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十堰市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GF-2020-0216
二、合同名称: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实验楼装修(EPC)合同
三、项目编号:2020-420303-84-01-003104
四、项目名称:十堰市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十堰市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地址:车城西路287号
3、联系方式:07198529300
4、供应商(乙方):武汉佳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5、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恒大御景湾1栋1311号
6、联系方式:027847088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8070000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7698200.75元
5、合同金额:769.82007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07日至2024年11月01日;履约地点:发展大道张湾区疾控中心迁建项目新址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303-2023-0055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6-07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09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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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楼装修 合同 (签订版本).pdf

GF-2020-0216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说明为指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以下简称《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件和专用合同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1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订立时间、订立地点、合同生效和合同份数,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件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第1条一般约定,第2条发包人,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第4条承包人,第5条设计,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第7条施工,第8条工期和进度,第9条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第12条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第15条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第17条不可抗力,第18条保险,第19条索赔,第20条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总承包活动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三)专用合同条件专用合同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通用合同条件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合同条件。在编写专用合同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的编号一致;2.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3.对于在专用合同条件中未列出的通用合同条件中的条款,合同当事人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可在专用合同条件中,以同一条款号增加相关条款的内容。二、《示范文本》的适用范围《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承发包活动。三、《示范文本》的性质《示范文本》为推荐使用的非强制性使用文本。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一、工程概况二、合同工期三、质量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五、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六、合同文件构成七、承诺八、订立时间九、订立地点十、合同生效十一、合同份数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7联络1.8严禁贿赂1.9化石、文物1.10知识产权1.11保密1.12《发包人要求》和基础资料中的错误1.13责任限制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第2条发包人2.1遵守法律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3提供基础资料2.4办理许可和批准2.5支付合同价款2.6现场管理配合2.7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3.2发包人人员3.3工程师3.4任命和授权3.5指示3.6商定或确定3.7会议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4承包人人员4.5分包4.6联合体4.7承包人现场查勘4.8不可预见的困难4.9工程质量管理第5条设计5.1承包人的设计义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3培训5.4竣工文件5.5操作和维修手册5.6承包人文件错误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6.2材料和工程设备6.3样品6.4质量检查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6.6缺陷和修补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现场合作7.4测量放线7.5现场劳动用工7.6安全文明施工7.7职业健康7.8环境保护7.9临时性公用设施7.10现场安保7.11工程照管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2竣工日期8.3项目实施计划8.4项目进度计划8.5进度报告8.6提前预警8.7工期延误8.8工期提前8.9暂停工作8.10复工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9.2延误的试验9.3重新试验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2单位/区段工程的验收10.3工程的接收10.4接收证书10.5竣工退场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1工程保修的原则11.2缺陷责任期11.3缺陷调查11.4缺陷修复后的进一步试验11.5承包人出入权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第12条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12.2延误的试验12.3重新试验12.4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1发包人变更权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3变更程序13.4暂估价13.5暂列金额13.6计日工13.7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13.8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第14条合同价格与支付14.1合同价格形式14.2预付款14.3工程进度款14.4付款计划表14.5竣工结算14.6质量保证金14.7最终结清第15条违约15.1发包人违约15.2承包人违约15.3第三人造成的违约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3合同解除后的事项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17.2不可抗力的通知17.3将损失减至最小的义务17.4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17.5不可抗力影响分包人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3货物保险18.4其他保险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第19条索赔19.1索赔的提出19.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9.3发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19.4提出索赔的期限第20条争议解决20.1和解20.2调解20.3争议评审20.4仲裁或诉讼20.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第1条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和解释1.2语言文字1.3法律1.4标准和规范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6文件的提供和照管1.7联络1.10知识产权1.11保密1.13责任限制1.14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的应用第2条发包人2.2提供施工现场和工作条件2.3提供基础资料2.5支付合同价款2.7其他义务第3条发包人的管理3.1发包人代表3.2发包人人员3.3工程师3.6商定或确定3.7会议第4条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4.4承包人人员4.5分包4.6联合体4.7承包人现场查勘4.8不可预见的困难第5条设计5.2承包人文件审查5.3培训5.4竣工文件5.5操作和维修手册第6条材料、工程设备6.1实施方法6.2材料和工程设备6.3样品6.4质量检查6.5由承包人试验和检验第7条施工7.1交通运输7.2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3现场合作7.4测量放线7.5现场劳动用工7.6安全文明施工7.9临时性公用设施7.10现场安保第8条工期和进度8.1开始工作8.2竣工日期8.3项目实施计划8.4项目进度计划8.5进度报告8.7工期延误8.8工期提前第9条竣工试验9.1竣工试验的义务第10条验收和工程接收10.1竣工验收10.3工程的接收10.4接收证书10.5竣工退场第11条缺陷责任与保修11.2缺陷责任期11.3缺陷调查11.6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11.7保修责任第12条竣工后试验12.1竣工后试验的程序第13条变更与调整13.2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3.3变更程序13.4暂估价13.5暂列金额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5.1.3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15.2承包人违约15.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未按工期要求完成本项目施工。15.2.2通知改正工程师通知承包人改正的合理期限是:发现延误的10日内。15.2.3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每延误一天,赔偿金额为500元,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合同价格的2%。第16条合同解除16.1由发包人解除合同16.1.1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发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按通用条款执行。16.2由承包人解除合同16.2.1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双方约定可由承包人解除合同的其他事由:无。第17条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定义除通用合同条件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暴雨、洪水、冰雹、疫情等。17.6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当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的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第18条保险18.1设计和工程保险18.1.1双方当事人关于设计和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方负责购买并承担全部责任。18.1.2双方当事人关于第三方责任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方负责购买并承担全部责任。18.2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18.2.3关于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特别约定:由承包方负责购买并承担全部责任。18.3货物保险关于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材料、工程设备和临时工程等办理财产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方负责购买并承担全部责任。18.4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8.5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18.5.2保险凭证保险单的条件:/,。18.5.4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第20条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人数:/,。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避免/评审组的期限:/,。评审机构:,/,。其他事项的约定:/,。争议评审员报酬的承担人:/,。20.3.2争议的避免发包人和承包人是否均出席争议避免的非正式讨论:,/,。20.3.3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关于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的特别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0.5补充条款工程预算评审、结算审核咨询费用经工程审核完成确认后,审减额超审定额7%以外部分的咨询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专用合同条件附件附件1:发包人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附件1《发包人要求》同本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元)质量等级供应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十堰市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包人(联合体牵头单位):武汉佳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十堰城控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十堰市张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实验楼装修(EPC)(工程全称)订立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1)承包人施工范围内的工程。(2)属承包人质量原因的免费维修,不属于承包人原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以下条款不在维修之列:不按正确的方法使用而导致的故障和损坏;擅自改装后;人为或天灾、不可抗力等外来因素损坏;过质保期。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区段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区段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区段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返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12小时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承包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将设计业务分包的,应由原设计分包人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响应,12小时内派人维修,如维修不及时,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维修,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如质保金不足,则承包人负责补齐后由发包人支付给维修单位。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未及时到达现场抢修,导致发包人财产损失的,承包方应负赔偿责任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工程总承包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地址:土布水湾区车城面281号地址: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恒大御景湾1栋1311室起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19-852930电话:027-84708885传真:传真:0027-84708885承包人(联合体成员单位):(公章)地址:_十堰市人民北路11号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19-8495090传真00719-8655035119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文件名称套数费用(元)质量移交时间责任人附件5承包人主要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尹佳文项目经理二级建造师项目副经理设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管理质量管理计划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其他人员附件6价格指数权重表同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附录中的“价格指数权重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