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采购合同公告(绩溪县林业局2024)



宣城市绩溪县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防火基础设施)项目(二次)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JXX-CG-CS-2024528A
二、合同名称:宣城市绩溪县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防火基础设施)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JXX-CG-CS-2024528
四、项目名称:宣城市绩溪县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防火基础设施)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绩溪县林业局
地  址:绩溪县华阳镇登源路7号
联系方式:0563-8162533
供应商(乙方):安徽扬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皖河路 1 号学府银座公寓 1503
联系方式:155****52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宣城市绩溪县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防火基础设施)项目(二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在绩溪县乡镇建设9座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并相应配备20座3吨级移动性消防水箱,满足消防应急需求。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888888.00元
合同金额:888,888.00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60日历天。地点:绩溪县华阳镇、扬溪镇、家朋乡、荆州乡、金沙镇、上庄镇、瀛洲镇、长安镇、伏岭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上传合同(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删除后予以公开)

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26分0秒

交易平台提交

提交人: 安徽人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提交时间: 2024-07-11 16:21:22

附件:
宣城市绩溪县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防火基础设施)项目(二次)-施工合同.pdf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负责人、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义务。,2目录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2.发包人3.承包人4.监理人5.工程质量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工期和进度8.材料与设备9.试验与检验10.变更11.价格调整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3.验收和工程试车14.竣工结算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6.违约17.不可抗力18.保险20.争议解决附件,3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绩溪县林业局承包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宣城市绩溪县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防火基础设施)项目(二次)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宣城市绩溪县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防火基础设施)项目(二次)。2.工程地点:绩溪县境内。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发改审批[2022]90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在绩溪县华阳镇、扬溪镇、家朋乡、荆州乡、金沙镇、上庄镇、瀛洲镇、长安镇、伏岭镇建设9座储水量不少于60立方米的钢筋混凝土消防水池,混凝土抗渗等级满足W6,耐久年限三级,符合国家建设标准,并相应配备20座3吨级移动性消防水箱,满足消防应急需求。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7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9月1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缺陷责任期:12个月。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付款方式:(1)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成交供应商提交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4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需书面提出,最终支付比例双方协商确定,若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采购人不再支付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按照经采购人审核后的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进行付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确定项目最终结算价后支付至项目最终结算总价款的100%。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捌万捌仟捌佰捌拾捌元整(¥888888.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万零伍佰陆拾肆元肆角叁分(¥30564.43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2.合同价格形式:。五、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书、采购文件;(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5(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7月1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绩溪县林业局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叁份。十四、√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6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中通用合同条款。,8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采购人的采购文件;(2)供应商的响应文件;(3)发包人与监理人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等。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安徽良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联系电话:0563-8351619;电子信箱:/;通信地址:绩溪县华阳镇灵川半岛136号二楼。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规划净,9用地范围,临时占地段(施工单位自行考虑)。1.1.3.9永久占地包括:规划净用地范围内。1.1.3.10临时占地包括:投标企业自行考虑且承担费用。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本合同适用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及国家、安徽省、宣城市有关建设工程的现行规范、规程、规定和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执行通用条款1.5条。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承包工程施工范围的所有图纸,10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无10.8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根据工程实际需要,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同意后方可使用。11.价格调整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约定:第2种方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包括的风险范围: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的市场价格变化和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第3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26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2.1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不执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他价格方式:无。12.2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40%。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成交供应商提交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2712.2.2预付款担保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12.3计量12.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18版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执行等相关规范。12.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12.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2.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无。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2.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2.4工程进度款支付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付款方式:(1)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成交供应商提交符合要求的金融机构,28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价款的40%为预付款。(成交供应商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需书面提出,最终支付比例双方协商确定,若成交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则采购人不再支付预付款。);(2)工程进度款按照经采购人审核后的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80%进行付款;(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确定项目最终结算价后支付至项目最终结算总价款的100%。12.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12.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2.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12.4.6支付分解表的编制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3.验收和工程试车13.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29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3.2竣工验收13.2.2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条款13.2.2执行。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双方协商。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合同当事人应当在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7天内完成工程的移交。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协商。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双方协商。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设计及规范要求。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30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执行通用条款。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工程结算书》按实编制,工程造价审定后若总价审减额超过工程结算总价送审额的10%,超过10%以外的结算费用由承包方支付,如未超过10%(含10%),结算费用由发包方支付。编制单位漏报少报结算事项和价款,经结算增加结算价款的,增加部分的结算费用由编制单位承担。办理竣工结算的同时,承包人应将相关竣工资料整理完整后报给发包人,并协助发包人履行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包括工程总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服务的其他相关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照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规定,承包人应提交完整竣工结算资料,报发包人结算,结算结果作为竣工结算工程价款依据。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14.2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贰份纸质版和一套电子版。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31/。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2个月。15.3质量保证金:无。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保修期按相关规定执行。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详见16.1.2。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延期支付的金额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对承包人按合同变更额的5%予以赔偿。(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32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本项目无甲供材。(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应的窝工费及经济损失。(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应的窝工费及经济损失。(7)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可要求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按履约保证金金额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8)发包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承包人因本项目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予以全额赔偿。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33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约定:出现第16.2.1项〔承包人违约的情形〕第(7)目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或监理人发出整改通知后,承包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限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因继续完成工程的需要,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其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人员团体意外伤害责任保险”。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附加建筑工程人员意外伤害医疗责任保险”。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4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不同意。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绩溪县人民法院起诉。附件(详见《示范文本》)协议书附件: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4: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附件5: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6: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7:分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8:履约担保格式附件9:预付款担保格式附件10:支付担保格式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3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