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采购合同公告(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宣传部2024)
一、采购人名称: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宣传部
二、供应商名称:克拉玛依日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宣传部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81101000012548273
五、合同编号:11N66667608220242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克拉玛依日报社提供条幅展板制作/展厅设计施工/宣传栏架/牌匾门头/党建活动室/企业文化展厅
详见附件
次
1.0
15000
1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宣传部
联系人:高丽媛
联系电话:15299999187
传真:/
地址:迎宾路6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克拉玛依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联系人:龚新
监督投诉电话:0990-6239160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1.5万元 宣传制作项目合同.pdf
宣传制作项目合同甲方: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宣传部乙方:克拉玛依日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克拉玛依市签订日期:2024年月日甲方:中共克拉玛依市委员会宣传部联系人:高丽媛联系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路60号联系电话:15299999187乙方:克拉玛依日报传媒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黄艳梅联系地址:克拉玛依市友谊路147号联系电话:13519907897一、总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制作宣传品用于上海合作组织数字技术国际交流研讨会宣传品制作事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二、项目时间要求2.1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日前完成项目并交给甲方验收;2.2乙方应严格遵守上述时间要求,按时完成有关工作。三、双方的权利义务3.1原材料供应所印项目内容原材料均由乙方提供。3.2方案确定后,双方中途变更应提前3-5日通知对方协商同意,否则应负违约责任,并应赔偿对方造成的损失。3.3未经甲方同意,转委托他人制作的,应向甲方支付制作项目费用1%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3.4乙方应对其指定的下列账户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1—准确性负责。四、保密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应当保守秘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转让、复制、传播,并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本合同终止,不影响该保密条款的效力。五、不可抗力5.1不可抗力事件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雷击、雪灾等自然事件以及战争、罢工、恐怖活动等社会事件。5.2双方或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10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5.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未按期履行或无法履行,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如在制作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制作费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制作费;已收取制作费的,甲方可以要求返还。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六、费用及支付6.1本合同制作宣传品用于上海合作组织数字技术国际交流研讨会宣传品制作费用人民币【15000.00元】(大写)壹万伍仟元整。6.2本合同项目费用由甲方按第【3】种方式支付:(1)支票;(2)现金;(3)转帐:—2—6.3此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确认,待制作结束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项目验收后1个月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6.4任何一方如需改变账户,应提前七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未按本合同规定通知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七、违约责任:7.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单方面终止合作。本合同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的全部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维护自身权益产生的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7.2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7.3若乙方的项目完成情况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预期效果,则甲方有权扣除乙方30%的费用;7.4项目完成中乙方不得侵犯第三人的利益,若因为乙方的不当宣传或是项目活动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与甲方、无关。八、附则8.1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不能达成一致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8.2此项目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予以协商,如有必要可另立补充洽商合同,补充洽商合同作为本合同—3—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已书面形式的文件为最终确定依据,其它形式的决议不产生法律效力。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十、以上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以下为签字页)—4—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人:高丽媛地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迎宾路60号电话:15299999187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联系人:黄艳梅电话:13519907897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拉玛依市光明西路支行帐号::107089028060—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