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工作站(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调查队)2024)



2024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项目(林保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10924210200008430-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2024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项目(林保部分)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10924210200008430-XM001
四、项目名称: 2024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项目(林保部分)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工作站(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调查队)
地 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北路33号农林大厦
联系方式: 69844631
供应商(乙方): 北京昌回林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2024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项目(林保部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89.5427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07-12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12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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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项目(林保部分)-第一包.pdf

政府采购合同2024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项目(林保部分)重点检疫性有害生物调查合同编号:项目名称:2024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项目(林保部分)重点检疫性有害生物调查买方: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工作站(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调查队)I卖方:北京鸿林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000签署日期:2024年7月12日1甲方: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工作站(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调查队)乙方:北京昌回林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通过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甲方同意乙方作为2024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项目(林保部分)第一包,重点检疫性有害生物调查项目服务供应商。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约定:1.合同文件组成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1.1本合同条款1.2中标通知书1.3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包括甲乙双方就具体服务内容签订的补充合同。2.合同术语定义除非另有特别的解释或说明,在本合同中及与合同相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按照如下定义进行解释:2.1“甲方”系指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工作站(北京市门头沟区林业调查队)2.2“乙方”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即中标人;:02.3“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约定,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4“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服务。3.合同服务范围本合同的服务范围是指:乙方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为甲方提供重点检疫性有害生物调查服务,具体内容为:进行松材线虫、红脂大小蠹等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主要调查门头沟区油松林,利用人工及无人机技术针对重点地区油松调查共计105379亩。3.1调查任务采用包括定点诱捕器和无人机监测,人工线路调查以及无人机区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3.2样本采集2采集对象是所有尚未完全枯死或刚枯死的松树立木。在树干下部(胸高处)、上部(主干与主侧枝交界处)、中部(上、下部之间)3个部位取样。3.3样本送检将标记包装好的样本,全部送往采购人指定的鉴定机构检测鉴定。3.4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3.5实施地点:门头沟区内甲方指定地点4.服务权限4.1乙方作为甲方选定的供应商,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承担在投标文件中向甲方承诺的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4.2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在本合同中授予乙方的权限,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中标人资格。5.特别承诺乙方应保证无任何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甲方为反驳第三方的主张、向乙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6.合同金额本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895427.00元,大写:捌拾玖万伍仟肆佰贰拾柒元09整。7.付款方式7.1甲方和乙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7.2甲方凭乙方交来的合同、发票、服务项目明细等内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7.3签订合同后支付预付款:小写310000.00元,大写叁拾壹万元整;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小写585427.00元,大写伍拾捌万伍仟肆佰贰拾柒元整。8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8.1甲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1)甲方向乙方提出服务工作的内容、完成时间、完成质量等具体要求;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可提出改进和纠正意见;3)甲方检查监督乙方完成委托项目工作的进度,组织专家或者通过评估,对乙方提交的委托项目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评审和验收;34)甲方根据乙方开展工作的实际情况支付给乙方所需费用;5)负责委托项目所涉及的、与甲方有关的外部联系和协调工作。8.2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完成甲方指定服务内容;2)乙方认真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委托项目工作,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并为检查监督提供便利条件。9、履约验收方案9.1履约验收的主体、时问、方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及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乙方完成服务各阶段工作后,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9.2履约验收程序: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提交的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乙方已交付工作成果。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当在10日内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调整,并重新提交甲方验收。乙方因此未能按时交付或经整改后仍未通过甲方验收的,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仟。9.3履约验收的内容:针对招标文件的每一项商务、技术要求进行验收。9.4验收标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国家或相关行业的标准。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国家、北京市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10.税费10.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应当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00负担。10.2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应当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0.3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计量单位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态12.违约责任12.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乙方期需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按日支付合同价款的千分之零点五。如果乙方应付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提供服务,甲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4012.2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后,除非甲方行使解除权,乙方仍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4务。12.3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30内,或在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未能及时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12.4因为乙方延迟提供服务,甲方行使解除权的,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即告解除或部分解除。13.破产解除合同13.1如果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濒临破产或因其他原因无力履行本合同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即告解除。13.2本合同解除后,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14.不可抗力14.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买方业务调整、结构调整、管理主体变更等其他双方书面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可以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合同,或者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14.2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另一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或者就本合同的延期履行达成补充合同。14.3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约方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5.合同解除后的自救措施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相关规定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合同后,有权选择其他有能力的服务商重新作为合同乙方,另行签订服务合同,提供同类或类似服务。16.争议的解决甲方与乙方之间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15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517.合同修改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均须由甲方与乙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后方可生效。18.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19.生效及其它19.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19.2本合同一式伍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两份,招标代理机构执一份。19.3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而修改或补充合同,并将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0.合同有效期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买方:北京市门实沟区林业工作站卖方北京昌回林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日买沟区林业调查队X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签字)地址:门头沟区石龙路33号10层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中关村延庆园风谷四路8号院27号楼454室邮政编码:102308邮政编码:100744电话:010-69803997电话:010-8174144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空港支行帐号:帐号:11120901040015277签订时间:2024年7月12日签订时间:2024年7月2日6、中标通知书标段名称2024年山区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项目(林保部分)第一包项目编号/包号11010924210200008430-XM001/01项目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北京市门头沟区北京市门头沟区中标单位名称北京昌回林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昌回林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昌回林海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范围进行松材线虫、红脂大小蠹等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主要调查我区油松林,利用人工及无人机技术针对重点地区油松调查共计105379亩。进行松材线虫、红脂大小蠹等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主要调查我区油松林,利用人工及无人机技术针对重点地区油松调查共计105379亩。进行松材线虫、红脂大小蠹等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调查,主要调查我区油松林,利用人工及无人机技术针对重点地区油松调查共计105379亩。中标单价小写:895427.00元大写:捌拾玖万伍仟肆佰贰拾柒元整小写:895427.00元大写:捌拾玖万伍仟肆佰贰拾柒元整小写:895427.00元大写:捌拾玖万伍仟肆佰贰拾柒元整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自合同签定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备注///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单位:(盖章)L1101091000204年6月9日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单位:(盖章)L1101091000204年6月9日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单位:(盖章)L1101091000204年6月9日法人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单位:(盖章)L1101091000204年6月9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促进发展机制森林健康经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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