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光伏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合同公告(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4)



乌鲁木齐市大型新能源基地--北沙窝光伏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标段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11N01019839920245401 

二、合同名称:乌鲁木齐市大型新能源基地--北沙窝光伏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xsj20240520001 
四、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大型新能源基地--北沙窝光伏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标段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地      址:水磨沟区准噶尔街益民大厦
   联系方式:0991-4637772 
   供应商(乙方):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 
   联系方式:13899869836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乌鲁木齐市大型新能源基地--北沙窝光伏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标段    数量:1.00     单价(元):170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乌鲁木齐市大型新能源基地--北沙窝光伏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标段》规划编制的所有工作内容,关于采购范围的详细说明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服务方案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按照采购人及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服务标准: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执行标准、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及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  

    2.合同金额(元):170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规划.pdf

合同编号:技术服务合同1项目名称:《乌鲁木齐市大型新能源基地—北沙窝光伏基地制性详细规划一标段》委托方(甲方):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受托方(乙方):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签订时间:2024年7月签订地点:乌鲁木齐市8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填写说明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服务(1)技术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B座7楼法定代表人黄邱贝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0991-4637772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益民大厦B座7楼电话:0991-4637772传真电子邮箱:无受托方(乙方):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住所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林紫荣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董玮玮联系方式0991-4661695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准噶尔街299号通讯地址:电话:0991-4661695传真:0991-4666582电子信箱:无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乌鲁木齐市大型新能源基地—北沙窝光伏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标段的规划咨询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1.技术服务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北1服务(2)沙窝光伏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标段,作为北沙窝光伏基地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律依据。2.技术服务的内容:规划成果包括所有纸质成果及相应的电子成果,纸质成果最终提交8套,电子成果提交光盘1份;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达到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行业技术规程内容与深度要求,符合上位规划、区域实际和政府管理需要,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成果应按自治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等相关规范进行编制。3.技术服务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调研、踏勘、座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提交成果文件,按程序上报审批等各项内容。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1.技术服务地点:乌鲁木齐市;2.技术服务周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六个月3.技术服务进度:;提交成果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六个月内按审查(或批复)意见要求完善并提交最终成果。上述技术服务周期,如遇政府管理部门延期或受另行工作要求影响,则工作周期顺延。4.技术服务质量要求:乙方根据甲方意见进行调整完善后提交成果,验收合格后,即视为履行完本合同中设计方的全部义务;5.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与规划成果同步。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1.提供技术资料:(1)项目所需要的上位规划、政策文件等相关基础资料2.提供工作条件:(1)无3.其他:无4.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技术服务周期内2服务(3)第四条甲乙方共同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黄邱贝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董玮玮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项目资料的收发2.项目进度款申请及支付3其他相关协调工作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1.技术服务费(含税)总额为:人民币:17000000元(大写:壹仟柒佰万元整)。2.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支付乙方。3.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在合同签订后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税务发票后,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本期应支付人民币:8500000元(大写:捌佰伍拾万元整)。(2)乙方按照专家评审要求完善,将规划成果提交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复后,并按要求修改完善提交最终成果后二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即本期应支付人民币:8500000元(大写:捌佰伍拾万元整)。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龙盛街支行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898号万科中央公园S4幢帐号:107073436894第六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和责任如下:1甲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乙方提供的规划技术基础资料、规划方案及中间成果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规划成果正式验收之前4.泄密责任:需承担直接、间接损失及法律责任。3服务(4)乙方: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服务过程中甲方提供的信息,设计、规划的相关信息及规划设计成果2.涉密人员范围:项目相关人员3.保密期限:规划成果正式验收之前4.泄密责任:需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第七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和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1.无2.无lll第八条双方确定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元1.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最终提交8套纸质版技术服务成果:电子版成果提交光盘1份,包括所有纸质成果的电子文件。2.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规划方案经专家评审并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批复,如有需要则按照相关意见修改完善。第九条甲乙方共同确定1.项目的所有成果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公开成果时注明乙方为本合同项目受托人,并可享有与甲方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的权利。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己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己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乙方所有。4.本项目的署名权归双方所有,可利用研究成果来撰写科研论文、参加规划评优、工程咨询评优、职称评定和宣传本单位工作成就。第十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及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乙方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规划成果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本合同规定的,4服务(5)甲方有权于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拒收并出具载明拒收原因的书面通知,如甲方拒收,乙方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提交成果时间前重新提交符合本合同要求的成果,否则视为乙方逾期。2.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提交规划成果的,每延误一日向甲方偿付该阶段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但该违约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但甲方同意或因甲方延期提供资料、未办理相关许可、临时变更设计方案,逾期付款、推迟或延误验收、评审时间等甲方原因引起的逾期交付,乙方不负有违约责任。若甲方书面要求延期交付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3.因财政资金不到位或审批流程的原因造成甲方付款迟延的,乙方有权顺延下阶段工作周期,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不构成违约责任。4.除本条第3款所列原因外,甲方付款延迟的,每延迟一日向乙方支付未付价款1%的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10%。但乙方同意或因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原因引起的逾期支付,甲方不负有违约责任。第十一条甲乙方共同确定,出现下列情形,可以解除本合同因国家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继续履行本合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或履行本合同已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合同双方应当解除合同。第十二条甲乙方因履行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提交乌鲁木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甲乙方共同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加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无1.:无2.:第十四条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以下合同组成部分文件与本合同正文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1.技术标准和规范::无:;2.甲方向乙方提供的项目所需要的上位规划等相关资料;3.采购公告、答疑、补充通知、投标或应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5服务(6)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申明、书面澄清等;4.其他:无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肆份。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保密条款不受其限制而继续有效,双方应继续承担约定的保密义务。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乌鲁木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鲁木齐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7月日202Y上乙方:乌鲁木齐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月日6服务(7)印花税票贴票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合同登记编号: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2)(3)3.合同类型:4合同交易额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盖章)经办人:年月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光伏基地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乌鲁木齐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