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幼儿园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 房屋修缮 幼儿园园所改造提升采购合同公告(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2024)
一、合同编号:[350111]HZZB[CS]2024001
二、合同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园所改造提升项目(含大名城分部)
三、项目编号:[350111]HZZB[CS]2024001
四、项目名称: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园所改造提升项目(含大名城分部)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
地址:晋安区茶园小区环南三村
联系方式:0591-87718137
供应商(乙方):龙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68-1号蓝波湾1#楼5层05办公号房-2(自贸试验区内)
联系方式:1396094171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幼儿园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
1(项)
¥2,670,000.00
¥2,670,000.00
详见附件
合同金额: 2,67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陆拾柒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5日至2025年08月15日
履约地点:福州市晋安区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
2024年07月12日
合同编号:[350111]HZZB[CS]2024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住所地:晋安区茶园小区环南三村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91-87718137传真:电子邮箱:/乙方:龙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马尾镇江滨东大道68-1号蓝波湾1#楼5层05办公号房-2(自贸试验区内)联系人:叶志宏联系电话:13960941715传真:电子邮箱:48287429@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111]HZZB[CS]2024001的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园所改造提升项目(含大名城分部)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2,670,000.00-第1页-品目编码B08010000品目名称房屋修缮采购标的幼儿园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施工工期(单位)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下达开工令起30日历日内工程范围本项目为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园所改造提升项目(含大名城分部),招标范围: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大名城分部\;详细实施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项目为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园所改造提升项目(含大名城分部),招标范围: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大名城分部\;详细实施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项目为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园所改造提升项目(含大名城分部),招标范围: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大名城分部\;详细实施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项目经理许丽妹执业证书信息闽2352021202112584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柒万元整(¥2,670,000.00)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柒万元整(2,670,000.00)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下达开工令起30日历日内4.2交付地点:晋安区实验幼儿园、晋安区实验幼儿园大名城分部4.3交付条件: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在每个细项完成后,进行验收。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本项目为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园所改造提升项目(含大名城分部),招标范围: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详细实施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程规范合格标准。在每个细项完成后,进行验收。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2,670,000.002024-08-15龙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具体支付方式详见十四、合同条款八、履约保证金无九、合同有效期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十、违约责任10.1采购人违约10.1.1采购人违约的情形采购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0.1.2采购人违约的责任-第2页-采购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采购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2)因采购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3)采购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4)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第7.8.1条款执行。(5)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成交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按通用合同条款第7.5.1条款执行。(6)其他:/。10.1.3因采购人违约解除合同成交人按10.1.1(采购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采购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成交人有权解除合同。10.2成交人违约10.2.1成交人违约的情形成交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0.2.2成交人违约的责任成交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0.2.3因成交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成交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采购人继续使用成交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成交人文件和由成交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由成交人承担。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合同支付方式说明: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应将工程量报监理人审核后,并经甲方审核确定工程量,按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最高拨付至合同价款的70%。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完成结算,在财政资金到位后,经有关财审部门审-第3页-核批准后30天内,采购人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处罚款除外),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5.3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15.4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5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副本/份,/15.6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7其他15.7.1人员要求15.7.1.1本项目要求: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职称:工程师及以上,专业:建筑工程。响应文件中须附上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成交人单位公章。专业以有权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上标注的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无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成交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以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前6月任意一个月(不含当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建筑工程”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土木工程施工、隧道及地下建筑工程、城市地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技术、房屋建筑工程、房建工程、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与信息技术、建筑与土木工程、建筑管理工程、建筑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装饰施工、建筑装饰设计、工民建、土建等专业。)15.7.1.2成本控制负责人及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在工程开工前,由成交人按照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15.7.1.3为确保工程施工进度、质量和安全,履行投标时的承诺,成交人保证按照经监理工程师的批准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派出投标时承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其他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班组技术骨干以及施工人员到采购人工地现场,做好工程各项施工工作。成交人应按响应文件所列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技术管理骨干应及时到岗到位。成交人未经监理人和采购人批准,不得更换投标时承诺的上述拟派出施工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确实不能履行职责,需要更换的,所更换的人员应为成交人本单位在职员工且须经监理人和采购人批准,其接替人员的水平和能力不得低于被替换人员。除符合闽建建【2013】43号可允许正常变更的情形除外,成交人向采购人申请要求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其它施工班子成员并得到采购人批准的,还应按照下列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1)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2)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每人次10万元人民币;(3)更换其他人员每人次3万元人民币。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的视为该人员未到位,按未到位人员缴纳违约金。成交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未经采购人批准,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15.7.1.4未经采购人批准,项目人员不应无故不到位或被替换。项目人员考勤制度:项目部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实行脸膜签到制度,项目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班次,经采购人批准后必须严格遵守。未及时签到,并在1小时之内办理补签到手续的视为迟到,一个月内迟到三次视为缺勤一天;迟到1小时以上视为缺勤半天。因特殊原因未能签到或签退,但可以证明未迟到、早退、旷工的,必须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事先报采购人代表批准后允许计为在岗。采购人将派代表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未尽职或擅离岗位者视为缺勤。缺勤按下列规定支付违约金: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每人次1500元,其它人员每人次500元。15.7.1.5成交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在实施合同过程中必须常驻现场(人员考核标准每月不少于22天,每天按8小时),并有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15.7.2工程竣工-第4页-15.7.2.1成交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成交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向采购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应满足审核单位的要求。竣工结算资料包括:工程移交单、竞争性磋商文件(含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响应文件及其附件、工程量核对报告、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以及采购人委托的结算审核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份数为一式6份,非原始资料需注明原始资料存放处并加盖成交人单位公章。15.7.2.2成交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因成交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采购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逾期一日按成交价的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15.7.2.3项目验收:项目完成要通知采购人对项目进行验收。成交人需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进行整改。15.7.3变更15.7.3.1变更的范围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施工中发生工程设计变更,成交人应按照采购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无条件进行变更施工。在施工过程不论何种原因,预计工程量清单内的单个项目工程量可能发生增加,成交人必须征得采购人书面认可后方可施工,否则增量部分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在获得采购人书面认可后按下列变更程序及估价原则执行。。15.7.3.2变更估价15.7.3.2.1变更估价原则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控制价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计算后,乘以(1-本工程K值)计算变更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并应报发包人确认,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单价为准;(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报发包人确认,最终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单价为准。15.4现行计价定额:/。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无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无15.6暂估价无15.6.1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1)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2)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措施项目费合计费率/。15.6.2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种方式确定。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15.7暂列金额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6.价格调整16.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16.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16.1.3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1)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17.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17.1合同价格形式17.1.1总价合同。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17.1.2总价合同。综合单价其它风险内容:合同实施过程中除专用条款特殊规定外,合同总价不予调整。超过风险范围以外的调整方式:工程造价组成内容、计算程序和计价办法、取费标准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7版)执行-第5页-。投标人自行考虑市场价格和政策性调整等风险因素,在投标(报价)中考虑。(1)根据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9]18号文件规定,人工费按政策调整,上涨或下降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具体人工费调整指数按闽建筑[2017]38号文件执行。(2)钢筋、水泥价格调整参照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9]18号文调整。调整办法具体如下:施工期内完成钢筋、水泥使用量对应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各设区市主要材料信息价格的平均价与招标控制价中所对应的同期发布的各设区市主要材料信息价中钢筋、水泥的信息价进行比较。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含5%)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其他费用和利润均不计取,按月调整。(3)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调整参照福建省建设厅闽建筑[2009]18号文、闽建价[2017]45号文调整。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调整办法具体如下:施工期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费对应的《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的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格的平均价与招标控制价中所对应的同期信息价中施工机械台班信息价进行比较。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含10%)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其超出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调差仅计取差价和税金,其他费用和利润均不计取,调差按季度调整。(4)其它不予调整。承包人风险承包范围不包括下列事项:(一)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二)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三)不可抗力。17.1.3其他价格方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的支付无预付款.17.3计量17.3.1计量原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照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文件编制的计量规范计量。17.3.2计量周期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工程量的计量按月进行。17.3.3单价合同的计量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17.3.4总价合同的计量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7.3.4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17.3.6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17.4工程进度款支付17.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4.2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7.4.3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①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当月确定的合格工程量所含款项的80%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最高拨付至合同价款的70%。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工程完成结算,经有关财审部门审核批准后30天内,采购人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处罚款除外),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7.4.4进度款审核和支付(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采购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待相应款项拨付到位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采购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17.4.5支付分解表的编制1、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17.5人工费用拨付数额或比例:同工程进度款同比例拨付。-第6页-18.验收和工程试车18.1分部分项工程验收18.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8.2竣工验收18.2.1竣工验收程序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采购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8.2.2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成交人向采购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采购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成交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7.5.2项执行。18.3工程试车18.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8.3.2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18.4退场18.4.1竣工退场成交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采购人指示成交人清场时,成交人应无条件清场,并在监理人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15日历天)清场完毕,清场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否则视同成交人违约,成交人承担违约责任,即每延迟一天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3000元,同时每延迟一天竣工结算支付时间相应延迟一周。18.4.2中途退场若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中途退场的,甲方对于乙方所完成工程款不予结算及支付,已支付部分乙方应予退还。乙方应当同时承担以下违约责任:18.4.2.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8.4.2.2乙方应按承担甲方进行重新招投标部分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费、招标预算等费用)向甲方支付损失;18.4.2.3,乙方应按照甲方重新招标的合同总价与本合同总价之差支付损失,无论甲方是否已实际支付重新招标的合同总价。19.过程结算和竣工结算19.1过程结算19.1.1关于采用过程结算的约定:/。过程结算节点如下:/。19.1.2当期过程结算价款内容包括:19.1.3.承包人提交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过程结算资料清单和份数:过程结算申请清单包括:/。19.1.4发包人审批过程结算申请文件的期限:/。发包人完成付款的期限:/。当期施工过程结算付款证书异议复核的方式和程序:/当期过程结算价款支付款项包括:/19.2竣工结算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设计变更、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竣工图纸、工程结算书(含电子文档)等以及经发承包双方认可的其他与工程价款有关的有效文件。根据《晋安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晋安区财政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结算的规定进行结算审核。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20个工作日。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第7页-19.3最终结清19.3.1最终结清申请单成交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一式伍份。成交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9.3.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采购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采购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0.缺陷责任期与保修20.1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12个月。20.2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按照审定工程结算价款的5%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20.2.1成交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的合同价格(2)其他方式:/。20.2.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过程结算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利息。20.3保修20.3.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20.3.2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以内。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烈度7度以上地震、8级以上(不含8级)台风、日雨量60mm以上暴雨,按气象、地震部门公布为准,以及县市区级以上政府公告不允许施工的日期。21.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采购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22.保险22.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且已含在投标报价中。22.2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农民工等办理保险。22.3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23争议解决23.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本项目不适用。23.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23.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23.2仲裁或诉讼-第8页-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起诉。24根据《晋安区加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晋安区财政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结算的规定进行结算审核,据实结算。十六、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福州市晋安区实验幼儿园(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龙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代表人:林东升纳税人识别号:12350111488148403F,纳税人识别号:91350100577018694D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中路支行账号:/,账号:13135201040009443签订地点:福州市晋安区签订时间:2024年07月12日-第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幼儿园结构优化与质量提升 房屋修缮 幼儿园园所改造提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