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修缮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2024)
南村镇政府西303会议室修缮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名称:
南村镇政府西303会议室修缮工程设计服务
采购项目编码:
4401137219575742405311351
项目业主: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
服务机构: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南村镇政府西303会议室修缮工程设计服务
合同编号:
4401137219575742405311351
合同总金额:
¥14,95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07月09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07月09日至2024年12月08日
服务内容:
南村镇政府西303会议室修缮,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附件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南村镇政府西303室会议室修缮工程)-盖章、签订日期.pdf
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 2024-07-15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南村镇政府西303会议室修缮工程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合同编号:2024-02SS设计证书等级:建筑行业甲级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设计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2024年7月9日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设计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南村镇政府西303会议室修缮工程的工作,工程地点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按现行国家规范执行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3.1合同书3.2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3.3《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详见附件)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及设计内容工程名称:南村镇政府西303会议室修缮工程工程规模:本工程主要对南村镇政府大楼三楼西侧303会议室进行改造,1装修改造面积约300平方米。设计内容:本工程内容有:1)拆除原有所有会议桌椅;2)拆除原有舞台后重建;3)铲除原四周墙面木纹饰面后刷白色无机涂料;4)翻新会议室天花板及夹层女儿墙;4)重新布置线路及弱电;5)新建背景墙。工程投资:约35万元。第五条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内容要求1原建筑图纸1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满足设计人要求2相关规划审批资料1签订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满足设计人要求第六条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双方签订合同三十个工作日内,设计人完成施工图设计与施工图概预算书的编制工作。设计人应递交成果文件,其中施工设计图8份、施工图概预算书4份,电子文件1份。、所有设计文件若超出以上份数,发包人需另外支付设计人打晒文印费用。司成果文件递交地点:发包人办公室。第七条费用7.1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暂定价为¥14950.00元(含税价)(大写:壹万肆仟玖佰伍拾元整)。经双方商定:本合同设计费包括工程设计费及概预算编制费(下述统一为:设计费)。最后实际应支付的设计费金额按以下方式计取:7.1.1设计费按《南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南府(2023)20号)收费标准进行计算。7.1.2若设计费为暂定价,则设计费最终以通过财政预算评审的工程建安费为计算依据,按7.1.1的规定计取设计费。27.1.3设计人的工作量按实计算,最终的结算价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若建设期间概预算调整,设计费均需随之调整。第八条支付方式8.1当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后且经过财政预算评审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支付至设计费暂定价的80%,共计为¥11960.00元。8.2设计费用完成结算评审且已经提供工程竣工验收阶段所需的设计工作报告、变更相关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发包人向财政部门申请,按结算评审价支付设计费尾款。8.3发包人每一期付款前设计人需向发包人提交付款申请及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发票。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8.4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办理财政请款手续的,即视为发包人已经按期支付。发包人不承担因财政拨款迟延造成的逾期付I南款违约责任。发包人应对支付流程做好监督及确认款项划拨至设计人账户。第九条双方的权利和责任9.1发包人9.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9.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3协议(或另签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9.1.3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欠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应按照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发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办理财政请款手续的且按照本合同条款第8.4条执行。9.1.4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9.1.5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9.1.6发包人享有提前解除合同的权利,解除合同后,依据实际的工作量结算付款,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9.2设计人9.2.1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3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9.2.2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按规范设计使用年限。9.2.3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4计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设计人承担,金额不得超过合同设计费暂定价。9.2.4由于设计人的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一。延误时间超过七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设计人退还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并按照合同设计费暂定价的2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追偿,赔偿金额需双方商议决定。-9.2.5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9.2.6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28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者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11.1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511.2依法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2.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12.2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12.3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2.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2.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2.6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捌份,发包人陆份,设计人贰份。12.7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12.8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9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无正文)6(本页无正文,为南村镇政府西303会议室修缮工程设计合同之签署页)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设计人: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1(盖章)公司(盖章)(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电话:电话:020-38031610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森保支行账号:账号:800099958708012签订日期:2024年7月9日签订日期:202年月日7附件:《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GZ2406080583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受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委托,南村镇政府西303会议室修缮工程设计服务(采购项目编码:4401137219575742405311351),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双方约定。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人民政府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06月08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修缮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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