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 印刷采购合同公告(内江市市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10022024000029-1

二、合同名称:“八一”物资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0022024000029

四、项目名称:“八一”物资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内江市市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南屏街南巷25号
联系方式:13890536418
供应商(乙方):西安国韵工艺品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关正街129号世贸大厦C幢21层C号
联系方式:139912724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内江市市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八一”物资采购
17,800(项)
¥46.50
¥827,700.00
50*34*18(高*宽 *厚)

合同金额: 827,7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柒仟柒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7月24日
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 (1).pdf
内江市市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07月12日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类)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5110022024000029履约地点: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地点:内江市市中退役军人事务局签订时间:2024年7月11日采购人(甲方):内江市市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采购人地址:内江市市中区南屏街南巷25号供应商(乙方):西安国韵工艺品有限公司供应商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东关正街129号世贸大厦C幢21层C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八一”物资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品名材质规格数量(个)单价(元)总价(元)双肩背包涤纶尺寸:50*34*18CM重量:0.8kgLOGO:印刷1780046.5827700二、货物要求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目录》范围内货物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货物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货物、辅材符合现行的强制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2.包装方式: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3.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产品质量实行“三包”政策。4其他要求:因“八一”节日即将来临,政府对退役军人的关心,本项目交货日期在2024年07月24日之前。5.不论保修、返还、调换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均有乙方承担。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1、合同定价方式: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8277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贰万柒仟柒佰元整);价格含税费,总价为送达价;即乙方承担税费和运费、搬运费。2、支付方式:分期付款3、付款进度(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人民币¥248310元,(大写:贰拾肆万捌仟叁佰壹拾元整)。(2)全部货物按期交付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完毕后凭供货商所提供的真实、合法的销售发票,达到付款条件起1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00%人民币¥57939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柒万玖仟叁佰玖拾元整)。4、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西安国韵工艺品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东关支行账户:611301012018010033763四、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交货方式:本合同于2024年7月11日签订,供货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3日内交货完毕。具体送货上门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五、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六、验收标准和方法采购方收货时,按照双方确认的样板收货(无提前确认样板则按照合同约定的参数验收),同时对供货方销售的货物按附件要求的参数进行材质、外观、工艺、尺寸及印刷图案等内容进行验收;质量按双方约定品质执行。采购方在收到货物后2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验收合格,采购方确认供货商交货无误,并放弃对货物数量、质量、包装等方面进行争议的权利,供货商不负任何责任。但内在质量异议期限为6个月,即对材质的认定、货物品牌真伪的识别及其它只有在使用中才能反映出来的问题;如材质与约定不符(低于约定质量标准)、货物品牌存在假冒或出现反向假冒等均为乙方违约。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应检查货物采购清单内容是否与合同约定的产品实物一致,并不得随意变更品目、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和金额。如确需改变,应当提前与乙方进行协商。2、甲方在收货后发现任何问题需要乙方及时处理时,可要求乙方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解决。3、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支付货款。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运输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负担。2、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保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因涉及专利、商标侵权案件而将甲方涉入诉讼的,由乙方应诉并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3、乙方在运输并指派工作人员操作过程中,如工作人员发生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害事件与甲方无关,乙方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如甲方承担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赔偿甲方一切经济损失。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九、违约责任1、如乙方销售的产品及交货达到合同的要求,甲方须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货款,否则,甲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5%/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2、如乙方销售的产品延迟交货,每延迟1日,乙方需按合同总金额0.5%/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3日未予以交付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全部已支付费用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需要增加或减少项目时,应另行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乙方交货时间。3、甲乙双方均应当按照本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承担责任,任何一方违约的,应当按照该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违约金不足以覆盖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按照对方因此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如违约发生在本合同约定的结款日期前,相关赔偿甲乙双方可以协商从合同款中抵扣。4.任何一方违约,具体条款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否则违约方按本合同标的总额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承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利息及律师费及差旅费等守约方为维护权益的费用。十、不可抗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3.不可抗事件延续7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如乙方销售产品未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相关细节要求,应甲方要求后,乙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令甲方满意的解决方案;2、因对本合同所涉产品的质量或数量等认定发生争议的,当以合同为准结合双方沟通的内容来认定包含不限于:短信、微信、QQ、邮箱的来往记录;以短信、微信、QQ、邮箱等方式均为双方约定的书面方式。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解决,协商未果,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依法诉讼解决。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3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持有1份,乙方持有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0甲方:内江市市中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乙方(盖章)西安国韵工茶品有限公司V酸务1EL法定代表人:M法定代买地址:地址:勿邮编:邮编:610103006971日期:2024年7月11日日期:2024年7月1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资 印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