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楼维修采购合同公告(隆安县教育局2024)



一、合同编号:12N0077431222024201                     

二、合同名称:隆安县那桐镇中心小学福翁校区学生宿舍楼维修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NZC2024-C2-230182-GXTZ                         
四、项目名称:隆安县那桐镇中心小学福翁校区学生宿舍楼维修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隆安县教育局                         
   地      址:广西隆安县城厢镇江滨路22号                        
   联系方式:0771-6529006                         
   供应商(乙方):隆安县山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385号                         
   联系方式:0771-6525933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隆安县那桐镇中心小学福翁校区学生宿舍楼维修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806685.7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2#宿舍楼内更换新门窗,墙面、地面及天棚面重新装修,洗漱间防水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施工工期:60日历天。项目经理:陈春妹执业证书信息:桂 245131329871  

    2.合同金额(元):806685.7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隆安县那桐镇中心小学福翁校区,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福翁宿舍楼维修施工合同.pdf

#idc error#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隆安县教育局承包人(全称):隆安县山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隆安县那桐镇中心小学福翁校区学生宿舍楼维修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隆安县那桐镇中心小学福翁校区学生宿舍楼维修项目。2.工程地点:隆安县那桐镇初级中学校园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隆发改科技社农【2023】33号。4.资金来源:桂财综(2024)2号。5.工程内容: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2#宿舍楼内更换新门窗,墙面、地面及天棚面重新装修,洗漱间防水工程等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包含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5日。(具体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1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行业、控制标准和验收规范,在质量管理过程中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通过各级验收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万陆仟陆佰捌拾伍元柒角整(¥806685.7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万叁仟捌佰玖拾壹元肆角肆分(¥33891.44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综合单价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陈春妹。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招标文件及附件(含所有补充通知)(6)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7月/0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签订。2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壹份。4发包人:隆安县教育(公章)承包人:隆安县山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1(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50123007743122T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1235718492780地址:隆安县江滨路22号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385号邮政编码:532799邮政编码:532799法定代表人:陆树华法定代表人:陆永贵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1-6529006电话:0771-6525933传真:传真:电子信箱:lagsb9006a163.com电子信箱:1448170792@qq.com开户名称:开户名称:隆安县山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国农业银行隆安县支行账号:账号:20038101040012082.-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注:专用合同条款每一条均应填写完整!)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本合同通用条款(4)招标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5)图纸(6)工程量清单(7)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签证、工程联系函以及往来的通知等书面文件均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南宁建晖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联系电话:0771-53363435338523;电子信箱:1;通信地址:南宁市竹溪南路18号新兴苑91栋3楼1.1.2.5设计人:名称:广西农垦设计院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房屋建筑工程乙级:联系电话:0771-2800177;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32号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按现有条件施工。1.1.3.9永久占地包括:施工图所示占地线范围、坐标详见施工图。41.1.3.10临时占地包括:发包人用地红线内双方指定的用于承包人堆放施工材料、设备及办公生活等临时用地,超出指定用地范围须不得影响其它项目施工和通行等,且须报经建设单位同意。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虫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当上述法律法规中没有相关规定时,则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文件、政策和规章为准。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合同签订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现行法规和规章。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3)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有);(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适用于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10)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5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违反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约定除外)。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说明:(6)、(7)、(8)、(10)填空内容分别限于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其他合同文件四者之一,其优先顺序可根据采取的不同合同方式由双方约定。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日前7天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两套,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承包人自行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完整并盖有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后的变更图纸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章单位公章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双方另行确定;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一式叁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电子版或纸质版文件;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之日起7天内审查完毕。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后在施工现场不够使用时由承包人自行复印,图纸未经发包人允许不得向第三人借阅: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行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办公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本工程发包人现场代表。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项目管理机构办公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项目管理机构办公地点;6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其授权代表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0.1条规定。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原则上以工程用地红线界定。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自行考虑,费用自理。若承包人使用发包人原有场内道路造成损坏的,由承包人负责按原道路标准修复并承担费用。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11条规定。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口查。出现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回是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及其调整办法:口除严重不平衡报价外,无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变化多少均不调整。回承包人实际完成的某单项清单项目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偏差超过15%且该单项清单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5%以上的,超过后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主要材料除外)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相同项目单价认定,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则按建设期《南宁市隆安县建设工程造价信息》认定。7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许青禄:身份证号:职务:副主任:联系电话:0771-6529006:电子信箱:lagsb9006@163.com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隆安县江滨路22号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7天前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完成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根据现场要求提供水、电线路接口,其他线路由承包人自行办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无。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无。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发包人提供的支付担保格式见合同附件9。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①竣工图纸:②设计变更、洽商记录、现场签证:③施工资料:控制资料(含:材料检试验报告、施工记录、检验批质量、隐蔽工程记录、分项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④管理资料(含:开工报审表、施工日志、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纸质版一式三套,扫描件电子版一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8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施工管理资料、建筑材料及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单项验收报告、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正式通过后5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10天(工程造价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含1000万元)、15天(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提供竣工图的数量分别为2套、4套、6套。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验收合格后15日内。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最高不超过合同价款的2%。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自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且工程移交工作完成后7天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付款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1条执行。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1条执行。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核准)表见合同附件12。23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发包人审查时间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2500万元-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55000万以上每增加0.5亿不足0.5亿不增加)增加10天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发包人未按上表约定时间完成结算审定,则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并支付工程款。竣工结算审核约定:非国有投资项目: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验收合格资料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和报告,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初审意见。发包人逾期不予审定结算的视为发包人已同意上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并以此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初审竣工结算完毕之日起14天内,按审定后的结算价款,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的需要随时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国有投资项目:(双方结合各地政府或有关部门管理规定进行局部调整)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的付款材料经相关单位审计、审核后14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南宁市相关政策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三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结算审定后7天内。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最终结清电请单及相关材料后20天内。若承包人提交材料漏缺,时间相应顺应。(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后14天内。24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承包人预存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不得超过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是否付息及利息计算方式为:否;(3)其他方式:承包方按结算总额的3%预存工程质量保修金至隆安县财政局指定账号,待质保期满无息全额退还。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预留质量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其他扣留方式:1o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无C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工程保修书具体内容见合同附件2。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按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25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本合同有关通用条款的约定执行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7)其他:无:C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14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承包人有违反《南宁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的,按规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2)、(3)条内容情形的,承包人无条件返工处理,修复至工程质量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返工,否则发包人有权扣罚该分项工程10%的工程款作为处罚。(2)承包人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1(6)条情形的,或经监理人检验认为修复质量不合格而承包人拒绝再进行修补的,发包人将扣除承包人全部质量保修金。(3)承包人有本专用合同条款3.2、3.3条违约责任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合同总价金额5%的违约金。监理人预先下发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承包人交纳违约金金额后,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在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人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26不包括银行利息。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有违反以下情况之一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承包人向发包人交纳合同总价金额5%的违约金。(1)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不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1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延误的;(2)承包人违反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5条规定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的;(3)未经监理人批准,承包人私自将已按投标文件承诺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或材料撤离工地的:(4)由于承包人原因拒绝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而又未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严重延误的:(5)承包人否认合同有效或拒绝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或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义务的:(6)合同签订且具备法定开工条件后之日起十五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及投标文件的承诺进场经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该施工阶段应有的全部人员和机械的。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商定。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①6级以上的地震:②10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风:③暴雨级以上的持续3天的大雨:④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5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严寒天气: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⑦战争、战乱、空中巨型物坠落;⑧其他不可预见的不可抗力:⑨由于任何爆炸性核装置或其看不见的任何核燃料或核燃料燃烧后的核废物、放射性有毒炸药,或其它有害物质所引起的放射性污染。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发包人可根据需要投保工程质量保险并自行承担费用:对已投保的工程项目,承包人应积极配合保险公司开展相关工作。27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1、承包人必须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及措施项目费(含单价及总价措施项目费)为计算基数乘以0.2%计入暂估价,工程结算时,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计入工程造价。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由承包人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购买,但应符合本合同《通用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发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承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承包人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应按照保险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及时向保险人报告。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无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8#idc error#工程质量保修书(房屋建筑工程)发包人(全称):隆安县教育局承包人(全称):隆安县山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隆安县那桐镇中心小学福翁校区学生宿舍楼维修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承包的全部工作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工程保修期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最长不超过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满之日起30天(按合同约定期限),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30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承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存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竣工满2年后返还100%。在保修期内承包人应按保修内容进行保修,若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则安排其它公司修理,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或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扣出。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905发包人:隆安县教育局公章)承包人:隆安县山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地址:隆安县江滨路22号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385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11委托代理人(签字):1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771-6529006电话:0771-6525933传真:传真:开户名称:开户名称:隆安县山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虫国农业银行隆安县支行账号:账号:20038101040012082邮政编码:532799邮政编码:532799H3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学生宿舍楼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