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宗食材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龙岗区龙城高级中学(深圳市龙岗区龙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2024)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LGCG2023000150
二、合同名称:【延续合同】龙岗区教育局2023-2024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配送服务第一次续签合同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LGCG2023000150
四、项目名称:龙岗区教育局2023-2024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配送服务第一次续签合同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东兴外国语学校
地址: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龙岭南路和坪西路交汇处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乐和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红花岭工业区综合楼20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配送服务第一次续签合同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年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860000
合同金额:1860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一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7-12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07-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附件列表:
附件1:龙岗区教育局2023-2024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配送服务第一次续签合同(东兴外国语学校).pdf
附件2:教育局1-8附件-(无附件2).pdf
龙岗区教育局2023-2024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配送服务第一次续签合同甲方:龙城高级中学(教育集团)东兴外国语学校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坪西社区龙岭南路和坪西路交汇处联系人:袁老师联系电话:13715001718乙方:深圳市乐和农产品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红花岭工业区综合楼101-2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648325L联系人:吴小琴联系电话:13798544668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招标项目龙岗区教育局2023-2024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项目编号:LGCG2023000150)的招标结果,深圳市乐和农产品有限公司为土七标段中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名称:龙岗区教育局2023-2024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土七标段)。(二)项目采购范围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范围为8大类:1.预包装(共3类):大米类、小麦粉或面粉类、成品食用油类;2.生鲜食品(共3类):鲜蛋类、生鲜肉类、冻品类;3.乳制品类(共1类):仅限发酵乳、巴氏杀菌乳、灭菌乳、调制乳;4.调味品类(共1类)。二、合同期限及合同签订要求1.本项目配送服务起始日期为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2.本合同为长期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如履1约情况不满意(即季度综合工作评议出现一次不满意),将不再续约。3.因政策变动等原因终止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导致合同无法续签、终止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4.因政策变动导致食堂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缩减,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按照深圳市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办理备案变更手续。5.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在合同签署时提交《食材供货承诺函》(格式及具体内容由乙方自行制定)和《食品安全承诺书》等文件。三、合同款项及支付方式(一)本项目合同费用支付上限为186万元/年,(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陆万元整),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交易金额为准。结算价格=基准价*折扣率*实际供货量,折扣率为乙方投标时填报折扣率,为0.97(即97折)。(二)基准价1.所有品类(除乳制品类)结算价格=基准价*0.97,基准价=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天天采配平台)上月5、15、25号公布的价格[以甲方下单产品“品名(别名)”的价格(非含费价)]取平均值(平均值精确到分,即小数点后两位)*基准折扣率(0.92)。2.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中无价格的产品(原则上甲方不采购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中无价格的产品),如甲方确需要采购中农数据食堂采配平台中无价格的产品,需与乙方提前确认基准价),结算价格=基准价*0.97。基准价=标段内学校(幼儿园)成立议价小组与乙方进行统一议价确定(保证同一标段内的议价产品价格一致)*基准折扣率(0.92)。3.乳制品类的结算价格=基准价*0.97。基准价由标段内学校(幼儿园)成立议价小组与乙方进行统一议价确定(保证同一标段内的议价产品价格一致),价格确定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说明。4.乙方应积极做好特殊时期食材配送保障,如逢节假日、考评、检查、动物疫情、重大会议或防洪防台风等特殊时期的食材配送,不得借故哄抬物价或拒绝配送,确保食材不间断供应。如遇台风、暴雨等不可遇见的原因造成个别品种及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乙方应事先通知甲方,在甲方确认后方可调整。2(三)费用支付1.每个月由甲方与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一次。(1)货款每个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的货款发票及相关报账材料,发票公章必须与公司名称相符,合同方、收款方、发票方三者必须一致。同时按货物品目分类提供明细、汇总清单及产品价格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天天采配平台)上月5、15、25号公布的价格截图作为证明材料);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资料核对无误,且符合付款条件后按财政审批流程予以支付。因财政审核等原因导致的逾期支付不视为甲方违约。(2)符合付款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和深圳市校园食材过渡期监管平台的结算单后15日内,支付给乙方。(3)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深圳市乐和农产品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开户账号:7559252893107012.合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成本、法定税费和相应的利润、人员工资、加班费、劳动保护费、防暑降温费、技术津贴、工具费、材料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共财产及公共责任险、意外伤害保险、住房公积金、通胀风险、利润、管理费、税金、管理范围内因偷盗、抢劫等案件所产生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赔偿金等一切费用。应涵盖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四)按要求预留消费帮扶额度,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采购。由学校(幼儿园)在832平台下单,由中标供应商进行支付结算。学校(幼儿园)在支付食材经费时,不支付中标供应商代开发票产生的税费差额。学校(园)作为采购主体,承担采购主体责任,应加强对采购账号的管理和采购过程的管控,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支付给中标食材供应商相应款型前,应对采购事项的金额、支付情况进行确认。四、项目技术及管理要求(一)配送要求1.时间地点要求:食材送达具体时间为每日5:30前。食材送达后,按照甲方的3要求进行分类清点,待食堂工作人员验收核对后送达学校指定位置,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以改变送货时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增加或减少配送点个数或者变更送货地点,乙方对此无条件配合。2.乙方必须具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材的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3.乙方提供的大宗食材原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或行业最新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食材。4.乙方提供的食材配送车辆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凭专用通行证进出甲方所在地。5.乙方所运送产品不可分包、转包(其中食材配送环节未经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同意,不得分包)6.乙方提供的生鲜肉等鲜活类须当日配送,其余品类食材可视甲方实际需求酌情配送,但须确保甲方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7.乙方应具备完善的配送服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配送流程、食堂专项配送服务人员、物流配送应急预案、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客户沟通及投诉反馈等相应机制。8.乙方每天需配送多种类的牛奶,在甲方指定位置提供摆放牛奶柜,具体种类和数量根据实际需求情况安排。9.牛奶应保证厂家为正规厂家,出厂日期、保质期标明清晰,包装无破损,营养全面、品质优良,保证全程冷链运输。10.配送食材可通过“深圳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上传追溯信息,确保相关品名、规格、批次等数据真实完整,确保配送食材来源可溯、质量可控。11.深圳市学校食堂智慧管理平台建成后,乙方需通过平台处理甲方食材订单并按合同供货,满足学校食堂智慧化管理需要。12.乙方能够为甲方提供相关软件支持服务,保证与深圳市中农数据有限公司食堂采配平台(天天采配)及采购单位的信息化对接,实现系统下单及结算。13.乙方需根据配送食材具体情况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为方便甲方管理要求,检测报告需做好品类索引。14.乙方提供配送服务的车辆需符合合法上路的要求,签订合同前需提供服务车4辆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作为证明材料。15.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财产损失等纠纷,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甲方无关。若导致甲方承担责任或先行垫付的,均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二)验收要求1.验收参考《深圳市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验收参考标准》。2.乙方与甲方在食材品种、数量验收方面必须严格执行,不能弄虚作假,必须保证配送品种、斤两的准确性,甲方和乙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甲方的验货品种、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供双方验货后签字确认,乙方一份,甲方两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品种、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换,乙方无条件退换,并保证甲方人员正常就餐。3.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甲方有权对乙方配送的各类物品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4.临时加货处理:对于甲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人员用餐时,乙方需在接到甲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90分钟内将货物送到甲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5.乙方配送的所有食材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6.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及甲方可引进有资质的第三方监管单位对乙方配送的所有物资进行现场验收并进行相关项目检测,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第三方监管单位的验收、检测等监管并认可第三方的检测结果。(三)人员要求1.人员需求(1)服务人员需求一览表序号人员类别数量1粗加工服务人员配备1名粗加工服务人员(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对于用餐人员较少的单位,可要求配合做好肉类等粗加工即可。)粗加工服务人员要求:乙方应配备或派驻粗加工服务人员,为甲方提供产品粗加工辅助服务。粗加工服务人员在上岗前需提供医院出具的健康报告(除健康证外还需全面体检)。粗加工服务人员必须符合并遵守甲方食堂管理要求与规范。(2)乙方所有选派到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须为其办理工伤社保等保险、签订劳动合同。乙方所有选派到本项目的服务人员应经培训后上岗。(3)乙方应有服务人员的稳定性保障措施,服务人员不得随意更换。需更换粗加工服务人员的,应提前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后,可替换具有同等资质的粗加工服务人员。(4)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人员的相关证明资料供甲方备案并确保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5)乙方所有选派到本项目的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1)服务人员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2)服务人员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服务人员有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4)服务人员出现传染性疾病的。附:服务人员名单序号姓名岗位素质情况备注1杨荣卓接单员良好2方秋楠送货员(司机)良好3林健龙粗加工良好注:乙方需提供服务人员名单,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原则上应保持稳定,提供长期服务。(四)车辆要求乙方须配备满足甲方需求数量的冷藏(或冷冻)车辆,且车辆上须有中标供应商的公司明名称和专业车辆字样等标识,具体数量为:冷藏车1辆,冷冻车1辆(乙方需提供服务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交由甲方留存)。6五、应急处理乙方出现短期供应不足等紧急问题时,须报备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乙方承诺的《食材供货承诺函》及应急方案解决紧急配送问题。六、服务综合评议1.采购人负责各学校(幼儿园)中标供应商季度考评结果的收集、汇总、计算,并根据评价标准确定中标供应商季度综合工作评议考核结果。2.各学校(幼儿园)为考核实施机构,设立学校食堂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学校专班),具体负责供应商的评议考核工作。学校专班职责:(1)监督供应商的食材配送行为;(2)建立供应商考评档案台账;(3)每月召开学校专班工作会议,商讨日常考评中遇到的问题,商定当月的考评结果;(4)每季度进行供应商季度考评,考评结果报送区教育局。3.各学校(幼儿园)评议考核分值均为百分制,对中标供应商实行日常考评、月度考评、季度考评的动态考核评价机制。评价标准:中标供应商年度综合工作评议考核得分90分(含)以上为“优”,80分(含)-90分为“良”,60分(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4.中标供应商季度综合评议考核为百分制,得分为中标供应商负责配送服务的所在包组各学校(幼儿园)季度考核得分的平均值。5.日常考评:学校(幼儿园)食堂负责人根据中标供应商的每日配送情况进行日常考核,按照《食堂食材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1)的要求,对供货异常情况(分为价格、质量、数量、时间、卫生、态度和其他共七大类)进行逐一登记。6.月度考评:月度考核采用量化评分方式进行。各学校(幼儿园)每月根据上月的日常考评结果进行汇总,按照《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表》(附件2)对各自中标供应商进行月度考评。7.季度考评:季度考评以月度考核结果为依据,对每月综合评分数据进行汇总统计,依据每月综合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中标供应商季度考核得分,按照《供应商季度综合评议考核评分表》(附件3)对各自中标供应商进行季度考评,季度考7评得分报采购人汇总。季度考核将作为中标供应商履约评价及退出机制的依据。8.年度考评:结合日常考核、月度、季度考评情况,由教育局专班小组制定考核方案,并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配送服务履约考评。年度履约考核评价结果直接影响下一年度是否续签。级别评级得分考评结果应用合格供应商优90分(含)及以上续签合同合格供应商良80(含)-90分续签合同不合格供应商中60(含)-80分不续签合同不合格供应商差60分以下不续签合同9.中标供应商连续合同周期内累计两个月度考核评分或单季度考评结果低于80分的,采购人报区工作专班审核同意后,可启动中标供应商退出及候补机制,并报市工作专班备案。10.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服务综合评议制度及其附件相关条款的解释权归专班所有。服务合同履约过程中,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标准变化调整需要、上级文件要求以及实际工作需要,专班有权对中标供应商服务综合评议制度和相关附件进行调整和更新,中标供应商需无条件接受。11.争议解决:(1)日常考核争议处理:中标供应商需对《食堂食材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现场签名确认,如有异议可当场提出复议申请,对复议结果有异议可在登记表上注明原因,双方保留证据,在12小时内向局专班书面提出复议申请。(2)季度考核争议处理:若中标供应商对季度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当期考核结果出台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起申诉。由局专班采取调查、取证、组织学校(幼儿园)评议考核小组复议等方式处理。(3)扣款争议处理:中标供应商对扣款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扣款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局专班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七、违约责任及其他合同终止条款(一)违约处理机制中标供应商在配送过程中,出现食材质量不符合要求、未按照约定时间准时8配送、存在品种类别与订单不匹配、虚假报价、车辆无明显公司标识的、配送人员没有按要求着装等违约情况,采购人及学校(幼儿园)有权利通过警告、发函、约谈、扣款和扣分等方式进行处理,原则如下:每月第一次:学校(幼儿园)当日发出警告,中标供应商必须两天内回复整改意见,并采取具体整改措施予以保证;每月第二次:学校(幼儿园)向所在辖区教育办书面报告(报告附上第一次书面整改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书面整改函;中标供应商必须两天内回复整改意见,并采取具体整改措施予以保证。同时学校(幼儿园)追究中标供应商违约责任,并扣除为当天货款的20%作为违约金。每月第三次:学校(幼儿园)向区教育局专班书面报告投诉,并附上证明材料;由区教育局专班约谈中标供应商。扣款和扣分具体情形在合同进一步约定。各学校(幼儿园)涉及扣款的情形的,应向学校(幼儿园)班子会通报、确认,并报教育局备案。注:如因上级部门重大政策变动导致甲方需变更、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需无条件配合。(二)退出机制和终止情况乙方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以下行为情况之一者,经查属实的,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要求本标段内各学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地提前终止与乙方签订的《子合同》,启动候补机制:1.无正当理由,不接受或拒绝采购人订货、供货要求的;2.擅自变更或者中止采购服务合同的;3合同周期内累计两个月度考核评分低于80分的;4合同周期内单季度考评结果低于80分的;5.不按招标文件等要求规定,发现3次以上虚假报价的;6.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违背招标承诺书等情况达到2次的;7.经2次以上(含2次)的有效投诉处理仍不纠正的,有效投诉指的是中标供应商被投诉内容经查实确定为违反服务合同或其他协议规定的事实;8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或因货品质量或其他原因而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行为;99.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食品安全事件的,属于中标供应商责任的;10.合同履行期间,中标供应商公司资质条件降低不符合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或被法院封停或执法部门吊销营业经营权等情形的;11.中标供应商所属员工在配送过程中与学校(幼儿园)工作人员产生矛盾,发生严重肢体冲突,升级为刑事案件,经行政机关判定主要责任在中标供应商一方的;12.中标供应商在本服务合同内因其他非食材质量安全问题而需退出(或强制退出);13.拖欠工人工资、经劳动或其他政府部门催告或通报仍不清偿的;14中标供应商员工出现传染性疾病,继续履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15.拒绝有关部门检查或者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的;1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的行为。以上退出情形,涉及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上项目须经区财政局备案,100万元以下项目局专班备案。八、候补机制(一)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因食材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标段内各学校(幼儿园)连续两次季度综合评议考核结果为不满意等触发退出机制需要终止采购供应合同情形的,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分配的各标段A、B角互为候补供应商,候补机制为合同过渡措施,仅作为临时配送任务(过渡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将重新招标确定新的中标供应商。(二)具体候补分配机制如下:问题标段所在街道候补标段所在街道十七标段坪地街道九标段龙岗街道+坪地街道备注:1.如乙方提出无法提供候补服务,须书面说明;则候补供应商由工作专班研究审议后另行决定。2.如出现A、B角供应商同时触发退出机制的情况,则由工作专班根据实际情况,在其他段标的中标供应商中选择候补供应商,提供临时配送服务。(三)深圳市龙岗区教育局与候补供应商签订《龙岗区教育局2023-2024学年10公办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服务第一次续签主合同》,甲方与候补供应商签订《龙岗区教育局2023-2024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配送服务第一次续签合同》。八、权利与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合同期内,甲方可以随时了解掌握项目工作进度及相关内容,以及抽查审核,乙方应当配合。2.甲方应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3.为开展综合服务评议,甲方应对乙方出具考评意见。4.甲方须根据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向乙方及时足额支付费用。5.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或退货,乙方在确认后应当予以更换或退货。(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如甲方提供的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料不明确,可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要求甲方补充,甲方收到后认为需要补充的,向乙方补充相关资料。2.乙方应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制定项目服务方案,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为甲方提供服务。3.乙方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须按照投标文件中的实施方案、质量保障承诺和违约承诺提供服务,不得将服务项目转包或委托给第三方,应按本合同如实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按标准完成项目任务。4.乙方承诺具备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向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向甲方提供证明产品质量合格相关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格证明、产品标识、检测合格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合格标志等。5.如收到甲方的整改通知,乙方应当在双方约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6.如因食材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及法律责任,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117.乙方必须保守甲方的秘密信息及国家秘密。8.乙方特此声明并保证其提供的所有产品或服务,均无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若有任何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至任一规定致甲方或甲方客户遭受任何损害、损失及产生任何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之支出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九、争议处理(一)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事宜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为维护权益向违约方追偿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等等)均由违约方承担。(二)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三)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十、不可抗力(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三)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十一、合同的解释十二、甲乙双方就合同条款的理解和解释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乙方承诺已知悉并了解本合同全部条款,因合同条款产生争议的解释权在甲方。十三、合同生效及争议解决(一)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有利于甲方的原则执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21.本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2.本合同(龙岗区教育局2023-2024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配送服务第一次续签合同)的内容;3.中标通知书:4.龙岗区教育局2023-2024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及附件、答疑及补充通知:5.龙岗区教育局2023-2024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项目投标文件。(二)本合同正本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者行政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三)本合同未尽事宣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备案加入本合同,即时生效;若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法律法规无规定的,参照适用交易习惯和惯例。(四)为有效履行本合同,甲方指定袁老师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络人,其联系电话为13715001718,电子邮箱为49876901@qq.com,联系地址为本合同页首载明的地址:乙方指定吴小琴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络人,其联系电话为13798544668,电子邮箱为1301972412@qq.com,联系地址为本合同页首载明的地址。任何一方变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的,须在发生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变更方承担。附件1:中标通知书附件2:龙岗区教育局2023-2024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服务第一次续签主合同(十七标段)附件3:乙方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附件4:乙方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附件5:食品安全承诺书附件6:食堂食材供应商供货异常情况登记表附件7:服务供应商月度考核评分表附件8:供应商季度综合评议考核评分表13)1(本页为盖章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杨支温签约日期:202年月12日签约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宗食材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