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 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知识产权局)2024)



2024年度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合同公告

采购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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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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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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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2024年度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12

一、合同编号:11N30905248220246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合同
三、项目编号:NBMC-20242158G单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和济街69号
联系方式:0574-89189864
供应商(乙方):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0574-878585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度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
数量:1.00
单价(元):5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服务要求:针对机械式冷水水表、膜式燃气表、压力表等5个计量产品提供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服务,并交付成果。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服务标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5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计量合同.pdf

2024年度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合同项目编号:NBMC-20242158G单合同编号:签订地点:宁波甲方: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联系人:应颖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69号电话:0574-89189864传真:乙方: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联系人:杨修之通讯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江南路1588号E座电话:0574-87835065xnl传真:甲方通过单一来源方式,向乙方采购关于2024年度宁波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1E彩验机构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的相关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照执行。第一条委托业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委托业务的内容如下:1.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相关的监督抽查方案、判定依据(实施细则)要求,完成抽样、检验、抽检结果寄送并通过“浙江省产品质量智慧监管平台”完成结果数据上报等工作。2.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完成产品质量检情分析报告、抽查结果寄送汇总表、产业情况分析报告等相关工作。3.按甲方要求完成异议复检、整改复查,不合格产品整改复查及样品保存、处置工作。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任务的下达。根据任务安排下达任务文件,明确工作时限、内容、要求及纪律;提供抽查工作所需相关文书,为乙方提供相关业务咨询。2.维护并完善监督抽查信息化系统。3.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项目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4.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政府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甲方有权在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时终止本合同。6.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项目。7.甲方应当按照合同验收结果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甲方有权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资料。8.甲方有权将乙方履行合同情况及不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定情况,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中。9.甲方有权根据客观事实及工作实际要求对本合同进行调整和变更,调整和变更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书面反馈,最终变更结果以双方商定结果为准。10.尾款支付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履行合同要求的整改复查及样品保存、处置等工作,甲方有权进行通报批评。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采购文件、本合同约定等要求完成项目。2.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4.乙方应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5.乙方应建立抽样人员随机选派制度和相应的随机选派的工作机制,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合理安排抽样检验进度,保证抽检工作质量和效率。及时报送甲方所需材料,对于无法按时上报的情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说明情况。6.乙方在规定期限内且不影响整体检验进度的前提下,若所抽样品不符合抽样检验要求或者因包装邮寄过失等造成样品失效,无法完成检验的,要及时与被抽查企业沟通,完成退样和补抽的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按财政和甲方关于经费使同用的各项规定进行经费管理:接受并配合甲方对抽检工作质量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8乙方在实施承担任务过程中如取得重大进展、重要突破或发生其他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因遭遇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影响项目任务的正常执行进度,致使承担任务需要调整时,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经甲方确定处理意见后执行。9.尾款支付后,乙方仍应当按合同及甲方的要求履行本次任务涉及产品的整改复查及样品处置工作。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委托业务费用及支付方式为:1.合同金额:本标项暂定合同总金额为(大写):伍万元整(¥50000元)。甲方按工作文件计划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支付。费用按照《关于调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用拨付标准的通知》(浙财政字[2006]46号)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标准》文件规定标准的【100%】核算。委托业务清单由甲方另行确定。2.合同签订生效且具有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之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3.根据收费标准结合成交费率及委托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确定费用,乙方于工作结束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或抽样阶段工作结束并提交抽样工作小结后,甲方于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应支付合同款。3.付款前乙方必须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合同款项。4.其他:。具体支付方式和乙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1)银行转账。(2)乙方账户名称、开户银行和账号为:账户名称: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宁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海曙支行账号:20010122000507488第五条: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六条: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委托业务,并保证工作质量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第七条:知识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八条:保密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1.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为合同提供的技术资料提供给与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2.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有关资料还给甲方。第九条:违约责任1.乙方应本着科学性、准确性和真实性原则执行项目任务;并按合同书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技术服务完成成果。如乙方未按时提交技术服务成果,或技术服务成果不符合甲方要求,影响甲方采用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并视情况进行通报。2.因乙方虚假承诺而造成甲方损失或影响甲方整体抽样工作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甲方将不予支付,禁止其3年内承担宁波市监督抽查任务,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3.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时间或进度要求提供符合约定的服务成果,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款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按本合同总价款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4.乙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或者虚报数据,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的违约金并视情况通报。5.乙方不得进行转包或未经同意分包履行合同。乙方擅自转包或者未经甲方同意分包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款项,并按本合同总价款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如出现出具虚假、错误检测数据或检验报告的,甲方将扣除相应的批次经费,乙方需承担后续可能出现的赔偿责任,并由相关部门对乙方上述行为依法进行处置。7.因乙方工作差错造成的样品损坏、检验结果偏差等工作质量问题导致撤销批次情况发生,甲方不支付撤销批次的相关费用,甲方视情况通报。8.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应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到期未付金额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甲方按本合同总价款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9.其他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违约行为对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进行赔偿第十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根据实际情况,甲方有权调整有关委托事项,并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终止合同,否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导致的一切损失。第十一条: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1.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遇见其它问题时,双方协商解决。2.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其它1.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十四条: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有效。甲方(盖章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宁波市计量测试研究院波新材料检验检测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签约日期:2024年月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检验机构技术服务 计量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