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设备 3P分体壁挂式空调 3P分体柜式空调采购合同公告(乐清市教育技术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11N79314809620248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乐清市中小学校“温馨教室”工程空调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CG202406A02
四、项目名称:2024年乐清市中小学校“温馨教室”工程空调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乐清市教育技术中心
地 址:乐清市乐成镇环城东路467号
联系方式:0577-62522623
供应商(乙方):浙江亿龙制冷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瓯海区国商大厦1203室
联系方式:1332598888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标项一
主要标的名称:3P分体壁挂式空调
数量:1306.00
单价(元):3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美的规格型号:KFR-72GW/G1-1A
标项二
主要标的名称:3P 分体柜式空调
数量:194.00
单价(元):32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美的规格型号:KFR-72LW/G3-1
2.合同金额(元):48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按合同约定,按合同约定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合同.pdf
#idc error#甲方:乐清市教育技术中心(采购人)乙方:浙江亿龙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及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数量中标单价金额3P分体壁挂式空调美的KFR-72GW/G1-1A1306台320041792003P分体柜式空调美的KFR-72LW/G3-1194台3200620800合计1500台4800000元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本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包装要求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第五条:完工期本项目整体所有学校须在2024年8月15日之前安装调试合格,并达到使用要求。第六条:验收本项目验收程序参照《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的2通知》(温财采(2020)6号)文件执行。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第七条: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承诺的服务计划实施,包括培训。6年内在每年5月份前进行空调免费维护保养(包括添加制冷剂和清洗消毒等)。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如不履行质保服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九条:合同款的支付各使用学校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内支付合同款的40%;全部施工结束、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由各使用学校支付剩余合同款,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若出现因使用学校原因造成迟延支付款项的,逾期支付金额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说明:(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各使用学校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3)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规定的义务。如因财政资金拨付原因,预付款可能会延缓支付或不予支付,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自行承担垫资风险。3第十条:辅助服务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指导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十一条: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96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1、甲方或使用学校有权根据权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或使用学校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或使用学校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且甲方或使用学校可以收取乙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乙方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使用学校,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使用学校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学校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甲方或使用学校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4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或使用学校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或使用学校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或使用学校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或使用学校损失的,甲方或使用学校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第十三条:履约延误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完工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完工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及使用学校。甲方或使用学校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完工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h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完工,经协商无效,甲方或使用学校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延期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罚款1万元处理,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0天不能完成,则甲方或使用学校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取乙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或使用学校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合同。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六条:违约处理1、在甲方或使用学校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或使用学校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5(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2、如果甲方或使用学校根据上述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或使用学校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3、乙方未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通过验收,造成甲方或使用学校换货、退货的,可以视为乙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谋求中标,甲方或使用学校可以上报财政管理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处理。第十七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八条:合同生效1、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第十九条: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二十条:合同附件1、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2、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程6乙方(盖意亿龙制冷程有限公司甲方(盖章):乐清市教育技术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开发区分理处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浙江亿龙制冷工程有限公司账号:账号:201000057612758级名级中中了签约日期:签约地点:6#idc error#甲方:乐清市教育技术中心(采购人)乙方:浙江亿龙制冷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双方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产品及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第一条:采购商品清单及合同价格乙方保证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金额单位:人民币元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数量中标单价金额3P分体壁挂式空调美的KFR-72GW/G1-1A1306台320041792003P分体柜式空调美的KFR-72LW/G3-1194台3200620800合计1500台4800000元第二条:质量标准和要求1、乙方保证本合同中所供应的货物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本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第三条:权利瑕疵担保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包装要求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第五条:完工期本项目整体所有学校须在2024年8月15日之前安装调试合格,并达到使用要求。第六条:验收本项目验收程序参照《温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的2通知》(温财采(2020)6号)文件执行。乙方送货至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第七条: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投标承诺的服务计划实施,包括培训。6年内在每年5月份前进行空调免费维护保养(包括添加制冷剂和清洗消毒等)。第八条: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4天内退还,如不履行质保服务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第九条:合同款的支付各使用学校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内支付合同款的40%;全部施工结束、安装调试完毕,经验收合格后由各使用学校支付剩余合同款,中标供应商必须按国家有关财税规定开具发票。若出现因使用学校原因造成迟延支付款项的,逾期支付金额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说明:(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文件《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的规定“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2)对于满足合同支付约定条件的,各使用学校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相应合同价款,具体视财政资金到位情况为准。(3)本项目的经费由政府拨款,如因拨款未能及时到位,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项目规定的义务。如因财政资金拨付原因,预付款可能会延缓支付或不予支付,供应商报价时充分考虑,自行承担垫资风险。3第十条:辅助服务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1)货物的现场指导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指导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辅助服务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十一条: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96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第十二条:补救措施和索赔1、甲方或使用学校有权根据权威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甲方或使用学校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或使用学校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且甲方或使用学校可以收取乙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乙方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使用学校,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使用学校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或使用学校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3、如果在甲方或使用学校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4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或使用学校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或使用学校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或使用学校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或使用学校损失的,甲方或使用学校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第十三条:履约延误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完工和提供服务。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完工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及使用学校。甲方或使用学校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完工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h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完工,经协商无效,甲方或使用学校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延期违约责任按每延期一天罚款1万元处理,如果超出合同规定期限10天不能完成,则甲方或使用学校可以终止合同,并收取乙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第十四条:不可抗力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甲方或使用学校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合同。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在合同签约地选择诉讼的途径解决。第十六条:违约处理1、在甲方或使用学校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或使用学校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配置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承诺的标准;5(2)乙方没有按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3)乙方没有按承诺的价格或优惠率签订合同并供货;2、如果甲方或使用学校根据上述的规定,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或使用学校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3、乙方未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通过验收,造成甲方或使用学校换货、退货的,可以视为乙方提供虚假投标资料谋求中标,甲方或使用学校可以上报财政管理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处理。第十七条:合同转让和分包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八条:合同生效1、如上述文件与本合同有不符之处,以有利于甲方的为准。2、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双方加盖印章后生效。第十九条:合同修改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合同,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第二十条:合同附件1、招标文件与招标补充文件;2、投标文件;3、询标纪要和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程6乙方(盖意亿龙制冷程有限公司甲方(盖章):乐清市教育技术中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开发区支行开发区分理处开户名称:开户名称:浙江亿龙制冷工程有限公司账号:账号:201000057612758级名级中中了签约日期:签约地点: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空调设备 3P分体壁挂式空调 3P分体柜式空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