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思想道德建设系列实践活动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2024)



“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系列实践活动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4210200086025-XM001-004
二、合同名称: “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系列实践活动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4210200086025-XM001
四、项目名称: “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系列实践活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本级)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
联系方式: 55569534
供应商(乙方): 北京广播电视台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系列实践活动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78.48956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0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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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时代好少年发布活动合同.pdf

合同编号:Z-24-DH-056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系列实践活动之首都“新时代好少年”现场发布活动合作协议甲方: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联系人:李阳联系方式:55569530乙方:北京广播电视台法定代表人:余俊生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8号联系人:孔雯联系方式:13811814719甲方委托乙方共同承办“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首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系列实践活动之首都‘新时代好少年’现场发布活动”(以下简称:“发布活动”),经协商一致,达成共识,形成如下合作协议,双方将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一、合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共同承办“发布活动”,拍摄制作首都“新时代好少年”事迹短片;策划执行2024年首都“新时代好少年”现场发布活动,录制播出相关节目并开展宣传活动。1/6二、协议有效期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日起生效,至2024年12月31日终止。三、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负责统筹指导“发布活动”事宜,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定。2.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工作要求,审批乙方提交的具体工作方案,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动态,并指导、督促、检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3甲方负责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经费,获得乙方提供的等额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权利。(二)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完成“发布活动”的任务,组建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按照甲方批准的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任务。具体工作:(1)为30名首都“新时代好少年”撰写事迹短片脚本不少于30个、拍摄好少年事迹短片不少于30个、完成首都“新时代好少年”事迹短片不低于30分钟。为入选全国的“新时代好少年”撰写事迹短片脚本、拍摄制作事迹短片。(2)完成2024年首都“新时代好少年”现场发布活动1场落地活动,发布新闻报道,以全媒体多矩阵方式对活动进行宣传推广。(3)对2024年首都“新时代好少年”现场发布活动所录制的视频进行后期制作包装,制作1期发布活动特别节目,在北京地区上星卫视播出,并在新媒体同步播出,建2/6立首都“新时代好少年”网络专区,在新媒体平台开展首都“新时代好少年”主题曲传唱学习宣传活动。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在甲方指导下承办该项目,根据甲方规定的活动安排执行。3.乙方负责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甲方,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提请甲方研究做出决定。4.乙方负责安排专人和甲方保持通畅沟通,随时了解、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其他问题。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自行或许可其他任何关联方或关联成员利用与甲方的关系,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5.乙方有依照协议按期取得协议费用的权利,并在收到经费前,向甲方交付正式发票。6.乙方需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甲方委托全部事项。四、委托费用及付款方式“发布活动”承办费用178.4895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捌万肆仟捌佰玖拾伍元陆角),此费用为本协议项下乙方完成全部承办委托事项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全部费用,除此费用以外,甲方无需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合同签定后,甲方先支付乙方该项目审定经费的80%作为预付款,即142.791648万元;其余20%由甲方对项目验收合格后支付。期间甲方依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展示活动方案及项目进行期间的音视频、文稿、图片等材料进行验收、考察,如乙方尚未开展相关工作,甲方有权追回全部预付款。甲方每次付款前5个工作日,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合法、符合甲方要求的相应金额的发票。费用的支付需以相应财政资金实际拨付至甲方账户为前提,若因相应财政资3/6金未能及时到账而导致的延期支付,不属于违约行为,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账户信息为:户名名:北京广播电视台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电视台支行帐号:318170935643乙方账户信息如有变更,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承担迟延通知产生的责任。甲方有权拒绝向非乙方户名的账户支付宣传费用。五、权利归属乙方受托完成之项目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保证委托项目成果是其独立创作并实施完成或在项目成果中明确告知第三方作品的权利归属问题,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基于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其他合法权益的诉讼。如果甲方因此收到上述诉讼,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积极应诉,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甲方因维护权利支出的费用、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最终裁定的侵权赔偿费用及甲方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等。乙方在委托事务处理完毕后三十日内,将处理全过程的文字材料、新闻报道等相关资料原件或原始载体全部交付甲方,复印件或复制品按照甲方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六、保密义务乙方对承办“发布活动”过程中获得的所有相关信息(不包括本合同签署前已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或资料)严格保密,并仅能为履行本合同所涉及事宜之需使用保密信息,不为其他目的的自行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保密信息。本合同解除、履行完毕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然长期有效,不受本合同有效期限的约束。4/6七、协议变更及解除1.不可抗力: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的,甲乙双方免除相应的责任,但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对方发出出现不可抗力情形的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因不可抗力导致通知困难的,应在困难消除或不可抗力情形结束后的十五日内进行书面通知并提供相应的证明。因不可抗力影响因素消失以后,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如不可抗力因素致合同已无法履行,双方应终止本合同。如甲方已经付款,乙方应在扣除实际发生的有确切合法有效单据证明的费用后在3日内向甲方返还余款。如甲方未付款,甲方应在乙方开具正规发票后30日内向乙方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前产生的实际费用。2.乙方应全面积极地履行本协议,因乙方执行不力、应对失误等原因,导致“发布活动”发生重大失误、停滞或达不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和返还已付资金的要求,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遭受的损失。3.乙方在协议履行中,如涉嫌违法、违规操作,甲方随时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协议,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八、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并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2.乙方违反本协议内容及基本原则的行为对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单独承担。3.乙方出现未按协议约定或甲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人员、时间、地点、质量、数量、内容、形式等各项项目具体要求)承办委托项目的违约情形,该违约情形每出现一次,应当向甲方支付委托报酬1%的违约金。如乙方出现违约情形达到三次(包括三次)5/6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全部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九、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其他1.协议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2.所有与本协议有关的书面文本、附件及补充协议等,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双方所提供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经书面确认后,均为协议的有效补充。3.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4.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以下无正文)甲方: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宣传部乙方:北京广播电视台(盖章)(盖章)养盛速授权签字人:授权签字人:签字日期:2024年7月8日签字日期:024年7月8日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思想道德建设系列实践活动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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