培训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材料、质保期保障、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3、本合同付款方式为以下第(1)项(1)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系甲方自行支付,付款程序为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须财政直接支付,付款程序为(3)其他方式:4、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付款进度按招投标文件规定,未规定时按以下第项支付:(1)一次性付款: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自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2)分期付款:若收取了履约保证金,则不应重复设置尾款支付条件。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按以下第(2)项处理:1、本项目设置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时间)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元。履约保证金返的方式:o2、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经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同意。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分包的,应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第七条争议的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申请仲裁。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1份报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1份送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备案。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技术资料1.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1.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二条、知识产权2.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三条、产权担保3.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转包或分包4.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4.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甲方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4.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给予终止合同。第五条、质保期5.1质保期36个月。(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超过质保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第六条、交货期、交货方式及交货地点6.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6.2交货及安装地点:海盐县公安局,甲方指定地点。第七条、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7.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必须达到采购方相关要求。7.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7.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若短时间内无法解决故障的,需免费提供备件替换,以确保做到及时响应。7.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7.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36个月,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7.6乙方应保证在合同期内对所供产品设备进行非人为因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的免费维护,对软件提供免费升级;质保期外发生的损坏,乙方要负责设备的终身维修,只按成本价收取维修费用,并保证设备零配件、易损件的供应。第八条、调试和验收8.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8.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8.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8.4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第九条、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9.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9.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9.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9.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9.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第十条、违约责任10.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0.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货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合同金额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0.4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2.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海盐县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海盐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2.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2.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一份交县财政局备案,一份交嘉兴市建新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存档。技术有>的手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杭州图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712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签订地点:海盐县签订日期:2024年月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证保管室装备建设项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