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新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第三中学2024)



清远市第三中学学生宿舍崇智楼翻新工程

采购项目名称:

清远市第三中学学生宿舍崇智楼翻新工程

采购项目编码:

4418000767005052406211573

项目业主:

清远市第三中学

服务机构:

深圳德普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清远市第三中学学生宿舍崇智楼翻新工程

合同编号:

4418000767005052406211573

合同总金额:

¥9,6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7月04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7月04日至2024年08月01日

服务内容:

对我校D栋学生宿舍崇智楼进行室内、走廊、楼梯间天花和墙面的满刮腻子工程设计

合同附件

(已压缩)清远市第三中学学生宿舍崇智楼翻新工程设计-合同(终稿).pdf

清远市第三中学

2024-07-13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清远市第三中学学生宿舍崇智楼翻新工程工程地点:清远市第三中学校园内合同编号:QY240711发包人:清远市第三中学设计人:深圳德普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发包人:清远市第三中学法定代表人:地址:项目联系人:电话:设计人:深圳德普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项目联系人:电话: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清远市第三中学学生宿舍崇智楼翻新工程设计任务,工程地点为清远市第三中学校园内,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1)《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GB50352-2019。(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3)《清远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设计部分)。(5)《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道路设计部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95),《城市道路与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名称:清远市第三中学学生宿舍崇智楼翻新工程。设计内容:完成清远市第三中学学生宿舍崇智楼翻新工程所需的施工图、预算等相关设计材料。第四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有关事宜1改造项目的有关参数12用地及周边范围1:1000电子地形图13其他相关资料1第五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阶段主要工作设计文件工作时间施工图完成改造项目的施工图及预算图纸4套,电子文件1套20个工作日(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计)第六条费用6.1设计收费:本次设计为清远市第三中学学生宿舍崇智楼翻新工程项目,我司根据项目工程规模及广东省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计算,清远市第三中学学生宿舍崇智楼翻新工程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为人民币12375元,经双方协商,下浮率为20%,即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暂定价为人民币9900元,即:人民币玖仟玖佰元整。第七条支付方式7.1本项目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最终以第三方审核机构计算为准,并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相关规则进行计算,下浮率为20%,在确定最终设计费后,甲方应一次性支付全部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给乙方,支付总额不应高于合同暂定价;7.2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7.3乙方申请付款时,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办理支付结算。7.4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第八条双方责任8.1发包人责任8.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8.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8.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用,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8.1.5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逾期30个工作日以内的,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30个工作日以上的,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远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60个工作日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8.1.6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8.1.7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如产生费用则由设计人支付),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由设计人负责。8.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8.2设计人责任8.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8.1.1、8.1.2、8.1.4、8.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8.2.2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8.2.3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8.2.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8.2.5设计人延误了按本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延误超过十五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设计人并应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第九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争议处理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一方均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并向设计人支付相应费用,收费额由双方商定。11.2本合同第五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11.3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1.4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5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1.6任一方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疫情封锁、国家政策或政府职能部门规定(或要求)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违约责任。Y11.7本合同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即生效,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设计人贰份。11.9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1.10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11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转签章页)委托人:(签章)设计人:(签章)深圳德普思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地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银泉北路华茂中心办公楼二1505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签字)隐统一社会信用代:统一社会信用代: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翻新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