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厕改造工程采购合同公告(沭阳县人民政府十字街道办事处2024)



沭阳县十字街道前屯社区、周圩社区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合同

一、合同编号:JSZC-321322-HRXM-T2024-0002001
二、合同名称:沭阳县十字街道前屯社区、周圩社区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1322-HRXM-T2024-0002
四、项目名称:沭阳县十字街道前屯社区、周圩社区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沭阳县人民政府十字街道办事处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十字街道205国道东侧
联系方式:13605240031
供应商(乙方):江苏开泉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沭阳县扎下镇分水村兴达停车场一号楼218室
联系方式:18261079208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沭阳县十字街道前屯社区、周圩社区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2、工程安全目标;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联系方式:18261079208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16000.0元
合同金额:81.6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60天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15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15 17:23:21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字户厕改造施工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沭阳县人民政府十字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江苏开泉建设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沭阳县十字街道前屯社区、周圩社区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沭阳县十字街道前屯社区、周圩社区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2.工程地点:沭阳县十字街道。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沭发改投资发[2024]57号。4.资金来源:上级专项+县财政+自筹。5.工程内容:沭阳县十字街道前屯社区、周圩社区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其中新建227户,整改提升671户;主要新建户厕标准为陶瓷类马桶坐便器及相关配件,PE二八式三格化粪池及相关砼垫层、盖板和相关配件;整改提升根据现场各户情况进行维修、或者更换,最终满足上以上要求。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7月16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9月15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陆仟元整;(小写):816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马英杰。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07月15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沭阳县人民政府十字街道办事处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肆份,承包人执肆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均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确认的对合同有影响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签证及设计变更等相关资料等;所有其他合同文件应由合同当事人法人代表认可并加盖单位印章方有效。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现场临时办公及施工场地。1.1.3.9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按照设计图纸确定。1.1.3.10临时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合同履行中确定。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制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工程所在地有关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等的规定。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施工图等上述规范若有未指明的标准、规范,则采用国家通用标准、规范。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不采用;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不采用。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提供全套施工图肆套(含作竣工图使用),如承包人需增加图纸份数,设计公司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所有有关本项目的施工图纸;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应执行这些补充文件和指示,并受其约束。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专项施工方案、经深化后的施工图纸(如有);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签订合同后7天内;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肆份;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文件及电子版,书面文件需由承包人及项目管理加盖公章、签字确认;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审查完。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工程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项目部;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监理部;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要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桥梁以及其他基础设施的权利;承包人应在投标前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工程规模及技术参数合理预见工程施工所需的进出施工现场的方式、手段、路径等;承包人应合理预见此项费用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因承包人未合理预见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1.10.2场外交通关于场外交通的约定:发包人应提供场外现有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承包人应遵守有关交通法规,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载行驶,执行有关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载的规定,并配合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场外交通设施无法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由发包人负责完善并承担相关费用。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内交通的约定:发包人应提供场内交通设施的技术参数和具体条件,并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设施损坏的,承包人负责修复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除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发包人和监理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使用承包人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能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允许,按县政府相关规定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参照国家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由发承双方会工程所在地审计部门商定、确定。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施工组织设计和总进度计划的审批权;工程变更的确认权;签证权;决定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权;工程款的审查权和支付权;特殊及重要施工工艺和材料发包及指定分包权;建筑材料价格的确认权;合同的解释;等等。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应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做好交验报告。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按照发包人要求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发包人、县城建档案馆)。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贰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资料,否则每延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电子文件及影项资料;具体内容格式以县城建档案馆归档要求为准。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等管网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达到施工要求的标准,满足施工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文件和有关规范规定的各种材料检验、工艺试验等必须按规定实施,由承包人提供法定检测机构出具的试验合格证书,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如有需要发生的费用在报价中包含(无论是否包含,建设方将一律视为投标方已确认了所有现场条件和已预计到了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的费用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2)承包人负责整修发包人指定的进场道路及场内施工用道,满足施工及材料、设备运输的需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为满足施工需要的临时设施、辅助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按标准化工地设置且符合建设主管部门要求;(3)承包人应在每月25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3份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的月报,每月二十八日前向发包人代表提交三份施工月报;(4)其他各类文件的提交内容以技术规范为准。提交时问:至少有5个工作日的时间供发包人代表审核认可。份数:视发包人代表的需要而定;(5)所有承包人提交的文件或图纸的修改和撤回,必须得到发包人代表的认可;(6)承包人负责在工程施工竣工及保修的整个过程中施工现场全部人员的安全。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或其分包单位雇用的工人或其他人员的伤亡赔偿或补偿责任;承包人负责在需要的时间和地点,根据有关部门要求,自费提供和维护所有灯光、护板、栅栏、警告信号和警卫,并且对工程进行保护或为公众提供安全和方便;(7)对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噪音等管理的要求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8)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9)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文物及花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地清洁,交工前现场应达到技术规范与合同的要求;(11)专门用于本项目施工的、由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和材料一经运至现场,即应被视为是专门供本项目施工使用。承包人除将上述物品在现场各部分之间转移外,如果没有发包人代表的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物品运出现场;(1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无论何时均不对上述承包人的设备、设施和材料的损失或损坏承担任何责任;(13)在合同要求范围内的施工、竣工和保修均应不使下述各方遭受不必要的干扰:①公众的便利。②对公用道路、便道的使用和他人财产的占用。③承包人应保证发包人免于受到或承担应由承包人负责的上述事项所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及其他开支,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上述工作时,应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工期不得顺延;(14)如发生施工爆破作业,则所需的批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担;(15)本项目中需采购的相关路灯等设备必须符合招标工程量清单具体规格并经招标人认可,实施安装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并须经发包人认可;(16)执行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管理制度:为加强对施工现场各项生产活动的管理力度,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加快工程施工的进度,提高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等综合管理水平,执行以下管理制度,若违反下列制度,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一)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1、施工单位按发包方工程部和监理部核准的周、月、总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施工月进度计划是工程总计划的分解和细化,施工周进度计划是月进度计划的分解和细化,要确保按周、月、总施工进度计划全部完成。2、月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周进度计划每周六或周日由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上报监理部和发包方项目管理部。每延迟一天,施工单位承担200元违约金。3、每周进度检查时,若当月第一周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但对月进度计划无影响,施工单位要督促施工班组采取加班赶工期措施。若连续两周计划都没有完成但可以赶工完成月计划的,则施工单位将承担500元的违约金,若连续二周计划都没有完成且可以确定无法完成月计划的,则施工单位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4、若当月计划全部完成,并且把之前累积下来未完成进度赶上,符合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则把之前罚款全部返还施工单位。5、连续两个月施工进度计划未完成,则把两个月的罚款合并一起,加倍处罚。6、若因施工单位管理原因,致使工程主体(含围护结构)不能按期封顶,则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工程不能按施工合同工期约定如期完成,又未办理工期延续手续,则根据合同条款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违约索赔。7、若周、月、总施工进度计划都能依照发包方工程部和监理部核准的计划按期完成,应视作施工单位正常管理。8、总进度计划奖罚按本合同前款所述执行;(17)施工材料验收及使用规定:1、所有施工进场材料必须提供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测报告(每批次检测报告时间均为近期)等相关证明书。2、需抽样检验或试验的材料,必须合格后方可使用。3、施工材料或附属材料必须经发包方从外观、质量等方面验收合格同意后方可使用。以上各项有一项不符合的,则施工单位承担不少于10000元违约金,且将不合格材料清退出场。(18)施工单位派驻工程建设的主要管理人员(五大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每天考勤(考勤时间上午8点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17时30分),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内的,处罚单位1000元/人•次,罚责任人200元,超过半小时视缺勤处理,处罚单位10000元/人•次,罚责任人200元;发包人因工作需要召开的会议,承包人不得无故迟到,迟到每人次违约金500元,缺席每人次违约金1000元。(19)严格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无房屋管理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等管理设施。2)因进行装饰装修施工造成旧大楼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承包人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的责任;3)负责工程成品、设备的保护;4)保证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5)负责将装修垃圾装袋,及时清运到指定位置,并承担外运费用。(20)自备施工工具,并充分利用辅材和主材,减少材料浪费。(21)本工程使用的建筑装饰材料,应为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系列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22)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经组织验收后,由发包人确认备案,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23)承包人负责采购所有的材料、设备,必须经过发包人认可。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马英杰;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建造师注册证书号:苏232161723983;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行使承包方职权,负责履行合同义务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项目施工中的各项责任。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月在岗率不低于80%,每天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否则每缺勤一天(含每天在场时间低于8小时),项目经理按10000元/天扣除违约金;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相应职责。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扣除合同款的2%的违约金,因未足额及时签署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导致的一切纠纷及赔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导致发包人额外增加负担的,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在保证月在岗率不低于80%情况下,项目经理如有事外出(超过8小时)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在发包人同意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如有违反,发包人将按10000元/次进行扣除违约金。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如有更换必须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申请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职称、业绩等资料(不低于招标要求),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发包人将按10000元/天进行扣除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项目经理无法胜任工作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调离并任命继任项目经理(不低于招标要求),否则发包人将按10000元/天进行扣除违约金。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前7天内;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除项目经理外,明确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认为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外)无法胜任工作的,承包人必须在3天内调离本工程范围,否则承包人按每人每天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同时,承包人应在3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发包人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承包人按每人每天次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3.3.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外)月在岗率不低于24天,每天在工地工作时间不低于8个小时,不得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相应职责;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如有事外出(超过8小时)须提前24小时书面提出申请,在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如有违反,其在现场的工作时间每减少8小时,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时按每人•每天次直接扣减工程费用人民币5000元。3.3.5承包人更换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外),如有更换必须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申请,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主要管理人员继续履行相应工作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除扣除合同总价款的1%的违约金外,还将在工程费用结算时按每人•每天次直接扣减工程费用人民币5000元。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批准要求,擅自离开施工现场,其在现场的工作时间每减少1天,发包人在工程结算时按每人每天次直接扣减工程费用人民币5000元。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外。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5.2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除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承包人完成的工程外;具体由发承双方根据建设内容确定。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3.5.4分包合同价款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3.6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条款执行。3.7履约担保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1.可采用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支付等方式转到保证金专用账户。(1)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行:江苏昆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沭阳支行账号:3181271012012888888888(2)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开户行:建行迎宾支行账号:32001777240059777888(3)户名:沭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履约保证金专户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无。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延误1日承担10000元的违约金。13.3工程试车13.3.1试车程序工程试车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3.3投料试车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6竣工退场13.6.1竣工退场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合格,接发包人退场通知后28日内。14.竣工结算14.1竣工结算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执行。14.2竣工结算审核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12.4.1款执行;工程所在地财政部门进度款资金审批后14天内。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4.4最终结清14.4.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3份。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14.4.2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按本合同通用条款。(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12.4.1款执行;工程所在地财政部门进度款资金审批后14天内。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15.2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3质量保证金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15.3.1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3)种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3)其他方式:审计结算价款的3%。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3)其他扣留方式:/。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满后退还(无息)。15.4保修15.4.1保修责任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15.4.3修复通知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24小时内,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专用合同补充条款执行。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专用合同补充条款执行。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a、因不可抗力致使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b、因重大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建、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以签订工程停工、缓建协议,或终止本合同。发包人给予工期延期,不承担延期导致的各种费用。c、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d、其他符合合同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4)因承包人原因由承包人提出解除合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因承包人违约导致发包人单方解除合同的,承包人也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如果在合同解除前,承包人已经出现工期延误(包括各工程节点的延误),承包人应当另行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5)一方依据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6)因任何原因解除合同的,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均须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按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7)合同解除后,对于已完工部分的结算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发包人选择第三方造价咨询公司予以结算,承包人承诺并认可其结算结果。另外对于发包人另行选择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做好业务、资料等的交接工作,因此造成的工程总费用的增加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发包人有权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相应费用的承担方式。发包人继续使用的行为不免除或减轻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17.不可抗力17.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3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如行业有规定,从其规定)。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承包人负责为其施工现场的全部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保险费,包括其员工及为履行合同聘请的第三方的人员。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承包人负责办理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变更除工伤保险之外的保险合同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发承双方根据具体事宜确定。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按通用条款执行。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0.4仲裁或诉讼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b.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附件协议书附件: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承包人现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沭阳县人民政府十字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江苏开泉建设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沭阳县十字街道前屯社区、周圩社区2024年农村户厕改造工程(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无。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发生的维修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附件2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序号岗位姓名身份证号注册证书1项目负责人2技术负责人3安全员4施工员5质量员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工资款分账管理协议甲方:沭阳县人民政府十字街道办事处乙方:江苏开泉建设有限公司依据《******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根据规定,在银行开设本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款专用账户。二、乙方保证工资款专款专用,并每月将工资款通过银行打卡形式发放到每位农民工个人银行账户,不挪作他用。三、乙方每月将审核盖章后委托银行发放的工资清单报甲方备案。四、甲方按施工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扣除已拨付的工资性工程款,待乙方已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剩余工程进度款。五、其他(一)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自愿向工程项目所在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沭阳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二)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共同守信。(三)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项目所在区、县(市)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各留存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5日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支付管理承诺书沭阳县人民政府十字街道办事处:沭阳县人民政府十字街道办事处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承诺,如我方中标,承诺如下:1、保证中标后按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苏人社规(2022)3号)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依法落实实名制管理等规定。2、自项目开工后,由我公司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发放至农民工本人工资卡并留存相关材料备查,并接受招标人及监管部门监督。3、工程完工前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使用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4、我公司在施工合同中列明将人工费单独拨付,且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5、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人工费不足以支付工程进度当月或工程进度截止前所需工资表工资费用的,由我公司垫付,我公司无法垫付的,由建设单位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垫付我单位予以认可,在后期结算时予以扣除。6、如我公司中标后违反上述承诺,我方将自愿接受招标人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相应的处理。特此承诺。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2024年7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户厕改造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