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磷矿普查采购合同公告(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七总队2024)
一、合同编号:52990025532375378945582024000201
二、合同名称:贵州省息烽县田兴磷矿普查B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MCHC-DZ-ZG20242036
四、项目名称:贵州省息烽县田兴磷矿普查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七总队
地 址:南明区见龙洞路118号
联系方式:0851-85403627
供应商(乙方):贵州绿能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5号城市方舟1幢B单元16层1号[新华办事处]
联系方式:15185986514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B包:专业人工辅助服务 数量:1.00 单价(元):10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附件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时间:详见附件服务标准:详见附件
2.合同金额(元):10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6月2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36B包合同.pdf
委托服务合同书项目名称:贵州省息烽县田兴磷矿普查委托单位(甲方):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七总队承担单位(乙方):贵州绿能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二0二四年6月28日贵州省息烽县田兴磷矿普查委托合同委托单位(甲方):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七总队承担单位(乙方):贵州绿能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根据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贵州省息烽县田兴磷矿普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乙方贵州绿能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甲方采购“贵州省息烽县田兴磷矿普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B包专业人工辅助服务的中标供应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贵州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实现项目工作目标,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作内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贵州省息烽县田兴磷矿普查采购文件》(项目编号:P52000020240003WC)要求,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完成本项目物探测量等人力资源服务工作。二、乙方服务团队要求1、派遣施工人员(短期18名):主要物探测量等用工。岗位要求:服从项目负责指挥,协助业主高效安全的完成物探工作。光-三、服务周期项目服务周期为1年。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出具书面开工通知为准。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停工,施工时间顺延。四、工作经费、支付方式及结算1、根据本项目的中标金额,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小写)¥108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整)。12、按设计书及评审意见书要求,钻孔实施需根据地质测量、勘查线测量和物探测量成果进行论证后再实施钻孔验证工作。待取得论证意见后签订合同,乙方完成全部劳务派遣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m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0%。如乙方有未按合同约定完成的部分,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要求乙方返还对应的服务费。3、本合同结算账户及开票信息如下:乙方收款账户户名:贵州绿能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账号:5205014436000000022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贵阳城东支行甲方开票名称: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七总队税号:12520000429205164D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18号账号:5200144360005250559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城东支行4、乙方延迟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延迟付款;乙方拒绝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五、甲方权利义务1.对项目工作方法、工作量、工作质量、经费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乙方限期进行整改。:22.获取项目工作情况资料。3.协调保障项目外部工作环境。4.组织专家对项目实施过程检查、项目验收。5.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时,应向乙方支付已完成服务内容相应的服2务费用;乙方未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六、乙方权利义务1.乙方保证具备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资质和资格,乙方保证安排人员具备对应岗位所需的资质资格及能力水平。2.严格执行国家和部门的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和规定开展工作。3.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项目设计书开展工作。乙方及其安排人员配合和接受甲方组织管理人员和专家的跟踪指导、督导检查,重大事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报告。4.按《贵州省地质勘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建[2021]91号)等相关规定对项目费用进行管理,独立核算、分项列支、专款专用,并接受甲方对费用使用情况检查。5.按照财政部门项目绩效评估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6.配合甲方完成项目最终结题验收等相关工作。7.乙方及其安排人员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做好项目资料的保密工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或泄漏给第三方。8.乙方应加强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管理责任制,承担工作过程中的一切安全生产责任。9.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10.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1.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内容,如需与其他单位、个人签订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协议或合同(本条第8款除外),除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3本合同条款的规定,还应提前报甲方书面同意。12.乙方安排服务人员须于甲方用工通知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提供。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符合招投标文件的要求,如不符合的,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另派。乙方应确保服务人员在规定的服务期限提供合格的服务。(1)加强服务人员入口关管理,严格审查学历、身份资料;(2)做好服务人员政治审查,严禁有犯罪前科、吸毒、思想不端正人员提供服务;(3)做好服务人员的身体状况检查。如服务人员病事假每月超过10天以上,乙方应另派人员顶岗,累计超过60天的乙方重新换人;(4)乙方做好相关教育工作,服务人员到甲方后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5)服务人员提供服务达不到要求未通过相关考核的,可退回乙方,由乙方按要求另派。13.乙方及其安排人员需接受甲方管理:(1)合同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合格的服务人员正式上岗,两个月服务达不到甲方及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退回乙方,乙方按要求另派人员到岗;(2)甲方将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对投入的服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3)在日常工作考核中,投入的服务人员相关工作服务时间应不低于1年;乙方须保证所派人员的稳定性,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单方面撤回或更换所服务人员。(4)在服务期内由于服务人员个人原因需提前终止劳务合同关系的,乙方应提前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要求另派;服务4人员提供的服务达不到要求的,甲方有权无条件退回乙方,由乙方按要求另派。14.乙方确保:(1)乙方派遣/派出参与甲方工作的人员已与乙方签订有劳动合同,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2)乙方投入的服务人员发生的工伤和医疗事故、劳动争议由乙方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3)乙方应建立适量的后备人力资源,对缺岗的服务人员能够即时补充;(4)乙方应具有完善的培训机制,有能力按采购人需求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七、违约责任1.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除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用外,还应支付总费用5%的违约金。2.乙方未严格执行相关技术规范或未按照审查通过的项目设计书开展工作,造成项目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返工,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3.乙方提供虚假资料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4.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内容及预算范围使用项目服务费用,违反相关规定支出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回相关费用,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5.经甲方书面通知要求限期整改的,乙方拒绝整改、未及时整改5或经2次(含)整改仍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U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的损失赔偿责任。6.甲乙双方尊重本合同约定的协议内容和双方权利和义务,一方未尽到义务或损害对方权利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实际损失,并承担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支出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等。7.甲、乙两方的违约责任,本合同未有约定的,按法律规定承担。八、合同变更和终止1.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影响本合同的正常履行,需变更合同内容时,由双方协商按程序报批确定,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2.甲方如需提前终止本合同的,须向乙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通知送达之日本合同终止。3.本合同执行完毕,自然终止。九、其他约定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及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十、纠纷解决方式3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0十一、送达方式各方的有效通知及文书送达地址以本合同签订时所列的地址、联系电话、短信、电子邮箱等为准,通知及文书可通过前述任何方式之6一项或数项发出,以电子方式送达的按照系统显示时间作为送达时间,书面邮寄的以发出之日起3日内视为送达。如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产生诉讼的,上述地址亦适用于诉讼文书送达。各方一致确认,如本合同签订时所列联系方式如有变更,需要变更方立即向对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否则视为未做变更,一方按原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向对方履行送达义务的,视为已送达对方。甲方联系人:丁海兵联系电话:15985123253联系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见龙洞路118号乙方联系人:刘波联系电话:15180858049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5号城市方舟1幢B单元16层1号十二、附则1.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叁份。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有条款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以下无正文)7以下为签字盖章页甲方: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乙方:贵州绿能星新能源开发地质勘查局七总队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代理人(签字)或代理人(签字):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贵阳城公司贵阳城东支行东支行账号:5200144360005250559账号:52050144360000000229章)(公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代理人(签字)或代理人(签字):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贵阳城东支行公司贵阳城东支行账号:5200144360005250559账号:52050144360000000229签订时间:2024年6月28日签订地点:贵州省贵阳市8林王廉政承诺书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七总队根据双方协商,本单位有幸与贵单位开展项目业务合作,为推动合作项目在阳光下的顺利进行,本单位向贵单位作出如下承诺:一、不以任何名义向贵单位所有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微信红包、电子货币和贵重物品。二、不以任何名义为贵单位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其单位或本人承担的各种费用。三、不以任何名义安排贵单位工作人员或为贵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安排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不以任何名义与贵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发生非工作原因的大额资金交往与流动。五、不以任何名义安排贵单位相关领导人员本人及配偶、子女参与项目的经营与实施。六、积极配合贵单位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调查核实。以上承诺长期有效,如因本单位(本人)配合而发生违规违纪行I为,本单位(本人)承担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承诺人(法人签章):张总强法人代表:时间:2024年月2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磷矿普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贵州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