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分析、制图建库、成果编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金湖县耕地质量保护中心2024)
一、合同编号:JSZC-320831-JLXM-C2024-0005001
二、合同名称:金湖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分析、制图建库、成果编撰服务采购项目金湖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分析、制图建库、成果编撰服务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831-JLXM-C2024-0005
四、项目名称:金湖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分析、制图建库、成果编撰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湖县耕地质量保护中心
地址:神华东路95号
联系方式:18915194212
供应商(乙方):江苏省农业科学院
地址:江苏南京钟灵街50号江苏省农科院农业信息研究所
联系方式:1782604378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详见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文件
联系方式:17826043785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单价:770000.00元
合同金额:77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月
采购方式:cgfs008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10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10 09:54:33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编号:JSZC-320831-JLXM-C2024-0005项目名称:金湖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分析、制图建库、成果编撰服务采购项目委托方:金湖县耕地质量保护中心供应商: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签订日期:2024年7月10日签订地点:金湖县合同文本甲方(买方):金湖县耕地质量保护中心乙方(卖方):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甲、乙双方根据金湖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分析、制图建库、成果编撰服务采购项目项目招标的结果,签署本合同。一、合同内容1.1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制图与专题图制图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类型制图技术规范(修订版)》等规程规范与部、省相关要求,完成金湖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成果汇总、制图及报告编制等任务。1.2履行时间(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获取相关数据起6个月内完成交付。具体时间安排可根据省、市相关要求进行调整。1.3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项目交付地点二、合同金额2.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柒拾柒万元整(¥770000元)人民币。总价包括完成项目所需的人员工资、加班费、工作人员差旅费、调研考察、各项福利、劳动保险、餐费、员工补助、工作人员必要的住宿费、办公费、论证费、验收费、各类方案评审费、(含专家劳务费、会议组织费)、管理费、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服务所需的仪器设备、各类耗材、公共耗能费、利润、税金、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服务期内政策调整风险费等一切费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费用投标人中标后投标报价不再调整。三、技术资料3.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3.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1四、知识产权4.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接受本合同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由乙方负全部责任。4.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标的物涉及到的知识产权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出现侵权导致第三方索赔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承担全部损失和费用4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金、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律师费等)。乙方应按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通用标准。4.3数据保密: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承担服务的机构应签订数据保密协议,遵守t6保密规定;在土壤普查结果公布前,区域面上普查数据不得用于其它任何发表。时五、产权担保5.1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包含与服务相关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六、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七、合同转包或分包7.1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转包给他人履行。7.2乙方不得将合同标的分包给他人履行。7.3乙方如有转包或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合同款项支付8.1合同款项的支付方式合同签订预付合同价40%,乙方全部完成任务通过甲方组织的专家评审和上级部门验收后结清余款。九、税费9.1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2十、项目验收及标准10.1甲方依法组织履约验收工作。10.2甲方在组织履约验收前,将根据项目特点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履约验收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内容,并可根据项目特点对服务期内的服务实施情况进行分期考核,综合考核情况和服务效果进行验收。乙方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10.3对于实际使用人和甲方分离的项目,甲方邀请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10.4如有必要,甲方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意见将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10.5甲方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甲方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验收小组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存档备查。10.6验收合格的项目,甲方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民法典》。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甲方将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10.7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名称校准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底图制作与采样点布设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生物调查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及国务院、江苏省、淮安市土壤普查实施方案、工作方案、质控方案和技术意见验收通过,但不包括资金管理和财务审计内容。十一、违约责任11.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绝接受服务合同价款总值5%的违约金。311.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应付款金额的5%。11.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合同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总额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4乙方所提供服务的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解决争议的方法13.1双方在签订、履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4.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4.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文执行。14.3本合同正本一式伍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两份、代理机构一份。乙方:江苏省农业科学院甲方:地址:南京市宏武区钟灵街60号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色星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知海生联系电话:15751873955联系电话:签订日期:0624年7月10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分析、制图建库、成果编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