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公告(贺州市妇幼保健院2024)
一、合同编号:12N4992482742024801
二、合同名称:贺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HZZC2024-J1-990231-GXWX
四、项目名称:贺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贺州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贺州市八步区八达西路30号
联系方式:0774-5285702
供应商(乙方):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官塘大道68号
联系方式:0771-430552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贺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85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海尔施基因规格型号:T400
2.合同金额(元):685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附件,详见附件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政府采购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名称:贺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项目编号:HZZC2024-J1-990231-GXWX签订合同地点:贺州市妇幼保健院签订合同时间:合同使用说明: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必须与本《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包括内容和结构)一致,不得改变。合同书(格式)合同名称:贺州市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合同编号:HZZC2024-J1-990231-GXWX甲方:贺州市妇幼保健院(采购人)乙方: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1、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⑴合同基本条款;⑵竞标人提交的竞标函、竞标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等全部竞标文件;⑶采购需求和说明;⑷成交通知书;⑸甲、乙双方商定经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确认后的补充协议。2、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3、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和说明》中所列内容以及《合同基本条款》。4、合同金额根据成交通知书的成交内容,合同的总金额为(大写):陆拾捌万伍仟元整(¥685000.00)人民币。5、付款条件:(1)所有货物安装验收调试合格后,经乙方书面申请并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甲方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80%;(2)所有货物安装验收调试合格满18个月后,经乙方书面申请并开具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发票,甲方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20%。6、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书》,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保修期:设备全部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整机质保36个月。保修期(从器械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内对器械进行维保。(3)乙方承诺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更换,并承担相关责任;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免费更换配件。生产厂家提供24小时服务热线技术支持电话:+86(0)57427617611,保修立即响应,12小时紧急维修,24小时普通维修,如故障在检修72小时后故障仍无法排除,乙方在48小时内提供不低于故障设备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设备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设备修复。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定期随访、解决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如设备的输出结果以报告形式呈现的,乙方免费接入甲方信息系统,不再额外收取接口开发、调试和接入等费用。(4)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7、交货时间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在合同的基本条款中有明确规定。即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前交清。8、验收办法本合同验收办法在合同的基本条款中有明确规定。9、交货地点及数量在贺州市妇幼保健院,分1次,共1(台/套)交清。10、合同生效及其它本合同一式陆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广西旺鑫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一份,贺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执一份。合同签订起七日内送上述单位备案。甲方名称及公章:贺州市妇幼保健院乙方名称及公章: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朱朝阳分管领导:,或委托代理人:黄辉著经办人:邮政编码:542899,邮政编码:地址:贺州市光明大道293号地址:柳州市官塘大道68号联系电话:莫科长,0774-5285702联系电话:13471276218开户名称:贺州市妇幼保健院,开户名称:广西柳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龙城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2105403009225005895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点:贺州市妇幼保健院合同基本条款一说明1.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做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在谈判中协商解决。1.2制订《合同基本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3政府采购合同以书面方式签订。二货物条款2.1甲、乙双方应将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评标小组确认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交货安装竣工日期和售后服务内容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三货物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3.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安装使用货物配套件所属装置等有关技术文件资料。3.2乙方提供的货物应有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本产品的出厂标准的质量检验证明。3.3质保期:3年。四质量保证4.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4.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采购需求和说明》中要求)。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按以下第三种办法处理: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货物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4.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采购需求和说明》要求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4.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负责赔偿。五验收5.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5.2验收标准:(1)验收小组组成:采购单位及相关单位,如需技术支持,可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两名专家参与验收。(2)中标供应商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列出清单,作为验收小组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验收小组。(3)验收小组对中标供应商所交货物依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设备制造国)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性能达到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4)验收小组发现货物有其他非故意的损坏或质量问题的中标供应商应立即予以更换,不得拒绝和延误,产生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拒绝或延误的,采购单位可解除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并按合同要求追究违约责任。(5)验收小组应在货到指定地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时中标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委托代理方必须在现场。(6)验收小组不按规定验收的,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7)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8)根据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版的规定,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代理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5.4乙方负责设备保险、装卸、安装、调试、及与我院信息系统相连接、端口开发并通过相关部门检测验收,并承担相应费用。5.5在验收合格前的所有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六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6.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于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的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6.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等一并附于货物内。6.3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不另收任何费用。6.4货物在验收合格交付前发生的不可预见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6.5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前48小时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七交货期及交货方式7.1交货时间:按《采购需求和说明》规定时间。7.2交货方式:现场免费安装调试验收。7.3交货地点:按《采购需求和说明》规定地点交货。八付款方式8.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8.2付款方式:见合同书。8.3付款方式:转账。九保密条款9.1未尽事宜按照双方签订的保密协议执行。十违约责任10.1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履行各自合同义务,若乙方逾期交货,每天按合同额的1%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交货,或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10.2乙方未按期限完成项目工作或者项目工作的完成不符合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10.3乙方提供的成果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10.4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双方根据具体情况顺延合同的履行期,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予以补偿。10.5乙方若未按售后服务约定的时间、方式履行售后服务义务的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和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其中,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违约一次/项则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的违约金。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按时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的根本目的不能实现时,一方可解除合同。11.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合同争议解决12.1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合同事先约定的条款,向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十三合同的组成及解释13.1本项目的采购文件、符合采购要求的竞标文件、甲方确认采购要求、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其他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发生矛盾的,以下排列顺序为合同组成文件之间的优先解释顺序:(1)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其他文件。(2)甲方确认的采购要求。(3)合同附件。(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5)采购文件(含答疑)。(6)符合采购要求的竞标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其他合同文件。13.2前述文件应认为互为补充和解释,但如有互相矛盾之处,以前述文件所列顺序作为其优先解释的顺序,但如果某一文件对甲方权利维护更有利或对工作有更高、更严格要求的以该文件内容为准。13.3前述各项文件包括双方就该合同组成文件所作的补充和修改,属同一项文件的,应以最后签署的为准。十四通知与送达14.1本协议项下对合同一方对另一方的任何通知或请求,应当发送至接收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4.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通知或请求送达时间:14.2.1如果是传真,则在发送当日视为送达。14.2.2如果是短信/微信/电子邮件,自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当日视为送达。14.2.3如果是信函,在挂号信交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14.2.4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在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收到。14.2.5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14.2.6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个工作日送达。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等信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甲方指定本项目联系人为:电话号码为:微信号为:乙方指定本项目联系人为:黄辉著电话号码为:13471276218微信号为:hhz2010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医疗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