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山塘整治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98261820245601
二、合同名称:奉化区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莼湖街道安山弄山塘整治工程合同
三、项目编号:FHZFCG(2024)156D
四、项目名称:奉化区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莼湖街道安山弄山塘整治工程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
地      址:奉化区莼湖街道东盛路306号
联系方式:0574-88745706
供应商(乙方):嘉兴市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乐源路123号419室
联系方式:1826745228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奉化区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莼湖街道安山弄山塘整治工程
数量:1.00
单价(元):1053523.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基础处理工程、挡水建筑物工程、溢洪道工程、输水建筑物工程、管理设施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和施工临时工程等施工工期:240日历天项目经理:王华执业证书信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浙2332021202310035、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浙水安B20210000513

2.合同金额(元):1053523.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安山弄采购合同.pdf

合同编号:KK扣很政府采购合同(工程类)项目名称:奉化区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莼湖街道安山弄山塘整治工程甲方: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乙方:嘉兴市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地: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w签订日期:2024年7月15日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奉化区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莼湖街道安山弄山塘整治工程,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奉化区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莼湖街道安山弄山塘整治工程的交易,并确定其为承包人。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成交)通知书;(2)响应承诺函及响应承诺函附件;(3)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复函、补充文件等资料;(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它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外,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壹佰零伍万叁仟伍佰贰拾叁元(¥1053523元)。4.承包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王华。5.承包人技术负责人:姚伟甫。6.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陈耀宇。7.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9.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0.承包人承诺执行监理人开工通知,计划工期为240日历天。11.本协议书一式伍份,合同双方各执贰份,见证人壹份。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13.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合同生发包人名称子公章)承包人名称(公章):统一社会信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学000187913304110916915397住所:住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油车港朱子乐源路123号419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0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820见证人(公章):宁波众昕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宁波市奉化区大成路72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陈源电话:0574-88980165M3第2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使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浙水建[2022]6号)中的《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第四章通用合同条款。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1.1.2.3承包人:嘉兴市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约后填入)。1.1.2.5分包人:(签约后填入)。1.1.2.6监理人:(签约后填入)。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2年。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成交确认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如有);(4)招投标文件澄清问题、澄清问题的复函、补充通知等相关资料;(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0)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1.7联络41.7.2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2.3.2发包人提供的用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及地面附属物处理,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合同签订时确定。如承包人根据现场情况认为需要进行临时施工占地的,由承包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后期的复原,相关费用综合考虑在合同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2.8其他义务无。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但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须得到发包人批准:(1)按第11.3款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2)按第15款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增减时作出变更决定;(3)批准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及预留金的使用;(4)按第23条规定,索赔的支付;(5)影响工期、质量、合同价格等其他重大决定。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15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4承包人4.1承包人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1)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5(2)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处理施工原因涉及市政、环保、卫生、交通、污水处理、防汛防洪、安全等和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纠纷、事故赔偿责任和社会治安等关系。其中施工期间生产的泥浆等废排水,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现场情况考虑制定处理措施方案。(3)完工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完成。(4)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清场,并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5)发生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并按相关规定及时通知发包人或监理,按规定上报事故书面报告,所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与赔偿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6)上述(1)至(5)各条款涉及的各类费用均应列入措施费内,发包人不再向承包人另行支付。如因此类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及费用。4.2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无本款补充:安全文明施工应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如未达到规范标准,经发包人和监理人会同相关部门认定,则一次性扣除合同价款的3%。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1000元/天,在最后一次支付款中一次性扣除。4.3分包删除本款全文,并代之以:本工程不允许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4.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本章4.5.5款补充:6承包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王华。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5000元,违约金从最后一次支付款中一次性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连续2个月及以上每月驻工地的天数少于15天,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本章第4.6.3款补充: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违约金从最后一次支付款中一次性扣除。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驻工地的时间不得少于22天(遇法定节假日可扣减),每少一天支付违约金2000元,违约金从最后一次支付款中一次性扣除。在工地工作天数按监理人实际考勤记录为准。4.7撤换承包人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更换。若承包人擅自更换的,每人次需支付50000元的违约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在合同工程未通过完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确需要更换的,应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原项目负责人备案主管部门同意,且更换后的人员不得低于原投标承诺人员所具有的资格和业绩条件。承包人的项目质检员、施工员等人员擅自调换每一人次需支付违约金20000元。违约金在最后一次支付款中一次性扣除。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工程设备、材料提供。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76.1.2补充,承包人按发包人指定的区域,修建临时设施,安置临时设备,承包人应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发包人指定的区域以外的临时占地承包人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费用。临时占地由承包人负责复原。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发包人无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提供,均需由承包人自行提供。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施工期间,公路的使用权,由承包人与当地有关部门协商解决。承包人在使用公路期间,应做好路面清扫、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发包人应在开工日期前14天内,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在接到测量基准点布置图后14天内完成施工控制网布设,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提供工程区域内的水文、地质及施工图资料,其余资料由承包人负责收集。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本款增加:承包人应保证本工程施工安全(包括土方外运、材料运输等交通安全),严格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并按照发包人要求配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员和路面保洁人员,按规定实施道路管理和路面清洁工作,以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上述人员承包人应按规定为其办理安全保险手续并承担保险缴费,施工场地承包人要按照规定做好警示标志。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实现合同约定的安全目标,每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分别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8约金,并按有关安全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每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违约金从最后一次支付款中一次性扣除。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9.7文明工地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11开工和完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4.3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为:(1)日降雨量大于50mm的雨日超过1天;(2)风速大于17.2m/s的8级以上台风灾害;(3)日气温超过40℃的高温大于3天;(4)日气温低于-5℃的严寒大于3天;(5)造成工程损失的冰雹和大雪灾害;(6)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1全部工程监理开工令发出之日起240日历天1000(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为:合同价款的5%;因上述11.4.3条款等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的,承包人需在事件发生后十四天内上报,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同意办理签证,工期相应顺延,逾期不予认可。承包人不得就上述情况向发包人提出窝工费、机械闲置费、周转材料租赁费等所有费用索赔。11.6工期提前工期提前的奖金约定:不奖励。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5)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9(3)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无13工程质量13.7质量评定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13.7.7工程质量等级标准为:达到国家和行业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14试验和检验14.1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14.1.5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14.1.6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砼、砂浆试块,水泥、钢筋、砂石料、块石试件等,具体按监理人的要求。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1)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增加的,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增加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超过上述15%或25%以外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10%时,发包人同意后按变更单价进入工程结算;上述15%或25%以内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按合同单价结算。因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第1种方式: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合同单价不变。第2种方式: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工程量减少的,凡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2%以上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其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以上,或合价金额占签约合同总价不到2%的分类分项清单项目但其工程量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25%以上,超过上述15%或25%以外的减少部分工程量,由承包人按15.4.3款的原则提出合适的变更单价,并经监理人审核。变更单价与合同单价相比,上下浮动超过20%时,发包人同意后按变更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10工程量减少在15%或25%以内的减少部分工程量,按合同单价计算合价后,在该项目合价中扣除。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5.4.3细化为: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或变更项目时,则该新增或变更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以下原则提出变更单价,监理人审核,发包人同意后进入工程结算,支付方式执行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1)水利部分人工预算单价根据《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按128元/工日计入。(2)材料市场信息价按照2024年4月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除税价,奉化栏优先)的材料市场信息价;《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未列材料材料信息价参照同期《浙江造价信息》的材料市场价格;《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和《浙江造价信息》中均未列的材料市场价格以市场询价取定。(3)机械台班单价按投标期浙江省现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和有关规定计算。(4)工程组价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2021)》《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2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2021)》、《浙江省水利水电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21)》、《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2022)》、《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省、市造价文件及其他相关造价依据等。(5)取费标准:水利工程按一般枢纽工程三类工程取费,弹性区间按中值计取。(6)上述重新组价项目单价,由承包人报监理人审核并经发包人同意,结算时以相关部门审核后单价为准,并结合综合折扣率计算。(7)本工程计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法,增值税采用一般计税法,税金按9%计取。(8)新增项目的定额套用在该项目实施前双方协商,根据“施工方案可行,造价经济合理”的原则确定。(9)按照上述仍无法组价的,根据市场招标或询价确定。11本款另外增加:15.4.4本合同工程新增或变更工程金额,不论金额大小,均不得要求增加4工程量清单中的临时工程费用和总价承包项目费用。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15.8暂估价15.8.1(1)发包人和承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发包人组织招标的暂估价项目:。(2)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暂估价项目供应商或分包人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材料、人工、机械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包含工程延误期)不作调整,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7计量与支付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4份。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0%,项目完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结算审核后支付剩余金额(扣除所有违约金及罚款)。注:竣工结算审核中,如发生审核追加费时,根据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执行,并由发包人在在应付工程款中代扣。17.4质量保证金。无。17.5完工结算17.5.1完工付款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完工付款申请单一式4份。增加:17.5.3工程审计的结果作为支付最终结算价款的依据。12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一式4份。17.7竣工财务决算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财务决算所需的一切资料。18竣工验收18.1验收工作分类本工程项目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等,政府验收包括:阶段验收、专项验收、竣工验收。验收条件为:按现行的验收规程规范规定,验收程序为:按现行的验收规程规范规定。18.2分部工程验收18.2.2本工程由发包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为/,其余由监理人主持。18.3单位工程验收18.3.4提前投人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18.5阶段验收18.5.1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18.6专项验收18.6.2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18.7完工验收18.7.3本工程需要完工验收技术鉴定(蓄水安全鉴定)。18.8施工期运行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18.9试运行18.9.1试运行的组织::;费用承担::/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1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为: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缺陷责任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起算),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2年。1319.7保修责任19.7.1保修期自工程接受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发包人提前验收并签发接受证书的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起算,工程的保修期为2年。19.7.2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9.7.3发包人在保修期内试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直至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他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19.7.4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应对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20保险所有保险都必须在开工前投保。20.1建筑安装工程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负责办理,保险公司及保险种类、保险范围、投标金额、保险期限等需征得发包人同意。相关费用根据保险保单、发票按实向发包人计取。2如施工工期延长,超出原有保险期限的,承包人应当续保直至完工验收合格止,续保部分的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4第三者责任险按国家有关规定,由承包人负责投保。20.5其它保险14需要投保的其它内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后7天内提交。保险条件: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保险金不足的补偿均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本款增加:1、其他保险费:其他所有保险费均包含在工程单价中,发包人将不予支付。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2友好解决补充: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24.3争方评审24.3.7补充:发包人或承包人不接受评审意见,可请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25合同类型25.1本合同的永久工程除清单中另有说明外,均采用单价承包,工程量按实计算,合同执行期间单价不得调整。合同子目结算单价的确定:单价承包部分以工程预算价相应子项目(不包括安全施工费、暂估价、工程保险费、预留金)单价*综合折扣率确定;总价承包部分以工程预算价相应子项目(不包括其他临时工程)单价*综合折扣率确定;在合同期内除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性文件发生变更外,均不予调整。25.2施工临时工程采用总价承包(除安全施工费),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作调整,其他临时工程取费按工程部分一至四项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不包括其他15临时工程)之和的2.75%计取。25.3在合同签订的同时,需另行签订《工程廉政责任书》和《安全生产协议书》。26其他1、承包人有下列情况,经发包人提出后,仍未能改正的,发包人可单方终止合同:(1)工程主体分包的;(2)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易人构成实质性分包的;(3)工程进度严重滞后,将对工程使用带来严重影响的;(4)其他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2、本工程安全施工费使用范围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结算时凭实际发生清单,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确认按实支付,但支付总额不超过工程预算价中的安全施工费(21386元),超过部分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工程保险费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及工程一切险,工程保险费为按实结算项目,结算时凭保单按实调整,最多不超过5081元;4、本工程弃料外运运距、处置费一次性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施工单位须按相关规范规定对弃料进行处置,因施工单位违规处置引起的相关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与发包人无关;5、本工程白蚁防治暂定50000元,承包人应将白蚁防治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结算时提供白蚁防治施工合同、明细清单、发票,按实调整;6、本工程混凝土全部采用商品混凝土;7、本工程粘土填筑使用外购粘土;8、本工程塘渣填筑优先使用石方开挖料,不足部分使用外购塘渣;9、本工程土方填筑优先使用工程开挖土方,不足部分使用库区挖土;10、本工程施工用电、施工用水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结算时不做调整;11、本工程预留金56445元,由发包人掌握使用。16附件一:安全生产协议书J为在奉化区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莼湖街道安山弄山塘整治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的发包人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嘉兴市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第一条甲方职责(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四)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五)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第二条乙方职责(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水利部颁发的有关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的安全生产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二)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四)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五)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17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六)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七)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八)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九)所有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十)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第三条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并视事故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安全保证金。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后失效。甲方:乙方:(盖单位章)子b018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或其委托代理人:2024年7月12日2024年7月15日18附件二:工程廉政责任书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奉化区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一莼湖街道安山弄山塘整治工程的发包人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政府莼湖街道办事处(以下称甲方)与承包人嘉兴市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责任书。I品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施工合同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责任书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到乙方报销任何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不得有意刁难、拖延承包商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三)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四)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五)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六)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5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9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19何费用。(三)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建设费用等。(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五)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室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或停止承接业务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有关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1~3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第五条双方约定本责任书由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对本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提出属于本责任书规定范围的处理意见。第六条本责任书有效期同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第七条本责任书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第八条本责任书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监督单位一份。甲方:乙方:(盖章)子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n4年7月日202年7月1日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利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山塘整治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