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宣传推广采购合同公告(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2024)
一、合同编号:N5111012024000113-1
二、合同名称:世界眼观乐山国际宣传推广项目
三、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113
四、项目名称:世界眼观乐山国际宣传推广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70号
联系方式:17628150829
供应商(乙方):北京时代一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⒉号楼商业B-01室
联系方式:010-6266753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世界眼 观乐山”国际宣传推广项目
1(项)
¥399,000.00
¥399,000.00
宣传方式:采用线上宣传方式,借助行业国际旅游组织的线上官方网页、海外官方媒体账号等资源平台,以图文、视频方式宣传乐山文旅资源和产品等。
合同金额: 399,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玖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1日至2024年08月11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合同-扫描件.pdf
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4年07月15日
“世界眼观乐山”国际宜传推广项目合同采购人名称(甲方):乐山市文化播电视和旅游局成交供应商名称(乙方):北京时代一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世界眼观乐山”国际宣传推广项目(项目编号:项目编号:N5111012024000113)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甲方为提升乐山市国际宣传市场化、推介内容品质化、营销受众精准化水平,加强乐山境外曝光度,提升乐山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持续擦亮乐山文旅品牌,进一步拓展入境旅游市场,拟借助国际旅游组织平台在旅游行业的影响力,聚焦其辐射的文旅行业和专业受众资源,充分利用其在国内外官方媒体平台,宣传乐山文旅资源和产品,开展“世界眼观乐山”国际宣传推广项目实施。第二条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三条内容与质量标准1.宣传方式:采用线上宣传方式,借助行业国际旅游组织的线上官方网页、海外官方媒体账号等资源平台,以图文、视频方式宣传乐山文旅资源和产品。2.宣传对象:宣传推广受众覆盖面主要为全球旅客、文旅行业相关企业和业界专业人士。3.宣传要求及内容:结合行业国际旅游组织PATA的宣传平台资源,强化峨眉山、乐山大佛景区为重点的全市文旅资源和文旅产品的国内外宣传,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1/6(1)乐山专属网页:通过行业国际旅游组织官网建立二级页面,为乐山定制专属网页,通过搭建网页,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上传乐山文旅资源、线路产品、重要资讯等信息。(2)网站登录页的横幅广告:在行业国际旅游组织官网主页,投放乐山横幅广告,以此为开启键,点击图片即可进入乐山专属网页,进一步了解乐山文旅资源、线路产品等信息。(3)社交媒体平台:利用行业国际旅游组织在instagram、facebook、linkedln、twitter/X等平台官方号上每月至少发布1篇乐山文旅相关信息的帖子,发布乐山文旅资源、线路产品、重点文旅活动、案例等相关信息的帖子,寻求更多文旅企业和专业人士的关注,提升乐山在国际文旅行业的热度。(4)时事通讯(邮件):通过电子邮件时事通讯定期(每两周一期),向旅游行业专业人士推送乐山文旅资源、重要资讯等信息,在受众上,大程度聚焦旅游行业和旅游人士,保证覆盖面。4.每月反馈网页、社交媒体浏览量及互动留言情况,及时反馈流量数据好、互动率高的稿件数据情况。服务完成后需提交服务成果报告、结案报告。第四条审核管理和权限1.供应商(乙方)需组建运营服务团队,包括:责任编辑,安全工程师,美术总监,编辑等。2.供应商(乙方)应制定应急响应工作方案,全权确保网站、社交媒体平台的安全性与稳定性,提供全天24小时的安全防御,防止不法黑客入侵、篡改、破坏网站系统,及时掌握相关留言走向,落实网上宣传引导和调控管控工作要求,全权负责安全管理责任。3.采购人(甲方)向供应商(乙方)提供英文图片、文字、视频、数据资料与信息,供应商(乙方)保留编辑监督权,提出编辑建议或做出适当修改。在不影响素材展示结构(网页的版面)的情况下,在采购人(甲方)反馈最终意见后,材料应不迟2/6于8个工作日(周六、周日除外)发布第五条支付方式及验收要求本项目合同价款由以下组成: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玖仟元整,即RMB399,000.00元;此金额为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余任何费用。(一)支付方式1.签订合同后1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119,700元,大写壹拾壹万玖仟柒佰元整,乙方出具正规发票(普票);2.网页上线后3个月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即人民币199.500元,大写壹拾玖万玖仟伍佰元整,乙方出具正规发票(普票);3.专属网页浏览量达20000人次、社交媒体平台上发布乐山文旅相关信息的帖子数量达到40条,电子邮件时事通讯推送乐山文旅专题新闻达10篇,博客文章达2篇,支付剩余合同金额,即人民币79.800元,大写柒万玖仟捌佰元整,乙方出具正规发票(普票)。乙方应理解和接受甲方因行政、财政等原因可能出现的延迟支付。(二)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对提出的服务要求和内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进行验收。第六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第七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3/6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叁拾玖万玖仟元整,即¥399,000.00元的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相关事务4.在合同执行期间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应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合同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9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行政、财政等原因可能出现的延迟支付,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4/64.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取消或者调整已确定的合作期限及合作内容的,甲方应承担已产生的费用,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甲方调整或者取消合作导致第三方向乙方追究的责任、乙方已产生的费用等。(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本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乙方瑕疵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的损失。(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主张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仲裁费用、差旅费用、保险费用以及律师费用等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第十一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不可抗力指甲、乙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例如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爆炸、骚乱、战争或类似战争的情况、暴动。2.如发生不可抗力,阻碍受影响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尽资料,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方均无须对因其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负责,而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应被视为违反本协议。但受影响方应采取适当措施尽量减少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义务。4.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5/6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6.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4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1份,乙方1份,来购代理机构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乐山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盖乙方:北京时代一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盖章):可可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270号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2号406楼商业B01室10250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开户银行:京成府路支行账号:账号:11051701040000896电话:电话:010-62667530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24年7月11日签约日期:2024年07月09日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订时另行约定。6/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际宣传推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