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三方监测工作项目服务类采购合同公告(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 [350101]SJFJ[GK]2024002
二、合同名称: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红庙岭园区第三方监测工作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350101]SJFJ[GK]2024002
四、项目名称: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红庙岭园区第三方监测工作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地 址: 福州市晋安区北峰红庙岭村
联系方式:13960757659
供应商(乙方):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创新园2期21号楼5层
联系方式:1360957556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红庙岭园区第三方监测工作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0000项
主要标的单价:2387991.0000元
合同金额: 238.7991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合同文件.pdf
合同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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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50101]SJFJ[GK]2024002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北峰红庙岭村联系人:陈华联系电话:13960757659传真:电子邮箱:3185534209@qq.com乙方: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州市闽侯县高新区创新园2期21号楼5层联系人:周水联系电话:13609575562传真:电子邮箱:844150455@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01]SJFJ[GK]2024002的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红庙岭园区第三方监测工作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第1页-总金额(元):¥2,387,991.00品目编码C07029900品目名称其他生态环境治理服务采购标的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红庙岭园区第三方监测工作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服务时间(单位)服务时间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2024年8月1日起,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监测报告(监测报告须按甲方要求分类出具)及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分析当期采样检测状况,如有异常提出改善措施建议。),一年后提交一份年度监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服务范围根据红庙岭中心及红庙岭园区各项目环评批复、PPP特许经营协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恶臭污染物排污标准》(GB14554-199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文件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开展2024年度红庙岭园区第三方监测。根据红庙岭中心及红庙岭园区各项目环评批复、PPP特许经营协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恶臭污染物排污标准》(GB14554-199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文件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开展2024年度红庙岭园区第三方监测。根据红庙岭中心及红庙岭园区各项目环评批复、PPP特许经营协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恶臭污染物排污标准》(GB14554-199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文件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要求,开展2024年度红庙岭园区第三方监测。服务要求认真实施监测工作,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17)、《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及考核评价标准》(DBJ/T13-139-2011)等相关标准要求。认真实施监测工作,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17)、《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及考核评价标准》(DBJ/T13-139-2011)等相关标准要求。认真实施监测工作,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17)、《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及考核评价标准》(DBJ/T13-139-2011)等相关标准要求。服务标准认真实施监测工作,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17)、《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及考核评价标准》(DBJ/T13-139-2011)等相关标准要求。认真实施监测工作,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17)、《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及考核评价标准》(DBJ/T13-139-2011)等相关标准要求。认真实施监测工作,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17)、《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及考核评价标准》(DBJ/T13-139-2011)等相关标准要求。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捌万柒仟玖佰玖拾壹元整(¥2,387,991.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贰佰叁拾捌万柒仟玖佰玖拾壹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无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红庙岭园区第三方监测工作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4.2服务范围: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4.3服务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红庙岭1号4.4服务完成时间:2025年7月31日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一年(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5.2服务内容:-第2页-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第(四)园区第三方监测项目表所列要求开展监测工作,乙方已持证项目应自行监测,乙方未持证项目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监测,并对其他第三方监测结果负责。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乙方承诺服务技术保障满足合同包抽检需求。(2)服务人员组成:乙方承诺服务人员满足合同包抽检需求。(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乙方承诺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满足合同包抽检需求。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5.4.3其他要求:(1)乙方应认真实施监测工作,满足《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要求》(GB/T18772-2017)、《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和《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及考核评价标准》(DBJ/T13-139-2011)等相关标准要求。(2)乙方应向甲方每月提交监测报告(监测报告须按甲方要求分类出具)及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分析当期采样检测状况,如有异常提出改善措施建议。),一年后提交一份年度监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年度分析报告中应包含内容:分析当期采样检测状况,提出隐患排查意见及解决问题的方案。)以上监测报告和汇总分析报告纸质部分提供一式三份(其中:监测报告PDF电子文档1份),同时提供以上监测报告和汇总分析报告电子档。于每月监测结束后的次月15日前提交上月监测报告及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年度监测结束后次月15日前提交一份上年度监测结果汇总分析报告。合同结束后提供年度汇总分析报告。(3)乙方须具备专业的团队以及一定数量的检测采样车辆,为本项目提供监测服务。日常需派驻红庙岭园区现场人员1名,需为生物、环境、化工化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内容:服从甲方的安排并完成每天例行性检测工作,如甲烷检测。检测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汇报,整改。协调各项目检测安排。对园区日常环境状况进行巡检提出改善措施。(4)乙方每月需及时提供检测报告,未及时提供的处罚措施:延期1天扣当月费用的2%。其中填埋场地下水、臭气、噪音要求当月采样,当月检测。最迟当月最后一天提交正式报告。其他检测项目可于次月15日前提交。(5)检测项目有结果未签发正式报告前,检测结果有异常情况的,乙方需及时向甲方提供检测结果快报。(6)乙方每月需提供检测任务完成情况表,在表中体现本月未完成的任务。(7)乙方需在红庙岭设立小型气象站,参数至少包含:温度、湿度、降雨量、风向、风速。站点采用太阳能供电方式。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回收该气象站,可自行拆除。未拆除,甲方不予任何补偿。(8)乙方应保证接到甲方下达的应急检测项目时应及时可靠的完成。(9).若应急项目中的检测项目为园区环境检测项目表中已有的项目则按照乙方的中标单价执行,若无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第3页-(10).红庙岭园区若有突发事件需要乙方提供技术性支持时乙方应无条件支持,若有相关费用产生由甲方视情况支付。(11).乙方的咨询团队若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立即报告并分析异常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建议,推动问题解决。(12).乙方的咨询团队应参加有关部门对园区的检查并做好与环境监测相关的解释说明,沟通协调工作,若有要求应出具相应的监测及咨询报告。(13).乙方的咨询团队每月应参加红庙岭中心对园区各企业监管检查,提出企业监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措施,每半年参加对福州市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后端处置企业监管检查。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乙方每月及时提供检测报告,未及时提供的处罚措施:延期1天扣当月费用的2%。其中填埋场地下水、臭气、噪音要求当月采样,当月检测,最迟当月最后一天提交正式报告。其他检测项目可于次月15日前提交。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陈华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3960757659,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4年08月01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刘媚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7704619690,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等要求开展项目监测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无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第4页-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1,193,995.502025-03-15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8月1日起,乙方开展6个月的监测任务后,监测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向采购人提交等额正式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21,193,995.502025-08-30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监测工作经甲方全面验收确认合格并经财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等额正式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20日内,按实支付剩余款项。十、履约保证金10.1乙方向甲方缴纳人民币71,639.73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10.2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保函(保险)10.3履约保证金退还情况说明:十一、合同期限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5页-无(4)其他违约情形13.2.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3.2.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提交成果时(如因甲方原因或有关政策变动、未及时提供资料、验收不及时等原因除外),应向甲方偿付拖期损失费,每天的拖期损失费按合同金额的0.1%计算。单次逾期超过15日或累计逾期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终止本项目合同,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且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13.2.3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乙方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3.2.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交监测报告和监测分析报告,或提供虚假、伪造的监测分析报告,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关费用,如因乙方前述原因导致甲方或者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终止本项目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13.2.5本项目服务期内若乙方服务不满足本项目的有关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负责返工并采取补救措施。13.2.6乙方在监测过程中发现监测数据异常,应及时通知甲方人员,并提供监测异常数据,以便甲方及时确认问题并加以整改。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隐瞒真实情况的,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因此导致重大人身或财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终止本项目合同,且有权要求中标人按照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13.2.7乙方应为本项目工作人员缴纳人身安全险,保障工作人员在为本项目服务期间的安全(含从其他地方往返本项目工作地点的时间期间),并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委托的第三方检测的机构人员在为本项目服务期间的安全,亦由乙方负责保障,责任由乙方与其委托的机构自行承担。13.2.8乙方中标后需按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质量审核人员、检测岗位人员履行合同,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变更人员。甲方视情况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每变更一次项目负责人,乙方需支付3万元违约金,每变更一次项目质量审核人员,乙方需支付2万元违约金,每变更一次检测岗位人员,乙方需支付1万元违约金。变更后的人员要求不得低于投标时的拟派人员要求。乙方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内部管理规定,按照约定和相关规定完成日常监测工作,接受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如因乙方的工作人员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13.2.9乙方违反上述13.2.4、13.2.5、13.2.6、13.2.7条规定未及时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终止本项目合同。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为准,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第6页-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0份,/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郑炎斌纳税人识别号:12350100488096340C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台江支行账号:351008180018010027094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中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林立文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4054337485E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东街支行账号:118330100100106071签订地点:福州市红庙岭垃圾综合处理中心签订日期:2024年07月08日-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第三方监测工作项目服务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