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大件垃圾拆拣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2024)



一、合同编号: JSZC-320115-NJLB-C2023-0013001
二、合同名称: 江宁区大件垃圾拆拣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 JSZC-320115-NJLB-C2023-0013
四、项目名称: 江宁区大件垃圾拆拣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本级)
地 址: 南京市江宁区天印大道669号
联系方式:02586180806
供应商(乙方):南京上元城市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福英路1001号
联系方式:1802017222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江宁区大件垃圾拆拣服务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维护南京市江宁区大件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日常运作,做好区域内大件垃圾分类、贮存、分拣、处置及有害垃圾贮存、处置。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98000.00
合同金额: 99.80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年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05-0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4-07-16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附件:

(合同)江宁区大件垃圾拆拣服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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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江宁区大件垃圾拆拣服务采购单位: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供货单位:南京上元城市服务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3年5月5日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合同编号:政府采购计划号: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江宁区城市管理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南京上元城市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住所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的招标结果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江宁区大件垃圾拆拣服务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服务:详见乙方投标文件。服务内容:维护南京市江宁区大件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日常运作,做好区域内大件大垃圾分类、单贮存、分拣、处置及有害垃圾贮存、处置,主要工作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内容:1、江宁全区大件垃圾称重、登记、统计;2、江宁全区大件垃圾分拣、分类、处置;3、江宁全区有害垃圾、废弃玻璃贮存、处置;4、中标企业需按采购人管理要求对大件垃圾进行处置,否则招标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技术要求:1、投标企业需在江宁区提供一处面积不低于1000m的厂房作为大件垃圾分类贮存分拣中心,并承诺按照招标方要求对厂房进行适用性改造,将厂房划分为大件垃圾堆放区、有害垃圾暂存区、成品推放区、拆拣施工区、分拣员作息区、玻璃堆放区等区域;2、投标企业需在厂区内安装视频监控;3、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设备、车辆必须到位,否则招标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4、合同签定后,日常管理中招标方有权对中标人厂房、作业人员、车辆进行督察,若挪作他用,招标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5、合同签定后,中标企业需要在7日内根据招标方要求对厂房进行适用性改造,否则招标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eI26、所提供的相关业绩合同、车辆设备、投入的厂房等相关证明资料需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则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第二条合同总价款本合同项下服务总价款为玖拾玖万捌仟元(大写)人民币。本合同总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服务费、工本费、工资、保险费、差旅费、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各项税费、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本合同履行产生的所有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得上调。第三条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关于号标的招投标文件或与本次采购活动方式相适应的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1)中标通知书;(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表;(3)技术规格响应表;(4)投标承诺/服务承诺;(5)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6)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等。第四条权利保证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全部损失。乙方提交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权为甲方享有。第五条质量保证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及所附的“技术条款偏离表”相一致: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乙方提交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权为甲方享有。第六条交付和验收1、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5月6日-2024年5月5日2、验收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第七条履约保证金1、本项目无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第八条合同款支付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3、付款条件:本次采购资金由采购人自付,按照以下约定执行:(1)自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2)完成合同期限内的工作,一次性支付余款,如未能达到合同要求,采购人有权要南求供应商赔偿损失。4、付款方式: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同等金额的正规发票后,在履行财政相关资金审批手续后向乙方支付合同款。说明: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拒付服务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3、如乙方不能交付服务、完成安装调试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5、乙方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且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未付合同价款。甲方拒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款5%的违约金。甲方未拒收的,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后将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责成乙方按照采购结果提供服务,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e担违约责任,即支付合同总额5%的违约金。6、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者乙方拒不整改,乙方应退回全部合同价款,并按第3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维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等)。7、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8、乙方在承担上述3-7款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R.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9、乙方投标属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监测提供的服务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赔偿金。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第十一条合同的转让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1、因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由甲方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服务质量进行鉴定,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如没有约定,默认采取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3、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第十三条诚实信用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第十四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执贰份,乙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甲方(采购人C(盖章)乙方(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开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日期:日期:2S.5甲方(采购人(盖章)乙方(投标人)(盖章)C开法定代表)委托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式电话。电话: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日期:日期:2S.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大件垃圾拆拣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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