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交易中心采购合同公告(巩义市回郭镇人民政府2024)



一、合同编号:巩财磋商采购-2024-71-A

二、合同名称:巩义市回郭镇人民政府2024年巩义市回郭镇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

三、项目编号:巩财磋商采购-2024-71

四、项目名称:巩义市回郭镇人民政府2024年巩义市回郭镇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

五、合同主体

1. 采购人(甲方):巩义市回郭镇人民政府

地址:巩义市回郭镇

联系人:杨雪婷

联系方式:15617532489

2.供应商(乙方):河南欧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规模:小型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凯旋路89号莲湖街道办事处北邻1号,

联系人:邓小红

联系方式:17737601835

六、合同主要信息

1、合同金额:3281007.19 元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120日历天,履约地点:巩义市回郭镇

4、合同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名称
施工范围
施工工期
项目经理
执业证书信息

1
其他房屋施工
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磋商文件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120日历天
党荣
豫241181832216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7月15日

2024年巩义市回郭镇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合同.pdf

(GF-2017-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一)合同协议书《示范文本》合同协议书共计13条,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合同工期、质量标准、签约合同价和合同价格形式、项目经理、合同文件构成、承诺以及合同生效条件等重要内容,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建设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合同条款共计20条,具体条款分别为:一般约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工期和进度、材料与设备、试验与检验、变更、价格调整、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验收和工程试车、竣工结算、缺陷责任与保修、违约、不可抗力、保险、索赔和争议解决。前述条款安排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合同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合同条款的修改,满足具体建设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合同条款;3.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合同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承发包活动,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根据《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idc error#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巩义市回郭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全称):河南欧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巩义市回郭镇人民政府2024年巩义市回郭镇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该项目于2024年7月11日委托达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巩义进行公开招标,经过专家现场评审,最后确定河南欧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该项目。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经巩义市回郭镇人民政府(发包方)和河南欧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方)双方协商,于2024年7月12日签订本合同:1、本合同包括文件:(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澄清文件;(4)投标报价书;(5)补充文件;(6)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条款;(8)技术条款;(9)图纸;(10)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1)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2、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2024年巩义市回郭镇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2)合同价:3281007.19元(3)建设内容:新建1347.85平方米钢结构农产品交易中心一座,其中地上面积988.98平方米,地下面积358.87平方米3、本合同总价款:3281007.19元(大写:叁佰贰拾捌萬壹千零柒圆壹角玖分)4、价款结算程序及方式(1)承建单位需在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期限加快施工,除因不可抗原因(自然灾害等)造成工程逾期未完工之外,发包方有权按合同价的5%按天扣除违约金。若违约金扣除超过合同总额的3%,工程仍未完工,发包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已完成工程量将不予核算付款,承包方无条件退场并退回已拨付的工程款,由承包方承担所有违约责任和损失。(2)接到中标通知书后,2日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备案。合同签订7日内,承建单位需向和发包方提出开工申请,经批复后承建单位方可进场开工。承建单位进场开工后,可以提出资金申请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原则上可拨付合同金额30%(中小微企业原则上可拨付50%)启动资金。30日内没有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或合同签订一个月后仍未开工的项目,视为承包方自动放弃合同。(3)施工期间,承建单位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及项目所在镇(街道)、村的指导,配合施工监理单位的监管并及时妥善保存有关施工情况视频、图片、材料等以备后期检查验收。承建单位不得私自更改项目建设内容,如有私自更改行为且验收不合格,财政资金将不予拨付,承建单位将承担所有违约损失和责任;如项目建设内容因不可抗拒因素确需更改,承建单位需向镇(街道)、市主管部门逐级提出书面申请,由设计、监理等认可并出具现场签证单,经研究同意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4)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进度并出具监理报告,可以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阶段性报账。项目完工后结算审核前,承包方需及时向发包方提出验收申请,经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发包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资金报账制度有关程序,可拨付合同价款的80%(最高不超过完成工程量计量价款的85%)。经结算评审后按照项目评审金额进行拨付完毕,按结算评审金额的3%以保函形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待项目运行一年经复验合格后再全部结清。(5)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方要按照发包方要求做好项目质量检测工作并承担全部质检费用,配合项目监理单位工作,对发包方、项目监理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提出的各项施工要求要严格落实到位,项目完工后,需提供完整的项目监理报告方可报账。5、施工工期:项目施工期限从2024年8月10日至2024年12月8日,共120天。若遇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工期可以顺延。6、承包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施工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工作不力或存在工作过失,造成质量问题、事故或安全事故,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国家相关规定承包方承担相应责任或赔偿。是否构成质量或安全事故,以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准。7、发包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和责任。8、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合同施工,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期间,承包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要求按图施工、规范施工、安全施工。承包方若违反本条规定,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追回已拨付的工程款,由承包方承担所有违约责任。9、承包方在收到工程款后,应及时支付施工人员工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挪用、克扣;项目实施期间及质保期内,若承包方出现拖欠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前,发包方有权暂缓拨付该项目工程款、质保金等,若问题较为严重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发包方有权不予拨付工程款(含质保金)并追回已拨付的工程款,由承包方承担所有责任和损失。10、因承包方不服从管理、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承包方应当赔偿发包方损失,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发包方有权将承包方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由其对承包方进行信用惩戒。11、竣工验收后,承包方应及时组织编写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并提交发包方以便备查及存档。12、本合同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后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13、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方叁份,承包方叁份,各份同效。14、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发包人:承包人:(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电话:0371-64239125委托代表人:(签字)邮政编码:451200电子邮箱: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期货城支行帐号:41050100400800001781邮政编码:450052电子邮箱:649774421@qq.com2024年7月12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指构成合同的施工应当遵守的或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7图纸:是指构成合同的图纸,包括由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鸟瞰图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图纸文件。图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审查合格。1.1.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包括说明和表格。1.1.1.9预算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的工程预算文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施工承包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监理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工程监督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5设计人:是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受发包人委托负责工程设计并具备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与承包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7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8项目经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在承包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负责人。1.1.2.9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任命并派驻施工现场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是指与合同协议书中工程承包范围对应的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1.1.3.3临时工程: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1.1.3.4单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协议书中指明的,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永久工程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括工程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现场: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作为施工场所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8临时设施:是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临时占地:是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1.1.4日期和期限1.1.4.1开工日期:包括计划开工日期和实际开工日期。计划开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实际开工日期是指监理人按照第7.3.2项(开工通知)约定发出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计划竣工日期和实际竣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项(竣工日期)的约定确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缺陷责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修复义务,且发包人预留质量保证金的期限,自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1.4.6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暂估价及暂列金额等。1.1.5.2合同价格: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5.3费用:是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必需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估价: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专业工程以及服务工作的金额。1.1.5.5暂列金额:是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格中的一笔款项,用于工程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合同价格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1.1.5.6计日工:是指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计日工计价的变更工作时,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的一种方式。1.1.5.7质量保证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质量保证金)约定承包人用于保证其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补义务的担保。1.1.5.8总价项目:是指在现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计量规则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以总价或以费率形式计算的项目。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附件10:11-1:材料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2:工程设备暂估价表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备注11-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序号专业工程名称工程内容金额#idc error#巩义市回郭镇人民政府2024年巩义市回郭镇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甲方(全称):巩义市回郭镇人民政府乙方(全称):河南欧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鉴于:巩义市回郭镇人民政府2024年巩义市回郭镇农产品交易中心项目于2024年7月12日在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线上签订施工合同。现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对原合同中付款方式和施工工期做出修改。(一)、本项目付款方式修改为:12.4.1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承建单位进场开工后,可以提出资金申请意见,经审核同意后可拨付30%(中小微企业原则上可拨付50%)启动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进度并出具监理报告,可以按照市财政部门的要求进行阶段性报账。项目完工后,承包方需及时向发包方提出验收申请,经施工单位自验合格、发包方组织验收合格后,按照财政资金报账制度有关程序,拨付合同价款的80%(最高不超过完成工程量计量价款的85%)。经结算评审后按照项目评审金额进行拨付完毕。发包人拨付工程款或其他合同约定费用前,承包人应按照所审批的工程款金额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可暂停付款不视为甲方违约。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二)本项目施工工期修改为5、施工工期:项目施工期限从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共120天。若遇不可抗拒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原因),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工期可以顺延。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公表人委扞优人去·代表人或委人签字盖章:金字或盖章:2024年7月15日2024年7月15口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产品交易中心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