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安全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劝导服务和后勤服务 公共 安全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劝导服务和后勤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2024)



一、合同编号:11NK045422592024601

二、合同名称: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购买公共安全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劝导服务和后勤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8022024CGK00049
四、项目名称: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购买公共安全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劝导服务和后勤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
地 址:运风高速路口
联系方式:0359-2161586
供应商(乙方):山西甲和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运城市盐湖区东城街道红旗东街运城电视台15楼1501
联系方式:1950359151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购买公共安全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劝导服务和后勤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4688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购买公共安全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劝导服务和后勤服务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服务时间:一年服务标准:合格

2.合同金额(元):54688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7月1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4年07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购买公共安全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劝导服务和后勤服务项目合同(11NK045422592024601).pdf

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购买公共+公共信息与宣传劝导服务和后勤服务项目合同安全服务、11118甲方(需方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乙方(供方):山西甲和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地点:运城市盐湖区运风高速路口在山西鸿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的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购买公共安全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劝导服务和后勤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408022024CGK00049)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乙方为中标(成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相装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IR第一条项目名称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购买公共安全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劝导服务和后勤服务项目。第二条标底、服务范围、服务期标底:550万。服务范围:运城市公安局盐湖分局交警大队购买公共安全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劝导服务和后勤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及岗位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服务期:服务期限为一年。第三条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伍佰肆拾陆万捌仟捌佰元整。人民币小写:5468800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中全部岗位人员工资、社会保险、服装、装备、福利待遇等与服务有关的全部费用。11第四条服务标准服务标准:合格第五条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时间:204年8月1日至20年7月3日服务地点:运城市盐湖区。第六条付款方式1、乙方根据甲方所需服务范围和需求提供服务,甲方以乙方提供的实际服务进行结算;2、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于每月底前向甲方提供当月的费用明细,甲方书面确认无误后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用;3、乙方每月应向甲方开具相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根据发票进行付款;4、甲乙双方一致认可盖章页的账户为合同项下乙方的唯一指定收款账户,在合同未履行完毕前不得变更。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获取乙方提供的专业化服务;2、甲方保证服务期间,对乙方工作给予支持,提供采购需求必需的基础工作条件;3、按合同要求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二)乙方权利和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2、因本合同项下服务具有专业性、特殊性,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土日内向3甲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经甲方书面审核确认后方可上岗服务;3、为了保证乙方提供服务的稳定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如甲方认为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服务人员:美的的的人的个资源提待遇、配全同项下提供服务的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乐理由施欠、项拍服务人员工资等相关待遇;A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期间,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证甲乙方上0993000身安全和甲方的设备设施(如有)的完好无损,如发生安全、意外事故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6、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一旦发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要求的有关安全条款,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7、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8、服务期内,乙方保证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如乙方未按约履行上述2、3、4、7项任意一项约定义务的情形,视为提供的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无法满足甲方需求,三日内未按甲方建议落实整改的,甲方甲租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应违约金。第八条保密条款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和信息,除为履行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3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酬金(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一日,甲方向乙方偿付所欠款额3%的违约金:乙方所提供服务标准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同时,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3、乙方不能提供服务或服务不达标的,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4、乙方逾期提供服务时,每逾一日向甲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违约金,逾期7天后,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5、因一方违约,守约方主张权利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差旅费等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第十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及采购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出具有关权威机构的证明后,经另两方同意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E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国县会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第十三条合同生效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壹式陆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其他1、本合同所有附件、磋商文件、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城肉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RH甲方(盖章):Z乙方(盖章)A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口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日期3034年7月10日开户银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济支行支行账号:35910313000001469日期年7月12日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安全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劝导服务和后勤服务 公共 安全服务、公共信息与宣传劝导服务和后勤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