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采购合同公告(奎屯市第九小学2024)
一、采购人名称:奎屯市第九小学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奎屯市第九小学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921101000013370544
五、合同编号:11N560535089202456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
详见附件
次
1.0
185344
185344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奎屯市第九小学
联系人:柴永刚
联系电话:15719095200
传真:/
地址:奎屯市沙湾街319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的服务市场合同(11N56053508920245601).pdf
奎屯市第九小学明德楼维修项目合同编号:11N56053508920245601采购单位(甲方):奎屯市第九小学服务单位(乙方):新疆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奎屯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采购计划文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4]978号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品牌:1次185344.00185344.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85344.00185344.00185344.00185344.00185344.00185344.00185344.00185344.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拾捌万伍仟叁佰肆拾肆元整壹拾捌万伍仟叁佰肆拾肆元整壹拾捌万伍仟叁佰肆拾肆元整壹拾捌万伍仟叁佰肆拾肆元整壹拾捌万伍仟叁佰肆拾肆元整壹拾捌万伍仟叁佰肆拾肆元整壹拾捌万伍仟叁佰肆拾肆元整壹拾捌万伍仟叁佰肆拾肆元整二、付款方式序号采购计划文号采购目录数量预算资金资金来源性质资金支付方式1[2024]978号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1185344.00其他收入资金授权支付三、服务条款3.1、工程内容:明德楼一楼地面改造、砌体改造、采暖管道拆除更换及原有管道漏点检查处理3.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3.3、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以及相配套的相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3.4、装修质量保修期为2年,水、电、防水保修期为5年。3.5、质量保证:(1)装修工程质量保证期为合同约定的日期,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由我们负责修复和处理相关质量问题。1/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沙湾路支行电话:电话:0992-3333681地址: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北京东路16-2号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田杰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新疆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9、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质量保证期过后,我们不再承担任何质量问题的责任,但可根据甲方需求提供额外的维修和服务支持,费用另行协商确定。3.6、违约条款(1)若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装修工程,则视为违约,应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10%。(2)若乙方未使用约定的材料或设备进行装修,或者未按照合理标准进行施工造成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修复或赔偿损失。(3)若乙方不按照合同约定的保修期进行维修,或者拒绝对质量问题进行修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进行法律维权。3.7、服务变更和终止:(1)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装修工程无法继续进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3.8、纠纷解决:(1)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果,可提交诉讼解决。(2)本服务条款自双方签署合同并盖章、生效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应全力履行。3.9、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新疆明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田杰地址:,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北京东路16-2号电话:,电话:0992-333368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奎屯沙湾路支行账号:,账号:30616001040029773签订日期:,签订日期:2/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其他建筑物、构筑物修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