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莎车县水利局2024)



一、采购人名称:莎车县水利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博迩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莎车县水利局在线询价馆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611101000012509470
五、合同编号:11N01039076X20249004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
详见附件

1.0
7000
7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莎车县水利局
联系人:李华
联系电话:15003099337
传真:/
地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智慧路11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2.莎车县种植基地配套建设项目(阿瓦提镇)合同.PDF

合同编号:2024031莎车县种植基地配套建设项目(阿瓦提镇)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咨询服务合同项目名称:莎车县种植基地配套建设项目(阿瓦提镇)甲方:莎车县水管总站乙方:新疆博迩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签定地点:莎车县签定时间:2024年6月7日本工填写说明、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人)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人)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人”、“受托人”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I合同书委托人(甲方):莎车县水管总站受托人(乙方):新疆博迩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莎车县种植基地配套建设项目(阿瓦提镇)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工程地为莎车县,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水土保持管理法规和规章。1.3项目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定义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含义如下:2.1“服务”指本合同及其附件所列举的乙方提供的服务,以及乙方按照本合同条款以及补充合同条款随后可能同意向甲方提供的任何其他服务。2.2“资料”指涉及甲方交易和业务的任何资料(不论是口头资料还是书面资料,以及不论是采用文件形式还是电子形式、或者是包含在设备中),无论这些资料是否采用有形形式,或者是否标明“保密”,以及已经或者可能从这类资料中推导或者获得的任何资料。第三条服务项目3.1工作内容:受托人承担莎车县种植基地配套建设项目(阿瓦提镇)水土保持监测工作;23.2服务要求:1、主体施工期间及完工,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第四条方案编制依据4.1委托人给受托人的委托书4.2委托人提交的基础资料4.3受托人采用的主要法律、技术标准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等相关委制定的有关规章、规定;(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等有关技术标准、规程等;(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第五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附件为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应,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5.1合同书5.2委托人要求及委托书第六条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1)主体工程设计等前期资料以及项目工程布置图、施工方案及其3它资料等;(2)地**府或主管部门的立项审批文件或批复文件;(3)项目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委托书;(4)项目开工日期及完工日期等受托人必要的资料。第七条受托人向委托人交付的成果文件、份数7.1成果提供: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7.2提交份数:1、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各5份(其中纸质版报告4份、电子版1份)2、以上成果受托人均将存档电子版。第八条费用及支付方式8.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技术咨询服务费为:7000元(大写:柒任元整),(注:含设备、人员、设计、专家评审费及所有因本项目产生的相关费用,水土保持补偿费除外)。8.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受托人完成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人民币:7000元(大写:柒仟元整),不留尾款;受托人需按照委托人付款进度及时开具发票。受托人银行账户信息:账户名称:新疆博迩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号码:10708344316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4开户行号:104881005118第九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10.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受托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合同,那么委托人可要求受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检测成果一日的合同总价款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交付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委托人有权在要求受托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受托人解除本合同;10.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委托人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受托人可要求委托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受托人有权在要求委托人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委托人解除本合同;10.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5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10.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降食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0.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第十一条仲裁本项目工程水土保持监测合同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受托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可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受托人为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审查结束为止。12.2发包人委托受托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4经甲乙双方签订后以此合同为准,再盖公章后即生效,正本一式66份,委托人4份,受托人2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998-8521191电话:13039464218传真:无传真:无地址:莎车县智慧路4号地址:乌鲁木齐市恒大绿洲二期邮编:844700邮编:830000电子信箱:无电子信箱:965476022@qq.com开户银行:莎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账号:86701001201020103934678齐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户行号:402894600015账号:107083443163开户行号:104881005118授权代表(签字):陈、海洟资统授权代表(签字):日规:22年6月7日日期:2224年6月7日7成交通知书新疆博迩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编号:2611101000012509470)现已结束。经多方确认,贵公司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成交金额为¥7,000.00元。接到本通知后,请贵公司委派授权代表,按照采购要求和贵公司采购响应的承诺,在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单位联系。采购单位:莎车县水利局成交日期:2024年06月06日1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李莉,性别:女,(身份证号:******************)在我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系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4MA78U03Y8C;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万达广场12号写字楼;公司联系电话:0991-3767997特此证明。李莉法定代表人签字:501030158370企业名称(公章)日期:2024年066月07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R===二============二=======:F111I1111m11I111姓名李莉中华人民共和国1111性别女民族汉1居民身份证1W出生1991年11月20日11111住址新疆伊宁县谊群镇70团致1富路二区70号1111II111l签发机关伊宁垦区公安局1公民身份号码65412119911120556355"有效期限22021.04.23-2041.04.23111111=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致:莎车县水管总站本人李莉系新疆博迩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现授权陈强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代理人就莎车县种植基地配套建设项目(阿瓦提镇)水土保持监测技术咨询服务事宜,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项,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代理人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委托期限:2024年06月07日至2026年12月31日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名称(公章)被授权人资料:姓名:陈强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039464218陳税被授权人签字: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三三.u==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二三三=1I111I11II中华人民共和国I姓名陈强1性别男民族汉居民身份证"出生1992年5月27日I111II住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朱集1l1镇人民路86号I签发机关襄阳市公安局襄州分局II有效期限2021.01.04-2041.01.04公民身份号码420607199205272816"111H==gl+扫描二维码登录国营业执照家企业信信息公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系统了更多登记,91650104MA78UO3Y8C备案,许可监管信息。名称新疆博迩水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伍拾万元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0年07月08日8501030166366法定代表人李莉住所所亲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33号乌鲁木齐经开万达广经营范围水资源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水利工程建设盗理:环保咨询服场12号写字楼办公1615室务:咨询策划服务:水文服务:水利情报收集服务;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地整治服务: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环境保护监测: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生态资源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应急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全评价业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节能管理服务*LS登记机关2024年055日http://www.gsxt.gov.cnylsA-lu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专业名称水土保持监测工程师Major专业等级高级Level1理论知识测评合格葛奎姓名性别男AssessmentofKnowledgeNameGender出生日期操作技能测评合格1994年6月20日DateofBirthAssessmentofoperationalSkills文化程度合格综合评定成绩本科Leve1TotalMarks身份证号******************IDNo证书查询网址www.cnzgrz.cn证书编号Website20219548CertificateNo主管及美章.发证日期2021年5月28日DateofIssue界品知HIB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职业资格认证培训中心HProfessionalQualificationCertificateTrainingCenterofChinaManagementScienceResearchInstitute证书扫码查询MM4MMMMMMMMMMMMMWMMMMMWW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水资源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