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连接项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祁县古县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11N01275580620241

二、合同名称:祁县古县镇辛庄至枣圪垛道路连接项目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7272024BTP00028
四、项目名称:祁县古县镇辛庄至枣圪垛道路连接项目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祁县古县镇人民政府
地 址:祁县古县镇下古县村
联系方式:18435404251
供应商(乙方):祁县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晋中市祁县昭馀镇谷村
联系方式:0354-529950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祁县古县镇辛庄至枣圪垛道路连接项目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3343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祁县古县镇辛庄至枣圪垛道路连接项目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施工工期:30日历天项目经理:王尔富执业证书信息:晋2142015201641876

2.合同金额(元):334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辛庄至枣圪垛道路连接工程合同.pdf
祁县古县镇辛庄至枣圪垛道路连接项目工程合同(11N01275580620241).pdf

晋中中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名称祁县古县镇辛庄至枣圪垛道路连接项目工程发包单位祁县古县镇人民政府承包单位祁县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idc error##idc error#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发包人(全称):祁县古县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祁县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祁县古县镇辛庄至枣圪垛道路连接项目工程工程地点:祁县古县镇辛庄至枣圪垛米或建筑面积建筑高度:2m(跨度米)层结构类型:建筑主体工程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2、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第三条合同工期与质量标准开工日期:2024年5月20日竣工日期:2024年7月19日60天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第四条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叁佰叁拾肆万叁仟元(人民币)元¥:33343000-2-第五条甲方责任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校验;7、开工前10天,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全套建筑施工图纸6份,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选派施工现场代表同志,否则施工现场的签证、盖章及日常事务工作;-3-10、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和监理范围。第六条Z乙方责任1、组织施工人员、机具、材料进场,按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2、编制合理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确保按期完工;3、把好质量、技术关,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4、选派施工项目经理王尔富同同志,负责施工现场的签证、盖章及日常事务工作。5、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8、按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4-10、工程完工办理交工验收时,提供完整齐全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乙方应在开工前十日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请甲方作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4、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有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5-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有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现场代表未按同贺条款的约定提供所需要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7)其他约定或甲乙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7、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第八条质量与检验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一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有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未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4、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按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甲方的检测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测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6、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部位)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7-的价款优先受偿。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7、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8、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际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9、甲方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10、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第十五条违约、索赔和争议-20-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条款第十条第6款提到的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时,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本合同条款第十条第14款提到的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本合同条款第十条第5款提到的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工期。双方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条款第七条第7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本合同条款第八条第1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1-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一方违约后,另一方面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5、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第十六条其他1、乙方总包工程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经甲方同意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单位,并鉴定分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分包单位不准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要由乙方自行组织完成。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22-支付各种工程款项。2、关于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发生本合同第十款14条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拒致使合同无履行;②或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合同解除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23-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7)合同解除后,不得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件款的效力。3、本合同不得转让,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协商一致后,签定书面补充协议。协议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可,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率。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填好签字盖章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然后分送有关部门,工完帐清后,合同终止。5、补充条款附件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附件3:-24-附件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序号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提供时间送达地点备注-25-附件2: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签订合同后,预付30%工程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时支付至80%工程款,待结算审计后付清余款。-26-#idc error#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5月20日合同订立地点:祁县古县镇人民政府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合同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合同专用章T1益住所:A住所:级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03090IE心印正节郭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监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备案机关:(公章)备案日期:年月日-28-2024年5月20日合同订立时间:年5月20日合同订立地点:祁县古县镇人民政府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合同合同专用章公章发包人:(公章)承包人:T1益A住所:住所:级:03090节郭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IE心印正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监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备案机关:(公章)备案日期:年月日-28-#idc error#晋中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工程名称祁县古县镇辛庄至枣圪垛道路连接项目工程发包单位祁县古县镇人民政府承包单位祁县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使用说明一、甲、乙双方使用本合同文本时,要逐步进行讨论,审慎推敲,如认为尚有不妥之处,可以在附件中写补充条文;如认为某条文不能完全双方意愿,需要修改的刻在附件之中写明×××条,修改为……;如认为某条文完全不适用,刻在附件之中写明×××条文不适用。二、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文中,修改条文中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等其他有关规定相抵触,否则按无效合同论处。修订条文可参照建设工程合同CF—1999—0201示范文本。三、填写合同文本时,要认真严肃,要求字迹整洁、清楚,不得涂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发包人(全称):祁县古县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全称):祁县宏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祁县古县镇辛庄至枣圪垛道路连接项目工程工程地点:祁县古县镇辛庄至枣圪垛建筑面积:m2建筑高度:米或(跨度,米)结构类型:建筑主体层工程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1、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内容2、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第三条合同工期与质量标准开工日期:2024年5月20日竣工日期:2024年7月19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程质量标准:合格第四条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叁佰叁拾肆万叁仟元(人民币)¥:3343000元-2-第五条甲方责任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校验;7、开工前10天,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的全套建筑施工图纸6份,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选派施工现场代表同志,否则施工现场的签证、盖章及日常事务工作;-3-10、书面通知监理单位和监理范围。第六条乙方责任1、组织施工人员、机具、材料进场,按施工图纸施工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精心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安全;2、编制合理施工方案,工程进度计划,确保按期完工;3、把好质量、技术关,做好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4、选派施工项目经理王尔富同志,负责施工现场的签证、盖章及日常事务工作。5、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6、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8、按合同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4-10、工程完工办理交工验收时,提供完整齐全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第七条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乙方应在开工前十日时,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请甲方作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2、乙方必须按甲方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甲方确认后执行。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甲方赔偿乙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4、甲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乙方实施甲方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甲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有甲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由此-5-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有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甲方未能按合同条款的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现场代表未按同贺条款的约定提供所需要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6)不可抗力因素(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7)其他约定或甲乙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的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7、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6-第八条质量与检验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一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有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3、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未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4、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的部分,按甲方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5、甲方的检测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测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6、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部位)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7-32000万元---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甲方后30天内审查完成。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条1款约定的期限进行核实,给与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3、甲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条1款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为认同。4、乙方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甲方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甲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乙方自负。5、根据确认的竣工验收报告,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以催告甲方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甲方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乙方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6、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认可后28天内,乙方未能向甲-19-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甲方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应当交付;甲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乙方承担保管责任。7、甲乙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条款第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8、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际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9、甲方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乙方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10、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甲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第十五条违约、索赔和争议1、甲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条款第十条第6款提到的甲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时,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0--21-约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本合同条款第八条第1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时,乙方应承担的(1)本合同条款第七条第7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顺延延误工期。双方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本合同条款第十条第14款提到的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3)本合同条款第十条第5款提到的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时,甲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工期。双方约定甲方赔偿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2、乙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合同条款第七条第7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本合同条款第八条第1款提到的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乙方赔偿甲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21-/;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面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晋中仲裁委员会仲裁;5、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第十六条其他1、乙方总包工程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程经甲方同意分包给有资质的分包单位,并鉴定分包合同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分包单位不准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要由乙方自行组织完成。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2、关于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2-(2)发生本合同第十款14条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甲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①因不可抗拒致使合同无履行;②或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一方依据(2)、(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合同解除有争议的,按本合同第十五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7)合同解除后,不得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23-清理条件款的效力。3、本合同不得转让,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协商一致后,签定书面补充协议。协议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可,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率。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填好签字盖章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认可,然后分送有关部门,工完帐清后,合同终止。5、补充条款附件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2:附件3:附件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24-序号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提供时间送达地点备注附件2:-25-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签订合同后,预付30%工程款,工程施工过程中,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工程完工时支付至80%工程款,待结算审计后付清余款。-26-附件3:-27-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5月20日合同订立地点:祁县古县镇人民政府本合同双方约定:,签订合同,后生效。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备案机关:(公章),备案日期:年月日-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道路连接项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