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卫生间改造工程 墙面工程 防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 门窗工程 强电工程 O通风空调工程 消防工程 卫浴洁具 瓷砖 防水材料 排气扇 排风机 照明灯 电缆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深圳市中小学艺术教育基地)2024)
【初始合同】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SZCG2024000687-A
二、合同名称: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CG2024000687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创科路3号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四路22号南方苑酒店1#综合楼B段-20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卫生间整体翻新改造,要求开学前竣工交付
主要标的数量:1200
主要标的单价:2218.33
合同金额:2661999.89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二年,履约地点: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教学楼、教师办公楼1-5层卫生间,项目保修期为二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14
九、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无其它补充事宜
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施工合同.pdf
项目编号:SZCG2024000687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施工合同Af工程名称: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工程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科路3号饰工发包人: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公户能行::1天承包人:深圳市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家44255:0755企业地比没22号育方G江l050112发包方(甲方):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承包方(乙方):深圳市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根据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SZCG2024000687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由深圳市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单位为中标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修正)》《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经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以下简称甲方)和深圳市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就“教学楼卫生间改造工程”,在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签订以下合同条款:第一章工程概况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地点: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教学楼中楼、教师办公楼1-5层卫生间1.2装饰装修工程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1.3工程施工范围:(在口内打,具体工程量根据合同约定确定)地面工程墙面工程天棚工程防水工程给排水工程门窗工程强电工程O弱电工程O通风空调工程消防工程口燃气工程柜类工程砌筑工程砌砖墙面工程O室外环境工程其他工程第二章工程施工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2.1工程承包采取全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等所有内容。2.2具体施工内容及方案,见招标文件《工程报价单》和施工图纸。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以及施工图纸确定具体施工内容及施工方案。乙方应保证施工做法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由乙方自行提供施工所需的机械、设备等并负责工程安装施工,有关费用已经包含在乙方的合同工程报价中。第三条施工期限3.1通知进场施工日起至学校开学前日止,必须完工且交付使用(包括生产、运输和安装或吊装并交付使用),通知进场施工日期:2024年7月14日,开学日期:2024年8月28日。3.2因乙方的原因不能在约定的日期开工的,工期不予顺延。3.3工程完工后,乙方通知甲方、监理验收,甲方、监理应在合同第十二条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时间为竣工日期。第四条工程价款4.1本工程的含税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陆万壹仟玖佰玖拾玖元捌角玖分(小写:¥2661999.89元)4.2合同方式双方商定本合同价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确定:(1)固定总价合同,即承包范围内价格一次包死,结算时除变更工程外不做任何调整。变更工程价款的确定,参照本合同第八条相关内容的约定执行。(2)固定单价合同,即工程结算时,工程量根据甲方招标清单或(工程量签证单)确认的工程量计量方式按实结算,承包范围内的项目单价按照双方确定的预算单价不作任何调整。4.3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即承包范围内价格一次包死,对没有填写综合单价与合价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综合单价与合价之中。如有工程量清单未包含图纸内容的漏项、工程量清单有的而项目施工图纸未体现的情形或根据现场监理单位及甲方确认的更改项目,视同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总价与单价不予调整。4.4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甲方委托咨询单位根据图纸计算的预算工程量,本项目属改造工程,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会有偏差,凡超出图纸范围又未经变更审批程序的内容,都不予计量;未施工的项目,核实后予以扣减。4.5一切与施工相关的检验实验费(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由建设单位支付的检验实验费除外)已含在总价中。4.6固定总价包干,含工程量清单、二次搬运及垃圾清运费、管理费、税金、安全文明措施等全部费用。结算时按送审计价格结算,如送审计价高于中标价则按中标价结算,审计价低于中标价则按审计价结算。4.7清单报价包含项目清单中所列项目。即本工程清单报价为全包价,包括正常投入使用前的所有费用。4.8工程造价送审与结算:本工程开工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30%,即:¥798599.97元。乙方签订合同后向甲方提交预付款担保后,乙方开具发票,并在甲方签发的预付款支付申请书后,办理支付手续并提交给相关付款部门。工程进度完成70%并通过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支付合同金额40%的工程进度款,即:¥106479995元。工程竣工并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结算审计,完成结算审计后,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支付结算合同金额剩余30%的工程款,即:¥798599.97元,甲方在第【3】次付款前,乙方先将质保金(总合同金额的3%,即:¥79859.99元)转入甲方账户,待贰年质保期结束且无质量问题后,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方。4.9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结算书。结算书应包含工程量明细以及工程价款的计价依据以及具体金额。甲方收到结算书后,应在28日内进行审核。若甲方对结算书有异议的,应在审核期限内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对甲方的异议进行说明或者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甲方在收到结算书后未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的,视为认可乙方提交的结算书中列明的工程价款。4.10收款方式甲方将以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工程价款给乙方指定收款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健世纪支行账户名称:深圳市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号:44250100010009688888第五条双方指定人员(1)甲方指定人员甲方委派李海涛、张培文作为代理人以代表甲方行使和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所有权利和义务。甲方更换代理人的应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代理人的联系方式为:李海涛:13378655119张培文:18813983848(2)乙方指定人员乙方委派谢舒作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人代表乙方履行合同。项目经理的权限为:履行合同。乙方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同时委派新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联系方式为:电话:0755-82269666传真:0755-82265666项目施工期间,乙方项目经理要及时协调现场施工进度,准时参加各阶段施工会议,在接到甲方通知开会时,要准时参加会议,如缺席甲方主持的施工会议每次罚款5000元,在结算款中扣除。第六条甲方的义务6.1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待施工场地应具备施工条件,可以分阶段提供施工场地的,按照实际施工进度提供。6.2如需要办理施工许可的工程,应协助乙方办理施工许可手续。6.3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施工所用的水、电费由甲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6.4根据学校和学校物业管理的要求办理有关开工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6.5遵守学校和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将需要乙方遵守的事项告知乙方。6.6协调乙方与周边单位和居民之间的关系,取得对施工影响的谅解。6.7在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并委托设计单位出具有关设计文件前,不得强制乙方有下列行为,并且乙方有权予以拒绝,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者工期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2)在室内铺贴石材、砌筑墙体或者其他增加楼地面荷载超出设计安全的;(3)破坏厨房、卫生间等房间的防水层或拆改消防、燃气等管道设施;(4)强令乙方实施违反有关标准、规范施工的其他行为。6.8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按照约定对材料进行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6.9其他甲方应履行的义务。第七条乙方义务7.1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要求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安全、保质、按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7.2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包括但不限于):(1)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和经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不得拆改建筑主体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消防、燃气等管道设施;(2)不得影响学生上课和使用及污染环境,在规定的时间内从事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并采取相应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3)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文明施工。承担因施工不当造成损害的,如房屋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墙体开裂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4)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治安保卫制度以及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乙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否则应承担未履行职责引起的一切责任。(5)负责工程材料、设备的保护;(6)安全文明施工,混凝土材料作业区域及堆放建筑垃圾区域须做好地面保护措施,承担相应一切责任,如损坏甲方场地的设施设备按照原物品价值赔偿并恢复原状。确保施工场地区域道路通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7.3遵守学校和学校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承担相应责任。7.4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7.5乙方必须为其作业人员工购买社保、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办理责任险,支付保险费用。乙方自行对其作业人员及出入施工场地人员所造成的一切损害及损失承担责任。7.6乙方采购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合格产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采购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合格证明。所有施工材料、装饰材料等质量和款式必须达到国家法律规定强制要求标准和甲方的要求。7.7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作业施工前应取得国家规定资质证件,必须持证上岗作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工作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用以留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甲方要求的工作人员,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更换通知后1日内向甲方派出新的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7.8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显眼位置设置正规施工警示牌、工程概况牌,标注“温馨提示”语言。靠近人行通道边(或建设方以为有必要的其他周边)必须用整齐美观的板材围护密封施工。如因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损害责任事故事件,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责任。7.9乙方应确保其施工人员遵守甲方以及所在物业的管理规定,并对其施工人员的损害行为承担负责。7.10乙方在工程施工前,须全面检查工地情况,若发现错误须立刻通知工程师。若未能遵从此规定,使本工程的任何项目因此等错误或缺陷而错误地建造,则中标人须自费予以拆除及重建,并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7.11乙方必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资料的整理、竣工资料的编制等工作。工程竣工时提交工程竣工图纸及有关档案资料。7.12乙方施工必须达到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服从甲方的管理,避免干扰甲方的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认真做好施工现场防护、防火、噪音、用电等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工作,承担相应一切责任,确保施工场地区域道路通畅,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做到工完场清,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7.13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注意自身及周边安全,做好现场及周边安全设施搭设,不可违规使用已禁止的吊运设备,如龙门架等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吊运装置,遵守有关安全保护规定,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所有事故处理和费用。7.1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监督、指导并积极主动配合上级管理机构的工作。7.15乙方严格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合同,不得就合同标的时间、技术规格以及其他的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如果擅自更改,必须承担造成的损失。7.16乙方办理的保险事项:建设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所需的保险费应包含在投标价中,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承担由于工作疏忽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的后果。7.17乙方必须按校园施工安全文明要求进行施工:双方签订的校园施工安全条例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18服从学校的施工安排,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乙方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7.19乙方在学生返回宿舍前离开施工场地,并做好围挡,防止学生进入。第八条价格及工程变更8.1施工期间,甲方根据现场和需求对工程内容会有变更,最终方案由甲方确定,乙方必须遵照执行。8.2施工期间,每一细项施工前,乙方都要征求甲方建议确定施工方案,乙方不得擅自单方对施工确定的方案进行变更。8.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变更,乙方应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并且不得顺延工期。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该赔偿责任。8.4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料的更换,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签字确认。未经甲方签字,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对原定材料更换,甲方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5施工期间如发现施工现场有图纸缺漏或工程量清单漏项,监理和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施工方案,乙方必须遵照执行,不再另计工程费用,均视为包含在本项目总价中。第九条材料供应9.1所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环保标准等,乙方应按照施工图纸以及甲方的要求编制《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并列明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9.2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编制的《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中乙方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应为完成相应工程量的净值加上合理的损耗(具体参照工程量消耗量标准)。乙方使用材料超出预算数量的,超出的部分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3乙方应在开工后3天提供所有施工材料、装修材料、装饰材料、所需设备等材料样品(样品合格证)、经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一周内将所有材料进场,没有按规定时间进场的材料需要书面向甲方说明情况,甲方再次确定进场时间。9.4乙方施工时须提供所有材料样板,经甲方最终确认后,方可进场使用,乙方所提供的样板或厂家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甲方要求,如供应商不能提供甲方满意的材料和设备,甲方可根据市场考察情况确认并实施,费用由乙方支付。9.5用在本工程的所有施工材料、装修材料、装饰材料、所需设备等在使用前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甲方根据需要确定同款、同类、同级和同品牌的级别和型号,样品及样品合格证须在大批订货前送审。获准的样品存放在工地,作为以后验收材料的标准。样品、其包装、合格证等甲方所需材料,由乙方无偿提供。如乙方未能提前提供样品给甲方确认,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9.6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当按计划时间提供所有材料、设备等送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环保等内容按照约定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甲方对材料的备案,不能免除乙方应负的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按照有关规定材料需要送检的,乙方应将材料取样送检。9.7乙方供应的合同工程材料,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对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取样标准规定以及《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等有关规定,并具有主管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9.8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高质量的型材、胶水等原材料,精工细作,不得偷工减料、不得有异味。提供环境合格检测报告并由甲方验收后交付使用。9.9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1.卫浴洁具1.TOTO2.箭牌3.科勒2.卫浴五金1.东鹏2.科勒3.箭牌3.瓷砖1.东鹏2.冠珠3.马可·波罗4防水材料1.雨虹2.科顺3.德高5排气扇、排风机1.艾美特2.金羚3.绿岛风6.照明灯1.飞利浦2.松下3.三雄极光7照明开关1.ABB2.施耐德3.松下8电缆、电线1.广东天虹2.金龙羽3.成天泰9.配管1.联塑2.日丰3.保利注:乙方需要在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中选择对应品牌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材料设备品牌均为材料使用品牌,乙方可根据项目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为保证美观和质量的要求,材料采用的材质、型号、颜色(同款、同类、同级和同品牌的级别和型号)必须由甲方及设计师选择确认后方可进场施工,否则不予验收,其造成的损失一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工期延误10.1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工期应当顺延:(1)不可抗力。(2)因政府对施工的限制。(3)甲方书面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0.2因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的,工期应当顺延:(1)不可抗力,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当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10.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10.4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返工,工期不顺延。10.5项目施工进度要求(1)本项目工期短,施工要求高,为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施工,准时交付甲方使用,项目采用主要施工节点的完成时间推进施工进度,每个主要施工节点逾期每日罚款10000元。开工日期为2024年6月21日,工期65个日历天(包括生产、运输和安装或吊装、交付使用等),如乙方逾期一日罚款每天10000元,累计十五个日历日,已完成的工程不予结算,甲方将上报主管部门申请取消合同。(2)项目主要施工节点:A.拆除工程:完成日期2024年7月25日B.新建工程:完成日期2024年7月30日C.地面工程:完成日期2024年8月22日D.墙面工程:完成日期2024年8月16日E.天花工程:完成日期2024年8月13日F.电气工程:完成日期2024年8月15日G.暖通工程:完成日期2024年8月9日H.给排水工程:完成日期2024年8月8日I.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完成日期2024年8月28日(3)乙方每完成一个主要施工节点需通过项目监理及甲方验收确认,验收合格才算按时完成。(4)如乙方未按施工节点计划进度表完成施工,甲方将通过《主要施工节点逾期罚款告知书》的方式通知乙方,工程竣工结算时作为扣款依据。第十一条质量标准11.1工程施工质量应当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等有关工程质量标准的规定。11.2甲方对工程质量标准有特殊要求按甲方要求执行,甲方要求的质量标准为:合格。11.3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当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以及合同签订时现行有效规范的标准执行。11.4本工程不得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不得在室内用有机溶剂清洗施工用具:不得使用苯、工业苯、石油苯、重质苯及混苯作为稀释剂和溶剂;不得采用沥青类防腐、防潮处理剂。11.5双方对材料、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可委托甲方所在地主管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费用由乙方支付。第十二条验收12.1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进行以下验收工作:(1)隐蔽工程验收。(2)竣工验收。12.2隐蔽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待双方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如甲方不进行验收,乙方有权暂停施工,相应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而擅自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要求打开已经隐蔽的部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对将被下道工序所封闭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一般指给排水管线、电路管线、防水工程等)12.3竣工验收并移交甲方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甲方的验收并不能免除乙方的工程质量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12.4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竣工至少7天以后、工程交付使用前进行。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起3日内组织参与施工的各方进行验收。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12.5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可以选择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12.6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检测不合格,乙方应采取治理措施,经整改后,另行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12.7工程竣工后,室内环境质量未经验收双方已办理移交手续,不影响甲方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室内环境质量不合格的索赔。12.8须办理隐蔽工程和施工期间工程验收的项目:水电线路改造工程(封闭前)、防水工程(铺设瓷片前)、吊顶工程(涂料前)、门窗工程(油漆前)、细木工程(油漆前)等。第十三条保修责任13.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意见,装修保修期为二年,涉及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为五年,保修质保金为合同金额的3%,即:¥79859.99元。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工程保修期内,乙方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保修责任。13.2保修期内,出现工程缺陷、损坏等情形的,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并承担修复的费用以及因工程的缺陷、损坏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工程的缺陷、损坏,可以委托乙方修复,但甲方应承担修复的费用。13.3在保修期内,甲方在使用过程中,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予以修复,乙方应在2日内安排人员进行修复。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甲方可以口头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日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13.4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13.5施工质量问题和乙方提供材料原因造成的损坏,由乙方无偿保修。13.6由于甲方问题、人为造成的损坏和不可避免的因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13.7在保修期内,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其他财产损失,由乙方按当时市场价格全额赔偿。第三章违约责任第十四条违约责任14.1甲方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无故擅自解除合同的,除应按照已完工程量支付工程款外,还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金。14.2乙方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按合同工程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已完成的工程不予结算,已结算的工程价款乙方应全额向甲方返还。(2)因乙方原因造成延误工期的,每延期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乙方延误工期超过15个日历日的,甲方还可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按照约定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包括不限于工程造价成本增大部分),乙方已完成的工程不予结算,已结算的工程价款乙方应全额向甲方返还。14.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或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按下列约定进行返工修理、综合和赔付:(1)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乙方应进行返工。因返工造成工程延期将视同延误工期,且返工成本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的,乙方应当进行综合治理。因综合治理造成工程延期将会视同延误工期,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室内空气质量经综合治理仍不达标且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不达标工程项目涉及的工程款: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4)乙方不得擅自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完成的工程不予结算,已结算的工程价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全额返还,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5)乙方未约定履行保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按合同工程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6)因工程质量问题发生损害事故的,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合同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7)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乙方除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还应按合同金额的30%承担违约责任。第四章其他第十五条争议解决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附则16.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6.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6.3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解除。不可抗力发生后,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应尽最大努力降低损失。16.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6.5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学发包人:深圳市高级中学承包人:深圳市聚豪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开门(蓝章)上8(盖)纪支(i地.法定(授权)代表人65法定(授权)代表2的的联系人:联系人:2让: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东门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健世纪支行账号:767957962073账号:442501000100096888882024年7月12日204年)月2日附件: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校园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深圳市第二高级中学根据学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求,为维护校园正常工作环境和学校师生财产及生命安全,特制定木条例,凡进入校园施工的施工单位及人员必须按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严格遵守外认真执行1、施工方在进行施工前三天,需携带施工人员相片和身份证,来校办理“施工人员证”。进入校园施工的每个人员都要凭“施工人员证\"和身份证进出校门。施工方要将施工证编号,名单及相应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交门卫处,以备核对。2、所有施工方人员不得要求学校安排吃住。3、施工方必须严格维护学校一切设施物品,如有损坏必须按价100%赔偿。确因施工需要而迁移或毁坏之设施物品,必须取得校方许可并经现场监理人员同意方可实施。4、施工方如要使用学校资源(如水电等),必须经山现场施工负责人与学校有关负责人联系取得同意后山校方安排相关技术人员配合处理方可使用。5、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道守学校各方面的管理制度,服从在校值班人员的管理,施工人员不得在校园内到处走动,不得在与施工无关的场所活动。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认真地做好施工现场安全工作,防止因施工给在校学习和生活的师生员工造成伤害。施工单位对现场施工人员的行为规范做好教育,杜绝出现对学校师生有骚扰的行为,如有发生,一切责任山施工方完全负责。7、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注意保管和处理好易燃易爆物品和材料,严防消防事故发生。凡因施工不当造成的灾情,山施工方负全部责任8、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条例》规定进行施工。施工单位所使用的设备、设施、运输工具频符合相关安全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伤害事故山施工方负全部责任。9、施工方要保证施工现场整沽,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并堆放至指定地点:批量垃圾要及时清运。10、施工方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将本条例规定宜读给全体施工人员听,并在施工现场明显处张贴本条例以遵照执行,确保工程按时保质完成。11、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本条例规定之外的来尽事宜,施工方负责人应主动与校方及现场监理共同商议,妥善解决。12、施工方必须保证不出现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形式的闹事,发生一次,罚款50000元人民币,结算时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13、所有校园施工合同的签订都加附本条例,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卫生间改造工程 墙面工程 防水工程 给排水工程 门窗工程 强电工程 O通风空调工程 消防工程 卫浴洁具 瓷砖 防水材料 排气扇 排风机 照明灯 电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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