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车辆保养、加油、保险 车辆保险采购合同公告(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2024)



一、合同编号: 4684
二、合同名称: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保险
三、项目编号: 无
四、项目名称: 车辆保养、加油、保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
地 址: -武汉
联系方式:87135188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
地 址:汉阳区鹦鹉大道136号
联系方式:8477969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车辆保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32
合同金额: 0.0032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履约地点:武汉
采购方式: 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10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10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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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协议甲方:中国共产党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委员会办公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乙方作为甲方2024年度湖北省直机关公务车辆保险的采购单位,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保险协议:第一章乙方义务一、乙方为甲方车辆承保险种及优惠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将严格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保险费率标准,对甲方82台车辆保险进行承保,承保险种:1、机动车辆损失险;2、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每台200万;3、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乘客)每座10万;4、交强险;5、代收车船税。乙方根据《湖北省保险行业机动车辆保险自律公约》规定的交强险一年未出险给予九折优惠,两年未出险给予八折优惠,三年未出险给予7折进行优惠,商业险依照湖北省财政厅招标文件和湖北省保监局行业监管规定进行优惠。另依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法规规定,由保险公司代收车船使用税。交强险保险费、商业险保险费、车船税总计:叁拾贰万元整1/5(¥320,000.00)注:本合同签订价格为全年预算价格。每台车辆保费据实结算。二、乙方严格按承诺履行售后服务方案,具体如下:1、风险预防与管理(1)乙方将与甲方密切配合,加强对甲方承保车辆的风险管理,做好车辆的防灾防损工作,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减少风险损失。(2)日常工作中,乙方定期向甲方报告赔案发生情况,实行案件及时通报制度,以加强甲方对车辆的风险管控。(3)乙方将整理甲方所属车辆的有关历史风险数据,分析事故发生率、发生原因、发生金额,帮助甲方建立车辆的风险档案,以便于风险管理的决策。2、具体服务措施:(1)乙方为甲方设立理赔服务专员,甲方可直接向乙方的理赔服务专员报案,由理赔服务专员对案件进行全流程处理。同时,配有全国统一专线24小时不间断服务电话95518。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意地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以就近、方便为原则,可直接拨服务专线,通过乙方当地的分支机构进行“双代”服务(代查勘现场,代定损服务),并可由乙方的当地分支机构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并支付赔款。(2)甲方报案后,乙方的理赔业务系统可根据车牌号自动提示本车辆为黄金客户,乙方95518专线人员及其他理赔人员,将按黄金客户的服务标准处理报案,随即通知理赔服务专员,以确保理赔服务绿色通道畅通。2/5(3)如甲方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报案的,可在车辆出险后48小时内向乙方补报案,乙方视同为及时报案,并进行复查后直接定损理赔。(4)乙方免费在全国范围内为甲方投保了车损险的9座以下非营业客车提供道路救援服务。(5)对甲方出险车辆,乙方理赔业务系统均自动提示甲方出险车辆属黄金客户,并将按最高优先级在第一时间处理,以缩短理算时间,提高赔款到帐速度。3、简化理赔手续方案(1)对甲方车辆损失在10000元(含)以下的车损案件,无需甲方在索赔时提供驾驶证、行车证复印件(扣证无法现场拍照除外),乙方查勘定损员在查勘定损过程中,对上述单证进行核对、拍照、保存;(2)减免2000元以下单方事故案件的事故证明;(3)对于交管局物损中心处理案件减免交警定责书,但需要物损中心出具的协议书;(4)对甲方车辆损失在3000元(含)以下的单方事故免现场查勘。必须现场报案,并提供足以证明事故原因和损失部位的现场照片给予佐证,不能清晰反映现场的,保险公司需复勘现场,损失与现场不吻合,保险公司将提出处理意见;(5)对甲方车辆损失在10000元(含)以内的单方车损事故,在保留事故现场情况下或复勘现场符合事实,乙方将采用简化程序,在必要的相关手续齐全情况下,无需交警证明;(6)对甲方车辆损失在10000元(含)以下,责任明确的事故,如追尾、底盘受损、撞停放车辆或停放被撞等事故,或城区主干道、学校、3/5医院、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等正规封闭区域内的碰撞事故,经乙方查勘人员第一现场查勘确认事故真实性和明确责任的,可减免定交警责书或事故证明;(7)小额伤人案件(2000元以下)可由乙方理赔服务专员现场调解处理;涉及第三者人伤严重案件,乙方将派医疗岗人员全程跟踪参与协助甲方与伤者的调解事宜;(8)减免修车发票:车辆合计损失金额在1000元(含)以下所有车型、事故和定损方式的武汉承保案件减免修车发票;单车损失金额不超过2000元(含)案件在非一、二类综合维修厂的,减免修车发票;(9)减免第三者事故财产损失发票:损失金额2000元(含)以下的第一现场查勘案件(该金额不与其他损失合并计算);(10)减免赔款收据:损失金额10000元含以下案件。第二章甲方义务一、甲方缴纳保险费事项1、乙方出具保险费缴费通知单后,甲方应在十日内将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乙方账户如下:户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武汉显正支行账号:578162132788支付系统行号:1045210043224/5二、甲方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1、甲方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乙方就保险标的及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2、发生保险事故时,甲方应当及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并在保险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乙方。否则,造成损失无法确定或扩大的部分,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3、发生保险事故后,甲方应当积极协助乙方人员进行现场查勘,甲方在索赔时应当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引起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第三章其他事项1、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2、本协议有效期一年。3、本协议壹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由单位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市分公司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txku日期: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5/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辆保养、加油、保险 车辆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湖北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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