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采购合同公告(含山县水利局2024)
2024年度任家湖等19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二次)合同公告
合同公示信息
一、合同编号:MASCG-1-F-G-2024-0596-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任家湖等19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MASCG-1-F-G-2024-0596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任家湖等19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含山县水利局
地 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昭关西路33号
联系方式:05554325319
供应商(乙方):林邦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东岗镇岩峰街水利站304号
联系方式:11776440270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度任家湖等19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环峰塘、林芝沟、任家湖、小庙岗等19座小型水库物料池新建、补充防汛物料、管理房维修、坝顶道路硬化及更换交通桥栏杆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1385730.00元
合同金额:1385730.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含山县境内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办理流程公开
当前流程名称:合同订立信息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32分
是否逾期:否
提交申请
提交人:安徽凯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理状态:业务提交
提交时间:2024-07-10 09:59:51
提交用时:0天0小时55分
服务系统
办理状态:通过
办理时间:2024-07-10 11:31:39
办理用时:0天1小时32分
合同.pdf
公告.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含山县水利局承包人(全称):林邦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2024年度任家湖等19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二次)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度任家湖等19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二次)。2.工程地点:含山县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主要施工内容为包含但不仅限于环峰塘、林芝沟、任家湖、小庙岗等19座小型水库物料池新建、补充防汛物料、管理房维修、坝顶道路硬化及更换交通桥栏杆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工程施工承包。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0月1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捌万伍仟柒佰叁拾元整(¥138573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3.付款方式:执行财政部原《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具体支付比例为合同签订之后,采购人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采购人审核后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含预付款),审核完成后付至审核价款的97%(含预付款),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付清审定价余款。如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采购人审核后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80%,审核完成后付至审核价款的97%,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付清审定价余款。如国家、省、市有最新规定的按最新规定执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王艳坤【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豫241151571698)】。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2)报价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7月1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含山县水利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四份,承包人执二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113405220032760453组织机构代码:91410100MA45C80B65地址:含山县环峰镇昭关西路33号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东岗镇岩峰街水利站304号邮政编码:238100,邮政编码:4565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15605518083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755050043@qq.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账号:,账号:41050160610800001362一、合同编号:MASCG-1-F-G-2024-0596-1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任家湖等19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二次)三、项目编号:MASCG-1-F-G-2024-0596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任家湖等19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二次)五、合同主体:采购人(甲方):含山县水利局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含山县环峰镇昭关西路33号联系方式:05554325319供应商(乙方):林邦建设有限公司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林州市东岗镇岩峰街水利站304号联系方式:117764402703六、合同主要信息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度任家湖等19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项目(二次)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主要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环峰塘、林芝沟、任家湖、小庙岗等19座小型水库物料池新建、补充防汛物料、管理房维修、坝顶道路硬化及更换交通桥栏杆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主要标的数量:1项主要标的单价:1385730.00元合同金额:1385730.00元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9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含山县境内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0日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0日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小型水库维修养护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