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202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

合同编号: SLC1-24027-06

合同名称: 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2024-2027年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签署时间: 2023-12-06 23:01:00

采购人名称: 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

一、合同编号

SLC1-24027-06

二、合同名称

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2024-2027年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SLC1-24027

四、项目名称

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2024-2027年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北江二路市财政局大楼
联系方式:0763-3877623
供应商(乙方): 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23号1102,1103房
联系方式:13711755275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2024-2027年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服务(采购包6)
1(项)
3,000,000.00
3,000,000.00

合同金额: 3,000,000.00元,大写金额:叁佰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07月11日至2027年07月10日
履约地点:清远市财政局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07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
2024年07月15日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SLC1-24027项目名称: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2024-2027年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号:0633S283一、合同甲方: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乙方: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763-3877286电话:020-87686375传真:0763-3877286传真:020-37656941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清远市财政局大楼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23号1102,1103房根据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2024-2027年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LC1-24027)(采购包号:06)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关于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2024-2027年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相关服务承诺。2.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2024-2027年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合同。3.合同附件:(1)《清远市市级财政投资审核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2)《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参与清远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审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外派中介机构审核项目扣分明细表。(4)工程造价审核咨询项目征询意见表。(5)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2024-2027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上述文件间在表述上如有冲突,以顺序列前的文件的表述为准;上述文件在表述上如与本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二、乙方保证按照咨询服务合同的规定要求提供合格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服务。乙方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编审结果。三、双方职责、工作流程和要求、监督、考核及处罚1.双方职责、监督、考核、处罚等从《办法》之规定。2.审核工作流程和要求从《规程》和《办法》之规定。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分派业务1年:年度考核连续2次被评为不合格的,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服务合同。4.若《规程》和《办法》因工作需要进行修订的,按新修订的执行。1四、服务期限1.服务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7月10日。2.在服务期间,甲方不保证乙方具体承担的项目数。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则视为合同履行完毕,甲方与乙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增加新的项目。具体条件如下:①在本项目包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的结算总额提前达到预算金额上限(即人民币3,00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②本项目包的结算总额未达到预算金额上限,但服务期限达到本项目约定的服务期限。五、项目分配办法及要求1.5000万以下的项目采用循环排号法进行分配,5000万以上(含)的项目采用摇号法进行分配。若因按巡视、巡察、审计等部门要求须对分配办法进行调整的,按新调整分配办法执行。2.预算项目均按送审金额测算咨询费,结算项目均按审减率8%测算咨询费。当某个项目的审核咨询费测算金额大于乙方可用审核咨询费余额时,不参与该项目的分派。3.接到委托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响应委托,在次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领取资料。超过2个工作日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该任务。乙方可根据自身的业务饱和度情况,书面提出弃权申请。4.乙方在12个月内出现3次不能及时响应委托或提出弃权申请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六、监督管理1.服务期间内,甲方及行业监管部门可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检查,进行动态监督管理。2.甲方及行业监管部门如发现乙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一经查证属实,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经营资质等,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4.除法定节日外,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暂停营业一周(含一周)以上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七、咨询服务费计算及支付1.计费办法详见合同附件5:“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2024-2027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相关内容。2.甲方每月或每季度集中支付一次咨询费。乙方按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后或符合其他付款条件的,应在收到甲方的请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款申请: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的咨询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办理咨询费付款手续。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甲方已经按期支付。2八、其他服务要求1.项目资料应由乙方人员在甲方要求的地点接收,不得采用快递、邮寄等方式。乙方丢失资料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同期服务资格,终止合同。2.审核过程中应由乙方保管的资料,乙方应建立档案,保管期限10年。如甲方或建设单位来函要求调阅,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相关资料。3.乙方项目负责人等任何投标时承诺投入在本项目中的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任何人员变更,需书面向甲方提出请求,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的人员应具备同等或以上的技术职称。若乙方擅自减少、更换上述人员达3人(含)以上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同期服务资格,终止合同。4.乙方放弃服务资格的,须书面告知甲方。5.服务人员要求①拟派审核团队由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和辅助审核人员组成,并保持相对固定且明确各自职责岗位。②同一评审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审核人和复核人,审核人、复核人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但同一人可担任不同评审项目的审核人或复核人。6.未在上述条款中明确的从《办法》之规定。九、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行业政策变更等。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3.本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解决,但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循法律途径解决。十、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通知整改仍不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十一、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二、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在效率、质量等方面与投标承诺不符,或其他乙方的原因对甲方或相关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予以赔偿。十三、争议的解决3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开始30天后争议仍未得到解决的,且经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代表:开户名称: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帐户:282800252286开户行:广州银行敦和支行签订地点:清远市财政局签订日期:7024年7月11日4附件1清远市市级财政投资审核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工作,加强审核风险防控,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根据《清远市市级财政投资审核管理办法》(清财(2023)34号),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规范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和结算审核工作。第三条审核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第四条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内部设置预审组、审核组、复核组和综合组。第二章项目受理第五条项目受理流程主要包括:业务科室委托一预审一受理一分配任务。第六条业务科室在收到建设单位的送审申请后,应审核资金来源,核对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文件,满足要求的,委托中心审核。第七条在接到业务科室委托申请后,由预审组进行资料预审。预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向业务科室和建设单位说明情况,予以退回。1.送审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2.出现采用定额错误、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明显规范性错误,相同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不一致、单位不一致等情形的;3.送审金额超过经发改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概算金额的;4.资金来源不是市级财政资金,且未经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下放审核权限的。送审资料符合要求的,收件员应将项目录入“清远市投资审核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受理审核项目。第八条送审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中心人员负责审核,由中心负责人指派项目负责人(初审人)和复审人。200万以上(含)的项目,可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并由中心负责人指派项目负责人跟进、复核组复核。第九条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承接外派业务的中介机构,采用循环排号法或摇珠法进行分配。具体采用的分配方式在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中确定。第十条项目审核应实行回避制度,审核人员、中介机构与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章项目审核第十一条项目审核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审核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现场勘察项目建设情况;53.对送审资料进行核查、计量、分析、汇总;4.对数,对有争议的资料、数据提出质询并核实;5.形成初步审核意见;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复核后形成审核结论,并报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征求项目建设单位意见;7.根据审核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审核报告;8整理项目审核工作底稿、附件、核查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建立档案。第十二条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资料审查一项目审核一提交初步审核意见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一出具调整稿一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一复审一复核(外派项目)一行文校核一审批一建设单位确认审核结果一出具审核意见书。第十三条资料审查。开展项目审核前,审核人员应对项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若内容不完整,应通知建设单位补充,明确补充资料时间。第十四条现场勘察。项目审核过程中需要现场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现场勘察申请表》,提交中心负责人审批,并安排2名以上中心人员参与。(一)现场勘察包括一般性核查和重点核查两部分。1.一般性核查主要是检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送审资料反映的情况是否相符,核查建设项目的概况并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单元或部位检查。2.重点核查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对初步审核中发现的送审资料不清楚或图纸、签证不明确等问题进行现场核对,以及对建设项目实际的、涉及金额较大的建筑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检查。(二)勘察方法。根据确定核查的内容依据现场实际情况逐一进行核对,可以采取检查、观察、测量、询问等方法获取相关证据,做好记录和拍摄影像资料留存。(三)勘察完成后,应填写《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现场勘察情况记录表》,由各单位代表签字确认,放入项目评审资料进行归档。第十五条对数。对数前,项目负责人必须整理项目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核对的事项,做好应对措施。对数时,评审人员应认真填写《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对数情况记录表》,由各单位代表签字确认,放入项目评审资料进行归档。第十六条复审与复核。自审项目,项目负责人完成初审后,由复审人复审、审核组组长复核。外派项目,中介机构完成初审后,由项目负责人复审、审核组组长审查,再送复核组,由复核人和复核组长复核。如审核人、复审人、复核人对审核意见有争议的,应组织会审。第十七条征求建设单位意见。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形成《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审核结论征求意见函》《工程预(结)算审核书》,发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6馈意见。如相关单位对审核结论有异议的,则组织各方会审。经会审,需要修改审核结果的,报中心负责人审批后修改。各方对审核结论无异议并确认后,形成《审核意见函》《市级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定案书》,送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发给建设单位。第十八条项目退审。在审核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向审核组组长提出退审意见,经中心负责人审批,在《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审核送审表》退审一栏中注明退审原因,将送审资料退回业务科室:1.建设单位不能按要求补充审核所需资料,造成项目不能正常审核的;2.因利害方不同意审核结果,却提不出充分依据,导致项目长时间不能审结的;3.其他不满足审核条件的情形。第十九条项目审核的全过程,应在“清远市投资审核管理信息系统”上运行。7附件2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参与清远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审核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参与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的审核服务行为,保证审核质量,强化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选定的从事市级财政审核业务的中介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协议期,是指当期政府采购确定的合同服务期。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财审中心工作职责(一)向中介机构提供完整的审核资料,提出工作要求。(二)监督并指导中介机构做好审核工作,及时解决中介机构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协调中介机构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底、答疑、会审、对数等工作。(三)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成果报告进行稽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确定项目的审定金额。(四)开展对中介机构的日常业务考核及年度考核。(五)按审核服务合同支付审核咨询服务费用。第五条中介机构工作职责(一)制订项目审核工作方案,明确拟分配的审核人员及审核计划,报财审中心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所有参与项目审核的人员均应在审核工作方案中列明。项目审核期间,未经财审中心同意,不得调换审核人员。(二)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规定,按时保质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成果报告。对财审中心复审、复核提出的意见,中介机构应修改完善。(三)在审核过程中不得泄露与审核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从事可能与审核业务有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在审核过程中,应遵守廉政纪律。(四)在审核过程中,不得擅自与建设、设计、施工等利害方联系,如需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底、答疑、会审、对数等工作时必须由财审中心统一组织。当遇到以下情况时,中介机构必须向财审中心反映,并取得共识:1.根据图纸、签证等资料,不能确定如何计算工程量(如图纸标示不清、签证只签定数量没有列明具体计算式和附上图纸等);2.根据送审资料无法确定预结算审核原则(含相似定额选用)、材料价信息价(询价)选用等;3.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特殊材料的价格等;4.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中容易产生结算纠纷的有关规定:95.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况。(五)对出具的成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在审核过程中要注意审核依据的取证工作,所有的审核依据必须是有效的书面资料,并妥善保存:完成审核后,必须将完整的审核资料依财审中心要求整理归档后移交财审中心保管。(六)加强对审核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审核人员的情况,对审核人员的工作质量加强监控。第六条在审核过程中,中介机构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和外出考察,其费用应由中介机构承担。第七条对同一审核项目,中介机构不得既承担利害方委托的造价业务或监理服务,又承担财审中心的审核业务。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被审核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第八条中介机构须独立完成任务,不得将审核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第九条中介机构审核力量不能满足进度和专业审核需要的,中介机构要及时充实审核人员的数量。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审核人员存在职业道德问题或者能力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财审中心有权要求中介机构更换人员,中介机构应无条件服从。第三章审核第十条外派中介机构审核项目分为5000万元以下和5000万元以上(含)两部分。5000万以下的项目采用循环排号法进行分配,5000万以上的项目采用摇号法进行分配。分配方法在每次采购服务的招标文件及服务合同内予以明确。第十一条对于特别紧急或项目内容特殊、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财审中心可以根据中介机构的综合实力、专业侧重及参与财审工作的表现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经财审中心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直接委托。第十二条接到委托通知后,中介机构应及时响应委托,在次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领取资料。超过2个工作日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该任务。中介机构可根据自身的业务饱和度情况,书面提出弃权申请。中介机构在12个月内出现3次不能及时响应委托的,取消其协议期内从事财政审核业务资格。第十三条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财审中心的要求,在约定的审核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一般情况下,自接收委托任务起按下表时限完成初审工作,特殊项目可根据专业技术特点、工程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审核时限。类型时限金额500万以下(含)5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5亿元(含)5亿元以上工程建安预算(招标限价)、结算前期费用551552053040第十四条中介机构收到财审中心关于审核结果的修改意见后,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35510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毕,1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毕,1亿元以上(含)项目应在7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毕。收到财审中心定案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性文件并将所有审核资料移交给财审中心。第十五条如中介机构如因非自身原因不能按规定的时限完成财政审核业务应及时向财审中心提出合理的书面延期申请,经财审中心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限,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第十六条中介机构在12个月内出现3次不能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任务的,中心有权终止服务合同。第十七条审核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加快审核进度的,中介机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满足财审中心的要求。中介机构应加强对审核进度的监管。第十八条中介机构应按照财审中心规定的格式出具审核报告,并将审核过程及结果如实记录。提交审核报告时一并将原始资料移交财审中心。第四章考核第十九条财审中心每年对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日常业务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日常业务考核和综合考评各占50分。第二十条日常业务考核为财审中心项目负责人对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进行日常考核的统计汇总。日常业务考核主要是从审核质量、审核效率等方面,按照《外派中介机构审核项目扣分明细表》进行考核。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每个中介机构日常业务考核总分值为50分,执行累计扣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扣完50分的,取消其协议期内从事财政审核业务资格。每次扣分以《扣分决定通知书》签发日期确定所属考核周期。每个考核周期结束,中介机构分值在新周期全部清零重新计算。第二十一条年度综合考评由审核组、复核组全体人员对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所有评分取平均后按年度综合考评占年度考核分值比例进行折算。第二十二条年度考核根据综合得分情况进行评优,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二十三条中介机构审核项目过程中出现应当扣分情形的,按以下流程实施扣分:(一)告知。中心项目负责人填写《外派中介机构审核项目扣分明细表》,经审核组组长审核、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发送给中介机构。(二)申诉。中介机构具有申诉的权利,在收到中心发出的《外派中介机构审核项目扣分明细表》后3个工作日内,中介机构可以提出申诉,逾期视为弃权。中介机构申诉时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中心不予受理。申诉结束后,对需要调整扣分内容或分值的,由项目负责人向审核组组长、中心负责人请示同意后进行修改。(三)决定。申诉期限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日常业务考核处罚通知书》《外派中介机构审核项目扣分明细表》,由审核组组长审核、中心主任审批后,发给中介机构,并报中心11内勤留存归档。第五章处罚第二十四条中介机构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限完成财政审核业务,每逾期一天,扣减协议审核费用的2%,最多可扣减协议审核费用的50%。第二十五条中介机构的阶段性审核成果出现差错,根据其差错率(i)或差错金额的大小作如下处理:2%3%i≤5%,或差错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扣除该项目咨询服务费的30%,并暂停分派业务3个月;i>5%,或差错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扣除该项目咨询服务费的50%,并暂停分派业务6个月。差错金额是指由于中介机构的主观性错误造成的阶段性审核成果与审定结果之间的差额。主观性错误包括错套定额、点错小数点、重项、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随意定价、采用信息价错误、因没有到现场核实导致造价失实等等(因建设单位补充资料或修改方案造成的差额不算在内)。差错率是指差错金额与财审中心最终审定金额之比。第二十六条在从事财政审核业务过程中,如发现中介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财审中心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一)擅自向项目的建设、施工等单位收取费用的。(二)拒绝接受财审中心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三)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完成财政审核业务的。(四)转包承接的审核业务的。(五)不遵守保密规定,发生泄密情况的。(六)违反廉政纪律的。(七)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若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2附件3外派中介机构审核项目扣分明细表中介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扣分内容扣分标准扣分依据明细扣分1接到任务通知后,未在次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领取资料的每超时1个工作日扣1分2接到承接评审任务未第一时间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对不需深入审核就能发现的问题,未在3日内提出的每超时1个工作日扣1分2对需深入审核才能发现资料存在问题的,未在初审稿提交财审中心复审前提出的扣1分/次2未提供《外派项目审核人员及计划表》的扣1分2提供服务的人员非投标承诺或未经同意变更的人员。3分/次3对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不具备辨别能力,对设计变更手续、签证程序不完备(签证资料无相关人员签字、盖章不正确、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不合理等),或竣工项目与实际状况不一致,并未就此及时报告、沟通协调或提出合理建议的扣1分/处4项目汇总表汇总不正确或定案书与项目汇总表不相符的扣2分5审核结论的工程量计算出现重项、漏项、错误的:清单项目特征与清单定额不符的;清单或定额单位错误的扣0.5分/处6在对数过程对存疑问题无合理解释的扣1分/次7对数后没有形成对数记录或记录不清晰的扣1分/次8400万以下(含)的项目,对核减(增)金额>0.3万元的清单未说明原因、依据和金额的:400万以上的项目,对核减(增)金额>1万元的清单未说明原因、依据和金额的。(如因程序或数据勾稽关系,导致调整一项而牵涉其他若干子项的,只按一项计算)扣0.5分/项9项目定额套用错误、地区类别错误、取费标准不合理等不符合规范的扣1分/处,最高扣5分10材料价格未按工程所在地信息价执行,或未按合同约定时期计取信息价和信息价外特殊材料价格未注明来源的(同样的定额套用错误按个数累计扣分)扣1分/处,最高扣5分11同一种材料或设备的询价来源少于3家的扣1分/处,最高扣5分10遇到《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参与清远市级财政投资审核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所述的情况未及时向中心项目负责人反映的每项扣2分11超出规定审核时限未递交审核初稿的(扣除送审单位补充资料的时间)每超时1个工作日扣1分12接到回复意见次日起计算,未在《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参与清远市级财政投资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对回复意见进行处理或答复的每超时1个工作日扣1分13经2次以上(含)修改后,提交的修正稿仍不能正确按复审意见修改的扣3分/次14中介机构的初审结果出现差错,2%扣3分15中介机构的初审结果出现差错,3%差错率(i)≤5%,或差错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审核过程补充的资料不计算在内)扣6分16中介机构的初审结果出现差错,差错率(i)>5%,或差错金额超过300万元的(审核过程补充的资料不计算在内)扣12分17从接定案通知次日开始计算,未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性文件并移交所有审核资料的每超时1个工作日扣1分18初审结果未提交中介机构签章的初审结果确认函、初审结果纸质版以及相关电子版的扣0.5分/项19咨询成果文件不完整的(咨询成果文件包括书面文件、电子文件、原送审的工程资料)扣0.5分/项20咨询成果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或签字(章)不齐全的扣0.5分/项21审核过程未经委托方批准更换审核人员的扣3分22提前1天或以上通知,但没有派员参加业务会议或现场勘察,或参加人员迟到超过15分钟及以上的扣1分/次合计扣分项目负责人:审核组长:合计扣分项目负责人:审核组长:合计扣分项目负责人:审核组长:中心负责人:日期:14附件4工程造价审核咨询项目征询意见表项目定案表编号:建设单位或委托咨询单位(盖章)财政审核部门(盖章)项目名称项目咨询内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造价工程专业征询意见主要内容建设单位或委托咨询单位意见财政审核部门意见财政审核部门意见财政审核部门意见业务水平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完成质量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工作效率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规范服务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职业道德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建议完善措施其他评价人(签名)评审人员(签名)评审人员(签名)日期日期日期说明:1.业务水平、完成质量、工作效率、规范服务、职业道德的评价意见分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及不满意四个档次进行评价,请建设单位、财政审核部门在意见栏口内打。完善措施是指对造价咨询单位的咨询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2.本征询意见表附同工程造价审定表送建设单位。3.本征询意见表作为支付咨询费用的依据之一。4.本表一式二份,清远市财政局一份,清远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一份。15附件5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2024-2027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基数100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最高收费标准1001-5000万元5001-1亿元1亿元以上备注1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出具工程量清单书或审核报告送审金额3%2.5‰2.4‰2.2‰2%1.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1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出具工程报价书或审核报告送审金额1.8‰1.6‰1.4‰1.2‰0.9‰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1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定额计价法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审核报告送审金额3.5‰3‰2.8‰2.7‰2.4‰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工程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1)基本收费依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送审金额2.8‰2.5‰2.2‰1.6‰1.3‰1%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2工程结算审核(2)效益收费(2)效益收费依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核减金额5%5%5%5%5%5%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17②如项目完成三方对数和基本审核,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的50%;③如项目完成三方确认,并经审核中心复核,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的70%6.以上咨询费为含税金额。18廉政服务承诺书为增强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确保合法合规开展审核工作,积极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我司向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做出廉政服务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核。二、审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和各阶段成果只向财审中心负责,公司任何人员不私自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利益单位的人员接触。三、不索取或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四、不以任何形式向利益单位收取、报销费用。五、不接受利益单位提供的免费或廉价劳务服务。六、不要求和接受利益单位提供的通讯、交通等工具。七、不接受可能影响审核工作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八、不向利益单位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项目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九、加强日常廉政教育,引导全体人员清正廉洁。十、严格遵守审核保密制度,不泄漏任何审核情况。以上承诺,我司若有违反,请财审中心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承诺人(盖章):年月日19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SLC1-24027项目名称: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2024-2027年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包号:0633S283一、合同甲方: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乙方: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电话:0763-3877286电话:020-87686375传真:0763-3877286传真:020-37656941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清远市财政局大楼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23号1102,1103房根据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2024-2027年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SLC1-24027)(采购包号:06)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一、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1.关于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2024-2027年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及相关服务承诺。2.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2024-2027年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服务采购项目合同。3.合同附件:(1)《清远市市级财政投资审核操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2)《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参与清远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审核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3)外派中介机构审核项目扣分明细表。(4)工程造价审核咨询项目征询意见表。(5)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2024-2027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上述文件间在表述上如有冲突,以顺序列前的文件的表述为准;上述文件在表述上如与本合同有冲突,以本合同为准。二、乙方保证按照咨询服务合同的规定要求提供合格的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服务。乙方应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的法规、政策、文件,以及基建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本着为政府节约投资的原则,科学、客观、公正地开展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编审结果。三、双方职责、工作流程和要求、监督、考核及处罚1.双方职责、监督、考核、处罚等从《办法》之规定。2.审核工作流程和要求从《规程》和《办法》之规定。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暂停分派业务1年:年度考核连续2次被评为不合格的,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服务合同。4.若《规程》和《办法》因工作需要进行修订的,按新修订的执行。1四、服务期限1.服务期为2024年7月1日至2027年7月10日。2.在服务期间,甲方不保证乙方具体承担的项目数。达到以下条件之一时,则视为合同履行完毕,甲方与乙方可以继续履行合同终止前双方的权利义务,但不得增加新的项目。具体条件如下:①在本项目包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乙方的结算总额提前达到预算金额上限(即人民币3,000,000.00元,大写:叁佰万元整)。②本项目包的结算总额未达到预算金额上限,但服务期限达到本项目约定的服务期限。五、项目分配办法及要求1.5000万以下的项目采用循环排号法进行分配,5000万以上(含)的项目采用摇号法进行分配。若因按巡视、巡察、审计等部门要求须对分配办法进行调整的,按新调整分配办法执行。2.预算项目均按送审金额测算咨询费,结算项目均按审减率8%测算咨询费。当某个项目的审核咨询费测算金额大于乙方可用审核咨询费余额时,不参与该项目的分派。3.接到委托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响应委托,在次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领取资料。超过2个工作日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该任务。乙方可根据自身的业务饱和度情况,书面提出弃权申请。4.乙方在12个月内出现3次不能及时响应委托或提出弃权申请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六、监督管理1.服务期间内,甲方及行业监管部门可对乙方进行不定期检查,进行动态监督管理。2.甲方及行业监管部门如发现乙方出现违规违约行为,一经查证属实,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乙方在服务期限内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经营资质等,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4.除法定节日外,乙方在服务期限内暂停营业一周(含一周)以上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甲方。七、咨询服务费计算及支付1.计费办法详见合同附件5:“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2024-2027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相关内容。2.甲方每月或每季度集中支付一次咨询费。乙方按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后或符合其他付款条件的,应在收到甲方的请款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请款申请:甲方不得无故拖欠乙方的咨询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次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办理咨询费付款手续。3.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甲方已经按期支付。2八、其他服务要求1.项目资料应由乙方人员在甲方要求的地点接收,不得采用快递、邮寄等方式。乙方丢失资料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同期服务资格,终止合同。2.审核过程中应由乙方保管的资料,乙方应建立档案,保管期限10年。如甲方或建设单位来函要求调阅,乙方应无条件提供相关资料。3.乙方项目负责人等任何投标时承诺投入在本项目中的人员不得随意变更,任何人员变更,需书面向甲方提出请求,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的人员应具备同等或以上的技术职称。若乙方擅自减少、更换上述人员达3人(含)以上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合同期服务资格,终止合同。4.乙方放弃服务资格的,须书面告知甲方。5.服务人员要求①拟派审核团队由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和辅助审核人员组成,并保持相对固定且明确各自职责岗位。②同一评审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审核人和复核人,审核人、复核人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但同一人可担任不同评审项目的审核人或复核人。6.未在上述条款中明确的从《办法》之规定。九、不可抗力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行业政策变更等。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5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3.本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解决,但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循法律途径解决。十、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外,乙方存在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经甲方通知整改仍不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万元违约金。十一、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的补充合同或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二、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在效率、质量等方面与投标承诺不符,或其他乙方的原因对甲方或相关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予以赔偿。十三、争议的解决3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开始30天后争议仍未得到解决的,且经有关部门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四、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4.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表:代表:开户名称: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行帐户:282800252286开户行:广州银行敦和支行签订地点:清远市财政局签订日期:7024年7月11日4附件1清远市市级财政投资审核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审核工作,加强审核风险防控,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根据《清远市市级财政投资审核管理办法》(清财(2023)34号),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规范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的预算和结算审核工作。第三条审核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客观的原则。第四条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内部设置预审组、审核组、复核组和综合组。第二章项目受理第五条项目受理流程主要包括:业务科室委托一预审一受理一分配任务。第六条业务科室在收到建设单位的送审申请后,应审核资金来源,核对工程项目批准建设文件,满足要求的,委托中心审核。第七条在接到业务科室委托申请后,由预审组进行资料预审。预审发现存在以下问题的,向业务科室和建设单位说明情况,予以退回。1.送审资料不完整、不规范的;2.出现采用定额错误、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明显规范性错误,相同项目清单综合单价不一致、单位不一致等情形的;3.送审金额超过经发改或主管部门批准的概算金额的;4.资金来源不是市级财政资金,且未经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下放审核权限的。送审资料符合要求的,收件员应将项目录入“清远市投资审核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受理审核项目。第八条送审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由中心人员负责审核,由中心负责人指派项目负责人(初审人)和复审人。200万以上(含)的项目,可委托中介机构审核,并由中心负责人指派项目负责人跟进、复核组复核。第九条中心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承接外派业务的中介机构,采用循环排号法或摇珠法进行分配。具体采用的分配方式在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中确定。第十条项目审核应实行回避制度,审核人员、中介机构与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三章项目审核第十一条项目审核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查阅并熟悉有关项目的审核依据,审查项目建设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合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2.现场勘察项目建设情况;53.对送审资料进行核查、计量、分析、汇总;4.对数,对有争议的资料、数据提出质询并核实;5.形成初步审核意见;6.对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复核后形成审核结论,并报中心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征求项目建设单位意见;7.根据审核结论和项目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出具审核报告;8整理项目审核工作底稿、附件、核查取证记录和有关资料,建立档案。第十二条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资料审查一项目审核一提交初步审核意见一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一出具调整稿一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一复审一复核(外派项目)一行文校核一审批一建设单位确认审核结果一出具审核意见书。第十三条资料审查。开展项目审核前,审核人员应对项目资料进行全面审查。若内容不完整,应通知建设单位补充,明确补充资料时间。第十四条现场勘察。项目审核过程中需要现场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现场勘察申请表》,提交中心负责人审批,并安排2名以上中心人员参与。(一)现场勘察包括一般性核查和重点核查两部分。1.一般性核查主要是检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送审资料反映的情况是否相符,核查建设项目的概况并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单元或部位检查。2.重点核查主要是有针对性地对初步审核中发现的送审资料不清楚或图纸、签证不明确等问题进行现场核对,以及对建设项目实际的、涉及金额较大的建筑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检查。(二)勘察方法。根据确定核查的内容依据现场实际情况逐一进行核对,可以采取检查、观察、测量、询问等方法获取相关证据,做好记录和拍摄影像资料留存。(三)勘察完成后,应填写《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现场勘察情况记录表》,由各单位代表签字确认,放入项目评审资料进行归档。第十五条对数。对数前,项目负责人必须整理项目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核对的事项,做好应对措施。对数时,评审人员应认真填写《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对数情况记录表》,由各单位代表签字确认,放入项目评审资料进行归档。第十六条复审与复核。自审项目,项目负责人完成初审后,由复审人复审、审核组组长复核。外派项目,中介机构完成初审后,由项目负责人复审、审核组组长审查,再送复核组,由复核人和复核组长复核。如审核人、复审人、复核人对审核意见有争议的,应组织会审。第十七条征求建设单位意见。中心负责人审批后,形成《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审核结论征求意见函》《工程预(结)算审核书》,发给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反6馈意见。如相关单位对审核结论有异议的,则组织各方会审。经会审,需要修改审核结果的,报中心负责人审批后修改。各方对审核结论无异议并确认后,形成《审核意见函》《市级财政投资项目造价审核定案书》,送业务科室,由业务科室发给建设单位。第十八条项目退审。在审核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向审核组组长提出退审意见,经中心负责人审批,在《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审核送审表》退审一栏中注明退审原因,将送审资料退回业务科室:1.建设单位不能按要求补充审核所需资料,造成项目不能正常审核的;2.因利害方不同意审核结果,却提不出充分依据,导致项目长时间不能审结的;3.其他不满足审核条件的情形。第十九条项目审核的全过程,应在“清远市投资审核管理信息系统”上运行。7附件2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参与清远市市级财政投资项目审核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参与市级财政投资项目的审核服务行为,保证审核质量,强化监督和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介机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选定的从事市级财政审核业务的中介机构。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协议期,是指当期政府采购确定的合同服务期。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财审中心工作职责(一)向中介机构提供完整的审核资料,提出工作要求。(二)监督并指导中介机构做好审核工作,及时解决中介机构审核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协调中介机构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底、答疑、会审、对数等工作。(三)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成果报告进行稽核并提出修改意见,最终确定项目的审定金额。(四)开展对中介机构的日常业务考核及年度考核。(五)按审核服务合同支付审核咨询服务费用。第五条中介机构工作职责(一)制订项目审核工作方案,明确拟分配的审核人员及审核计划,报财审中心项目负责人同意后执行。所有参与项目审核的人员均应在审核工作方案中列明。项目审核期间,未经财审中心同意,不得调换审核人员。(二)根据国家及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规定,按时保质完成审核工作并出具成果报告。对财审中心复审、复核提出的意见,中介机构应修改完善。(三)在审核过程中不得泄露与审核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从事可能与审核业务有利益冲突的任何活动。在审核过程中,应遵守廉政纪律。(四)在审核过程中,不得擅自与建设、设计、施工等利害方联系,如需与第三方进行技术交底、答疑、会审、对数等工作时必须由财审中心统一组织。当遇到以下情况时,中介机构必须向财审中心反映,并取得共识:1.根据图纸、签证等资料,不能确定如何计算工程量(如图纸标示不清、签证只签定数量没有列明具体计算式和附上图纸等);2.根据送审资料无法确定预结算审核原则(含相似定额选用)、材料价信息价(询价)选用等;3.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特殊材料的价格等;4.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中容易产生结算纠纷的有关规定:95.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况。(五)对出具的成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在审核过程中要注意审核依据的取证工作,所有的审核依据必须是有效的书面资料,并妥善保存:完成审核后,必须将完整的审核资料依财审中心要求整理归档后移交财审中心保管。(六)加强对审核人员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审核人员的情况,对审核人员的工作质量加强监控。第六条在审核过程中,中介机构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和外出考察,其费用应由中介机构承担。第七条对同一审核项目,中介机构不得既承担利害方委托的造价业务或监理服务,又承担财审中心的审核业务。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被审核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回避。第八条中介机构须独立完成任务,不得将审核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完成。第九条中介机构审核力量不能满足进度和专业审核需要的,中介机构要及时充实审核人员的数量。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审核人员存在职业道德问题或者能力不能胜任工作要求的,财审中心有权要求中介机构更换人员,中介机构应无条件服从。第三章审核第十条外派中介机构审核项目分为5000万元以下和5000万元以上(含)两部分。5000万以下的项目采用循环排号法进行分配,5000万以上的项目采用摇号法进行分配。分配方法在每次采购服务的招标文件及服务合同内予以明确。第十一条对于特别紧急或项目内容特殊、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项目,财审中心可以根据中介机构的综合实力、专业侧重及参与财审工作的表现选择合适的中介机构,经财审中心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直接委托。第十二条接到委托通知后,中介机构应及时响应委托,在次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领取资料。超过2个工作日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该任务。中介机构可根据自身的业务饱和度情况,书面提出弃权申请。中介机构在12个月内出现3次不能及时响应委托的,取消其协议期内从事财政审核业务资格。第十三条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财审中心的要求,在约定的审核时限内完成审核工作。一般情况下,自接收委托任务起按下表时限完成初审工作,特殊项目可根据专业技术特点、工程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审核时限。类型时限金额500万以下(含)5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5亿元(含)5亿元以上工程建安预算(招标限价)、结算前期费用551552053040第十四条中介机构收到财审中心关于审核结果的修改意见后,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应在35510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毕,1000万元以上(含)-1亿元的项目应在5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毕,1亿元以上(含)项目应在7个工作日内调整完毕。收到财审中心定案通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性文件并将所有审核资料移交给财审中心。第十五条如中介机构如因非自身原因不能按规定的时限完成财政审核业务应及时向财审中心提出合理的书面延期申请,经财审中心批准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限,但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第十六条中介机构在12个月内出现3次不能按时完成甲方分配的任务的,中心有权终止服务合同。第十七条审核过程中因特殊情况确需加快审核进度的,中介机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满足财审中心的要求。中介机构应加强对审核进度的监管。第十八条中介机构应按照财审中心规定的格式出具审核报告,并将审核过程及结果如实记录。提交审核报告时一并将原始资料移交财审中心。第四章考核第十九条财审中心每年对中介机构进行一次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由日常业务考核和年度综合考评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日常业务考核和综合考评各占50分。第二十条日常业务考核为财审中心项目负责人对中介机构审核的项目进行日常考核的统计汇总。日常业务考核主要是从审核质量、审核效率等方面,按照《外派中介机构审核项目扣分明细表》进行考核。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每个中介机构日常业务考核总分值为50分,执行累计扣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扣完50分的,取消其协议期内从事财政审核业务资格。每次扣分以《扣分决定通知书》签发日期确定所属考核周期。每个考核周期结束,中介机构分值在新周期全部清零重新计算。第二十一条年度综合考评由审核组、复核组全体人员对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评分,所有评分取平均后按年度综合考评占年度考核分值比例进行折算。第二十二条年度考核根据综合得分情况进行评优,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90分为良好,60分(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第二十三条中介机构审核项目过程中出现应当扣分情形的,按以下流程实施扣分:(一)告知。中心项目负责人填写《外派中介机构审核项目扣分明细表》,经审核组组长审核、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由项目负责人发送给中介机构。(二)申诉。中介机构具有申诉的权利,在收到中心发出的《外派中介机构审核项目扣分明细表》后3个工作日内,中介机构可以提出申诉,逾期视为弃权。中介机构申诉时不提供证明材料的,中心不予受理。申诉结束后,对需要调整扣分内容或分值的,由项目负责人向审核组组长、中心负责人请示同意后进行修改。(三)决定。申诉期限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填写《日常业务考核处罚通知书》《外派中介机构审核项目扣分明细表》,由审核组组长审核、中心主任审批后,发给中介机构,并报中心11内勤留存归档。第五章处罚第二十四条中介机构因自身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限完成财政审核业务,每逾期一天,扣减协议审核费用的2%,最多可扣减协议审核费用的50%。第二十五条中介机构的阶段性审核成果出现差错,根据其差错率(i)或差错金额的大小作如下处理:2%3%i≤5%,或差错金额超过200万元的,扣除该项目咨询服务费的30%,并暂停分派业务3个月;i>5%,或差错金额超过300万元的,扣除该项目咨询服务费的50%,并暂停分派业务6个月。差错金额是指由于中介机构的主观性错误造成的阶段性审核成果与审定结果之间的差额。主观性错误包括错套定额、点错小数点、重项、漏项、工程量计算错误、未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随意定价、采用信息价错误、因没有到现场核实导致造价失实等等(因建设单位补充资料或修改方案造成的差额不算在内)。差错率是指差错金额与财审中心最终审定金额之比。第二十六条在从事财政审核业务过程中,如发现中介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财审中心有权终止与其签订的服务合同,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部门处理。(一)擅自向项目的建设、施工等单位收取费用的。(二)拒绝接受财审中心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三)出现信用危机、财务危机、生产经营危机甚至破产、倒闭,无法继续完成财政审核业务的。(四)转包承接的审核业务的。(五)不遵守保密规定,发生泄密情况的。(六)违反廉政纪律的。(七)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实施过程中若需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负责解释。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2附件3外派中介机构审核项目扣分明细表中介机构名称:项目名称:序号扣分内容扣分标准扣分依据明细扣分1接到任务通知后,未在次个工作日下午下班前领取资料的每超时1个工作日扣1分2接到承接评审任务未第一时间检查资料是否齐全,对不需深入审核就能发现的问题,未在3日内提出的每超时1个工作日扣1分2对需深入审核才能发现资料存在问题的,未在初审稿提交财审中心复审前提出的扣1分/次2未提供《外派项目审核人员及计划表》的扣1分2提供服务的人员非投标承诺或未经同意变更的人员。3分/次3对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审核不具备辨别能力,对设计变更手续、签证程序不完备(签证资料无相关人员签字、盖章不正确、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内容不合理等),或竣工项目与实际状况不一致,并未就此及时报告、沟通协调或提出合理建议的扣1分/处4项目汇总表汇总不正确或定案书与项目汇总表不相符的扣2分5审核结论的工程量计算出现重项、漏项、错误的:清单项目特征与清单定额不符的;清单或定额单位错误的扣0.5分/处6在对数过程对存疑问题无合理解释的扣1分/次7对数后没有形成对数记录或记录不清晰的扣1分/次8400万以下(含)的项目,对核减(增)金额>0.3万元的清单未说明原因、依据和金额的:400万以上的项目,对核减(增)金额>1万元的清单未说明原因、依据和金额的。(如因程序或数据勾稽关系,导致调整一项而牵涉其他若干子项的,只按一项计算)扣0.5分/项9项目定额套用错误、地区类别错误、取费标准不合理等不符合规范的扣1分/处,最高扣5分10材料价格未按工程所在地信息价执行,或未按合同约定时期计取信息价和信息价外特殊材料价格未注明来源的(同样的定额套用错误按个数累计扣分)扣1分/处,最高扣5分11同一种材料或设备的询价来源少于3家的扣1分/处,最高扣5分10遇到《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参与清远市级财政投资审核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款所述的情况未及时向中心项目负责人反映的每项扣2分11超出规定审核时限未递交审核初稿的(扣除送审单位补充资料的时间)每超时1个工作日扣1分12接到回复意见次日起计算,未在《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参与清远市级财政投资审核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限内对回复意见进行处理或答复的每超时1个工作日扣1分13经2次以上(含)修改后,提交的修正稿仍不能正确按复审意见修改的扣3分/次14中介机构的初审结果出现差错,2%扣3分15中介机构的初审结果出现差错,3%差错率(i)≤5%,或差错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审核过程补充的资料不计算在内)扣6分16中介机构的初审结果出现差错,差错率(i)>5%,或差错金额超过300万元的(审核过程补充的资料不计算在内)扣12分17从接定案通知次日开始计算,未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结论性文件并移交所有审核资料的每超时1个工作日扣1分18初审结果未提交中介机构签章的初审结果确认函、初审结果纸质版以及相关电子版的扣0.5分/项19咨询成果文件不完整的(咨询成果文件包括书面文件、电子文件、原送审的工程资料)扣0.5分/项20咨询成果文件格式不符合要求,或签字(章)不齐全的扣0.5分/项21审核过程未经委托方批准更换审核人员的扣3分22提前1天或以上通知,但没有派员参加业务会议或现场勘察,或参加人员迟到超过15分钟及以上的扣1分/次合计扣分项目负责人:审核组长:合计扣分项目负责人:审核组长:合计扣分项目负责人:审核组长:中心负责人:日期:14附件4工程造价审核咨询项目征询意见表项目定案表编号:建设单位或委托咨询单位(盖章)财政审核部门(盖章)项目名称项目咨询内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造价工程专业征询意见主要内容建设单位或委托咨询单位意见财政审核部门意见财政审核部门意见财政审核部门意见业务水平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完成质量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工作效率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规范服务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职业道德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很满意口满意口基本满意口不满意口建议完善措施其他评价人(签名)评审人员(签名)评审人员(签名)日期日期日期说明:1.业务水平、完成质量、工作效率、规范服务、职业道德的评价意见分为很满意、满意、基本满意及不满意四个档次进行评价,请建设单位、财政审核部门在意见栏口内打。完善措施是指对造价咨询单位的咨询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2.本征询意见表附同工程造价审定表送建设单位。3.本征询意见表作为支付咨询费用的依据之一。4.本表一式二份,清远市财政局一份,清远市财政投资审核中心一份。15附件5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2024-2027年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基数100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最高收费标准1001-5000万元5001-1亿元1亿元以上备注1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出具工程量清单书或审核报告送审金额3%2.5‰2.4‰2.2‰2%1.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1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出具工程报价书或审核报告送审金额1.8‰1.6‰1.4‰1.2‰0.9‰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1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定额计价法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审核报告送审金额3.5‰3‰2.8‰2.7‰2.4‰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工程结算审核(1)基本收费(1)基本收费依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送审金额2.8‰2.5‰2.2‰1.6‰1.3‰1%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2工程结算审核(2)效益收费(2)效益收费依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核减金额5%5%5%5%5%5%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注:审核咨询费按上表计算后,再依照以下办法进行下浮:1.预算审核咨询费:固定下浮50%。2.结算审核咨询费:①基本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送审金额设定下浮率为5000万元以内0%,5001万元-1亿元20%,1亿元以上-5亿元30%,5亿元以上50%;②效益收费实行累进法,根据审减金额设定下浮率为100万元以内0%,101万元-500万元30%501万元-1000万元50%,1001万元-500万元70%5000万元以上90%:③总费用=基本收费+效益收费,总费用在上述计费基础上再下浮30%④效益收费以审减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封顶核减率为8%⑤预算总价包干+变更的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下浮20%。3.驻场审核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增加20%。4.单件业务的审核咨询费低于2000元时按2000元计取。5.项目停止审核或退审,按完成进度支付审核费,支付标准如下:0如项目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确认函》,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用的30%.17②如项目完成三方对数和基本审核,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的50%;③如项目完成三方确认,并经审核中心复核,按以上标准支付审核费的70%6.以上咨询费为含税金额。18廉政服务承诺书为增强依法经营、廉洁从业意识,确保合法合规开展审核工作,积极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我司向清远市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做出廉政服务承诺如下: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范,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审核。二、审核工作发现的问题和各阶段成果只向财审中心负责,公司任何人员不私自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利益单位的人员接触。三、不索取或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不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四、不以任何形式向利益单位收取、报销费用。五、不接受利益单位提供的免费或廉价劳务服务。六、不要求和接受利益单位提供的通讯、交通等工具。七、不接受可能影响审核工作的宴请和娱乐活动。八、不向利益单位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项目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九、加强日常廉政教育,引导全体人员清正廉洁。十、严格遵守审核保密制度,不泄漏任何审核情况。以上承诺,我司若有违反,请财审中心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承诺人(盖章):年月日1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造价审核咨询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