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装备配备 移动供气源采购合同公告(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2024)



一、合同编号: 2024BTWHZ01578
二、合同名称: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合肥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1、2、6、16-17、21、22、25-27、29、31-34)(二次)(第6包移动供气源)
三、项目编号: 3279872141709686512324
四、项目名称: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合肥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 合肥市科学大道119号
联系方式:055162255337
供应商(乙方):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虞家河大桥路1号
联系方式:1829626682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移动供气源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HKC30-4/A
主要标的数量:29
主要标的单价:22500
合同金额: 65.2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内;合肥市,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0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合肥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1、2、6、16-17、21、22、25-27、29、31-34)(二次)(第6包移动供气源).pdf

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合肥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1、2、6、16-17、21、22、25-27、29、31-34)(二次)(第6包移动供气源).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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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安徽省消防救援总队合肥支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装备配备项目(1、2、6、16-17、21、22、25-27、29、31-34)(二次)(第6包移动供气源)项目编号:2024BTWHZ01578甲方(采购人):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乙方(中标人):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签订地:安徽合肥签订日期:2024年7月9日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简称:甲方)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评定,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中标人,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货物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生产厂商1移动供气源HKC30-4/A套29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6525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伍万贰仟伍佰元)。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移动供气源652500.00总价总价652500.001.4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1.4.1付款方式:经甲方验收合格,核实乙方无违约行为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与应付金额一致的合法、有效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之且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部价款;1.4.2发票开具方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1.4.3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账号:727060100100000296开户行:九江银行三里街支行1.5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1.5.1交付期限:合同生效后90日历天内;1.5.2交付地点:合肥市,甲方指定地点;1.5.3交付方式:由乙方负责运送并卸放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货物签收后向甲方报送供货交接单。1.5.4货物全部交付给甲方前,货物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货物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6违约责任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6.7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受领标的物、擅自解除合同导致乙方遭受的直接损失,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赔偿,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一致;针对因政策变化等原因不能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时,造成乙方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可以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金额不得超过乙方的直接损失。1.6.8货物生产过程中,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生产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发现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后再继续生产,由此导致的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拒绝整改,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合同解除通知书自达到乙方处立即生效。乙方提供货物后,由甲方组织验收,如经核实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商、数量等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导致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一次性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合同解除通知书自到达乙方处立即生效。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但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1.6.9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甲方可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参照前款。1.6.10乙方交付的货物标准未达采购文件或国家规定有关标准的,全部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通知书自到达乙方处立即生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1.6.11如果乙方存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供应商资质、产品型号等材料与实际不符、存在虚假响应等情况,一经发现,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乙方应一次性支付甲方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合同解除通知书自到达乙方处立即生效。1.7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1.7.1种方式解决:生道1.7.1将争议提交合肥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2m1.7.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甲方:合肥市消防救援支队乙方: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热3做海华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4年2月7日时间:2024年月9日时间:乙方账户信息户名:九江消防装备有限公司账号:727060100100000296开户行:九江银行三里街支行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货物”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包装和装运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2.4.2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72.6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7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7.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7.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7.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8质量保证2.8.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8.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9货物的风险负担货物或者在途货物或者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0延迟交货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2.11合同变更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2.11.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2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3不可抗力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3.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4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5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6合同中止、终止2.16.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7检验和验收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乙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18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2.19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9.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9.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20履约保证金2.20.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2.20.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20.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21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8乙方售后维修负责人:高焜;电话:13507026839;微信号:JJXF-SH。2.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30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7检验和验收:乙方交货并提交验收申请后30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书。需要送至第三方检测的货物,送检时间不计入验收期限。验收由甲方组织,并提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委派技术代表全程参与,并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并签名。乙方不参与或不在验收报告上签署意见,视为乙方同意甲方验收意见。验收程序和内容包括:1、核查乙方交货时间;2、清点货物数量;3、清点乙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4、检查乙方提供的自验资料;5、检查和测试货物的质量、性能;6、其他需要验收的事项。检验和验收标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货物,相关标准作为验收依据之一。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抽样委托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抽送的样品和送检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不合格,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按要求整改后,提交书面复验申请和整改情况说明。甲方收到复验申请后30日内组织复验。复验可只对整改涉及的内容进行验收;退回整改的,必须按全部验收程序进行验收。2.17.1验收时间:乙方交货并提交验收申请后30日内。2.17.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本合同附件内容。2.4包装和装运:乙方按照分项合同对应的数量分别打包,并在外包装上标注货物所属单位及数量。2.20.1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为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20.2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验收合格30日历天后,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及履约证明资料,经甲方盖章确认并核实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后,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退还联系人:葛熙朦0551-62255336履约保证金退还指南:http://www.ahggzyjy.com/bszn/005001/20211108/d26de383-ab9c-4f39-9bbb-539c5ab32c63.html2.21合同一式6份,其中甲方3份,乙方2份,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份。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装备配备 移动供气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合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