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罪犯生活物资 米粉采购合同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州监狱2024)
一、合同编号:12N0792209182024204
二、合同名称:鹿州监狱2024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合同(分标4)
三、项目编号:GXZC2024-G1-004012-NNJC
四、项目名称:鹿州监狱2024年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州监狱
地 址:鹿寨县建中东路87号
联系方式:0772-3012279
供应商(乙方):广西军英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柳州市福馨路12号14号标准厂房1-1
联系方式:1827672888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米粉采购(分标4)(具体货物的具体信息见本项目中标公告附件《各分标主要标的信息》) 数量:1.00 单价(元):1029088.2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见中标公告附件《各分标主要标的信息》规格型号:见中标公告附件《各分标主要标的信息》
2.合同金额(元):1029088.2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采购人指定地点,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分批次供货,按采购人采购计划规定的时间供货。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4分标米粉采购合同.pdf
合同编号:12N0792209182024204鹿州监狱2024年度罪犯生活物资采购项目合同4分标:米粉采购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G1-004012-NNJC采购计划编号:广西政采[2024]8346号-004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州监狱中标供应商:广西军英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7月10日1《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2N0792209182024204分标号:米粉采购(分标4)采购人(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州监狱采购计划号广西政采[2024]8346号-004供应商(乙方)广西军英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编号GXZC2024-G1-004012-NNJC签订地点广族的治区州监2024年7月10日签订时间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供货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及单位(暂定)招标基准价单价(元)中标折扣系数%折扣基准价单价(元)单项合计(元)1米粉深发5kg/袋鹿寨县深发米粉厂350030公斤3.00982.941029088.20GIE2、合同合计金额货物及服务采购、检验检测、包装、运输、仓储、人工费及配送费等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如招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NVA9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具有合法销售途径的、完整、全新的原装合格产品。货物的技术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行业技术标准要求的有关规定。3、供货时,乙方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1)每批货物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2)乙方每次随货物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作为送收货凭证。乙方的送货清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清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甲方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乙方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甲方结算。第三条权利保证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2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第四条包装和运输1、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自行选择,但必须满足货物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要求,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2、货物的运输方式:汽车、火车等安全运输方式。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所有损耗由乙方负责。4、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5、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第五条交付和验收1、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分批次供货,按采购人采购计划规定的时间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具体时间:2024年7月10日至225年7月9日2、乙方每批货物必须提供相关的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3、乙方每次随货物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经双方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执一份,作为送收货凭证。乙方的送货清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送货清单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甲方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乙方还应提供送货清单供甲方结算。4、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5日内及时予以解决。5、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甲方可酌情扣减履约保证金,同时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第六条售后服务、质保期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2、货物质保期;每批次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为48小时。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质保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4、关于发生不按要求配送(不准时、质量不符)等情况,退货,达到三次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采购人因此而产生的损失;5、中标人若违反我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包括违规携带或者传递违禁物品等,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第七条付款方式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2、资金性质:财政资金。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甲方在收到乙方上月全额发票后20个工作日前向乙方一次付清上月货物的全部货3款。4、付款计算方法:货款=实际成交数量×采购单价,根据乙方投标报价时确认的投标报价折扣系数,供货和定价方式如下:由于随着季节交替,存在市场价格变动,采用定额统筹供货和上限价弹性议价机制,采购单价=基准单价×投标报价折扣系数。第八条履约保证金(1)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预算价×中标折扣系数×5%(乙方是中小微企业的按合同成交金额的2%收取),即人民币大写贰万零伍佰捌拾壹元柒角陆分(¥20581.76元)。如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和乙方出现违规行为时,由甲方按规定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罚款金额。(2)供货合同到期后,且本项目验收合格的,乙方递交《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3)在剩余履约保证金到期退还日期前,若乙方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负。第九条价格确定由于随着季节交替,存在市场价格变动,采用定额统筹供货和上限价弹性议价机制,采购单价=基准单价×投标报价折扣系数。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90天)价格不予调整,往后每三个月可以对市场价格变动幅度超过±10%的商品价格,进行基准单价调整1次。由供应商或者采购人生活卫生部门提出调价调整申请,在采购人所在地以询价方式,面向不少于3家具有代表性的市场开展市场价格调查,由采购方审议拟定新的基准单价,经双方同意后执行。实行基准单价调整后,采购单价为变动后的基准单价×投标报价折扣系数。第十条违约责任1、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日货款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2、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由乙方在一天内予以更换,乙方未能在约定时间予以更换的,甲方可解除合同,乙方按照货款总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因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出现其他损失时,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3、除客观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推迟送货。如确需延迟送货,乙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除此之外,乙方如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货款的10%,若超过60分钟,可扣罚当天总货款的20%,三次以上,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或乙方逾期交货的,每超一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10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5、关于发生乙方不按要求配送(不准时、质量不符)等情况,退货,达到三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而产生的损失。6、安全责任方面要求: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的食品必须是合格安全的食品,因其所送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等事故,立即终止合同,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同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乙方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资格,甲4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①食材没有合法供货来源的;②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③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④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未经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蔬菜;⑥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7、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因天灾、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双方均无责任。9、乙方若违反甲方单位相关管理规定,包括违规携带或者传递违禁物品等,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10、乙方若发生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后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按照违约责任处理。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4、甲乙双方确认合同上所留地址为送达地址。以上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一、二审)、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通知义务,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3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第十六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通知书。第十七条其他事项:无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代理机构一份,甲方三份,乙方两份。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采购合同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指定的媒体上公告。XS甲方(章)西壮族自治区鹿州监狱2024年月10日饮管理天乙方章)一西军英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相KTHH片0034年月10日单位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建中东路87号单位地址:柳州市福馨路12号14号标准厂房1-1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电话:3012272电话:0772-2880365电子邮箱:电子邮箱: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声福国际支行账号:账号:2105450909300037386邮政编码:545602邮政编码:545000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罪犯生活物资 米粉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