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毁修复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大埔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2024)



公告内容:

大埔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梅州市大埔县县道X946线K6+520~K6+720段重点水毁修复工程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441422-2023-00806

二、合同名称

梅州市大埔县县道X946线K6+520~K6+720段重点水毁修复工程

三、项目编号

441422-2023-00806

四、项目名称

梅州市大埔县县道X946线K6+520~K6+720段重点水毁修复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大埔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地址:大埔县湖寮镇交通大酒店5楼
联系方式:0753-5559303
供应商(乙方): 中昇建设(广东)有限公司
地址:五华县水寨镇五华经济开发区工业四横路旁(垚明大厦)
联系方式:189230458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梅州市大埔县县道X946线K6+520~K6+720段重点水毁修复工程
1(项)
3,688,180.00
3,688,180.00

合同金额: 3,688,180.00元,大写金额:叁佰陆拾捌万捌仟壹佰捌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8月23日至2024年02月19日
履约地点:大埔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8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大埔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2024年07月10日

广东省政府采购合同书采购计划编号:441422-2023-00806项目编号:441422-2023-00806项目名称:梅州市大埔县县道X946线K6+520~K6+720段重点水毁修复工程工程地点:大埔县西河镇发包人:大埔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承包人:中昇建设(广东)有限公司!F#idc error#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大埔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承包人:(全称)中昇建设(广东)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梅州市大埔县县道X946线K6+520~K6+720段重点水毁修复工程工程地点:大埔县西河镇工程内容:本次重点水毁修复工程主要内容为:削坡卸载,新建路堑挡土墙、格梁锚杆、人字形骨架、植草及防排水工程;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资金来源:除上级补助外,其余不足部分自筹解决。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范围: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所规定的全部内容。承包方式:采用单价合同方式(以财政结算审核中心定案为准),发承包双方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方式,即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条件内固定不变,超过合同约定条件时,依据合同约定进行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工程量依据承包人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确定)。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以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开始,180日历天。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达到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质量要求。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叁佰陆拾陆万陆仟零伍拾元玖角贰分(小写):3666050.92元注:最终金额以财政结算审核中心审定为准。支付方式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成交人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分期从各期付款证书中扣回,全部金额在进度付款证书的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的80%时扣完;2期:支付比例50%,工程进度款按核定进度(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按工程总额的40%支付,第二次按工程总额的10%支付),最多不超过合同价的80%;3期:支付比例17%,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7%;4期:支付比例3%,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无息),如无质量、安全等的相关违约行为,于质量保证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七、发包人责任1、负责本工程的技术管理和施工监督。2、负责工程的组织验收和结算。3、负责协调和解决本工程的征地拆迁,以及因施工造成的各类民事纠纷。八、承包人责任1、服从发包人领导及技术人员的指挥,接受业主、监理的整改方案。2、由于施工或其它管理不妥,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及费用,由承包人全部承担。3、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图纸和现行有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要求进行施工,如有变更,必须经业主和监理人员,按有关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4、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保证交通畅通。5、严禁将本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九、合同生效年8月2日订立合同时间:2023订立合同地点: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办公室本合同一式肆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贰份。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以下无正文内容,为签署页)交通埔县发包人:大埔县交通运输服务心,承包人:中昇建设(广东)有限公司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大埔县湖寮镇地址:五华县水寨镇五华经济开发区工业四横路旁(垚明大厦)电话:0753-498886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五华车站支行帐号:440017274360599288882023年8月日8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梅州市大埔县县道X946线K6+520~K6+720段重点水毁修复工程的项目法人大埔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施工单位中昇建设(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梅州市大埔县县道X946线K6+520~K6+720段重点水毁修复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梅州市大埔县县道X946线K6+520~K6+720段重点水毁修复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肆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贰份。发包人:大埔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盖章)承包人:虫昇建设(广东)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T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发包人监督单位:大埔章)承包人监督单位无E20232023年8月2派年8A安全生产合同为在梅州市大埔县县道X946线K6+520~K6+720段重点水毁修复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大埔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虫昇建设(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一式肆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贰份。THTE豪发包人:大埔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K盖章)承包人:中昇建设(广东)有限公司(盖章)01C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大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年8月日2023年8月22日202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书致:大埔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鉴于虫昇建设(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拟与大埔县交通运输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梅州市大埔县县道X946线K6+520~K6+720段重点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为规范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施工承包人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管理的具体情况,承包人在此承诺:一、承诺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相关规定与农民工或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及时进行用工备案。严格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因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办法而引发的民工工资纠纷等,承包人承担所有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二、决不违反有关规定,将工程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并独自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引发的民工工资纠纷等所有民事及刑事的法律连带责任。三、承诺开展劳动法、建筑法等普法学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承包人农民工用工制度,制定农民工劳动保护措施,实施劳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建立劳动用工的举报投诉制度,设立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受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举报及投诉,监督并认真查处合同范围内的侵害农民工按劳取酬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承诺在工地现场宣传栏中公布发包人关于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公开发包人的投诉电话。五、承诺在本项目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抄报监理、发包人,同时告知全体农民工。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等。支付程序也将明文规定,且严格按章办事。工资支付管理接受监理、发包人及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和检查。六、承诺按照梅市人社规〔2021)65号等文件规定,及时开立项目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指定专人负责对农民工工资进行发放,实行专户管理,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月直接支付工资(原则上是当月支付,最多不超过拖欠两个月)。七、在合同工程范围内,一旦承包人发现任何下属单位、分包单位、施工班组等在劳动1用工与工资结算支付活动中存在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承包人将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最得力的措施就地予以纠正,同时将有关问题抄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在监理人、发包人或劳动监察部门有要求或规定时,将处理结果上报备案。八、承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帐,如实记录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于每月申请支付计量款时将上期工资表及工资支付台帐上报监理和发包人。若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两个月以上且一直未得到解决的,发包人有权利不给予承包人当月计量的工程款,直至拖欠的民工工资得到支付,或者发包人有权利直接从承包人按规定缴纳的工资保障金或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或是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费用后向民工进行支付,承包人均无异议。九、在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如有发生(1)不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不规范情况;或(2)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农民工劳动安全保护欠缺的情况;或(3)因欠薪导致的闹事、打斗、死伤、上访事件,承包人愿接受监理人和/或发包人按合同或下发的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是因为我方违法分包、转包或出让资质、挂靠投标造成的,承包人对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机构提出的取消中标资格、终止合同、通报批评等处罚表示理解并无条件接受。十、本保证书作为本项目施工承包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纳入合同一并签署,在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保证在施工承包合同有效期内一直保持有效。承包人(盖章):中昇建设(广东)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2023年9月2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毁修复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