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气象观测系统提升采购合同公告(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市海洋局、台州市林业局)2024)



一、合同编号:11NMB191069820247601
二、合同名称:台州市简易潮位气象观测系统提升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台财采确临[2024]3459号
四、项目名称:台州市简易潮位气象观测系统提升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
联系方式:0576-88511311
供应商(乙方):台州昇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章安街道李宅小区143幢3号
联系方式:1308860262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台州市简易潮位气象观测系统提升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968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正常运行15天后提交项目成果验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968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简易潮位气象观测系统合同.pdf

简易潮位气象观测系统合同.pdf

台州市简易潮位气象观测系统提升项目合同服委托方: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甲方)承接方:台州昇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项目编号:台财采确临[2024]3459号确认书编号:台财采确临[2024]3459号甲方(采购人):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供应商):台州昇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采购代理机构对台州市简易潮位气象观测系统提升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方式采购,确定为台州昇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交单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项目内容1、椒江简易潮位站(原永宁江口简易潮位站)建设时间较久,水深条件已无法满足低潮位正常观测需要,且验潮井水下主体结构老化。针对上述情况,结合椒江两岸水深条件差、长期潮位站淤积等实际困难,在满足主城区防灾减灾需求的前提下另行选址建设简易站,并对观测系统进行整体提升。2、温岭中心渔港简易气象站位于无居民海岛,考虑该测点建设条件,以及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对现有气象观测系统进行部分更新。同时,在现有气象观测功能基础上,新增潮汐观测功能,另行选址建设一套集验潮井、消波系统、验潮仪、仪器舱、井外水尺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等功能的浮子式潮位观测系统。3、三门浦坝简易潮位站运行时间较久,主体结构及配套设施老化,结合正在实施的基础建设开展升级改造。主要对现有仪器设备及观测设施进行更新:增加北斗三代通讯方式,形成北斗+4G模式通讯,实现双链路同时传输:新增温盐观测功能,采用温盐井方式观测:针对配套设施建设现状,增加在线监控系统。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玖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968800元)人民币(含税)。三、成果要求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设施设备安装调试、更新升级后,向甲方提交《台州市简易潮位气象观测系统提升项目工作报告》四、提交服务时间和地点4.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正常运行15天后提交项目成果验收。4.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3乙方必须按采购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五、项目验收由甲方组织对项目开展验收。六、知识产权6.1本合同所产生技术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商标权等,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及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不得实施、使用该项技术成果,也不得将该项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单位中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当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甲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州6.2乙方保证乙方交付的成果不会侵犯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及甲方利益相关方免于遭受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成果而提起任何知识产权诉讼。如果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成果而针对甲方或甲方利益相关方提起任何知识产权诉讼,乙方应负责应诉,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罚金、赔偿金等,如甲方为自身及甲方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应诉,并不免除乙方的前述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前述全部损失。(但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针对甲方或甲方利益相关方提起任何知识产权诉讼,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若侵害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还应及时公开澄清相关事实,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6.3如乙方发现任何交付成果的知识产权可能有瑕疵,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交付成果合法化6.4本条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应履行,长期有效,并且不受本合同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7.2如有转让、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1甲方职责和义务8.1.1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实施所必要的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8.1.2甲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8.1.3甲方应当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请求做出决定的服事宜进行书面回应。8.2乙方职责和义务K8.2.1根据采购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8.2.2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8.2.3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20210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8.2.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乙方自行承担人员安全问题,如乙方出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九、款项支付9.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的合同预付款。9.2在所有设备交货安装且由甲方核对完毕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9.3经甲方初步验收通过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9.4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正式税务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在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之前,乙方应先提供发票。)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1.1乙方应按不低于本合同、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规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供成果、服务。11.2本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期为3年。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规定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甲方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选择按以下办法处理11.2.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1.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或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11.2.3解除合同。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后P公甲方现场。11.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除不可抗力L事件外)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二、违约责任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并拒付费用且解除合同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L12.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鸦12.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成果或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资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成果或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14.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以下方式(1)解决:14.1.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14.1.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甲、乙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2合同执行中涉及非实质性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方认同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5.3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三份。资源法定代表人或投权代表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13088602629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必填):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椒江章安小微综合支行账号(必填):账号:33010810201000000459签订时间:20年6月28日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台州市简易潮位气象观测系统提升项目合同服委托方: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甲方)承接方:台州昇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项目编号:台财采确临[2024]3459号确认书编号:台财采确临[2024]3459号甲方(采购人):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供应商):台州昇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经采购代理机构对台州市简易潮位气象观测系统提升项目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方式采购,确定为台州昇海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交单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一、项目内容1、椒江简易潮位站(原永宁江口简易潮位站)建设时间较久,水深条件已无法满足低潮位正常观测需要,且验潮井水下主体结构老化。针对上述情况,结合椒江两岸水深条件差、长期潮位站淤积等实际困难,在满足主城区防灾减灾需求的前提下另行选址建设简易站,并对观测系统进行整体提升。2、温岭中心渔港简易气象站位于无居民海岛,考虑该测点建设条件,以及设施设备运行状况,对现有气象观测系统进行部分更新。同时,在现有气象观测功能基础上,新增潮汐观测功能,另行选址建设一套集验潮井、消波系统、验潮仪、仪器舱、井外水尺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等功能的浮子式潮位观测系统。3、三门浦坝简易潮位站运行时间较久,主体结构及配套设施老化,结合正在实施的基础建设开展升级改造。主要对现有仪器设备及观测设施进行更新:增加北斗三代通讯方式,形成北斗+4G模式通讯,实现双链路同时传输:新增温盐观测功能,采用温盐井方式观测:针对配套设施建设现状,增加在线监控系统。二、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玖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968800元)人民币(含税)。三、成果要求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设施设备安装调试、更新升级后,向甲方提交《台州市简易潮位气象观测系统提升项目工作报告》四、提交服务时间和地点4.1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合同签订后,四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正常运行15天后提交项目成果验收。4.2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3乙方必须按采购响应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五、项目验收由甲方组织对项目开展验收。六、知识产权6.1本合同所产生技术成果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权、专利申请权、技术秘密、商标权等,全部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及乙方技术服务人员不得实施、使用该项技术成果,也不得将该项技术成果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单位中与本项目无关的人员)。违反本条规定的,乙方应当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可预见的间接经济损失,以及甲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鉴定费等费用。州6.2乙方保证乙方交付的成果不会侵犯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甲方及甲方利益相关方免于遭受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成果而提起任何知识产权诉讼。如果任何第三方基于本合同交付成果而针对甲方或甲方利益相关方提起任何知识产权诉讼,乙方应负责应诉,并承担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罚金、赔偿金等,如甲方为自身及甲方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应诉,并不免除乙方的前述义务,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前述全部损失。(但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的第三方针对甲方或甲方利益相关方提起任何知识产权诉讼,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若侵害了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还应及时公开澄清相关事实,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6.3如乙方发现任何交付成果的知识产权可能有瑕疵,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交付成果合法化6.4本条规定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应履行,长期有效,并且不受本合同届满、提前终止或本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无效或履行完毕等情形的影响。七、转包或分包7.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7.2如有转让、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1甲方职责和义务8.1.1甲方应当主要负责项目实施所必要的外部关系的联系与协调,为乙方工作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8.1.2甲方应当按采购文件双方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8.1.3甲方应当按采购文件约定的时间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请求做出决定的服事宜进行书面回应。8.2乙方职责和义务K8.2.1根据采购响应文件的承诺向甲方委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8.2.2在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认真、勤奋的工作。8.2.3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漏与本项目、20210本合同有关的技术、资料等。8.2.4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乙方自行承担人员安全问题,如乙方出现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九、款项支付9.1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40%的合同预付款。9.2在所有设备交货安装且由甲方核对完毕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9.3经甲方初步验收通过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9.4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正式税务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及时提供,在甲方支付合同价款之前,乙方应先提供发票。)十、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一、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1.1乙方应按不低于本合同、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规定的标准向甲方提供成果、服务。11.2本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期为3年。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存在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有关规定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甲方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甲方可以选择按以下办法处理11.2.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11.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或由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11.2.3解除合同。11.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24小时内到达后P公甲方现场。11.4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除不可抗力L事件外)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十二、违约责任12.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并拒付费用且解除合同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L12.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从逾期之日起按逾期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鸦12.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成果或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资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成果或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十三、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3.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3.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3.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四、解决争议的方法14.1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以下方式(1)解决:14.1.1提交台州仲裁委员会仲裁。14.1.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五、合同生效及其它15.1合同经甲、乙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2合同执行中涉及非实质性修改或补充的,须经甲方认同并签书面补充协议,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5.3采购文件、采购响应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方各执三份。资源法定代表人或投权代表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13088602629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必填):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椒江章安小微综合支行账号(必填):账号:33010810201000000459签订时间:20年6月28日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气象观测系统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台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