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方案编制及咨询服务 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高县农业农村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15252024000040-1
二、合同名称:高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申报方案编制及咨询服务采购
三、项目编号:N5115252024000040
四、项目名称:高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申报方案编制及咨询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高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高县庆符镇凯华路50号
联系方式:132 2832 7434
供应商(乙方):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
联系方式:021-65906764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高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申报方案编制及咨询服务
1(项)
¥755,000.00
¥755,000.00
满足采购人需求
合同金额: 755,000.00元,大写(人民币):柒拾伍万伍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6月12日至2025年01月01日
履约地点:高县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6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绿色发展先行区采购合同(1).pdf
高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07月10日
高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申报方案编制及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包一(第1包)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5252024000040-1履约地点:高县签订地点:高县签订时间:2024年06月12日采购人(甲方):高县农业农村局采购人地址:四川省高县庆符镇凯华路50号供应商(乙方):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第1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高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申报方案编制及咨询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单价(元):755,000.00数量:1.00单位:项,总金额(元):¥755,000.00品目编码C11020000品目名称工程设计服务采购标的高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申报方案编制及咨询服务服务范围采购文件中“技术、服务、商务和其它要求”之范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柒拾伍万伍仟元整(¥755,000.00)二、服务要求按规定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26,500.002025-01-01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的30%为预付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302,000.002025-01-16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项目申报文案完成并提交采购人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的40%;,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3226,500.002025-01-30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公示2024年度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名单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款项的30%;若农业农村部公布的乡村振兴示范县成效评估名单无四川省高县,对于采购人先期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用,供应商扣除人民币20万元整作为供应商成本,剩余款项在名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四、履约保证金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履约保证金收取比例:3.00%履约保证金金额(元):22,650.00履约保证金收取方式:保函(保险)五、验收标准和方法按规定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XXX。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3.乙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八、违约责任按规定九、不可抗事件处理-第3页-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XX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XX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按规定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高县农业农村局(盖章),乙方: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李老师,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代表):张丹地址:四川省高县庆符镇凯华路50号,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开户银行:高县农业农村局,开户银行:民生银行上海逸仙路支行账号:高县农业农村局,账号:638463989签订时间:2024年06月12日,签订时间:2024年06月12日-第4页-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HWT2024-38签订地点:四川省高县签订时间:2024年6月12日采购人(甲方):高县农业农村局供应商(乙方):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高县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申报方案编制及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5252024000040)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高县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申报方案的编制及咨询服务第二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20日。第三条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详见磋商文件。第四条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合同金额:人民币75.5万元整(大写:柒拾伍万伍仟元整)。(二)支付方式:自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下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申报文件后分期付款。1.合同签订并自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下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申报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30%为预付款。2.项目申报文案完成并提交甲方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40%。3.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公示2024年度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名单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30%;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部门公示2024年度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名单无四川省高县,对于甲方先期已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用,乙方扣除人民币20万元整作为乙方成本,剩余款项在名单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采购人。第五条矢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六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2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条款进行处理。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十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3一合同。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甲方所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报相关部门审批,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三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长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不头2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朱泾镇沈浦泾路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民生银行上海逸仙路支行账号:银行账号:638463989银行行号:305290002586电话:电话:021-65906764传真传真:021-65906764签约日期:2024年6月日签约日期:2024年6月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申报方案编制及咨询服务 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