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安全生产督查考核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昆明市应急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4530100HT2024013470101
二、合同名称:昆明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督查考核技术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KMZC2024-C3-01110-BJQS-0003
四、项目名称:昆明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督查考核技术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昆明市应急管理局
地 址: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
联系方式:13888037802
供应商(乙方):云南大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白马小区集成花园综合楼7层B座
联系方式:1388861957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昆明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督查考核技术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9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采购人要求。上述规格描述“清扬”为错误信息,因系统编制要求强制填写。
2.合同金额(元):59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清洁版】昆明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督查考核技术服务项目合同V20711.pdf
合同编号:,合同自编号:,招标编号:本合同须加盖甲乙双方骑缝章有效云南省政府采购(委托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云南省财政厅制甲方(采购人公章)名称: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电话:签订日期:乙方(供应商公章)名称:云南大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白马小区集成花园综合楼7层B座邮编:650118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经办人:电话:昆明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督查考核技术服务项目甲方: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乙方:云南大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托时间:,2024年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乙方为“昆明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督查考核技术服务项目”的供应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名称、合同金额、服务期限(一)项目名称昆明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安全生产督查考核技术服务项目。(二)合同金额和付款1.合同金额:本合同的合同总价为¥5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元整)。上述合同总价系包含履行本合同项目涉及的所有费用的含税总价,即:包含与服务有关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文件编制费、差旅费、人工费(含专家审查)、设备仪器使用费、打印装订费及相关其他服务工作发生的所有费用],及所有与合同执行有关的税费和银行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总价不因任何因素(如市场、政策性、项目规模变化等)而更改。2.付款:(1)首付款: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首次支付合同价款的50%,为¥295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玖万伍仟元整)。①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一份。②乙方开具的足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一份。(2)第二次付款:9月下旬支付合同价款40%进度款,即¥236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叁万陆仟元整)。①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一份。②乙方开具的足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一份。(3)剩余款:项目验收通过后支付剩余合同金额10%尾款,即¥590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万玖仟元整)。①验收报告原件一份。②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书一份。③乙方开具的足额、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一份。(4)乙方未按约定提供上述付款资料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且不因此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提供的发票因无法认证、发票信息有误等情形而没有通过税务部门认证或甲方最终未能凭乙方提供的发票完成抵扣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采取相应补救措施。(5)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负有违约责任或未履行的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相对应的付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完成本项目包含的所有服务事项。如出现特殊情况(如天气、地质灾害、瘟疫、检疫、传染病、政府行为等原因),成果提交时限由双方协商,予以顺延。二、服务内容1.按照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安排,派出专家、专业技术人员,为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巡查、考核提供专业技术服务;根据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专家、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有关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实地复查,出具专业意见;为有关单位整改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巡查、考核指出的问题隐患提供技术指导。实地指导、检查、复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130家次。每家次实地指导、检查、复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半天(4小时),若每家次实地服务时间少于半天的,以多家次实地服务时间累计,累计满半天的按1家次算。2.收集梳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相关数据资料,参与开展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具体举措落实情况评估,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出具相关评估报告。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安排至少2名相关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日每天8小时的驻场服务。三、工作成果1.检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台账资料2.问题隐患整改验收情况清单3.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市具体举措落实情况评估报告4.上述工作成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单独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视为侵权。四、有关要求1.乙方工作人员一旦确定,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更换。项目团队应明确职责分工,实施有效管理,保障服务质量和工作进度。乙方组成的团队成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需要报甲方审核同意之后方可入场。2.乙方派出专家组参与甲方组织的综合督查、巡查、考核前应当对拟检查对象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被检查对象行业特点选派具有相关行业领域专业技术能力的专家组成专家组。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并积极配合乙方开展服务工作,协调推动服务过程中涉及属地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工作。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工作资料,并对其所提供的所有资料、证件、文件的真实性、正确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巡查相关资料应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及时整理,分批次提供,安全生产考核相关资料应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结束前提供。5.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的技术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负责。6.乙方应独立完成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全部或部分工作转委托或分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7.乙方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于律己、注意保密,自觉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漏或公开本项目的有关情况。8.乙方对相关专家、工作人员全部费用和车辆、设备负责,并对派出专家、工作人员和车辆、设备的安全负责(即派出专家及参与服务的所有人员和车辆、设备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非因甲方原因发生的疾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事故等均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及所有赔偿义务,若甲方对外承担赔偿责任,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9.乙方及经办人不得向被督查考核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在督查考核过程中与被督查考核单位相互串通、唆使被督查考核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由甲方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相应扣减费用,涉及违法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五、验收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乙方完成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标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符合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规范,满足甲方要求。验收程序:1.在乙方全部完成服务内容后,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终验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指派代表进行。如果项目通过专家组验收,甲、乙双方将共同签署《验收合格意见》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甲方保存,一份由乙方保存。2.若根据本合同约定,因乙方原因致使乙方未按期完成服务内容,甲方有权扣除剩余款的30%作为违约金,计¥17,7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柒仟柒佰元整)。3.自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之日起,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验收的或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剩余款。4.若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六、违约责任1.如果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终止的,或者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归还甲方支付的全部付款,并向甲方赔偿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天气、交通、政府行为、甲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等客观因素造成的工程拖期,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2.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须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若不符合要求,乙方应负责无偿更正和修改,以达到标准要求为止。若因工作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非甲方原因所致)给甲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负赔偿责任。3.乙方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及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确保服务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完成。4.乙方提供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要求且无法补救,或者经发现弄虚作假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所有付款,并承担总价款20%的违约金。5.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对方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对方为维护合法权益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一切合理费用。本合同对违约赔偿方式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应按本条款约定继续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七、保密1.乙方承诺:对于本合同条款及相关合同文件的内容,以及双方在讨论、签订、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工作进行调研、策划、检查、分析、评估等过程)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或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文档、管理资料、人员信息、数据等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及其他保密信息,乙方均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上述文件、资料及相关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将该等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该等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等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经甲方书面解除保密义务之日止。2.乙方对于甲方交付的文件资料均负有妥善保管之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资料遗失、损坏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造成遗失由乙方承担相应全部责任。当本合同以任何原因终止时,或甲方在任何时候向对方提出销毁或归还保密资料的书面要求时,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保密资料,并在5个工作日内销毁包含甲方指定内容保密资料的所有相关载体(含复制件),或者将这些相关载体(含复制件)如数交还甲方。3.乙方违反本合同保密约定的,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对不足部分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全部合理费用),并承担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法律责任。八、不可抗力1.若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2.本条所述“不可抗力”系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可预见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修订,国家或上级政府政策的重大变化,或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7日内向对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及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损失。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免除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责任、或延期履行本合同、或以其它方式履行本合同。如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日以上,或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甲乙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九、违约终止合同(一)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条款。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完成项目服务。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3.经有关机关书面证实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定义如下:“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甲方的利益。4.乙方未全面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经甲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但乙方拒不整改、或逾期15个工作日不予整改、或经3次整改后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二)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应将部分(按部分终止合同的比例计算)或全部甲方已支付的款项退回给甲方,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三)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继续执行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的部分条款。十、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向乙方提供补偿或承担赔偿责任;该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十一、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十二、附则1.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含骑缝章)即生效,至合同双方完成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本合同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和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一式6份,甲乙双方各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在响应文件中作出的承诺(如果有)亦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4.除了甲、乙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昆明市应急管理局乙方(盖章):云南大成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安全生产督查考核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昆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