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大礼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采购合同公告(房县门古寺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 HBMX2023007
二、合同名称: 门古寺镇文化大礼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三、项目编号: HBMX2023007
四、项目名称: 门古寺镇文化大礼堂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房县门古寺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 址: 房县门古寺镇门古街61号
联系方式:0719-3671202
供应商(乙方):湖北越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房县城关镇联观社区
联系方式:1363618959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门古寺镇文化大礼堂建设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项
主要标的单价:319.102007
合同金额: 0.03191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3年08月15日至2024年08月31日;履约地点:房县门古寺镇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8-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15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已压缩)门古大礼堂合同.pdf

(已压缩)门古大礼堂合同.pdf

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中国政府采购网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门古寺镇文化大礼堂建设项目1,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房县门古寺镇人民政府承包人:湖北越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门古寺镇文化大礼堂建设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门古寺镇文化大礼堂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BMX2023007工程内容及规模:门古寺镇文化大礼堂建设项目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建筑层数为2层(1F/-1F);建筑高度为11.55m,总建筑面积为1150.8平方米。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房县门古寺镇。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合同内的全部工程量。二、主要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8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2月15日。三、工程质量标准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四、合同价格和付款方式总承包合同成交金额:319.102007万元:大写金额:叁佰壹拾玖万壹仟零二土元零柒分;-1-付款方式: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备注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60%30%-第二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90%30%-第三次付款工程完工、审计决算后35%以实际工程量核算。第四次付款质保金5%备注:最终工程款以审计最终确定金额,按实际结算。3五、定义与解释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发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承包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合同订立时间:203年8月5日-2-第二部分:专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定义与解释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补充约定的其他定义:土堰市政府和房县政府颁布发的相关文件视同本合同组成部分1.2语言文字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1.3适用法律合同双方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理1.4标准、规范1.4.1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名称):严格遵守国家现行有效的有关建设项目管理、设计、采购、施工、验收(试车)及保修等规范和标准,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发包人根据本工程具体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标准制订的施工技术规定及验收办法。湖北省和十堰市、房县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如地方法规高于(或严于)国家法规的,按地方法规执行。1.4.2发包人提供的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1.4.3没有成文规范、标准规定的约定:发包人提供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提供施工工艺及施工方案,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执行1.5保密事项1.5.1签订的商业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1.5.2签订的技术保密协议(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第2条发包人2.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的姓名:;发包人代表的职责: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工程变更的签证确认:决定工程的开工、停工、复工:工程款的审查和支付: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制定分包: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合同的解释等等。2.2监理人2.2.1监理单位名称:工程总监理姓名:详见监理人合同-3监理的范围:详见监理人合同监理的内容:详见监理人合同监理的职权:详见监理人合同监理的权限:监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以下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1)发布开始工作、暂时停工或复工的指令;(2)决定工程延期;(3)对变更作决定;(4)建议产生的费用增加额:(5)审查批准技术规范(规格)或设计的变更;(6)中期计量支付;(7)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包括扬尘治理)措施批准;(8)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9)批准承包人更换及增减材料、设备:(10)承包人索赔。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人,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2.3安全保证2.3.1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委托办理事项的协议(名称):2.3.2发包人涉及建筑主体及承重结构变动、或涉及重大工艺变化的装修工程的委托合同(名称):,作为本合同附件。第3条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权力3.1.1经合同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提交的报表类别、名称、要求、报告期、提交的时间和份数: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马威项目经理职责:是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负责人,代表工程总承包企业负责执行项目合同,对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和进度全面负责。项目经理权限:1)组建总承包项目部,提出项目部的组织机构,确定项目部人员的职责:2)按项目经理职责规定,行使相应的管理权:3)主持项目部的工作,组织制定项目的各项管理规定:4)协调和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事项。3.3承包人人员:(1)承包人应成立项目经理部,派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将对其进行考核,对工作能力不满足本项目需要的上述人员将予以更换,更换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施-4-工负责人不得低于原资质能力要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需更换上述人员须征得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2)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项目班子其他管理人员擅自脱岗情形达到3次的,发包人将责令承包人无条件更换相关人员,更换的人员能力不得低于原资质能力要求。更换之后,如若再次出现类似情形,将约谈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如若约谈之后再次出现类似的情形,发包人将在省市建管市场信用平台通报承包人的不良行为。第4条进度计划、延误和暂停4.1项目进度计划4.1.1承包人提交项目进度计划的份数和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日历日内向发包人提交总进度计划图一式两份,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各一式两份。4.2采购进度计划4.2.1采购开始日期。工程物资采购及开始日期的约定:4.3施工进度计划4.3.1施工进度计划(以表格或文字表述)提交关键单项工程施工计划(名称):与施工方案一起提交,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提交关键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计划(名称):与施工方案一起提交,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4.3.2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根据下列约定确定延长竣工日期:①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的,开竣工日期相应顺延。②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时开工的,需说明正当理由,自费采取措施及早开工,竣工日期不予延长。③因不可抗力造成施工开工日期延误的,竣工日期相应顺延。4.4误期赔偿因承包人原因使竣工日期延误,每延误1天的误期赔偿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为:第5条技术与设计5.1生产工艺技术、建筑艺术造型5.1.1承包人提供的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的说明如下:(或,以下一段,替换上一段)各单项工程试运行考核保证值或(和)使用功能说明,分别如下:。第6条工程物资6.1工程物资的提供6.1.1发包人提供的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发包人不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6.1.2承包人提供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和部件类别、估算数量或(和)规格清单:本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发包人要求提供样品的需提供样品),经发包大人及监理人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方可使用。如发生材料、设备与发包人要求的不一致,发包人有权拒用,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降低材料、设备档次,当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材料、设备档次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承包人提供不合格产品的,发包人有权依据招标文件要求,本着同档次(或优于招标档次)的原则重新选择确定材料品牌,价格不予调整,承包人须无条件更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6.2工程物资保管与剩余6.2.1工程物资保管委托承包人保管的工程物资的类别和估算数量:承包人自行保管承包人提交保管、维护方案的时间:承包人应遵照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对工程物资进行保管、维护、保养,防止其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保管维护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物资分类和保管、保养、保安、领用制度,以及库房、特殊保管库房、堆场、道路、照明、消防、设施、器具等规划,保管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发包人提供的库房、堆场、设施及设备:发包人仅提供项目现场用地作为材料、机具堆场及项目施工临时用地,承包人负责其临时用地的硬化、防雨、防潮、防盗、防火等相关规划,防止材料、机具变形、变质、污染和对人身造成伤害。第7条施工7.1对发包人的义务7.1.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工作、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签订合同时约定。(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签订合同时约定(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签订合同时约定。(4)提供资料的时间:签订合同时约定。(5)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签订合同时约定。(6)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订合同时约定(7)协调保护工作的约定:签订合同时约定(8)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及其约定:签订合同时约定7.1.2提供施工场地的标准:。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7.1.3由发包人履行的其他义务:7.2对承包人的义务7.2.1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6-7.2.2施工组织设计提交工程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的份数和时间:。需要提交主要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名称、份数和时间:。7.2.3提交临时占地资料提交临时占地资料的时间:。7.2.4提供临时用水电等资料承包人需要水电等品质、正常用量、高峰量和使用时间:。发包人能够满足施工临时用水、电等类别和数量:。水电等节点位置资料的提交时间:。7.2.5承包人自行分包工程的管理:。7.3人力和机具资源7.3.1人力资源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人力资源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7.3.2主要机具计划一览表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主要机具实际进场的报表格式、份数和报告期:。7.4质量与检验7.4.1质检部位与参检方司三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两方参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承包人自检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局第三方检查的部位、标准及表格形式:。(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共同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国家规范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应该按合同规定参加交货验收,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2)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超出国家规范和本合同的规定,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若检验结果合格,则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否则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不按合同相应的规定完成监理人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或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发包人人员应在所有合理的时间内:1.有充分机会进入现场的所有部分、以及获得天然材料的所有地点:2.有权在加工、生产和施工期间(在现场和其他合同规定的范围),对材料和工艺进行检查、-7-检验、测量和试验,并对工程设备的制造和材料的加工生产进度进行检查。3.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人员进行上述活动提供一切机会,包括提供进入条件、设施、许可和安全装备。此类活动不应解除承包人的任何义务和职责。4.样品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按照送审程序,自费向发包人提交样品,供其审核。每件样品应标明其原产地、型号、规格及其在工程中预期的用处及其检验报告。所有材料样品必须得到发包人及监理人的认可。(3)拒收1.如果检查、检验、测量或试验结果,发现任何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有缺陷,或不符合合同需求,发包人可像承包人发出通知,并说明理由,拒收该工程设备、材料、设计或工艺,承包人应立即修复缺陷。承包人须无条件保证上述被拒收的项目达到符合合同的规定。2.如果发包人要求对上述材料、设备、设计或工艺再次进行试验,这些试验应按相同的条款和条件重新进行。如果此项拒收和再次试验是发包人增加了费用,若试验合格,承包人将不承担所发生的费用。(4)修补工作尽管已有先前的任何试验或证书,发包人仍可指示承包人进行以下工作:①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任何材料或工程设备移出现场,并进行更换;②去除不符合合同的任何其他工作,并重新实施;③实施因意外、不可预见的时间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为工程的安全迫切需要的任何工作。④如果承包人无理由不服从任何此类指示,发包人有权雇佣并付款给他人从事该工作,除承包2人原有权从该工作所得付款的范围外,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因他未履行指示而使发包人支付的所有费用。7.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d7.5.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通知监理人、发包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发包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发包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包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和发包人重新检查。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功成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掀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7.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87.5.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需要质检的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部位的分类、部位、质检内容、标准、表格和参检方的约定通知监理人、发包人检查:经承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在约定的期限内检查。承包人的通知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发包人应按时到场检查。经监理人和发包人检查确认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监理人、发包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在监理人、发包人指示的时间内修整返工后,由监理人和发包人重新检查。承包人私自覆盖: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发包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功成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发包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掀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o7.6健康、安全、环境7.6.1健康、安全、环境管理提交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计划的份数和时间:与施工组织(施工方案)一起提交,份数按发包人要求提供。(2)环境保护1.承包人应熟悉和遵守环境保护法,并切实执行技术规范中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规定。承包人还应遵守武汉市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各项技术措施,做到规范管理,文明施工,确保建设工地不制尘,并于发包人签订文明施工(扬尘整治)责任书。承包人还应与各分包单位分别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并负责协调落实各分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责任。2.本工程施工管理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发包人的现场管理规定,按照武汉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场地及周边清洁卫生,并保持整个现场及工程整洁,做到文明施工,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达不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发包人可勒令承包人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3.承包人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及地**府颁发的相关的政策规定,做好清洁措施(冲洗车轮),负责进出场道路的保洁,不得超载超限。若因其材料或建渣等运输车对周边及其他环境造成影响被相关部门查处的所有费用(含发包人因此受到的处罚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应对现场的污水、废气进行必须的净化处理,达到相关部门的规定标准后才能排放。排污出口由承包人根据现场踏看情况自行考虑。相关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和任何费用。5.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地**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有关手续并承担费用,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如果承包人因自身原因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承包人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和相关处罚6.承包人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发包-9-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按规定标准进行代整改,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在应支付的工程款项或履约保证金内扣除。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被认为在送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进行了现场考察,对现场和其周围环境以及可得到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查看和审核,承包人已取得可能对投标有影响或起作用的风险、意外等必要资料。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内外环境并防止由于其作业方法导致的污染、噪音或其他原因造成的对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伤害和受损。以上所需的各种措施费用承包人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在支付相应的费用。其中若施工开挖时涉及地下文物的发现和保护,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4)事故处理1.人员工伤事故的责任承包人应为其执行本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的人员)承担工伤事故责任。承包人可要求其分包人自行承担自己雇佣人员的工伤事故责任,但发包人可向承包人追索其工伤事故责任。2.人员工伤事故的赔偿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按其各自的责任进行赔偿。其赔偿费用的范围应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3.人身和财产的损失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4.重大事故发生重大伤亡及其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并通知监理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5.事故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5)职业健康1.现场职业健康管理承包人遵守适用的职业健康的法律和合同约定(含对雇佣、职业健康、安全、福利等方面的规定),负责现场实施过程中其人员的职业健康和保护。承包人应遵守适用的劳动法规,保护其雇员的合法休假权等合法权益,并为其现场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防暑降温用品、必要的现场食宿条件和安全生产设施。承包人应对其施工人员进行相关作业的职业健康知识培训、危险及危害因素交底、安全操作规程交底、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提供防止人身伤害的保护用具。承包人应在有毒有害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和说明。承包人应对有毒有害岗位进行防治检查,对不合格的防护设施、器具、搭设等及时整改,消除-10-危害职业健康的隐患。5承包人应采取卫生防疫措施,保持食堂的饮食卫生,保持住地及其周围的环境卫生,维护施工人员的健康。第8条竣工试验本合同工程包含竣工试验。8.1竣工试验的义务8.1.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1)竣工试验方案:签订合同时约定。(2)提交竣工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签订合同时约定。第9条工程接收9.1工程接收9.1.1按单项工程或(和)按工程接收(1)按单项工程或(和)工程接收,按工程接收的日期:。9.2在整体工程不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发包人根据项目进度可要求单体工程单独进行区段工程验收,当发包人提出要求时,承包方应当服从,其相关费用按通用条款执行。9.3接收工程提交的资料提交竣工资料的类别、内容、份数和时间:第10条竣工后试验10.1责任与义务10.1.1发包人的义务其他义务和工作:签订合同时约定10.1.2承包人的义务提交给发包人的竣工后试验方案的份数和时间:签订合同时约定其他义务和工作:签订合同时约定10.2竣工后试验程序竣工后试验日期的通知单项工程或(和)工程竣工后试验开始日期10.3竣工后试验及试运行考核10.3.1试运行考核(1)试运行考核周期:。10.4未能通过考核(1)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1)承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设计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工程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签订合同时约定。-11-2)发包人提供生产工艺技术或建筑艺术造型未能通过试运行考核的赔偿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的赔偿金额(或赔偿公式)分别为:签订合同时约定。10.5考核验收证书10.5.1本合同按单项工程和工程颁发竣工后试验及考核验收证书。第11条质量保修责任11.1质量保修金额11.1.1质量保修金额质量保证金额为合同协议书的合同价格的:%。质量保证金额的暂扣方式:。第12条工程竣工验收12.1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12.1.1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完整竣工资料的格式、份数和提交时间:。第13条变更和合同价格调整13.1变更范围13.1.1其他变更根据本工程特点,商定的其他变更范围设计变更范围(1)对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但未扩大或缩小初步设计批准的生产路线和规模、或未扩大或缩小合同约定的生产路线和规模;(2)平面布置、竖面布置、局部使用功能的调整,但未扩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筑规模,未改变初步设计批准的使用功能:或未扩大合同约定的建筑规模,未改变合同约定的使用功能;(3)对配套工程系统的工艺调整、使用功能调整;(4)材料、设备、部件的性能、规格和数量的调整;(5)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需强制执行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6)其它超出合同约定的设计事项;(7)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采购变更范围(1)承包人已按发包人批准的材料、设备,与相关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或已开始加工制造、供货、运输等,发包人通知承包人变更已批准的材料、设备;(2)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需强制执行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3)发包人要求改变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的地点和增加的附加试验;(4)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12-1施工变更范围(1)根据设计变更,造成施工方法改变、材料、设备、部件、人工和工程量的增减;(2)发包人要求增加的附加试验、改变试验地点;(4)发包人对竣工试验经验收或视为验收合格的项目,通知重新进行竣工试验;(5)因执行基准日期之后新颁布的需强制执行的法律、标准、规范引起的变更;(6)上述变更所需的附加工作。13.2变更价款确定对每项变更价款的计算方法约定:由承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确定变更价款编制依据:1.工程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湖北省工程预算定额》(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按清单计价模式进行计价。2.人工单价的确定原则:《湖北省工程预算定额》(2018)的相关规定。3.材料单价的确定原则按照施工同期《十堰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的预算价确定;没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按认质核价相关管理办法及程序进行核定,核定的价格做为材料结算价(已包含运输、采购、保管等一切费用)。第14条合同总价和付款14.1合同价款14.1.1本项目总承包合同金额:319.102007万元;大写金额:叁佰壹拾玖万壹仟零二十元零柒分;14.1.2暂估价部分的结算暂估价部分结算及支付由承包人与发包人根据内容另行确定方案。14.1.3项目总承包合同总价的竣工计价结算方式(工程费用)14.1.3.1本项目工程量以甲方认可现场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14.1.3.2计价原则:根据国家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67号规定:3.1.1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该项目为县财政出资建设,工程费应按照《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计价。14.1.3.2.1有限价的按不超限价的投标价执行,没有限价的采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湖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建设工程公共专业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湖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全费用基价表》(2018)及相关配套文件,按全费用清单计价模式进行编制。-13-14.1.3.2.2结算工程量按照设计施工图、施工现场完成量据实计量。14.1.3.3材料单价的确定原则按照《十堰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实施期或施工同期的材料信息价表公布的价格确定;《十堰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没有的材料(设备)价格由发包人按认质核价相关管理办法及程序进行核定,核定的价格做为材料结算价(已包含运输、采购、保管等一切费用)。主要材料设备须总承包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规格参数、型号、数量的清单,须发包人及审计单位经市场询价调研后认质核价方可使用。14.1.3.3.1计价模块采用营改增计价模式,增值税一般计税模式。14.1.3.4工程总承包项目下浮比例1、工程费下浮%。2、应根据工程类别执行如下值的下浮比例(其中:核定的全费用包干价及单独另有约定的项目不下浮)。14.2担保14.2.1履约担保承包人提交履约担保形式为现金或保函,履约担保金额:。提交时间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担保,随后双方签订承发包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14.2.2支付保函发包人不提交支付保函。14.2.3预付款保函承包人不提交预付款保函。14.3付款条件。14.4预付款14.4.1预付款金额预付款的金额为:14.4.2预付款抵扣:14.5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扣与支付14.5.2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支付(2)缺陷责任保修金保函的格式、金额和时间:14.6按月工程进度申请付款按月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14.7按付款计划表申请付款付款期数、每期付款金额、每期需达到的主要计划形象进度和主要计划工程量进度:。-14-付款申请报告的格式、内容、份数和提交时间:14.8竣工结算14.8.1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14.8.2竣工结算资料及审计报告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由承包方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审核无误后,报区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审计报告半年内出具。第15条保险15.1承包人的投保15.1.1合同双方商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的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期限和持续有效的时间:由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15.2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土建工程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由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安装工程及竣工试验一切险的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由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应投保方及对投保的相关要求:由承包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发包方管理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方及投保的相关要求: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必须为其雇用的全部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及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第三人),并为其施工设备办理保险及合同条款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险种,保险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支付。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第16条补充条款第17条争议和裁决17.1争议和裁决17.1.1争议的解决程序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在以下方式中选择其一,作为双方解决争议事项的约定。1、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2、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17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捌份,合同副本一式:肆份。合同双方应持的正本份数:肆,副本份数:贰。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大礼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