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采购合同公告(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24)



一、合同编号:11N00256047420241801
二、合同名称: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HCG2024029
四、项目名称: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地      址:海宁市海州东路79号
联系方式:0573-87077635
供应商(乙方):嘉兴筑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海洲街道联合路155号-1
联系方式:13706733979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数量:1.00
单价(元):721420.9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施工工期:详见采购文件项目经理:详见采购文件执业证书信息: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721420.92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0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pdf

采购合同.pdf

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采购合同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GHCG2024029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2024]1151号预算金额:76万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筑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编号:GHCG2024029)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1本合同文本;1.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1.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2.1本次采购的是2024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口否2.3本项目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口否第三条合同组成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壹仟肆佰贰拾元整,人民币(小写)721420.92元。3.2本项目结算时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时不超批准金额。3.3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保修、招标代理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4其他特殊情形:考虑到残疾人家庭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在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和正当要求的基础上,施工过程中可适当变更、调整改造项目,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对涉及内容进行变更:3.4.1变更或调整项目的确定:变更或调整的项目须由施工单位出具施工联系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各乡镇残联)以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确认。3.4.2变更或调整项目单价的确定:变更或调整项目的单价如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3.5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第1页共4页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70%;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10%:经审核后,支付剩余金额。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合法发票原件(预付款可提供合法收据)、《采购合同》复印件、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预付时提供)、甲方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最后一次结算时提供)等相关资料。付款时间:甲方将审核后的资料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同时也不允许分包。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海宁市财政局和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改造项目/购置设备、工程量、单位、单价及合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乡镇户数户数合计金额1海洲街道4312202斜桥镇12927213许村镇101098574盐官镇10707325周王庙镇6523896丁桥镇5440467马桥街道6273098长安镇8503369硖石街道94974310黄湾镇107224911袁花镇1110057512海昌街道52753113总合计728708728708总合计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捌仟柒佰零捌元整(小写):728708元经磋商后最终报价总合计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壹仟肆佰贰拾元整(小写)721420.92元总合计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捌仟柒佰零捌元整(小写):728708元经磋商后最终报价总合计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壹仟肆佰贰拾元整(小写)721420.92元总合计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捌仟柒佰零捌元整(小写):728708元经磋商后最终报价总合计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壹仟肆佰贰拾元整(小写)721420.92元总合计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捌仟柒佰零捌元整(小写):728708元经磋商后最终报价总合计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壹仟肆佰贰拾元整(小写)721420.92元第二条交付时间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第三条交付方式第2页共4页·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采购合同3.1乙方须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3.2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如货物属国家强制检验的货物,乙方须提供国家强制检验合格证书。第四条质量要求4.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4.2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4.3货物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4.5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4.6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设备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设备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4.7货物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第五条服务要求5.1质保期:整个项目自通过验收之日起2年,招标清单中有要求的按要求质保(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2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无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按承诺和厂方“三包”规定)立即进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免费更换新货物。因货物本身问题在48小时之内仍不能排除的故障,应提供与原货物相同或不低于原货物性能的备用货物。故障排除后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5.3出现故障后,乙方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乙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5.4乙方应对所供货物实行终身维护。5.5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技术响应,24小时上门服务。5.6安全:乙方在采购、供货、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无需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验收6.1甲方须在乙方交付使用后,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技术复杂的项目,组织三人及以上单数的专业人员或委托检测机构对项目按规定的要求、使用性能及数量进行测试验收: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技术简单的项目,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按规定的要求、使用性能及数量进行测试验收。6.2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三份)。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约如数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第七条质量争议7.1因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第3页共4页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采购合同7.2如果检测结果证明确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7.3如果检测结果证明没有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接受货物,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8.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8.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需书面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解除本合同。8.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乙方逾期超过7日未能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8.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所供的货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8.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8.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9.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相应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9.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应及时解除合同。9.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甲方: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乙方:嘉兴筑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50号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联合路155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周国强动联系人:联系人:徐家栋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建行海宁文苑路支行账号:33050163614200000130月1日日期:二O二四年第4页共4页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采购合同海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一、通用必备条款部分合同编号:GHCG2024029政府采购计划(预算)确认号:[2024]1151号预算金额:76万元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嘉兴筑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编号:GHCG2024029)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组成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1本合同文本;1.2采购文件与采购响应文件;1.3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必须为书面形式。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时,须提供以上(1)、(3)两项,如由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须提供代理协议,合同如有变更的,须提供变更协议。第二条合同标的与相关属性2.1本次采购的是2024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2.2乙方是否属于小微企业:是口否2.3本项目是否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口否第三条合同组成3.1本合同项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壹仟肆佰贰拾元整,人民币(小写)721420.92元。3.2本项目结算时单价固定,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时不超批准金额。3.3本合同总价款含所有税费(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保修、招标代理费等一切税金和费用)。3.4其他特殊情形:考虑到残疾人家庭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在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和正当要求的基础上,施工过程中可适当变更、调整改造项目,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对涉及内容进行变更:3.4.1变更或调整项目的确定:变更或调整的项目须由施工单位出具施工联系单,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使用单位(各乡镇残联)以及施工单位四方签字盖章确认。3.4.2变更或调整项目单价的确定:变更或调整项目的单价如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3.5付款手续和付款时间第1页共4页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采购合同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金额的70%;项目最终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10%:经审核后,支付剩余金额。结算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如下材料:合法发票原件(预付款可提供合法收据)、《采购合同》复印件、银行或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预付时提供)、甲方签收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最后一次结算时提供)等相关资料。付款时间:甲方将审核后的资料提交至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国库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的合同金额。第四条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设置履约保证金。第五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或对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第六条合同的转让与分包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同时也不允许分包。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备案及其他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海宁市财政局和浙江国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各执一份二、特殊专用条款部分第一条改造项目/购置设备、工程量、单位、单价及合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乡镇户数户数合计金额1海洲街道4312202斜桥镇12927213许村镇101098574盐官镇10707325周王庙镇6523896丁桥镇5440467马桥街道6273098长安镇8503369硖石街道94974310黄湾镇107224911袁花镇1110057512海昌街道52753113总合计728708728708总合计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捌仟柒佰零捌元整(小写):728708元经磋商后最终报价总合计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壹仟肆佰贰拾元整(小写)721420.92元总合计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捌仟柒佰零捌元整(小写):728708元经磋商后最终报价总合计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壹仟肆佰贰拾元整(小写)721420.92元总合计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捌仟柒佰零捌元整(小写):728708元经磋商后最终报价总合计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壹仟肆佰贰拾元整(小写)721420.92元总合计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捌仟柒佰零捌元整(小写):728708元经磋商后最终报价总合计人民币(大写):柒拾贰万壹仟肆佰贰拾元整(小写)721420.92元第二条交付时间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付安装完成并通过验收。第三条交付方式第2页共4页·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采购合同3.1乙方须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安装调试。3.2乙方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书及相关资料,如货物属国家强制检验的货物,乙方须提供国家强制检验合格证书。第四条质量要求4.1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及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4.2货物的技术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但在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要求的,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要求执行,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4.3货物的包装,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4.4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不得侵犯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版权等。否则,乙方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4.5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4.6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证设备的运输及安装的安全,并承担设备的运输及安装过程中产生的风险。4.7货物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第五条服务要求5.1质保期:整个项目自通过验收之日起2年,招标清单中有要求的按要求质保(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2质保期内非人为因素出现的质量问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无国家规定和要求的,按承诺和厂方“三包”规定)立即进行免费维修、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直至免费更换新货物。因货物本身问题在48小时之内仍不能排除的故障,应提供与原货物相同或不低于原货物性能的备用货物。故障排除后应出具书面故障诊断报告备案。5.3出现故障后,乙方如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响应,乙方可以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5.4乙方应对所供货物实行终身维护。5.5维修响应时间:2小时技术响应,24小时上门服务。5.6安全:乙方在采购、供货、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无需承担相应责任。第六条验收6.1甲方须在乙方交付使用后,合同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或技术复杂的项目,组织三人及以上单数的专业人员或委托检测机构对项目按规定的要求、使用性能及数量进行测试验收:合同金额在10万元以下或技术简单的项目,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按规定的要求、使用性能及数量进行测试验收。6.2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海宁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三份)。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按约如数更换到位,并保证验收合格。第七条质量争议7.1因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第3页共4页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2024年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采购合同7.2如果检测结果证明确有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退货,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因此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7.3如果检测结果证明没有质量问题,甲方应无条件接受货物,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违约责任8.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8.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支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8.3乙方不能交付货物,需书面向甲方提出,经甲方同意后,由甲方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解除本合同。8.4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乙方逾期超过7日未能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8.5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乙方所供的货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8.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按本条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8.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第九条不可抗力9.1在执行合同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则合同履行期可相应延长,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出现上述情况不受合同有关逾期责任制约。9.2不可抗力影响时间持续30日以上时,甲乙双方应及时解除合同。9.3本条所述“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能克服及不能避免的事件,包括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地震等。甲方:海宁市残疾人联合会乙方:嘉兴筑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50号地址:海宁市海洲街道联合路155号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周国强动联系人:联系人:徐家栋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建行海宁文苑路支行账号:33050163614200000130月1日日期:二O二四年第4页共4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