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安全影响评价咨询服务 农业抽水灌溉工程 道路安全影响评价咨询服务公司采购合同公告(德庆县农业农村局2024)
德庆县新圩镇农业抽水灌溉工程道路安全影响评价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德庆县新圩镇农业抽水灌溉工程道路安全影响评价咨询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1226MB2D295382404280876
项目业主:
德庆县农业农村局
服务机构:
广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德庆县新圩镇农业抽水灌溉工程道路安全影响评价咨询服务
合同编号:
441226MB2D295382404280876
合同总金额:
¥80,0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6月11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6月11日至2024年07月11日
服务内容:
经我局班子会议讨论同意以“三选一”直接选取方式在广东省网上中介超市招选德庆县新圩镇农业抽水灌溉工程项目的道路安全影响评价咨询服务公司。
合同附件
德庆县新圩镇农业抽水灌溉工程 合同书(道路安全影响评价).pdf
德庆县农业农村局
2024-07-12
合同编号:441226MB2D295382404280876道路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合同工程名称:德庆县新圩镇农业抽水灌溉工程道路安全影响评价咨询服务工程地点:德庆镇发包方:德庆县农业农村局咨询方:广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6月1日第八条双方责任8.1发包方责任8.1.1发包方在签订合同5天内提供本项目工程可行性报告及图纸(CAD版本)及立项批复文件等基础资料及文件给咨询方,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咨询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编制。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时间15天以内,咨询方按合同第六条规定交付编制报告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咨询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编制报告文件的时间。8.1.2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方要求解除或终止合同,发包方承担以下责任:第一种情况:在咨询方未开始进行报告编制工作的,发包方无需向咨询方支付任何编制报告的咨询服务费。第二种情况:已开始报告编制工作的,因发包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双方一致同意通过摇珠的方式委托评估鉴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的方式据实确定发包方应支付的咨询服务费。8.1.3发包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咨询方支付咨询费,发包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编制报告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方均应支付应付的咨询费。8.1.4发包方要求咨询方提前交付设计成果资料(合同规定时间内)时,须征得咨询方同意,且不得严重背离合理编制报告时间,发包方应支付赶工费。8.2咨询方责任:8.2.1咨询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编制报告,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编制报告3文件(出现8.1.1、8.1.2、8.1.4规定有关交付编制报告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编制报告成果资料的质量负责。咨询方迟延交付编制报告文件的,每延误一天,每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咨询服务费的千分之五;延迟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咨询方按照本合同咨询服务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对咨询方已付出的工作成果不予赔偿、补偿。8.2.2编制报告合理使用年限为年。8.2.3咨询方对编制报告成果资料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咨询方编制报告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咨询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咨询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双倍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8.2.4合同生效后,咨询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咨询方按照本合同咨询服务总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2.5咨询方交付编制报告成果资料后,按规定程序送相关的设计审山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咨询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编制报告成果资料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编制报告问题。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咨询方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九条保密双方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成果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4第十条违约责任当咨询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发包方应通知咨询方限期改正。若发包方在咨询方接到通知后的3天内未收到咨询方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咨询方时本合同解除。发包方应将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咨询方之日。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调解不成时,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且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案件受理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担保费等所有成本和费用。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2.1发包方要求咨询方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配合与解决有关设计实际问题。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咨询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工程竣工验收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咨询方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方需要咨询方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担。12.4发包方委托咨询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方贰份,咨询方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12.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终止。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发包方名称:(盖章)咨询方名称:(盖章)德庆县农业农村局广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大(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地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970101230900000683合同签订日期:2年6月11日6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德庆县新圩镇农业抽水灌溉工程道路安全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德庆县农业农村局(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与该项目标段的单位广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单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1.甲方和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德庆县新圩镇农业抽水灌溉工程道路安全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项目名称)标段建设工程咨询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甲方的义务(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7(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乙方的义务(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8的,甲方建议交通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方和乙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道路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合同的附件,与道路安全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每份具体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德庆县农业农村局广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21年6月11日J02p年6月11日9鱼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ZQ2405110338广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告受德庆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德庆县新圩镇农业抽水灌溉工程道路安全影响评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1226MB2D295382404280876),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确定为人民币捌万圆整(¥80,000.00元)。服务时限为:签订合同日起至项设目工程通过验工验收。辣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百内与德庆县农业农村局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德庆县农I业农村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德庆分中心2024年05月11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安全影响评价咨询服务 农业抽水灌溉工程 道路安全影响评价咨询服务公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